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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是科技(301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云洁联系电话:021-350827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铁锋联系电话:021-350825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由于受到2022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工程推进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同时,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认为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显著变化,同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项目”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实施地址和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联荣村和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其余建设内容实施地址和实施主体不变。由于新增的项目实施地址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新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需对新购置的土地进行建设,整体工程建设尚需要一定周期,导致项目实施周期比预计有所延长。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整体不及预期,实际投入进度与前期规划存在一定差异。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等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云洁 钟铁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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