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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3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河曲电
煤公司”)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不足,公司本部有部分富裕资金,为
提高本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解决子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司拟
为河曲电煤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 亿元,期限 1 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确定。委托贷款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6%。
    河曲电煤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占 70%、山西晋能集团公司
占 30%,山西晋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山西晋能集团
公司已承诺:原则上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因客观
原因确实不能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时,则将以持有的河曲电煤公
司 30%股权向金马集团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七届十三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6 日,注册资本
23346.1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70%。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地质勘
探;原煤开采;本企业生产的原煤洗选、筛选加工及销售;经销建筑
材料、工矿机械设备、矿业技术咨询服务等。2011 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87071 万元,净利润 10134 万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142450 万元,净资产 71100 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河曲电煤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河曲电煤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提高了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
司发展;河曲电煤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此项
委托贷款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圣平、李玉明、杨金英同意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保
证了河曲电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又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率水平合理。河
曲电煤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项委托贷款的风险可以得到有
效控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委托贷款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公司提供 4 亿
元的委托贷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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