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ezho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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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所”)以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天元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及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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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1.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3
二、业务和技术 ...... 11
问题2.是否具有核心技术与持续研发能力...................................................... 11
问题3.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空间...................................................................... 28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41
问题4.独立董事任职及发行人的资金拆借...................................................... 41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47
问题5.与法雷奥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47
问题6.寄售模式下收入和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 105
问题7.产品价格年降对发行人的影响............................................................ 131
问题8.客户指定材料采购情况披露不充分.................................................... 144
问题9.2022年毛利率变动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 ................................... 162
问题10.2021年在建工程大额转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 215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223
五、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 ...... 238
问题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38
问题13.其他问题..............................................................................................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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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问题1.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根据申请材料:(1)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3.03%、18.17%和9.91%的股份,孙秋根、董珍珮通过瑞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60%的股份。(2)孙米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秋根、董珍珮之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坤之姐,并持有公司9.91%股份。其在200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绍兴县盛坤汽车部件厂、捷众有限、绍兴县奥尔坤汽车部件厂等企业外贸业务员、副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捷众有限、捷众科技市场部副经理。(3)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三人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各方应保持一致;
2、各方意见不一致的,以孙秋根的意思表示为准。
请公司:(1)结合孙米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说明其是否应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2)说明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时是否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说明前述主体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和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是否可以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结合以上情况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运行是否有效。
请保荐机构、公司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结合孙米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说明其是否应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孙米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孙米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秋根、董珍珮之女,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坤之姐。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孙米娜持有公司9.91%的股份,担任市场部副经理,主要从事外贸相关工作,为公司普通员工,未曾参与公司的管理与决策。
2、孙米娜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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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12.1条第(八)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项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公司相关活动的除外):(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拥有公司控制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通过核查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持有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或者虽未达到百分之五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孙米娜虽持有公司9.91%的股份,但孙米娜自公司设立至今从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孙米娜未曾参与公司其他经营管理与决策。
报告期内,孙米娜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出席历次股东大会并就其持有的股份独立行使表决权,孙米娜从未在股东大会中提出任何提案,亦未对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审议结果施加任何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选举和任免均由董事会提名并最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孙米娜作为股东从未提名过任何董事,其未通过董事任免对公司实施控制。此外,孙米娜作为股东从未提名过任何监事,其未通过监事会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孙米娜已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独立行使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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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表决权,不会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委托其他股东替其行使表决权或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共同行使表决权,不会谋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报告期初以来,孙米娜除持有公司股份并在公司任职外,未有对外兼职及投资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孙米娜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未将孙米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情况。
为规范关联交易孙米娜已出具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一、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二、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三、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四、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如有)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此外,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利益,孙米娜于2023年8月23日补充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发行人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③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可能不可避免的原因是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④若发行人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含发行人)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⑤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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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或将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于知悉该等商业机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如在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将或将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⑥除非本人不再为发行人股东,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综上,孙米娜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但其持股比例较低,无法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实际支配公司,其自公司设立至今从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孙米娜未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亦不实际控制公司,故公司未将孙米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二)说明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时是否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说明前述主体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和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是否可以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结合以上情况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运行是否有效
1、说明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时是否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1)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及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 时间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是否均出席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表决是否一致 | 各议案审议结果与孙秋根、董珍珮、孙坤表决意见是否一致 |
1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28日 | 是 | 是 | 是 |
2 | 2020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4月28日 | 是 | 是 | 是 |
3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2月20日 | 是 | 是 | 是 |
4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19日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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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 时间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是否均出席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表决是否一致 | 各议案审议结果与孙秋根、董珍珮、孙坤表决意见是否一致 |
5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7日 | 是 | 是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及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的表决情况、董事会的最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 时间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是否均出席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表决是否一致 | 各议案审议结果与孙秋根、董珍珮、孙坤表决意见是否一致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2月10日 | 是 | 是 | 是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4月8日 | 是 | 是 | 是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10月8日 | 是 | 是 | 是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4月8日 | 是 | 是 | 是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2月5日 | 是 | 是 | 是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12月20日 | 是 | 是 | 是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3月25日 | 是 | 是 | 是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5月27日 | 是 | 是 | 是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8月27日 | 是 | 是 | 是 |
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2月17日 | 是 | 是 | 是 |
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是 | 是 | 是 |
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5月23日 | 是 | 是 | 是 |
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6月19日 | 是 | 是 | 是 |
综上,一致行动人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均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且不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2)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①董事提名方面均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人员较为稳定,仅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继而选举、聘任第三届董事会之原因发生独立董事变动。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人员未发生变动。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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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孙秋根、董珍珮、孙坤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提名相关议案皆保持了一致意见,不存在重大分歧。
②高管任命方面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较为稳定。2020年1月1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由于任期届满,公司召开过一次关于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2021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当时有效的《章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议案皆表示了同意意见,意见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
综上所述,公司一致行动人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时不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公司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能够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
2、说明前述主体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和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是否可以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报告期内,孙秋根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珍珮系公司董事,孙坤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秋根、董珍珮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共同参与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董珍珮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主要通过就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事项与孙秋根及孙坤沟通协商、以股东及董事身份出席相关会议并表决等形式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孙坤系孙秋根、董珍珮夫妇之子,201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后前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深造并取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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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其学业与公司主业密切相关。其于2015年起至今在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主要分管公司销售、研发、质量管理等关键部门。同时,报告期内,孙秋根、董珍珮、孙坤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时的表决意见皆为一致意见。综上,孙秋根、董珍珮、孙坤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方面能够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
3、结合以上情况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运行是否有效
2021年12月24日,基于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的共识,为进一步保证控制权的稳定以及公司稳定经营发展,孙秋根、董珍珮、孙坤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就其对于公司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明确如下:
(1)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各方应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
(2)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各方应在股东大会上以孙秋根的意思表示为准进行表决;
(3)协议所需达成一致的事项均为一致行动事项;对于一致行动事项,各方保证在提出提案、投票表决、实际作出决定及对外公开时保持完全一致。
报告期内,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中的表决皆保持一致,同时,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的任意一方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况。
综上,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作为一致行动人,三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就意见分歧发生时的解决机制作出了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无违约情况,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能够有效运行。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2)取得并核查了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及孙米娜填写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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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孙米娜进行访谈,了解其履职情况;
(4)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材料;
(5)取得并核查了孙秋根、董珍珮、孙坤三人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6)取得并核查了孙米娜签署的不谋求对捷众科技控制权的《承诺函》;
(7)取得并核查了孙坤的学历证书;
(8)取得了孙米娜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取得了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孙米娜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但其持股比例较低,无法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实际支配公司,其自公司设立至今从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孙米娜未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亦不实际控制公司,故公司未将孙米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2)孙秋根、董珍佩、孙坤三人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时不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上皆能够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一致行动协议能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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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和技术
问题2.是否具有核心技术与持续研发能力根据申请材料:(1)从生产工艺来分,公司主要产品可划分为注塑件和冲压件。注塑件的流程包括生产准备、注塑成型、工序检验等;冲压件生产流程包括工序1、工序2,未详细说明工序的具体名称。(2)结合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特点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的总体特点,可以从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三个环节划分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同时具备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模具开发实力并能对高精度塑料零件进行规模化注塑生产的能力,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3)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12项,其中4项专利为受让取得。公司以4项发明专利向瑞丰银行王坛支行办理了最高额质押。
(1)核心技术与持续研发能力。请发行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各项工序的具体内容;说明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三个环节的核心技术,是否可以形成专业壁垒。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较同行业公司技术水平的优劣势,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内通用技术,发行人是否具有独有的技术特点、创新性特征,是否可以形成技术壁垒;结合报告期各期人员结构,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学历构成、研发经历、薪酬水平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以及成立以来自主研发的产品及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
(2)发明专利相关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受让取得发明专利的时间与相关出让方,专利受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结合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说明其办理最高额质押的发明专利是否存在失权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各项工序的具体内容;说明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三个环节的核心技术,是否可以形成专业壁垒。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较同行业公司技术水平的优劣势,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内通用技术,发行人是否具有独有的技术特点、创新性特征,是否可以形成技术壁垒;结合报告期各期人员结构,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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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情况、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学历构成、研发经历、薪酬水平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以及成立以来自主研发的产品及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
1、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各项工序的具体内容
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可划分为注塑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冲压件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及具体内容如下:
(1)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
1)原材料采购:公司注塑件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材料,包括POM、PA、PBT、PP等塑料粒子。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等制度,对合格供应商的选择程序作了严格规定,通过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等方式对交货方式、付款条件、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进料检验:公司质检部门会根据采购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数量、外观包装、产品型号、质量合格单等,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的原材料成分进行抽样检测。
3)入库储存: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由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司ERP系统。
4)生产准备: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从仓库领取相应的原辅材料放入智能供料系统,通过智能供料系统进行原材料配比、烘干等处理,同时检查模具和设备状况,以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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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塑成型:注塑成型是整个生产工艺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7个阶段:
①闭合模具:注塑成型,首先需要把模具移动到注塑机上并使它们正确对位并闭合。在此过程中,模具由液压系统提供动力实现。
②锁模阶段:在注塑机中执行锁模程序,并且确保模具完全闭合并已锁定。一旦模具被锁定,便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生产步骤。
③塑料注射阶段:在这一步骤中,注塑机将塑料原料送入注塑腔中,塑料熔化后通过喷嘴进入模具中,填满模具腔体直至形成所需形状的零件或产品。
④压力保持阶段:在零件充分填满模具腔体后,注塑机会在料筒和模具之间施加一定压力以确保零件的外观及性能质量。
⑤塑料冷却阶段:在充分进行了压力保持后,注塑机会在一定时间内(冷却时间)继续施加压力,并通过模具中的冷却系统,将零件表面温度迅速降低至其初始硬化点以下,以实现塑料冷却和固化。
⑥模具开启阶段:当注塑机完成了制造产品的所有步骤后,就可以通过液压系统打开模具并将零件推出模具。
⑦零件收取阶段:通过机械手将零件从模具中取出后放入产品存放箱。
6)工序检验:对注塑成型过程的各道生产工序进行检查,对注塑成型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7)包装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车间进行包装并送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8)储存:仓储部门对入库产品按照智能系统设置的程序进行存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ERP系统,供各部门共享。
9)出库检验:运输部门按照销售部门下达的发货指令,到仓库办理产品出库手续,并对出库产品的数量、型号等进行检验。
10)交付:运输部门按照销售部门下达的发货指令,将产品运至外库或客户单位,经外库管理员或客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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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冲压件生产工艺流程:
冲压是将钣金件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模具冲压成型的过程。冲压件的生产流程与注塑件的生产流程在原材料采购、进料检验、入库存储、生产准备、工序检验、存储、出库检验、交付等环节基本一致,主要差异在冲压环节(工序
1、工序2)。
冲压环节工序可分为四个基本单元:冲裁、弯曲、拉伸、铰孔,可根据冲压件的要求进行工序组合。公司现有产品主要采用冲裁(工序1)、铰孔(工序2)二道工序组合。
1)工序1(冲裁)
利用凸、凹模具与工件轮廓一样形状的锋利刃口,实现板料的相互分离。冲裁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弹性变形阶段、塑性变形阶段、断裂分离阶段。
2)工序2(铰孔)
铰孔是对已经过前道工序加工的孔进行精加工,主要目的是纠正上一道工序残留的变形、刀痕,提高孔的精度。
2、说明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三个环节的核心技术,是否可以形成专业壁垒
注塑、冲压零部件一般都需要依靠模具成型,模具开发是零部件生产的基础,而模具开发又需要依靠产品设计进行,公司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环节形成了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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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
(1)产品设计与模具开发
产品设计是从客户需求出发,结合功能、产品结构外观以及使用环境等进行规划设计,最终实现产品的生产制造,产品设计与模具开发密切相关。汽车精密零部件的产品设计需要企业充分对接梳理客户需求、高效利用设计软件以及切实落实材料选用等。公司引进了西门子模具设计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并自主开发了汽车精密零部件注塑模具智能化设计与装配系统软件,实现了精密塑料零部件产品和模具的优化和自主创新设计。
汽车注塑、冲压零部件的生产一般都需依托模具成型,因此模具的设计制造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注塑、冲压零部件的制造水平。公司十分重视模具设计制造能力的培育,形成了包括模流分析应用技术、模具逆向工程技术、精密小模数塑斜齿轮模具制造技术等在内的与模具设计制造相关的开发技术。此外,公司引进了CVT2000S精密数控慢走丝线切割机、AR65精密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FORMP350精密螺旋脉冲机等精密模具加工设备,保证了模具的制造精度。
(2)注塑生产
塑料零部件具有重量轻、易加工等优点,其应用能有效降低汽车的重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同时,随着塑料材料物理、化学性能的不断提高,塑料材料已经能部分代替钢材应用于汽车零部件中,尤其是新材料及新成型技术的出现,使得塑料零部件在汽车工业中的消费量日益增加。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主要为精密注塑件,品种繁多,精度要求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开发了一系列包括二次注塑成型技术、嵌件注塑成型技术等在内的汽车精密注塑件产品注塑成型技术。
1)二次注塑成型技术
二次注塑与共注塑、双注塑及夹层注塑一样,都属于多材料注塑技术,其基本思路是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特性的材料结合在一起,从而提高产品价值。
公司生产的新型双向电机盖板,系采用两种不同的塑料成型,在生产过程中需进行二次注塑成型。二次注塑工艺需要在严格控制产品尺寸的同时,对产品重量精密控制,使得注塑成型的产品具有高度一致性,从而满足二次成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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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相比普通注塑,二次注塑在产品设计和注塑过程中,还需要保证两种塑料材料间相互熔接。另外,由于不同塑料材料的收缩率差异,在模具设计时也需要积累长期的经验数据或预先进行试验。此外,二次成型注塑产品由于一次成型使塑料件更容易翘曲和变形,一次注塑的产品需要承受第二次注塑的高温塑料冲击和包裹。
2)嵌件注塑成型技术随着汽车产品越来越高的节能需求,对相关塑料零部件的刚度和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行业内企业在传统注塑成型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嵌件注塑技术。嵌件注塑成型指在模具内装入预先准备的异材质嵌件后加入塑料粒子,熔融塑料粒子与嵌件接合固化,制成一体化产品的成型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嵌件注塑却往往伴随着诸多成型缺陷:不饱模、熔接线、气穴和翘曲变形等。决定嵌件成型率、生产性和成型成本条件的有金属嵌件品的精度、嵌件的形状、模具是否有利于嵌件成型和成型品形状等多种因素。公司自主开发的嵌件注塑成型技术综合运用防错、自动嵌件放置、磁力吸附等技术,克服了金属与塑料的温度差异、塑料收缩发生不规则变化等不利影响,实现了塑料的顺利填充,保证了与嵌件配合处无飞边、压伤或刮擦、金属嵌件在注塑压力冲击下不变形。
3)质量检测技术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汽车零部件纳入汽车召回管理体系,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也将履行配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责任和义务。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汽车零部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因公司产品的质量缺陷而导致整车召回,则将面临较大的赔偿风险。因此,产品质量控制作为业务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投入较大的资源研发产品质量检验测量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齿轮误差检测技术为保证塑料齿轮的精度,公司开发了多种齿轮误差检测技术,拥有各种带轴、不带轴齿轮双面啮合仪,齿轮检测中心等先进的检测设备,能对各种齿轮的齿形、齿向、单齿分度误差、齿距变化范围、相邻齿距误差、齿距总累积误差、累积齿距误差等进行精确的测量评价。
5)盖板电流气密性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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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研发了一套集盖板耐高压、气密性、透气量等多参数检测的综合检测设备,通过专用的夹具、不同的检测头实现不同盖板的各项性能检测,该设备集多个工位于一体,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生产的过程控制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并且减少人员需求、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了自动化检测的效率。6)三坐标自动尺寸测量技术该技术依据产品三维数模进行预编程,通过测量程序实现产品自动测量,具有测量速度快、劳动强度低、人为因素干扰小、重复性好等优点,适合大批量复杂零件的测量,广泛应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日常检测和工装测量中,全方位高精度的测量数据为产品和技术的改善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综上所述,公司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三个环节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形成了相应的专业壁垒,此外公司高度重视零部件质量控制技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质量保障。
3、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较同行业公司技术水平的优劣势,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内通用技术,发行人是否具有独有的技术特点、创新性特征,是否可以形成技术壁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在内的4项核心技术,在致力于汽车精密零部件尤其是注塑件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为在行业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围绕材料应用、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生产装备改进等进行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应用创新,从而研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的性能、提升产品品质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检能力等,公司的核心技术具有符合公司生产和技术特点的个性化特征。
目前市场内暂无关于同行业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水平实现功能参数的权威数据或信息,无法进行直接对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在于提升产品生产效率、精度以及强度,从而满足客户需求等方面。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在通用技术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具有个性化技术特点和创新性特征,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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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独特性和特点 | 应用环节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 主要专利 对应情况 |
1 | 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 | 1、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专利技术,引进了西门子模具设计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并自主开发了汽车精密零部件注塑模具智能化设计与装配系统软件,实现了精密塑料零部件产品和模具的自主创新设计; 2、引进了CVT2000S精密数控慢走丝线切割机、AR65精密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FORMP350精密螺旋脉冲机等精密模具加工设备,并通过智能化改造,提高了模具的制造精度和加工效率。 | 产品设计、模具开发与制造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暂未披露相关情况 | ZL201610193920.9、ZL201610193919.6、ZL201910037182.2、ZL201520560701.0 |
2 | 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 | 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如多种齿轮的加工工艺、电机盖板的加工工艺等,对生产流程进行了优化改进,实现柔性化生产,更好地满足了汽车行业更新速度快的要求,提高了产品的加工精度和生产效率。 | 注塑生产 | 1、肇民科技具有“圆度、平面度逆向修正技术”、“真空吸引技术”、“悬空成型技术”等技术,提升产品精度和品质,满足客户需求 2、超捷股份的核心技术主要在于产品开发、制造工艺等方面,核心用于提升材料利用效率、提升强度和精密性,提高生产效率 | ZL202111055038.5、ZL202110979677.4、ZL202111029768.8、ZL202110952379.6 |
3 | 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 | 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专利技术,如自动化机械机构平台、自动化取料装置、运载机器人、自动线机械手等,引进了国际领先的数字化生产设备,并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全面提升了智能化生产水平,2020年度荣获“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注塑生产 | 肇民科技披露了“模内剪切技术”,提升自动化水平 | ZL202111055038.5、ZL202110979677.4、ZL201620762293.1、ZL201620801391.1、ZL201620710350.1、ZL202111029768.8、ZL202110952379.6 |
4 | 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 | 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产品质量检测专利技术,如齿轮精度检测技术、盖板气密性检测技术等。同时引进了国际领先的数字化检测设备,如瑞典海克斯康系列三坐标测量仪器、德国克林贝格齿轮测量中心、德国FRENCO齿轮双面啮合仪等,并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了产品质量的在线智能检测,全面提高了检测精度和效率。 | 质量检测 | 肇民科技具有“水压检测装置技术”、“爆震检测装置技术”、“单向阀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用于提升检测效率、提高检测精度 | ZL202110198097.1、ZL202110237248.X、ZL202010736366.0、ZL201811252342.7、ZL201711348864.2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关于核心技术的表述来自于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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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由上表可知,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表现为提升产品生产效率、精度以及强度,从而满足客户需求等方面,关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可以体现在专利发明情况。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知识产权、产品认证、核心技术方面的对比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3.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空间”之“(一)结合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数量、主要产品的认证标准、核心技术等,区分产品类型列表说明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面向的供应商层级、在知名优质客户中的采购份额等;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相关内容。公司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和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方面。公司主要优势为:
(1)产品精度高:公司采用创新的塑料齿轮齿形设计方法、半涡轮模具型腔制作方法和多种齿轮加工工艺,产品综合精度较高。
(2)产品强度高: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耐磨性塑料配方,有效提高了注塑零部件的强度,经多项省级新产品鉴定,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
(3)生产效率高: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生产工艺、智能制造技术和智能质量检测技术,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水平与行业发展水平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为在行业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围绕材料应用、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生产装备改进等进行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应用创新,从而研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的性能、提升产品品质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检能力等,公司的核心技术具有符合公司生产和技术特点的个性化特征,技术水平与行业发展水平相吻合,可以形成技术壁垒。
4、结合报告期各期人员结构,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学历构成、研发经历、薪酬水平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以及成立以来自主研发的产品及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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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各期人员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的岗位类别、学历构成及年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岗位类别
工作岗位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生产人员 | 246 | 73.00% | 232 | 71.83% | 195 | 68.66% | 167 | 66.53% |
管理人员 | 31 | 9.20% | 27 | 8.36% | 29 | 10.21% | 26 | 10.36% |
采购销售人员 | 6 | 1.78% | 6 | 1.86% | 7 | 2.46% | 6 | 2.39% |
研发人员 | 33 | 9.79% | 33 | 10.22% | 31 | 10.92% | 29 | 11.55% |
质检技术人员 | 6 | 1.78% | 9 | 2.79% | 9 | 3.17% | 12 | 4.78% |
其他人员 | 15 | 4.45% | 16 | 4.95% | 13 | 4.58% | 11 | 4.38% |
合计 | 337 | 100.00% | 323 | 100.00% | 284 | 100.00% | 25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数量分别为251人、284人、323人以及337人,整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招聘规模相应扩大所致。
2)学历构成
受教育程度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硕士及以上 | 2 | 0.59% | 2 | 0.62% | 4 | 1.41% | 3 | 1.20% |
本科 | 33 | 9.79% | 27 | 8.36% | 24 | 8.45% | 19 | 7.57% |
大专 | 29 | 8.61% | 27 | 8.36% | 18 | 6.34% | 20 | 7.97% |
大专以下 | 273 | 81.01% | 267 | 82.66% | 238 | 83.80% | 209 | 83.27% |
合计 | 337 | 100.00% | 323 | 100.00% | 284 | 100.00% | 251 | 100.00% |
3)年龄结构
年龄区间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50岁及以上 | 162 | 48.07% | 158 | 48.92% | 151 | 53.17% | 122 | 48.61% |
40-49岁 | 80 | 23.74% | 75 | 23.22% | 70 | 24.65% | 77 | 30.68% |
31-39岁 | 42 | 12.46% | 37 | 11.46% | 31 | 10.92% | 24 | 9.56% |
30岁以下 | 53 | 15.73% | 53 | 16.41% | 32 | 11.27% | 28 | 11.16% |
合计 | 337 | 100.00% | 323 | 100.00% | 284 | 100.00% | 25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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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学历构成、研发经历、薪酬水平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1)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33 | 33 | 31 | 29 |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9.79% | 10.22% | 10.92% | 11.55% |
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总量较为稳定,分别为29人、31人、33人和33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员工总人数增长所致。
2)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学历构成、研发经历
①教育背景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包括与汽车零部件设计、生产、研发、检验等相关专业背景 | 18 | 18 | 15 | 15 |
上述人员占研发员工总数的比例 | 54.55% | 54.55% | 48.39% | 51.72% |
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与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相关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
公司对专业人才高度重视,报告期内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包括与汽车零部件设计、生产、研发、检验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占比基本保持在50%以上,占比较高,研发团队的专业度较高。
②学历构成
受教育程度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硕士及以上 | 1 | 3.03% | 1 | 3.03% | 1 | 3.23% | 1 | 3.45% |
本科 | 16 | 48.48% | 16 | 48.48% | 13 | 41.94% | 12 | 41.38% |
大专 | 5 | 15.15% | 5 | 15.15% | 5 | 16.13% | 4 | 13.79% |
大专以下 | 11 | 33.33% | 11 | 33.33% | 12 | 38.71% | 12 | 41.38% |
合计 | 33 | 100.00% | 33 | 100.00% | 31 | 100.00% | 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分别为58.6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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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和66.67%,远高于公司总体员工学历占比,比例较高。
③研发经历
从事研发工作经历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10年及以上 | 8 | 24.24% | 8 | 24.24% | 8 | 25.81% | 8 | 27.59% |
5-10年 | 11 | 33.33% | 11 | 33.33% | 9 | 29.03% | 7 | 24.14% |
5年以下 | 14 | 42.42% | 14 | 42.42% | 14 | 45.16% | 14 | 48.28% |
合计 | 33 | 100.00% | 33 | 100.00% | 31 | 100.00% | 29 | 100.00% |
公司积极招募行业资深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具备5年及以上研发工作经历的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为51.72%、54.84%、57.58%和57.58%,占比超过一半以上,比例较高。3)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以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肇民科技 | 上海市金山区 | 未披露 | 23.98 | 22.75 | 19.80 |
凯众股份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未披露 | 17.59 | 19.05 | 12.94 |
超捷股份 | 上海市嘉定区 | 未披露 | 12.00 | 17.35 | 18.88 |
松原股份 | 浙江省余姚市 | 未披露 | 14.67 | 13.43 | 10.50 |
平均值 | - | - | 17.06 | 18.14 | 15.53 |
捷众科技 | 浙江省绍兴市 | 7.71 | 14.54 | 14.81 | 13.08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分别为13.08万元、14.81万元和14.54万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差异较小,存在一定差距主要系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平均薪酬水平高于浙江省绍兴市,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也相对较高。松原股份注册地与公司同位于浙江省内且地理位置相近,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与松原股份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3)公司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均为自主研发,占收入比重较高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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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创新等多种途径,经过多年的研发与积累,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公司依靠自身核心技术研发并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以及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报告期内,以上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5,013.72 | 54.37% | 11,121.42 | 57.30% | 10,398.34 | 61.55% | 10,944.94 | 73.82%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3,280.76 | 35.58% | 6,426.42 | 33.11% | 5,301.97 | 31.38% | 3,539.02 | 23.87% |
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及其他 | 927.56 | 10.06% | 1,860.18 | 9.58% | 1,193.67 | 7.07% | 343.31 | 2.32% |
合计 | 9,222.04 | 100.00 | 19,408.02 | 100.00 | 16,893.98 | 100.00 | 14,827.27 | 100.00 |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占比较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平均任职时间超过了15年且具备相应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的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专业能力。报告期内,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包括与汽车零部件设计、生产、研发、检验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占比基本保持在50%以上,占比较高。
(5)公司进行了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75.10万元、953.96万元、1,009.41万元和522.07万元。经过持续的研发积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23项商标、11项软件著作权、58项专利,包括15项发明专利。其中,除4项发明专利系外部受让取得外,其余知识产权均为原始取得,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上述知识产权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并已在产品中应用。
(6)公司科技成果及荣誉
公司凭借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入选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了《注射成型塑料圆柱齿轮精度制轮齿同侧齿面偏差和径向综合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国家标准(GB/T38192—2019),同时公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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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捷众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近年来公司陆续获得了浙江省“隐形冠军”、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等荣誉。
综上所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占比较高且进行了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产品,公司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
(二)说明受让取得发明专利的时间与相关出让方,专利受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结合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说明其办理最高额质押的发明专利是否存在失权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1、说明受让取得发明专利的时间与相关出让方,专利受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年,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浙江睿德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睿德”)协助,公司与转让专利的原专利权人间接取得联系并达成了受让意向。2020年8月,公司与浙江睿德签署《专利转让代理合同》,约定由浙江睿德代理4项专利的转让事宜,后浙江睿德与受让专利的原专利权人的服务机构签署了相关协议,就相关专利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2020年9月,公司与受让专利的原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协议,确认受让相关专利。
公司受让相关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受让方 | 转让方 | 专利取得时间1 | 受让价格(万元)2 |
1 | 一种汽车模具用降温模架 | ZL.201910037182.2 | 捷众科技 | 芜湖薰衣草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8日 | 2.70 |
2 | 一种自适应于多种汽车配件形状的检测夹具 | ZL.201811252342.7 | 广州顺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10日 | 2.70 | |
3 | 一种汽车零部件加工用同轴度检测设备 | ZL.201711348864.2 | 许国梁 | 2020年9月7日 | 2.60 | |
4 | 一种用于汽车配件焊接的高效加工设备 | ZL.201811417050.4 | 吴登科 | 2020年9月8日 | 2.60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十条之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公司取得专利的时间系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登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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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该费用包含专利转让费在内的全部款项。
受让取得的4项专利中,专利号为ZL.201910037182.2的专利“一种汽车模具用降温模架”是一种生产辅助装置,能使模具较快降温从而提升生产效率;专利号为ZL.201811252342.7的专利“一种自适应于多种汽车配件形状的检测夹具”及专利号为ZL.201711348864.2的专利“一种汽车零部件加工用同轴度检测设备”属检测辅助装置,可实现检测的多样性;专利号为ZL.201811417050.4的“一种用于汽车配件焊接的高效加工设备”是一种焊接用设备,公司现有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注塑、冲压等,暂不涉及焊接,系作为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多样化可能。上表所列专利经改进后可运用于公司辅助生产、检测环节,公司结合转让方发明投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辅助作用等因素,经双方报价并经协商后最终确认具体受让价格,系市场行为,价格公允。
公司已通过浙江睿德向受让专利原专利权人确认,受让专利均不涉及职务发明,在转让给公司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经浙江睿德确认,公司于受让上表所列专利的过程中,与受让专利的原所有权人及其代理方不存在纠纷。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与专利转让事项相关的司法案件,公司系上表所列专利的权利人,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不存在被抵押或设定担保的情形,上表列明的受让专利不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公司受让专利事项系经双方报价并经协商后最终确认的市场行为,专利受让价格公允,不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2、结合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说明其办理最高额质押的发明专利是否存在失权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瑞丰银行王坛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8911320220005411),公司同意在最高融资限额(5,000万元)范围内,以4项专利为公司于融资期间内(2022年3月27日-2025年3月26日)向瑞丰银行王坛支行申请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孙秋根、董珍珮与瑞丰银行王坛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8911320220006262),两人为公司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在最高融资限额(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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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瑞丰银行王坛支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按时偿还银行借款,未结清信贷及授信、已结清信贷中,皆未出现关注类、不良类贷款或关注类账户、不良类账户,亦不存在迟延还款的情形,公司现金流充沛,偿付能力较强。
2023年8月9日,公司与瑞丰银行王坛支行解除了前述专利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专利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综上所述,最高额质押的发明专利不存在失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副总经理,了解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其详细工序;
(2)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出具的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等环节的核心技术情况及其优势、技术特点、创新性特征的说明;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年报等公开披露材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特征、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
(4)查阅公司持有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核查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获取并核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5)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研发人员信息统计表,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教育背景、学历构成、研发经历、薪酬水平等;
(6)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受让取得的相关专利的专利证书、公司与受让专利出让方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公司与浙江睿德签署《专利转让代理合同》、公司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浙江睿德支付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等材料;
(7)就专利转让相关事项与浙江睿德进行了访谈;
(8)获取了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9)获取并核查了公司与瑞丰银行王坛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孙秋根、董珍珮与瑞丰银行王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获取并核查了瑞丰银行王坛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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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可划分为注塑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冲压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工序内容已详细说明;
(2)公司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三个环节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形成了相应的专业壁垒;
(3)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为在行业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围绕材料应用、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生产装备改进等进行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应用创新,公司的核心技术具有符合公司生产和技术特点的个性化特征。技术水平与行业发展水平相吻合,可以形成技术壁垒;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占比较高且进行了持续的研发投入,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
(5)公司受让专利事项系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市场行为,专利受让价格公允,不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6)公司最高额质押的发明专利不存在失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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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空间根据申请材料:(1)汽车零部件企业,按照“零件→部件→系统总成”的产业关系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多层次分工体系,即供应商按照与整车制造企业之间的供应关系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供应商等多层级关系。(2)公司与一些国际知名一级供应商有着稳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包括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知名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上汽通用等主流整车厂商。(3)自2018年以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战摩擦升级、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市场需求不振,整车行业面临了较大的下行压力,也导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要统计指标出现了下滑。请发行人:(1)结合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数量、主要产品的认证标准、核心技术等,区分产品类型列表说明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面向的供应商层级、在知名优质客户中的采购份额等;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2)根据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空间情况,说明发行人订单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放缓的背景下是否可能出现下滑;结合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新车销量和汽车保有量变化、主要客户产销量变化,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的耐用性和更换周期变化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及相应应对措施,请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数量、主要产品的认证标准、核心技术等,区分产品类型列表说明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面向的供应商层级、在知名优质客户中的采购份额等;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1、结合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数量、主要产品的认证标准、核心技术等,区分产品类型列表说明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面向的供应商层级、在知名优质客户中的采购份额等
(1)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数量、主要产品的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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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汽车零部件行业内可比公众公司主要有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和松原股份。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 截至时间 | 专利发明数量 | 主要产品/体系认证标准 | 核心技术情况 |
肇民科技(301000.SZ) | 2022年12月31日 | 11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 | 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邓白氏注册TM认证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 主要体现在功能性精密注塑件开发生产以及生产工艺:圆度、平面度逆向修正技术,真空吸引技术,悬空成型技术,模内剪切技术,热流道应用技术,螺纹绞牙技术,汽车真空泵单向阀,单向阀检测技术,电磁离合式真空泵,电子真空泵技术,喷嘴分配器技术,瞬间加热器技术,恒压阀技术,水压检测装置技术,爆震检测装置技术等 |
凯众股份(603037.SH) | 2022年12月31日 | 13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4项 |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专利技术主要体现为减震元件的材料技术,减震元件和踏板总成的工艺和设计技术 |
超捷股份(301005.SZ) | 2022年12月31日 | 80余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ATF16949认证 | 核心技术主要涵盖产品开发、制造工艺:冷镦成型技术、外螺纹辗压成型技术、网带炉热处理技术、工程模冲压成型技术、异形车削功能件加工技术、自动化内螺纹成型技术、小总成焊接工艺技术、小总成铆接工艺技术、自动影像筛选自动内螺纹全检技术、管夹减震降噪技术、管夹适用多种管径技术、扎带可重复利用技术、LED液晶模组背光源的支撑技术 |
松原股份(300893.SZ) | 2023年3月31日 | 8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 | 产品获得3C认证,企业获得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实验室认可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主要涉及关于产品开发及生产的核心技术:紧急锁止安全带总成、单边预紧限力式安全带总成、有效限制髋部位移的安全带总成、带有自动回弹功能可调式高调器总成、带有消音功能的可调试高调器总成、轮椅用重椅非自锁型卷收器总成、具有自动切换锁止功能安全带总成、大角度防反转可倾斜式安全带总成、电机式预紧限力式安全带总成、下端片大预紧腰部约束装置总成、高预紧性能限力式安全带总成、电动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绝缘降噪的安全气囊总成研发 |
捷众科技 | 2023年6月30日 | 5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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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截至时间 | 专利发明数量 | 主要产品/体系认证标准 | 核心技术情况 |
15项 | 认证和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 |
数据来源:凯众股份、超捷股份数据来自于2022年度年报,肇民科技数据来自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松原股份数据来自于募集说明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在专利数量上存在一定差距,但从发明专利的数量上看,公司发明专利数量已经达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认证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管理体系认证方面,公司的体系认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核心技术方面主要表现在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工艺以及检测技术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产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
(2)区分产品类型列表说明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面向的供应商层级、在知名优质客户中的采购份额等
汽车零部件行业领域较广,产品种类繁多,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尚未对公司同类产品关键市场指标发布权威调查数据,依据有限的公开资料以及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对公司主要产品在其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情况分析如下:
1)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以及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生产的乘用车。
由于精密注塑齿轮是公司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和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的主要产品,为便于测算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选取雨刮电机齿轮作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的代表性产品,选取汽车门锁电机齿轮作为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的代表性产品。而汽车空调设备壳体是公司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主要产品,所以选取壳体作为代表性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产品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
雨刮电机齿轮 | 285.46 | 25.92% | 578.04 | 24.77% | 554.28 | 24.44% | 578.30 | 25.25% | |
汽车门 | 第一类 | 125.36 | 7.99% | 206.76 | 7.91% | 167.13 | 7.71% | 91.76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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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
锁电机齿轮 | 第二类 | 101.32 | 325.20 | 365.40 | 157.80 | ||||
汽车空调壳体 | 90.92 | 8.26% | 203.77 | 8.73% | 118.76 | 5.24% | - | - |
注:根据wind提供的数据,2020-2023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量2020年2,289.90万辆、2021年2,267.95万辆、2022年2,333.70万辆以及2023年上半年1,101.10万辆;汽车门锁电机齿轮中第一类指每辆乘用车需配置2个的门锁电机齿轮,第二类指每辆乘用车需配置4个的门锁电机齿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和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公司以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起家,二十多年来深耕该领域,报告期内代表性产品市场占有率在25%左右,市场份额较高。
公司代表性产品市场份额的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①汽车雨刮电机齿轮
由于一般情况下每辆乘用车需配置1个雨刮电机齿轮,且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整车生产,因此公司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中雨刮电机齿轮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当年国内雨刮电机齿轮的销量/国内当年生产的乘用车数量。
②汽车门锁电机齿轮
根据车型不同,每辆乘用车需配置2个或4个门锁齿轮,且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整车生产,因此公司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中的门锁电机齿轮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当年国内门锁电机齿轮的销量/(2或4*国内当年生产的乘用车数量)。
③汽车空调设备壳体
一般情况下每辆乘用车需要配置一个空调设备壳体,且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整车生产,因此公司汽车空调设备零部件中设备壳体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当年国内汽车空调壳体的销量/国内当年生产的乘用车数量。
测算结果显示,公司雨刮产品的市场占用率较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门锁和空调产品市占率逐年上升。
2)公司产品在主要客户(前五大客户)中的采购份额、客户层级等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 层级 | 采购份额 | 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 | 产品终端客户品牌 |
1 | 法雷奥集团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占同类产品的采购份额达40%-50%(主要指法雷奥中国雨刮事业部) | 否 | 大众、戴姆勒等,大部分主机厂均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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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 层级 | 采购份额 | 是否面向固定品牌或者车型 | 产品终端客户品牌 |
2 | 恩坦华集团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占比约为40%-50%(主要指上海恩坦华) | 否 | 大众、通用、长城、奇瑞、长安、广汽、上汽等 |
3 | 东洋机电集团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为80%左右。(主要指盐城及烟台东洋机电) | 否 | 起亚、现代、通用等 |
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占比约为30%-40% | 否 | 比亚迪、大众、吉利等 |
5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二级供应商 | 公司供应给博邦的主要产品减速箱和齿轮占其采购份额的50%左右 | 否 | 吉利、长城、奇瑞等 |
6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为5%以内。 | 否 | 大众、通用、吉利等 |
公司主要向包括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前述一级供应商向各类汽车品牌及相应汽车品牌的各种车型都存在供应关系,公司产品不存在面向固定品牌或者固定车型的情况。公司与主要客户已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属于客户同类产品的重要供应商。
(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市场竞争力
1)主要产品的比较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7.99%、95.75%、95.29%和94.43%,其主要技术产品及优势如下所示:
主要产品 | 品种类型 | 主要特点及 所采用的技术 | 比较优势说明 |
汽车雨刮系统、汽车门窗系统 | 精密注塑齿轮 | 1、采用了一种塑料齿轮的齿形设计方法 2、采用了一种半涡轮模具型腔的制作方法 | 1、使塑料齿轮的齿形精度达到DDIN标准Q10级,达国际先进水平 2、使得塑料齿轮综合精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DINQ7-Q9级 |
汽车雨刮系统 | 精密盖板、高强度塑料连接器、 | 1、采用了透气隔水的设计方法 2、采用了气密性设计 | |
1、保障了电机及时散热,又有效阻
隔了水雾等杂质的进入,完善了电机的功能
2、有效提高了产品的气密性
1、采用一种多功能的机构设计方法 2、采用以POM为基本材料,通过添加一定比例的其他材料 3、采用了一种汽车配 | 1、实现与多种型号雨刮器的匹配连接,提高适配性 2、增强了产品强度、抗老化、抗疲劳性能,大幅减轻了产品重量,降低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 3、保证产品质量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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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品种类型 | 主要特点及 所采用的技术 | 比较优势说明 |
件焊接的高效加工方法 | |||
汽车门窗系统 | 高强度塑料夹片、门锁系统减震柱、执行器壳体总成 | 1、采用一种半涡轮模具型腔的制作方法 2、采用一体化设计方法以及一动模与一定模的设计方法 3、采用耐磨性塑料配方 | 1、使得塑料齿轮综合精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DINQ7-Q9级 2、简化了装配过程,减少了制造误差在装配过程中的积累,有助于回转后定模与动模合模稳定性的提升,避免回转后出现错位现象,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 3、增加了夹片的强度和耐磨性能 |
1、采用了一种塑料齿轮的齿形设计方法 2、选用了201-55型弹性体塑料 | 1、使塑料齿轮的齿形精度达到DDIN标准Q10级,达国际先进水平 2、降低了产品硬度,提高了产品的减震效果 | ||
1、采用了一种半涡轮模具型腔的制作方法 2、优化了产品结构设计 3、采用了PBT3300GF30工程塑料 | 1、使得塑料齿轮综合精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DINQ7-Q9级 2、有效提高产品牢固度、稳定性、防盗性以及安全性,同时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噪音低、强度高等特点 3、阻燃性能大幅提升,保证执行器壳体在高温环境中稳定运用 |
综上,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主要为注塑件以及部分冲压件,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的精度、强度以及耐用性。2)主要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公司是在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不断开拓进取,以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订单保障;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应用创新等多种途径,经过多年的研发与积累,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此外,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的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公司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成本竞争力,公司从采购、库存、生产等多环节严格进行成本管理,有利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公司服务规范,反馈流程健全,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并能保证公司产品的及时交付。
综上所述,公司的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持续稳定的供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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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空间情况,说明发行人订单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放缓的背景下是否可能出现下滑;结合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新车销量和汽车保有量变化、主要客户产销量变化,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的耐用性和更换周期变化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及相应应对措施,请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1、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空间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以及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国内的整车汽车市场,所处市场的总体发展情况良好,市场需求、市场空间及增长潜力较大。目前,公司汽车零部件市场主要集中在境内,发展空间与整车批量生产量的趋势较为相关,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汽车行业已形成了种类齐全、配套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成为全球汽车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需求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从产业规模看,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量从1999年的183.00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2,333.06万辆。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中国汽车产量已连续十二年居全球第一。
数据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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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虽然我国汽车产销量已居全球第一,但从千人保有量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来看,我国汽车市场仍有广阔发展空间。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人均汽车保有量接近173辆/千人,远低于日本591辆/千人和美国837辆/千人的水平;根据数据统计2022年中国人均汽车保有量接近226辆/千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增长潜力。此外,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不断提升。201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7年位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世界第一,2022年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到25.6%。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预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发行人订单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未来一年在手订单金额分别约为1.70亿元、1.90亿元、
2.24亿元和2.45亿元,呈持续增长趋势。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市场为公司近几年新开拓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随着全球和国内整车行业的产量不断复苏,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投入,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中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和技术壁垒,能够紧跟下游市场新车型的需求变化获得持续性订单,未来产品订单下滑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的市场总体需求受境内汽车产销量增速的影响,尽管汽车发展市场整体放缓,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增长潜力。此外汽车行业的存量市场、更新换代市场依然十分巨大,汽车全球化采购策略、汽车升级换代周期缩短、轻量型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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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为公司所在的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因此,公司产品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放缓的背景下出现下滑的风险较小。
3、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新车销量和汽车保有量变化
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国内市场。国内的汽车销量在贸易摩擦、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下于2018-2020年持续下滑,但在经济反弹、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等因素带动下,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已出现触底反弹的迹象,汽车销量于2021年实现同比正向增长,达到2,624.82万辆,同比增长3.88%。汽车保有量则是从2006年的0.50亿辆逐年增长至2022年的3.19亿辆,增长超过了5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此外,随着国家持续推出汽车相关政策刺激汽车消费。2023年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2023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预计未来中国汽车市场仍将具备良好的内生增长动能。
4、主要客户产销量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分别为法雷奥集团、恩坦华集团、东洋机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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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等,为汽车行业一级供应商而并非汽车主机厂,销量数据未有公开披露资料,因而采用销售额替代。通过公开渠道和客户走访记录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销售额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法雷奥集团 | 112.12亿欧元 | 200.37亿欧元 | 172.62亿欧元 | 164.36亿欧元 |
2 | 恩坦华集团 [注] | 约4亿元 | 约8.5亿元 | 约8.2亿元 | 约9.5亿元 |
3 | 东洋机电集团 | 2.35亿美元 | 4.21亿美元 | 3.64亿美元 | 3.44亿美元 |
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未披露 | 6.40亿元 | 5.66亿元 | 5.07亿元 |
5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约1.5亿元 | 约1.5亿元 | 约1.5亿元 | 约2亿元 |
6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约4亿元 | 约8亿元 | 约8亿元 | 约8亿元 |
注:表中所列数据系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5、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的耐用性和更换周期变化随着客户对于汽车品质要求的提升,汽车的质保年限不断提升,汽车配套零部件质保要求也随着整车的要求提升,整体呈现增加趋势:国内主机厂对三包期限的要求在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3年/6万公里基础上,提升至4年/10万公里、4年/15万公里、5年/15万公里等期限或者里程数保障。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使用寿命满足主机厂的质保期要求。
由于超出主机厂质保期的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替换属于汽车售后市场,这主要取决于车主自身的消费习惯以及旧车的年检情况,一般而言不会出现较大变动。公司生产的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均为耐用型汽车零部件,一般而言在汽车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后基本可以伴随汽车的整个生命周期,因而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的耐用性和更换周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及相应应对措施,请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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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 幅度 | 金额 | 变动 幅度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9,287.17 | 19,537.87 | 13.25% | 17,251.80 | 15.86% | 14,890.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83.50 | 3,546.94 | 23.29% | 2,876.82 | -3.88% | 2,992.90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整体保持了平稳增长的趋势。同时,公司下游市场需求较大、公司技术能力较强,具有优质客户资源,公司主要产品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公司发生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1)下游市场需求较大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全球整车及零部件产能不断向我国转移以及汽车零部件出口市场的扩大,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整车制造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发展前景与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我国的整车制造行业处于产业成长期,人均汽车保有量依旧很低,正处于以汽车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升级阶段,国内汽车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容量较大。此外,汽车轻量化趋势也有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增长。
(2)公司创新技术能力较高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汽车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尤其是精密塑料齿轮等精密注塑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5项发明专利及43项实用新型专利,广泛应用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中。
公司凭借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入选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了《注射成型塑料圆柱齿轮精度制轮齿同侧齿面偏差和径向综合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国家标准(GB/T38192—2019),同时公司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捷众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公司业绩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深耕精密汽车零部件领域,凭借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完善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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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体系、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人才优势,已与多家优质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巨大影响,亦可有效促进公司拓展潜在客户,进而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综上,从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技术能力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来看,公司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但如果下游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产品研究开发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将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未来销售情况,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针对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相关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宏观经济及市场需求波动风险”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三、技术风险”之“(一)技术创新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专利发明证书、主要认证证书、核心技术等情况;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其专利发明数量、核心技术及认证情况;
(3)获取了公司产品在各细分领域的销售情况;
(4)查询并分析公司主要销售区域新车销量和汽车保有量、主要客户销售额、汽车质保年限等数据;
(5)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走访,获取并核查了走访问卷,了解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和公司销售占其份额情况;
(6)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耐用性和更换周期变化、了解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和比较优势。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在雨刮电机齿轮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主要向包括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不存在面向固定品牌或者固定车型的情况,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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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产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2)公司下游市场规模总体保持稳定,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耐用性和更换周期变化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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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4.独立董事任职及发行人的资金拆借根据申请材料:(1)陈红岩、江乾坤在2021年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陈红岩2004年8月至今任中国计量大学教授、机械电子研究所副所长;2021年12月起任捷众科技独立董事;江乾坤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专业负责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1988年2月至1997年9月在上海机械学院(现为上海理工大学)任讲师。(2)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孙秋根之弟孙秋云提供个人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协议约定公司按年利率4.35%向其提供资金支持。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孙秋云向公司借款分别为50.00万元、14.00万元及5.0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收回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独立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高校等事业单位的任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符合任职大学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规定。(2)说明孙秋云是否曾在发行人处任职,孙秋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孙秋云对借款的用途,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说明发行人对外资金拆借管理制度及内控的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请发行人律师对(1)、申报会计师对
(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独立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高校等事业单位的任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符合任职大学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规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系中国计量大学教授、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下属机械电子研究所副所长;独立董事江乾坤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专业负责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原系上海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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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原上海机械学院)讲师,现已退休。
1、发行人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符合《公司法》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6条所列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2、发行人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符合高校人员在企业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之规定,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本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部审批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部审批。新提任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辞去在经济实体中兼任的职务,确需在本校资产管理公司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
2023年7月23日,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自江乾坤为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员工起,不属于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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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直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属高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现任校领导、各单位正副职、调研员、已退职未退休局级干部、离退休局级和处级干部)。江乾坤该对外兼职行为未违反中共中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理工大学有关高校教师对外兼职的规定,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2023年7月23日,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自陈红岩为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员工起,不属于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现任校领导、各单位正副职、调研员、已退职未退休局级干部、离退休局级和处级干部)。陈红岩该对外兼职行为未违反中共中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中国计量大学有关高校教师对外兼职的规定,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2023年8月7日,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自楼文庭为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机械学院)教职员工起,楼文庭不属于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直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属高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现任校领导、各单位正副职、调研员、已退职未退休局级干部、离退休局级和处级干部)。楼文庭于任职本校讲师期间的对外兼职行为未违反中共中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理工大学有关高校教师、职工对外兼职的规定,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于公司兼职一事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符合任职大学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规定。
(二)说明孙秋云是否曾在发行人处任职,孙秋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孙秋云对借款的用途,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说明发行人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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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管理制度及内控的有效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孙秋云在子公司捷众汽配担任车间主任一职,未有控制的企业。经公开资料查询未发现孙秋云与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2018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的议案》。2018年2月1日,公司与孙秋云签订了个人借款协议,鉴于孙秋云作为子公司捷众汽配员工,已在公司基层服务多年,现由于其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由公司向其提供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4.35%。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孙秋云向公司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
14.00万元及5.00万元。公司向孙秋云拆借资金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前,且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收回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孙秋云借款行为系其个人资金周转所需,不存在对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及2019年10月18日发布)第56条规定“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十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指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孙秋云虽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秋根之弟,但其向公司借款行为系基于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及2019年10月18日发布)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对外资金拆借管理制度及内控有效执行。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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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针对本问题(1),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填写的调查问卷;
(2)获取并查阅了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4)通过网络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陈红岩、江乾坤以及楼文庭的涉诉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情况;
(5)查阅了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针对本问题(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花名册确认孙秋云在公司任职情况;
(2)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查询孙秋云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公开资料,并通过走访等方式确认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中介机构人员陪同孙秋云前往银行网点打印借款账户2018年-2020年个人流水,对重点流水进行逐笔核查;
(4)查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核查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6)查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及2019年10月18日发布)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针对本问题(1),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及核心技术人员楼文庭于公司兼职一事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符合任职大学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规定。
经核查,针对本问题(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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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秋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在子公司捷众汽配任职,未有控制的企业。孙秋云与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秋云向公司借款系基于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及2019年10月18日发布)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通过孙秋云的个人卡流水进行核查不存在对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对外资金拆借管理制度及内控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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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5.与法雷奥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各期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81.41%、79.40%,其中,向法雷奥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190.61万元、7,534.80万元、7,764.20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55.00%、
43.68%、39.70%,客户集中度高,2020年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1)与第一大客户法雷奥合作的稳定性。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主营业务、市场地位、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②说明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是按照整车一定配比关系向公司采购多类型产品,还是就某一种零部件产品单独采购;说明发行人产品在主要客户雨刮系统、门窗系统、空调系统零部件的覆盖度;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方式为与集团公司签订还是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说明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的应用场景和终端整车厂客户情况。③结合与法雷奥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期限、签订主体,法雷奥对发行人产品的总需求量、采购要求和计划、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发行人在法雷奥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主要技术门槛、核心技术、法雷奥采购后向境内还是境外销售等因素,详细分析公司与法雷奥交易的稳定性。④结合发行人报告期末在手订单的签订和期后执行情况(列明主要客户、金额、产品类型等)、退货情况、信用政策和期后回款情况、配套车型销量变动情况及趋势、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新产品开发情况等因素,说明合作关系的持续性,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销售额下滑的风险、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⑤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一步量化揭示法雷奥销售占比高的风险,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⑥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经营业绩稳定性。①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上涨2.52%;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9.69%。②根据公开信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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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2014年以来,收入规模均在1-2亿元水平,近十年经营业绩未见大幅增长。请发行人:①详细分析2023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在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利润下滑是否反映了发行人毛利率下滑的风险。②结合截至问询回复日的经营业绩、在手订单、下游市场需求等方面,充分论证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降幅扩大的风险。③结合发行人成立至今的主要经营业绩及变动情况、战略发展及调整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客户开拓情况,是否存在业务发展或客户开拓受限的情形。
(3)外销收入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各期外销收入分别为1,591.11万元、1,840.27万元、2,896.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73%、10.89%、14.93%,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公司规模、市场地位、销售的主要产品,说明VAS.Zo.o.SSC、VSElS.A.deC.V.等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作的稳定性。
②结合函证、走访(现场、视频)、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论证收入的真实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等要求就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区分境内外客户,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回函一致的比例、回函不符的原因及占比、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调节依据的可靠性及结论;结合函证抽样的收入区间分布、比例和数量、新老客户的分布等情况,对回函的真实性作出说明。(3)说明主要客户及穿透走访、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采取视频访谈的说明验证对方身份措施;对于前期因不可抗力影响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影响已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如未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请说明原因。
(4)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范围、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5)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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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
(一)与第一大客户法雷奥合作的稳定性
1、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主营业务、市场地位、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
(1)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主营业务 |
一、法雷奥集团[注1] | |||||
1 | 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2016年 | 12,600万元 | 7年 | 从事雨刮系统及其零部件、洗涤器、清洁系统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
2 |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1995年 | 1,550.65万美元 | 28年[注3] | 开发和生产汽车雨刮系统及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
3 | 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 | 1994年 | 80,000,000.00墨西哥比索 | 8年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生产、改造、定制、采购、销售、进出口及分销 |
4 | 波兰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 | 1996年 | 332,402,000.00波兰兹罗提 | 6年 | 电子元件制造 |
5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994年 | 8,700万元 | 23年[注3] | 从事雨刮系统及相关零部件、洗涤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 |
6 | 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 2005年 | 2,900万美元 | 8年 | 从事汽车内部控制系统、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电子控制系统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等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
二、恩坦华集团[注2] | |||||
1 | 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 1999年 | 600万美元 | 21年[注3] | 开发、生产汽车门锁执行器、汽车门锁、一体化门锁系统、汽车门系统,销售自产产品 |
2 | 恩坦华汽车零部件(镇江)有限公司 | 2000年 | 1,800万美元 | 3年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
三、东洋机电集团 | |||||
1 | 东洋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 2001年 | 3,600万美元 | 19年[注3]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销售、批发、进出口、委托加工业务 |
2 | 东洋机电(盐城)有限公司 | 2015年 | 2,000万美元 | 8年 | 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微电机、汽车电子设备系统、直流电机及零部件)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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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主营业务 |
四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2002年 | 12,992万元 | 21年[注3] | 航空产品、汽车零部件产品、包装机械及零部件等研发、制造、销售、维护服务 |
五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 | 3,489.5832万元 | 10年 | 汽车微电机、汽车科技、计算机科技、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专用检测装备及试验装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微电机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电子产品的制造 |
六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2004年 | 1,000万美元 | 5年 | 研发、生产汽车空调系统控制设备和元件 |
七 | 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1999年 | 1,000万美元 | 20年[注3] | 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门板模块、摇窗机、门锁、座椅骨架和相关的配件及冷却风扇总成装配,销售电控式背门撑杆 |
八、越发及友嘉(系同一实控人) | |||||
1 | 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01年 | 5,000万元 | 5年 | 纺织机械、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
2 | 浙江友嘉电器有限公司 | 2017年 | 10,120万元 | 3年 |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 |
九 | 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2013年 | 10,000万元 | 3年 | 汽车雨刮器总成、汽车座椅电机的生产和销售。 |
十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03年 | 700万美元 | 3年 | 开发制造汽车用电子设备系统、后视镜、照明灯具(前照灯、尾灯除外)、模具、夹具 |
十一 | 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 | 49,657.34万元 | 15年 | 制造、销售电机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预制件 |
十二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 | 220,128.4633万元 | 10年 | 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等 |
十三 | 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 1995年 | 11,338.00万元 | 3年 | 生产、设计、开发、测试汽车灯具、汽车空调系统、驱动控制系统、车身电子等 |
十四 | 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 | 3,451.9939万元 | 5年 | 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销售等 |
注1:公司第一大客户法雷奥集团系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世界知名汽车厂提供配套,在汽车动力总成、节能减排和电子新能源等方面有独特的经验与技术优势,公司服务的法雷奥旗下公司包括: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波兰法雷奥(ValeoAutosystemy Sp Zoo SSC)以及其他法雷奥旗下公司,表中所列6家法雷奥旗下公司报告期内占公司对法雷奥集团的销售收入均在90%以上。注2:恩坦华集团,Inteva Products及其下属企业,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服务的恩坦华集团旗下公司主要包括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恩坦华汽车零部件(镇江)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恩坦华旗下公司,表中所列2家恩坦华旗下公司报告期内占公司对恩坦华集团的销售收入均在8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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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公司创始人于1985年在绍兴县两溪五金塑胶厂从事销售工作时进入汽车零部件行业,1989年承包绍兴县两溪五金塑胶厂开始自主创业,并先后创办了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绍兴县盛坤汽车部件厂、捷众有限、绍兴县奥尔坤汽车部件厂等企业,任相关企业负责人;2004年创办捷众有限,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个人在早期即与法雷奥、东洋机电等主要客户保持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成立后全面承接了与该等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故部分合作历史早于公司成立时间。
(2)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市场地位 |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 | 汽车产业链供应商层级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 |
1 | 法雷奥集团 | 《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13名 | 主要为雨刮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占同类产品的采购份额达40%-50%(主要指法雷奥中国雨刮事业部) |
2 | 恩坦华集团 | 《美国汽车新闻》2021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98名 | 主要为门窗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占比约为40%-50%(主要指上海恩坦华) |
3 | 东洋机电集团 | 韩国汽车微电机制造商第1名 | 雨刮系统和门窗系统配件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为80%左右。(主要指盐城及烟台东洋机电) |
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贵航股份(600523.SH)子公司 | 主要为雨刮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占比约为30%-40% |
5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国内汽车摇窗电机生产企业 | 主要为门窗 系统产品 | 二级供应商 [注2] | 公司供应给博邦的主要产品减速箱和齿轮占其采购份额的50%左右 |
6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系马勒与海拉(现已被佛瑞亚收购)合资企业[注1] | 主要为空调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为5%以内。 |
7 | 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38名 | 主要为门窗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供应商份额占比约为10% |
8 | 浙江友嘉电器有限公司及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方太、小米等洗碗机业务配套供应商 | 主要为洗碗机等家用电器配件 | / | 独家供应 |
9 | 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国内汽车雨刮器总成生产企业,上交所主板IPO在审企业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主要为雨刮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由于公司集中精力服务大客户,销售给胜华波总体金额较低,占比不高。 |
10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日资外企 | 主要为门窗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由于公司集中精力服务大客户,销售给市光的总体金额较低,占比不高。 |
11 | 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主要为雨刮 | 一级供应商 | 由于公司集中精力服务大客户,销售给成都华川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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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市场地位 |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 | 汽车产业链供应商层级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 |
系统产品 | 体金额较低,占比不高。 | ||||
12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环旭电子(601231.SH) | 主要为雨刮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由于公司集中精力服务大客户,销售给环旭电子总体金额较低,占比不高。 |
13 | 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 佛瑞亚(《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8名)旗下公司 | 雨刮系统和门窗系统配件 | 一级供应商 | 由于公司集中精力服务大客户,销售给上海海拉总体金额较低,占比不高。 |
14 | 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汽车智能出行方案提供商 | 主要为门窗 系统产品 | 一级供应商 | 由于公司集中精力服务大客户,销售给上海恩井总体金额较低,占比不高。 |
注1:马勒系《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22名,佛瑞亚系《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8名。
注2: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主机厂定点指定的的二级供应商,生产汽车门窗系统的核心零部件—电机。
2、说明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是按照整车一定配比关系向公司采购多类型产品,还是就某一种零部件产品单独采购;说明发行人产品在主要客户雨刮系统、门窗系统、空调系统零部件的覆盖度;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方式为与集团公司签订还是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说明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的应用场景和终端整车厂客户情况
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如下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配比采购多类型/单独采购 | 产品覆盖度 [注] | 签约方式 | 应用场景 | 终端整车厂客户情况 |
1 | 法雷奥集团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99%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大众、通用、福特、戴姆勒等,大部分主机厂均涉及 |
2 | 恩坦华集团 | 单独采购 | 门窗系统产品占比97%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大众、通用、长城、奇瑞、长安、广汽、上汽等 |
3 | 东洋机电集团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78%、门窗系统产品占比21%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起亚、现代、通用等 |
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68%、门窗系统产品占比30%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比亚迪、大众、吉利等 |
5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门窗系统产品占比99%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吉利、长城、奇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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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配比采购多类型/单独采购 | 产品覆盖度 [注] | 签约方式 | 应用场景 | 终端整车厂客户情况 |
6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空调系统产品占比98%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大众、吉利、宝马、保时捷等 |
7 | 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门窗系统产品占比99%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海乘用车 |
8 | 浙江友嘉电器有限公司及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无雨刮系统、门窗系统、空调系统零部件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无 |
9 | 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98%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长城、奇瑞、长安、广汽、吉利等 |
10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门窗系统产品占比100%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丰田、日产等 |
11 | 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100%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比亚迪、长安等 |
12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100%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大众、福特等 |
13 | 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48%、门窗系统产品占比33%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奔驰、宝马、奥迪、大众等 |
14 | 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单独采购 | 雨刮系统产品占比89% | 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 | 进一步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 上汽、长安、五菱、奇瑞、通用等 |
注:上表中产品覆盖度指公司销售至客户处的产品分布情况。
3、结合与法雷奥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期限、签订主体,法雷奥对发行人产品的总需求量、采购要求和计划、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发行人在法雷奥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主要技术门槛、核心技术、法雷奥采购后向境内还是境外销售等因素,详细分析公司与法雷奥交易的稳定性
(1)与法雷奥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期限、签订主体
公司与法雷奥旗下各公司签订的合同总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形式 | 合同期限 |
1 | 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齿轮、连杆、固定管、盖板、大齿轮等 | 1、框架协议:法雷奥下发至所有供应商的采购通则,无具体商务合作条款及期限; | 产品的合作期限较长,覆盖各产品适用车型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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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形式 | 合同期限 |
2 |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盖板分总成、电器箱小总成等 | 2、项目任命书:项目任命书为法雷奥授予公司负责具体项目产品的供货任命文件,项目任命书中对项目名称、产品类型、初步产品价格、预计未来供货数量(是一种不具约束力的销量预测)等内容进行约定。 3、制式订单:指法雷奥通过EDI系统下达的未来1周的实际采购数量+4周预计采购数量+18个月预测采购数量 | 品生命周期(一般为5-7年)和售后服务周期(一般视市场需求情况而定)。项目任命书中列明了该零件未来5-7年的价格和预计年用量,实际生产中根据生产计划滚动下达制式订单。 |
3 | 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 | 电机齿轮、电机盖板等 | ||
4 | 波兰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 | 电机齿轮、电机盖板等 | ||
5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连杆、固定管、延伸臂、连接器等 | ||
6 | 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 盖板等 |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表:
主要条款 | 具体内容 |
采购承诺 | 每个采购订单,包括相关条款和条件,是由法雷奥发出的要约,该要约系向采购订单接收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分公司(统称“卖方”)发出的,按照法雷奥向卖方提供的采购订单和所有附件、清单、样品、报价申请、设计和图样的指定,为订立生产、采购和销售产品(包括机具)和/或服务(统称“货物”)的合约。每一个采购订单,包括相关条款和条件,通过卖方装运货物、提供服务、货物动工生产、书面确认、或卖方的其他任何行为承认了有关采购订单标的物的合同的存在,将被视为卖方接受采购订单。 卖方的承诺明确限于这些条款和条件,对任何采购订单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所谓的承诺、试图修改、替代、补充或其他改变这些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对法雷奥具有约束力。 法雷奥可向卖方不定期地提供未来货物和/或项目期限的估计、预测或计划的容量或数量要求(计划)。法雷奥不受该计划约束,同时,法雷奥不对任何计划做声明、保证、担保或承诺。法雷奥将向卖方发出供货指令,指定所需的数量、交货地点和货物装运日期。货物数量在供货指令中指定,法雷奥对注明数量和送达地点且在要求送货的确定日期之前或当天送达的负有购买义务。 |
价格 | 货物价格将在采购订单中进行规定,且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增加,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或组件成本、劳动力成本,或营业间接成本的增加。若在采购订单中有明确约定,则价格可进行强制性下跌。除非在采购订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卖方全权负责所有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和成本、海关费用和成本、税收、税费,关税、保险费用和成本、并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财政费用。 卖方声明并保证,向法雷奥提供的货物价格,对于卖方而言是在同类条件下向其他客户提供的最低价或者一样的价格;卖方所有价格符合在报价、销售和交付时所有适用的有效的政府法律和法规。卖方确保,与其他卖家提供给法雷奥的同类货物价格相比,其向法雷奥提供的货物价格保持竞争力。 卖方将践行法雷奥的成本节约和生产效率方案和举措,并实施卖方自己的成本节约和生产效率方案和举措,以降低卖方价格。 |
协议的期限 | 除非采购订单(此处指项目任命书)另有规定,采购订单的初始期开始于采购订单上所载明的生效日期且延续至生效日期之后连续的12个月(初始期)。除非法雷奥在初始期限或任何续订期届满前60天向卖方发出不再续期的通知,采购订单将在到期前自动续期12个月(每一个续订期)。 法雷奥可能会在初始期或任何续订期(如有)计划的到期日之后延长采购订单一定期间,时长可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法雷奥确定)。该期间被称为“延长期”,具体由法雷奥在初始期或续订期届满前,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此书面通知会指定延长期的具体期间。在初始期或续订期末的实际价格和所有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同意的降价,在延长期内将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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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雷奥对发行人产品的总需求量、采购要求和计划、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
1)法雷奥对发行人产品的总需求量、采购要求和计划情况
汽车主机厂通常会在每年定期向配套厂商发出次年的汽车预计产量,以提醒上游配套厂商合理安排产能和库存,因此法雷奥收到信息后会估算各类汽车零部件的总需求量,并告知各类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法雷奥通过邮件或EDI系统告知供应商短期生产计划预测和中长期生产计划预测,其中,短期预测以周预测为主,分为1周的实际采购数量和未来4周的预计采购数量,中长期生产计划预测主要为月预测,预测未来一年半内每月的生产计划及对应供应商需要提供给的零部件种类及数量。综上,公司通过法雷奥邮件或EDI系统获知法雷奥总需求量、采购要求和计划。
根据各类汽车零部件的总需求量和汽车零部件的种类,法雷奥采购公司产品的订单采取“1+4+18”(1周的实际采购数量+4周预计采购数量+18个月预测采购数量)。公司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预计采购数量备货,确保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稳定供应。
2)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
公司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6月 | ||
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占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为40%-50%,其中占齿轮类产品的采购比重85%,占连杆类产品的采购比重80%,固定管类产品的采购比重80% | |||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占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为40%-50%,其中占齿轮类产品的采购比重100%,占连杆类产品的采购比重100% |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占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为40%-50%,其中占齿轮类产品的采购比重80%,占连杆类产品的采购比重80%,固定管类产品的采购比重80% | |||
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占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为50%左右 | |||
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占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为20%左右 | |||
波兰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占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为4%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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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雷奥雨刮事业部在大陆地区主要生产主体为常熟法雷奥、上海法雷奥、台州法雷奥和深圳法雷奥,公司产品在上述主体中占同类产品采购占比达40%-50%,占比较高,部分产品如齿轮、连杆等可达80%以上,是法雷奥的重要供应商,被更换的难度相对较大。公司产品占墨西哥法雷奥及波兰法雷奥同类型产品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20%和4%,占比较低,拥有较为广阔的成长空间。3)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汽车工业对于汽车产品的安全性、舒适性有着严格的要求,汽车零部件是保证汽车安全及基础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对于二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认证体系标准。一方面,一些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汽车协会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其管理体系提出了标准要求,如IATF16949质量认证体系,通过这些组织的认证是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入绝大多数整车厂商采购体系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各自的供应商选择标准,需要对潜在二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各个生产管理环节和制造工艺进行评估,合格后才能进入供应商名录。在配套零部件产品批量生产前还需履行严格的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并经过反复的产品装机试验考核。因此,只有在技术研发、企业管理、质量控制、生产组织、产品供应等方面有着相对竞争优势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才能顺利通过上述认证和审核过程,进入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供应体系。根据行业惯例,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一旦选定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进行更换。
法雷奥更换供应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与隐形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包括搜寻新供应商成本、新供应商认证成本;隐形成本包括新供应商兼容成本、质量风险成本及之前选择供应商相应沉没成本。公司相对于外资零部件供应商具有价格优势、供应稳定及服务及时等优势,被法雷奥评为A级供应商,仅不到5%的供应商被授予上述荣誉。
根据公司业务相关负责人所了解的信息以及与客户的访谈内容,法雷奥关于供应商的选取标准、资质要求、选取过程及调整周期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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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名称 | 选取标准 | 资质要求 | 选取过程 | 调整周期 |
法雷奥 | 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产能及供货能力满足采购需求 | 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标准 | 1、采购部提出需求,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2、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3、如果报价满足要求,则内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市场、质量、技术和物流等部门会同参与; 4、可行性分析通过后采购部协调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5、通过现场审核后,进入供应商名录; 6、下达项目任命书。 | 针对每个明细型号的零部件,通常采用唯一供应商进行供货的模式:随着项目对应车型上市和退市,供应商需在其生命周期进行配套供货,通常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如若在配套供应过程中,供应商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将会被替换。 |
综上,法雷奥对供应商认证周期较长,更换成本较高,公司与法雷奥的合作较为稳定。
4)汽车行业通常不轻易更换供应商
汽车行业通常不轻易更换供应商的主要原因系:
①汽车行业对零部件性能稳定性要求高
汽车制造行业发展历史悠久,由于汽车作为交通工具面临安全性问题,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对汽车整体性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形成了整车厂商对零部件配套企业进行严格的选择和控制的行业特性。零部件性能、质量的匹配和稳定,需要经过一定批次的生产、供货才能得以验证,因此零部件质量的稳定性是核心指标,需要零部件供应商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双方一旦就某种零部件供应达成一致后,通常会持续开展合作,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
②零部件细分品种繁多,供应商之间较难相互替代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涵盖多类汽车雨刮系统、门窗系统和空调系统零部件,形成数百个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和产品性能指标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开发。不同的汽车具有不同的结构和不同的性能指标要求,因此公司产品需根据下游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与开发。由于公司前期投入模具设计及开发周期较长,通常为1-2年,且相关技术参数保密度较高,企业间的相互效仿仅能生产出与竞品性能指标相近的产品,形成完全一致的替代品难度较大,且研发周期较长,能否研发成功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同一种明细型号产品,法雷奥通常倾向于从一家主要供应商采购。
③汽车行业更换供应商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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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制造行业,汽车行业金字塔形的配套关系形成了整车和汽车零部件企业之间较为固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其合作关系较为牢固。通常只要供应商未出现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双方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下游企业为与上游零部件厂商就某种特定产品达成大规模业务合作,通常需要经过前期接触、多轮试样与调整,直到达到计划的性能要求,部分零部件厂商还需重新进行产品研发,整体周期较长。
因此,进入下游核心主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后,通常能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而未进入企业想要新增进入并取代原有的配套供应商较为困难。
(3)发行人在法雷奥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主要技术门槛、核心技术、法雷奥采购后向境内还是境外销售等因素
1)发行人直接供应法雷奥各子公司汽车雨刮系统产品
公司服务的法雷奥旗下公司包括: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Electricos SA de CV)、波兰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以及其他法雷奥旗下公司。
公司直接与上述各主体就相关产品签署项目任命书,覆盖各产品适用车型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为5-7年)和售后服务周期(一般视市场需求情况而定)。协议中列明了该零件未来5-7年的价格和预计年用量,实际生产中根据生产计划滚动下达制式订单。
2)公司拥有核心技术,技术门槛较高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技术的研发、创新和保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5项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广泛应用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中。
公司凭借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了《注射成型塑料圆柱齿轮精度制轮齿同侧齿面偏差和径向综合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国家标准(GB/T38192—2019),同时公司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捷众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全国小模数齿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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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系,相继通过了SQ-MARK认证、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获得了T?V莱茵认证。
公司研发的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有44项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等部门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省级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公司在法雷奥供应商体系中属于“专而精”的供应商,专注于汽车雨刮系统的核心零部件,能够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法雷奥对成本控制及稳定供货的要求。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公司核心技术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荣获多项政府科技奖励,经科技查新和省级鉴定(验收),技术居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具有独有的技术特点和创新性特征,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
3)法雷奥产品销售去向
公司服务的法雷奥旗下公司包括: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Electricos SA de CV)、波兰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以及其他法雷奥旗下公司,上述6家法雷奥旗下公司报告期内占公司对法雷奥集团的销售收入均在90%以上。
法雷奥根据不同市场设立不同生产主体,其中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采购公司零部件后进一步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内销,供应中国大陆市场,为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等车企进行配套。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采购公司零部件后进一步生产的产品主要供应北美市场。波兰法雷奥(ValeoAutosystemy Sp Zoo SSC)采购公司零部件后进一步生产的产品主要供应欧洲市场。
(4)公司与法雷奥合作历史悠久,规模较为稳定,形成了较强的合作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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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法雷奥交易具有稳定性
1)公司与法雷奥合作历史悠久,双方业务合作紧密公司创始人与法雷奥自上世纪90年代年起即开展业务合作,在近三十年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公司通过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方式与法雷奥保持密切沟通,能及时了解法雷奥对产品新的工艺及性能要求,获得了客户的充分信任。
报告期内,公司向法雷奥销售齿轮、连杆、固定管、盖板、延伸臂、连接器等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此外,公司与法雷奥在部分产品上能定制开发,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增强产品粘性。因此,公司与法雷奥合作历史悠久,业务合作紧密。
2)公司产品在法雷奥特定类别零部件中的采购占比较高
公司生产的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在法雷奥大陆地区同类产品采购占比达40%-50%,占比较高,部分产品如齿轮、连杆等可达80%以上,是法雷奥在大陆地区的重要供应商,被更换的难度相对较大。
3)公司与法雷奥交易金额持续且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法雷奥的金额分别为8,190.61万元、7,534.81万元、7,757.32万元和3,227.66万元,公司与法雷奥交易金额较为稳定,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起即与法雷奥开展业务合作,在近三十年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框架协议长期有效。公司直接供应法雷奥下属各公司的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业务,通过工艺优化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并凭借综合核心技术,不断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满足新需求,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法雷奥雨刮事业部部分特定产品30%-40%向公司采购,更换供应商的时间流程较长、更换成本较高,合作粘性较强,形成了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因此,公司与法雷奥的交易具有稳定性。
4、结合发行人报告期末在手订单的签订和期后执行情况(列明主要客户、金额、产品类型等)、退货情况、信用政策和期后回款情况、配套车型销量变动情况及趋势、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新产品开发情况等因素,说明合作关系的持续性,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销售额下滑的风险、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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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报告期末在手订单的签订和期后执行情况(列明主要客户、金额、产品类型等)、退货情况、信用政策和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未来一年在手订单的签订、信用政策、和期后(截至2023年7月31日)执行情况、退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产品类型 | 信用政策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来一年在手订单 | 2023年7月执行情况 | 2023年7月退货情况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来一年在手订单 | 在手订单变动比例 |
法雷奥集团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票到后90天 | 8,839.44 | 601.04 | - | 7,374.01 | 19.87% |
恩坦华集团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票到后90天 | 4,396.66 | 253.71 | - | 3,444.97 | 27.63% |
东洋机电集团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票到后90天 | 1,975.82 | 196.12 | - | 2,399.86 | -17.67%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票到后75天 | 3,215.76 | 241.04 | - | 2,052.53 | 56.67%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到票后120天 | 1,175.64 | 76.36 | - | 901.75 | 30.37%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 | 票到后90天 | 1,003.52 | 69.24 | - | 921.19 | 8.94% |
其他 | 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及其他 | 到票后30-120天 | 3,897.31 | 329.27 | - | 3,805.19 | 2.42% |
合计 | 24,504.15 | 1,766.78 | - | 20,899.50 | 17.25% |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一年在手订单总金额为2.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5%,公司未来发展态势良好,除东洋机电由于下游需求减少从而降低向发行人采购额外,其余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均同比增加。公司在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过程中,退货的金额占比较少。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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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87,833,936.29 | 86,469,311.68 | 74,731,610.43 | 71,613,957.53 |
回款金额 | 35,474,095.13 | 82,598,331.10 | 74,731,610.43 | 71,613,957.53 |
回款比例 | 40.39% | 95.52% | 100.00% | 100.00% |
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由上表可知,截至2023年8月31日,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5.52%和40.39%,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配套车型销量变动情况及趋势、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新产品开发情况1)配套车型销量变动情况及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多为一级供应商而非整车厂,公司销售至下游的产品受整车厂销量变动、一级供应商整车厂客户结构变动、一级供应商的采购分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件
客户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法雷奥集团 | 876.89 | 2,469.12 | 3,048.25 | 3,173.81 |
恩坦华集团 | 3,082.63 | 5,349.26 | 5,007.20 | 2,587.74 |
东洋机电集团 | 835.86 | 1,858.93 | 1,959.44 | 2,198.0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848.39 | 805.90 | 627.54 | 610.08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271.97 | 503.39 | 377.39 | 314.18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113.42 | 247.74 | 147.49 | 2.22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存在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①法雷奥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向法雷奥实现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190.61 万元、7,534.81万元、7,757.32 万元和 3,227.66 万元,销售额略有下降的原因系法雷奥内部对业务结构进行了调整,上海法雷奥自2021年起逐步收缩业务,新增项目正逐步转移至常熟法雷奥等主体,发行人针对常熟法雷奥、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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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销售量从 2020 年度的 1.033.74 万件扩大至 2022 年度的 1,378.58 万件,且销售均价较高,未来供货量呈增长趋势,因而报告期内针对法雷奥销售额基本稳定且后续呈增长趋势。
②恩坦华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恩坦华的产品数量分别为2,587.74万件、5,007.20万件、5,349.26万件和3,082.63万件,同比变动93.50%、6.83%和35.74%。恩坦华在大陆地区配套厂商主要为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通用五菱等,上述车企在报告期内销量有所下滑。但公司针对恩坦华的销量及销售额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从恩坦华处承接了较多的新项目,销售至恩坦华的明细产品种类由2020年度的137个上升至2023年上半年度的385个,因而在恩坦华中的采购份额持续上升所致。
③东洋机电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东洋机电集团的产品数量分别为2,198.04万件、1,959.44万件、1,858.93万件和835.86万件,同比变动-10.86%、-5.13%和
6.08%。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东洋机电的销量呈略下降趋势,主要系东洋机电为韩国企业,大量产品配套于现代、起亚等车企,而近年来上述韩系车在中国大陆销量下滑所致。与此同时,东洋机电集团近年来新承接部分通用集团项目,并向公司采购配套零部件且单价相对较高,因而在销售量略下降的情形下收入持续增长。
④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贵阳万江的产品数量分别为610.08万件、627.54万件、805.90万件和848.39万件,同比变动2.86%、28.42%和190.53%。报告期内,销售数量增长较快,主要系:A.公司部分销售至贵阳万江的产品终端为比亚迪、理想、零跑等新能源车企,上述车企近年来销量快速增长;B.公司与贵阳万江加强沟通合作,不断开发新产品,在贵阳万江同类型产品中份额占比不断提升。
⑤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上海博邦的产品数量分别为314.18万件、377.39万件、503.39万件和271.97万件,同比变动20.12%、33.39%和58.39%。报告期内,销售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与上海博邦加强沟通合作,不断开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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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上海博邦同类型产品中份额占比不断提升,以及公司销售至上海博邦的产品配套终端厂商吉利、长城等车企近年来销量增长所致。
⑥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贝洱海拉的产品数量分别为2.22万件、147.49万件、
247.74万件和113.42万件,同比变动6543.69%、67.97%和11.42%。公司自2018年底起与贝洱海拉开始前期接触,共同开发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相关项目,2021年多个项目陆续进入量产阶段,相关产品下游供应至大众、吉利及马勒等知名厂商,因下游客户反响较好,报告期内处于销量快速爬坡阶段。2)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全球知名的汽车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等,多为汽车零部件排行榜100强、世界500强或上市公司,历史悠久,规模较大,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地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经营情况 |
1 | 法雷奥 | 法雷奥集团(Valeo)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专业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系统、模块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工业集团。公司业务涉及原配套业务及售后业务,是世界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世界上所有的主要汽车厂提供配套。《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2023 top suppliers)显示,法雷奥集团2022年度汽车配套业务营收176.36亿美元,全球排名第12位。 |
2 | 恩坦华 | 恩坦华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以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环保型优质产品和服务。恩坦华产品涉及北美、欧洲、亚洲的汽车、商用车、国防、航海、消费品和工业等六大市场。恩坦华在闭合系统、内饰系统和电机电子系统方面拥有优异的设计、开发、制造和客户服务能力,资源遍布全球。根据访谈,上海恩坦华现有员工500人左右,年销售额约9亿元。 |
3 | 东洋机电 | 东洋机电系韩国独资企业,韩国汽车微电机制造商第一名,生产基地分布在韩国,中国,印度,墨西哥等地,主要产品包括雨刮系统、天窗电机、转向柱电机、电动助力转向电机、冷却风扇电机、玻璃升降器电机等,主要客户包括现代、起亚、上汽通用、福特等知名汽车企业,2022年度全球销售额达4.21亿美元。 |
4 | 贵阳万江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贵航股份(600523.SH)子公司。始建于1966年,开始研制生产航空机载产品,1986年开始研发汽车零部件,是中国最早研发和配套供货汽车零部件的企业之一,同时是首个实现桑塔纳轿车刮水器和玻璃升降器国产化的民族企业,是中国极具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电机电器制造商。企业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30年,是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武汉神龙、东风日产等合资品牌汽车企业和上汽、吉利、江淮、海马、东风、一汽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核心供应商,以及博世、法雷奥、东洋、辉门等国际知名汽车雨刮企业的合作伙伴。根据访谈,贵阳万江年销售额约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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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 | 经营情况 |
5 | 上海博邦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微电机产品研发和制造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自2012年博邦公司创立至今,相继开发了电动摇窗电机、电子真空泵电机、电子节气门电机、天窗电机、助力转向电机等应用类别;其中,摇窗电机已经实现应用全覆盖,包含普通电动、智能一体化防夹、霍尔防夹以及纹波防夹等全系列汽车车窗驱动产品。下游客户包括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北京汽车、上海汽车、东风柳汽、华晨汽车、一汽红旗、奇瑞汽车、庆铃皮卡、东风汽车、神龙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家,同时也是华晨宝马的汽车摇窗电机代加工商。根据访谈,上海博邦年销售额约2亿多元。 |
6 | 贝洱海拉 | 贝洱海拉(BHTC)成立于1999年,由贝洱和海拉两大德国汽车零部件巨头共同出资成立。目前已成为全球的空调控制面板和空调控制单元领域的领导者。在德国、美国、中国、印度、日本、保加利亚和墨西哥等均具有分支机构,客户包括奥迪、宝马、宾利、布加迪、戴姆勒、克莱斯勒、保时捷、通用、兰博基尼、沃尔沃、大众等等众多公司及品牌。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是由BHTC于2004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并于2007年正式入驻莘庄工业区。产品覆盖国内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上汽乘用车及东风日产等主流车企,更成为通用汽车,宝马及雷诺日产集团全球供应商,产品远销北美,亚洲及大洋洲。根据访谈,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度销售额约为8亿元。 |
3)报告期内及期后新产品开发情况
①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流程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向汽车零部件厂商提供雨刮系统、门窗系统和空调系统零部件。在通过客户的供应商评审,满足技术指标、资质认证、财务实力、现场管理、产品质量、交付周期以及售前服务、售后保证等方面要求之后,公司才能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在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和客户项目询价要求之后,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结合新项目产品的生产可行性、工艺流程、材料以及公司的合理利润后最终报价并报送客户确认获取订单,并以直销的模式向客户提供产品。另外,公司一直积极开拓多样化销售渠道,包括通过业务人员展业、客户介绍等方式获取更多客户资源以推动产品的销售。
②报告期内的新产品开发成果
2020年度-2022年度,随着与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商的长期稳定合作,产品被众多品牌的汽车制造商所采用,公司不断深化汽车零部件业务与产品,为客户提供雨刮系统、门窗系统和空调系统零部件。报告期内每年新增产品上百种,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不断深化发展,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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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报告期内和期后,公司新产品开发数量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系定制化产品,新产品开发通常伴随生产性模具的开发,因此生产性模具的销售数量可以体现公司新产品开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开发的生产性模具数量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生产性模具销售数量(套) | 59(另有在研145套) | 166 | 87 | 82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发新的生产性模具,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情况较好,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2023年上半年度生产性模具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要系模具验收具有一定季节性,大部分会在下半年度验收确认所致。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研模具订单达145套,订单充裕。
(3)说明合作关系的持续性,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销售额下滑的风险、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
1)说明合作关系的持续性,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
①公司下游客户具备稳定性
为加大中国市场份额,公司主要客户需寻求有实力、有经验的供应商,以保证能为上游整车客户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以领先的研发设计能力、完整的生产工艺体系、高效的经营管理为依托,可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产品设计需求,并形成稳定的量产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模具生产车间,掌握了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等在内的核心技术,形成了汽车塑料零部件产品配套用模具的自主开发和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均已保持了5年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起即与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并综合考虑模具开发、零部件产品质量和稳定量产能力等,主要客户的新产品开发、生产也与公司展开持续合作,合作范围不断扩大。
②公司产品需求具备可持续性、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了客户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约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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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周期内公司需要供应的零部件数量,2023年6月末,公司未来一年在手订单情况达2.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25%。2023年7-8月公司又与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客户合作开发20余个新项目,形成持续的产品供应。
③公司业务被替代风险相对较小
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点来说,汽车零部件行业供应商认证壁垒逐级提升,公司客户主要为全球领先的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对二级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条件。认证过程一般分为样品检测、小批量供货、现场批量生产能力认可以及批量供货多个环节,因此完成认证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一旦认证轻易不会发生更换。而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展,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互相依赖关系,新进入企业想取代原有供应商较为困难,业务被替代风险相对较小。综上,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产品质量、技术力量、客户服务等各方面得到了客户的认可,被替代风险较小,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公司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销售额下滑的风险、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法雷奥集团 | 3,227.66 | 7,757.32 | 7,534.81 | 8,190.61 |
恩坦华集团 | 1,502.16 | 3,146.11 | 2,909.94 | 2,240.99 |
东洋机电集团 | 785.25 | 2,407.78 | 1,874.78 | 1,414.50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1,258.28 | 1,258.08 | 988.55 | 923.13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292.33 | 943.16 | 736.22 | 603.39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413.43 | 856.82 | 504.40 | 45.48 |
合计 | 7,479.10 | 16,369.27 | 14,548.70 | 13,418.1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3,418.10万元,14,548.70万元、16,369.27万元和7,479.10万元,同比增长8.43%、12.51%和
10.73%,整体呈增长趋势。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季节性保持一致。整车厂商通常在每年四季度增加生产计划来应对春节假期产量减少的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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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下半年度销售额占比通常高于上半年。
主要客户销售额变动分析如下:
①法雷奥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法雷奥集团销售额有所波动分别为8,190.61万元、7,534.81万元、7,757.32万元和3,227.66万元,同比变动-8.01%、2.95%和-
10.62%。主要系法雷奥集团内部业务调整所致。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逐步收缩业务,新增项目转移至常熟等大陆其他法雷奥主体,并已于2023年5月彻底停产。与此同时,公司针对常熟法雷奥、墨西哥法雷奥等销售额有所扩大,因而针对法雷奥销售额整体较为稳定,不存在销售额大幅下滑的风险。
②恩坦华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对恩坦华集团销售额分别为2,240.99万元、2,909.94万元、3,146.11万元和1,502.16万元,同比变动29.85%、8.12%和24.84%,公司针对恩坦华集团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从恩坦华集团处承接了较多的新项目,在恩坦华集团中的采购份额持续上升所致,不存在销售额大幅下滑的风险。
③东洋机电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对东洋机电集团销售额分别为1,414.50万元、1,874.78万元、2,407.78万元和785.25万元,同比变动32.54%、28.43%和-1.00%,主要系:
A.东洋机电集团下游客户现代、起亚等车企虽销量有所下滑,但公司在东洋机电集团中的采购份额持续上升;B.东洋机电集团近年来新承接部分通用集团项目,并向公司采购配套零部件且单价相对较高,因而在销售量略下降的情形下收入持续增长;C.公司针对东洋机电集团2023上半年度销售额为785.25万元,系季节性因素,与2022年度同期793.16万元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公司针对东洋机电集团的销售额持续增长,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④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贵阳万江销售额分别为923.13万元、988.55万元、1,258.08万元和1,258.28万元,同比变动7.09%、27.27%和171.28%,公司针对贵阳万江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A.公司部分销售至贵阳万江的产品终端为比亚迪、理想、零跑等新能源车企,上述车企近年来销量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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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与贵阳万江加强沟通合作,不断开发新产品,在贵阳万江同类型产品中份额占比不断提升。综上,公司针对贵阳万江的销售额持续增长,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⑤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博邦销售额分别为603.39万元、736.22万元、
943.16万元和292.33万元,同比变动22.01%、28.11%和-12.41%,主要系公司与上海博邦加强沟通合作,不断开发新产品,在上海博邦同类型产品中份额占比不断提升,以及公司销售至上海博邦的产品配套终端厂商吉利、长城等车企近年来销量增长所致。公司针对上海博邦2023上半年度销售额为292.33万元,系季节性因素,与2022年度同期333.74万元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销售额大幅下滑的风险。
⑥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贝洱海拉销售额分别为45.48万元、504.4万元、856.82万元和413.43万元,同比变动1009.06%、69.87%和18.44%,公司针对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自2018年底起与贝洱海拉开始前期接触,共同开发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相关项目,2021年多个项目陆续进入量产阶段,相关产品下游供应至大众、吉利及马勒等知名厂商,因下游客户反响较好,报告期内处于销量快速爬坡阶段,不存在销售额大幅下滑的风险。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均持续增长或较为稳定,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具备可持续性。
5、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一步量化揭示法雷奥销售占比高的风险,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补充披露如下: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81.41%、79.40%和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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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向法雷奥的销售额分别为8,190.61万元、7,534.81万元、7,757.32万元和3,227.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00%、43.68%、39.70%和
34.75%,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虽有下降但仍然相对较高。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多为跨国企业集团,与本公司形成了长久稳定、互相依赖、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但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规模缩小,或对公司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因公司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其采购需求,或公司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为降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维护客户稳定性,采取了以下措施:
(1)夯实内控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优化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扩大产品技术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3)加强售后与技术队伍建设,及时反馈客户评价,满足客户需求;
(4)稳步开拓新市场、新客户,不断优化客户结构,扩大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
凭借多年的积累,公司已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报告期内保持了较为稳定的销售规模。同时,随着公司对新客户的持续开拓,对法雷奥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逐年降低,公司对于客户集中度较高采取的应对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6、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公司的行业情况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共有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2022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前5大客户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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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 | 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 |
301000 | 肇民科技 | 49.56% | 15.38% |
603037 | 凯众股份 | 30.90% | 未公布 |
301005 | 超捷股份 | 38.27% | 10.61% |
300893 | 松原股份 | 67.78% | 18.57% |
- | 行业平均 | 46.63% | 14.85% |
873690 | 捷众科技 | 79.40% | 39.70% |
注:表中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和松原股份数据均取自其2022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的平均值为46.63%,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平均值为14.85%,因此,客户集中属于行业共有特点。
与此同时,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发展战略选择所致。公司整体规模小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种类及覆盖度亦相对较低。目前公司整体战略为将有限的产能集中在汽车雨刮、门窗和空调系统领域,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集中服务长期合作的优质大客户。
(2)与同行业公司产品对比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种类、应用领域、产品材质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主要应用领域 | 下游客户 |
肇民科技 | 精密注塑件 | 汽车领域(发动机周边、传动系统、制动系统)、高端厨卫家电等领域 | 整车厂等 |
凯众股份 | 底盘悬架系统减震元件、操控系统轻量化踏板总成、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 | 汽车领域(车辆底盘、操控系统、制动系统) | 整车厂 |
超捷股份 | 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塑料紧固件 | 汽车领域(涡轮增压系统、底盘系统、视觉系统、内外饰件)、电子电器领域、通信领域 | 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等 |
松原股份 | 安全带零部件及总成、特殊座椅安全装置零部件及总成 | 汽车领域(乘坐安全装置) | 整车厂 |
捷众科技 | 注塑件、冲压件 | 汽车领域(雨刮、门窗、空调系统) | 一级零部件供应商 |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门窗和空调系统零部件,主要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而言,在规模、人员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因而产品种类及覆盖度较低。
(3)公司市场占有率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以及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生产的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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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精密注塑齿轮是公司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和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的主要产品,为便于测算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选取雨刮电机齿轮作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的代表性产品,选取汽车门锁电机齿轮作为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的代表性产品。而汽车空调设备壳体是公司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主要产品,所以选取壳体作为代表性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产品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销量 | 市场 占有率 | ||
雨刮电机齿轮 | 285.46 | 25.92% | 578.04 | 24.77% | 554.28 | 24.44% | 578.30 | 25.25% | |
汽车门锁电机齿轮 | 第一类 | 125.36 | 7.99% | 206.76 | 7.91% | 167.13 | 7.71% | 91.76 | 3.73% |
第二类 | 101.32 | 325.20 | 365.40 | 157.80 | |||||
汽车空调壳体 | 90.92 | 8.26% | 203.77 | 8.73% | 118.76 | 5.24% | - | - |
注:根据wind提供的数据,2020-2023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量2020年2,289.90万辆、2021年2,267.95万辆、2022年2,333.70万辆以及2023年上半年1,101.10万辆;汽车门锁电机齿轮中第一类指每辆乘用车需配置2个的门锁电机齿轮,第二类指每辆乘用车需配置4个的门锁电机齿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和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公司以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起家,二十多年来深耕该领域,报告期内代表性产品市场占有率在25%左右,市场份额较高。
公司代表性产品市场份额的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①汽车雨刮电机齿轮
由于一般情况下每辆乘用车需配置1个雨刮电机齿轮,且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整车生产,因此公司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中雨刮电机齿轮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当年国内雨刮电机齿轮的销量/国内当年生产的乘用车数量。
②汽车门锁电机齿轮
根据车型不同,每辆乘用车需配置2个或4个门锁齿轮,且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整车生产,因此公司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中的门锁电机齿轮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当年国内门锁电机齿轮的销量/(2或4*国内当年生产的乘用车数量)。
③汽车空调设备壳体
一般情况下每辆乘用车需要配置一个空调设备壳体,且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整车生产,因此公司汽车空调设备零部件中设备壳体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当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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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汽车空调壳体的销量/国内当年生产的乘用车数量。测算结果显示,公司雨刮产品的市场占用率较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门锁和空调产品市占率逐年上升。
(4)公司将有限产能集中于长期合作的优质大客户
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需求较强且融资渠道有限,产能扩张能力受限。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基本在80%以上,产能利用率较高。由于各个项目对注塑件等产品在产品设计、尺寸精度、加工公差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标准各不相同,如在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模具,将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在现有产能下,公司集中产能优先保证具有市场优势且回款能力强的长期合作的优质大客户,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客户集中度。综上所述,客户集中属于行业共有特点。相较而言,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和松原股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种类更丰富、应用领域更广泛。而公司成立至今专注于生产汽车雨刮系统和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等,尤其是小模数精密注塑齿轮,如雨刮电机齿轮等零部件市场占有率已达25%左右,属于细分产品领域的龙头,主营业务更加聚焦且将更多产能用以保障大客户。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经营业绩稳定性
1、详细分析2023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在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利润下滑是否反映了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1)公司2023年1-3月主要业绩指标及较上年同期变动情况
公司2023年1-3月主要业绩指标及较上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4,013.75 | 4,073.65 | -1.47% |
营业成本 | 2,627.11 | 2,600.87 | 1.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2.87 | 684.79 | -17.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6.78 | 649.69 | -29.69% |
如上表所示,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47%。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下降17.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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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3月和2023年1-3月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毛利 | 营业收入 | 4,013.75 | 4,073.65 | -59.90 | -1.47% |
营业成本 | 2,627.11 | 2,600.87 | 26.24 | 1.01% | |
对净利润影响小计 | -86.14 | ||||
期间费用 | 销售费用 | 126.17 | 104.49 | 21.68 | 20.75% |
管理费用 | 478.29 | 396.52 | 81.77 | 20.62% | |
研发费用 | 254.55 | 223.42 | 31.13 | 13.93% | |
财务费用 | 24.04 | -9.83 | 33.87 | -344.56% | |
对净利润影响小计 | -168.45 |
由上表可知,2023年1-3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期间费用增长所致。2023年1-3月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
公司2023年1-3月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增加。2023年1-3月公司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9.89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为开拓业务、加强与客户的合作,与客户之间的交流拜访增加,就餐、及酒店住宿等开支相应增长,使得公司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相应增加。
2)管理费用
公司2023年1-3月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折旧和摊销、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增加。2023年1-3月,公司折旧和摊销较上年同期增加45.89万元,主要系公司办公设备、立体仓库设备等管理用途设备增加所致;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5.33万元,主要系上市申报期间中介机构住宿及差旅费发生较多所致。
3)研发费用
公司2023年1-3月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人员人工和直接材料增加。2023年1-3月,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较上年同期增加11.80万元,直接材料较上年同期增加20.62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对研发活动投入力度的加强,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研发活动耗用材料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提高,使得公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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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费用的人员人工、直接材料有所增加。
(2)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利润下滑是否反映了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公司2023年1-6月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9,287.17 | 7,898.30 | 17.58% |
营业成本 | 6,103.48 | 5,353.13 | 14.02% |
毛利率 | 34.28% | 32.22% | 2.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5.33 | 1,132.80 | 19.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3.50 | 998.56 | 18.52% |
由上表可见,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58%。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8.52%。公司2023年1-6月收入、净利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在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公司营业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受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价格、下游需求及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2023年1-6月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出现下滑趋势。
综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期间费用增长所致。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下滑风险较小。
2、结合截至问询回复日的经营业绩、在手订单、下游市场需求等方面,充分论证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降幅扩大的风险
2020年度至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827.27万元、16,893.98万元、19,408.02万元及9,222.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92.90万元、2,876.82万元、3,546.94万元和1,183.50万元,同比变动-3.88%、23.29%和18.52%,总体呈现增长态势。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未来一年在手订单金额约为2.45亿元。随着汽车行业轻量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客户对于公司产品需求持续扩大,推动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目前,根据客户向公司提供的产品采购预期,结合公司历史生产交付情况,预计未来每年都将为公司带来稳定增长的产品订单。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全球整车及零部件产能不断向我国转移以及汽车零部件出口市场的扩大,我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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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整车制造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发展前景与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我国的整车制造行业处于产业成长期,人均汽车保有量依旧很低,正处于以汽车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升级阶段,国内汽车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容量较大。
同时,公司长期深耕精密汽车零部件领域,凭借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人才优势,已与多家优质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巨大影响,亦可有效促进公司拓展潜在客户,进而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综上所述,公司业绩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较小。
3、结合发行人成立至今的主要经营业绩及变动情况、战略发展及调整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客户开拓情况,是否存在业务发展或客户开拓受限的情形
(1)发行人成立至今的主要经营业绩及变动情况、战略发展及调整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15年12月4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审计数据的年份为2014年至2023年1-6月,前期数据系未审数。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3年1-6月 | 9,287.17 | 1,355.33 |
2022年度 | 19,537.87 | 3,756.02 |
2021年度 | 17,251.80 | 3,002.29 |
2020年度 | 14,890.70 | 3,204.62 |
2019年度 | 16,864.23 | 3,484.83 |
2018年度 | 18,336.35 | 3,677.94 |
2017年度 | 19,676.60 | 4,987.50 |
2016年度 | 20,062.82 | 5,044.43 |
2015年度 | 17,353.11 | 2,805.70 |
2014年度 | 17,065.07 | 2,252.69 |
2013年度 | 15,544.00 | 1,143.51 |
2012年度 | 12,443.18 | 524.11 |
2011年度 | 4,172.72 | 1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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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0年度 | 684.61 | 45.53 |
2009年度 | 742.68 | 38.11 |
2008年度 | 552.44 | 2.21 |
2007年度 | 510.59 | 0.78 |
2006年度 | 35.39 | -2.45 |
2005年度 | - | - |
2004年度 | - | - |
自2004年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选择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行业全面快速发展,公司快速成长阶段,采取扩张型战略(2004年-2017年)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汽车年产量在2017年以前处于持续增长阶段,从2004年的509.11万辆增长至2017年的顶峰2,522.30万辆。国内的汽车市场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百花齐放的阶段,不断加强与国外汽车品牌的合作,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的扩大,自主品牌的风评也在不断的改善,政府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甚至在自主品牌内涌现了一批有竞争力的民企,比如比亚迪、吉利等。
在此背景下,公司以创始人前期积累的法雷奥、贵阳万江等客户为依托,通过深入了解并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增强原有客户粘性,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凭借经验丰富、工艺领先、优秀的产品质量及持续开拓新客户,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促进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采取扩张型战略,年销售额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在2016和2017年达2亿元左右,年利润达5,000万元左右。
2)行业进入调整阶段,公司经历两次搬迁,采取防守型战略(2018年-2021年上半年)
2018年以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综合影响,我国汽车产量有所回落,汽车产业逐步进入调整期。2018至2020年,国内汽车产量分别为2,387.90万辆、2,208.40万辆和2,289.90万辆,同比变动-5.33%、-7.52%和3.69%,整体市场较为低迷。
与此同时,根据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于2018年9月19日印发的《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汤浦水库集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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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原王坛厂区需进行关停。而新厂区位于安昌镇,较老厂区王坛镇距离约60公里,因此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租赁厂房用于过渡。
受国内汽车宏观市场低迷及因公司自身搬迁导致各类开支增大、部分客户需重新现场考察、人员重新招聘等一系列的影响,在此期间,公司采取防守型战略。2018至2020年公司销售额分别下降-6.81%、-8.03%和-11.70%,净利润分别下降-26.26%、-5.25%和-8.04%。3)行业企稳回升,公司步入现代化生产,重新采取扩张型战略2021年至2022年,我国积极推动复工复产,汽车产量分别为2,267.95万辆和2,333.70万辆,总体实现平稳增长。
与此同时,随着位于安昌镇的新厂房建成,公司已于2021年7月全面搬入新厂区,对生产线进行了自动化改造,全面实现了集中供料、供水、供电、供气。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完善和丰富产品种类,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以满足新产品的各项指标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营业额。
(2)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客户开拓情况,是否存在业务发展或客户开拓受限的情形
1)拓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积极开拓新客户
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多种技术解决方案,为全球汽车行业知名企业提供优质的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客户资源是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资源,目前公司已经为包括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深入了解并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增强现有客户粘性。此外,公司将凭借多年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丰富经验、领先工艺、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持续开拓新客户,不断扩大业务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主要通过现有客户介绍和主动拜访潜在客户等方式拓展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新增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个、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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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客户数量 | 11 | 25 | 16 | 18 |
新增当年的销售额 | 173.15 | 882.41 | 330.47 | 454.20 |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新开拓的客户分别为18家、16家、25家以及11家,新增当年的销售额分别为454.20万元、330.47万元、882.41万元以及173.15万元。上述新增客户销售金额较小主要系新客户前期仅模具及产品试制等收入,大规模量产销售通常在1-3年后。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衍生出零部件新产品,公司也将进一步开拓相关产品订单。2)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工艺技术驱动企业发展,已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多年的生产经验和工艺技术积累,紧密围绕质量提升、效率提高及成本控制等方面,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已掌握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积累了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相关专利,生产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拥有丰富的工艺技术积累。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围绕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进生产工艺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满足下游市场客户需求,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3)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团队,未来将根据市场与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销售计划,积极拓展国内外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培养优秀销售人才,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完善销售激励政策,致力于打造一只稳定高效的核心营销团队。综上,公司不存在业务发展或客户开拓受限的情形。
(三)外销收入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各期外销收入分别为1,591.11万元、1,840.27万元、2,896.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73%、10.89%、14.93%,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公司规模、市场地位、销售的主要产品,说明VAS.Zo.o.SSC、VSElS.A.deC.V.等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作的稳定性。
②结合函证、走访(现场、视频)、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论证收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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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公司规模、市场地位、销售的主要产品,说明VAS.Zo.o.SSC、VSElS.A.deC.V.等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作的稳定性
(1)公司主要外销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为法雷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Valeo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墨西哥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波兰法雷奥),其收入合计分别为1,318.53万元、1,469.91万元、2,105.48万元及959.03万元,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87%、79.87%、72.68%及
77.17%。上述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具体内容 |
墨西哥法雷奥 | 成立时间:1994年 注册资本:80,000,000.00墨西哥比索 合作历史:8年 市场地位:墨西哥法雷奥系法雷奥集团下属公司,法雷奥集团为《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13名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精密注塑齿轮、壳体等汽车雨刮零部件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生产、改造、定制、采购、销售、进出口及分销 |
波兰法雷奥 | 成立时间:1996年 注册资本:332,402,000.00波兰兹罗提 合作历史:6年 市场地位:波兰法雷奥系法雷奥集团下属公司,法雷奥集团为《美国汽车新闻》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13名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精密注塑齿轮、壳体等汽车雨刮零部件 主营业务:电子元件制造 |
(2)说明VAS.Zo.o.SSC、VSElS.A.deC.V.等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作的稳定性
1)说明VAS.Zo.o.SSC、VSElS.A.deC.V.等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1,591.11万元、1,840.27万元、2,896.79万元及1,242.76万元。外销收入逐年增长主要系对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具体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墨西哥法雷奥 | 720.66 | 1,395.88 | 944.39 | 924.31 |
波兰法雷奥 | 238.37 | 709.59 | 525.52 | 394.23 |
合计 | 959.03 | 2,105.48 | 1,469.91 | 1,318.53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对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的销售收入呈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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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趋势,其中2022年度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境外客户供应商结构调整所致。公司与法雷奥集团在境内外已有多年的合作背景,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作为法雷奥集团内部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均认为公司产品从关键生产流程把控、质量稳定性、供应稳定性,到产品定价、售后服务态度和反馈及时性,均符合法雷奥集团内部供应商评价标准。基于上述原因,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增加了原有型号产品的采购规模,同时加大了新型号产品与公司的合作力度,使得2022年度公司对上述两家客户的销售规模明显增长。2022年度上述两家客户新增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套、万元
客户名称 | 具体产品种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数量变动 | 销售收入变动 |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
墨西哥法雷奥 | 电机齿轮(78802) | 141.60 | 642.91 | 124.20 | 552.94 | 17.40 | 89.97 |
电机齿轮(74572) | 27.30 | 138.87 | 3.80 | 18.25 | 23.50 | 120.62 | |
电机齿轮(99690) | 17.19 | 68.59 | - | - | 17.19 | 68.59 | |
电机盖板模具(93379) | 1 | 102.15 | - | - | 1 | 102.15 | |
齿轮模具(99690) | 1 | 59.57 | - | - | 1 | 59.57 | |
波兰法雷奥 | 电机齿轮(74571) | 16.32 | 108.71 | - | - | 16.32 | 108.71 |
齿轮模具(55133) | 2 | 74.17 | - | - | 2 | 74.17 | |
合计 | / | 1,194.97 | / | 571.19 | / | 623.78 |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向公司采购老型号产品的订单量增加。与此同时,新产品的配套模具收入也有所增长,综合导致当年度上述两家客户收入大幅增长。2)说明VAS.Zo.o.SSC、VSElS.A.deC.V.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公司自2016年起陆续与法雷奥集团下属的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开展业务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框架协议长期有效。公司直接向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供应汽车雨刮零部件产品,通过工艺优化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并凭借综合核心技术不断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满足新需求,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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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汽车零部件性能、质量的匹配和稳定,需要经过一定批次的生产、供货才能得以验证,故选择或更换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时间流程较长、更换成本较高。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出于零部件质量的稳定性考虑,与公司一旦就某种零部件供应达成一致意见后,通常会持续开展合作,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形成了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法雷奥集团交易的稳定性分析详见本题问询回复之“(一)与第一大客户法雷奥合作的稳定性”之“3、结合与法雷奥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期限、签订主体,法雷奥对发行人产品的总需求量、采购要求和计划、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发行人在法雷奥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主要技术门槛、核心技术、法雷奥采购后向境内还是境外销售等因素,详细分析公司与法雷奥交易的稳定性”的相关回复。
2、结合函证、走访(现场、视频)、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论证收入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金额① | 9,287.17 | 19,537.87 | 17,251.80 | 14,890.70 |
外销营业收入金额②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外销营业收入占比(②/①) | 13.38% | 14.83% | 10.67% | 10.69% |
报告期内,外销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0.69%、10.67%、14.83%和13.38%,占比较低。
(1)函证
报告期内,对外销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营业收入金额①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外销函证发函金额② | 959.03 | 2,105.48 | 1,469.91 | 1,318.53 |
外销函证发函比例③=②/① | 77.17% | 72.68% | 79.87% | 82.87% |
外销回函相符确认金额④ | - | 1,395.88 | 944.39 | 924.31 |
未回函实施替代测试确认金额⑤ | 959.03 | - | - | - |
8-1-83
对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确认金额⑥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函证确认比例⑦=(④+⑤+⑥)/① | 77.17% | 72.68% | 79.87% | 82.87%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外销营业收入发函比例分别为82.87%、79.87%、
72.68%和77.17%,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2.87%、79.87%、
72.68%和77.17%。
1)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
对于回函不符的客户,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检查差异部分对应收入确认依据的可靠性,核实收入准确性。同时,对回函不符的金额进行细节测试,获取并检查调节事项相关的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及发票等支持性凭证单据,确认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① 不符函证回函差异调节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不符函证营业收入金额①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不符函证客户已回函金额② | - | 532.39 | 484.38 | 301.13 |
不符函证客户回函差异金额③=①-② | - | 177.20 | 41.14 | 93.10 |
回函差异调节表中公司与客户的入账依据不同或入账时间不一致 | - | 177.20 | 41.14 | 93.10 |
不符函证回函差异调节后可确认金额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不符函证回函差异调节后可确认比例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回函不符主要系公司与客户入账依据不同或存在时间性差异所致。通过询问客户了解询证函回函差异的原因,公司按照取得报关单和提单确认收入,但部分客户根据已取得公司开具的发票和产品到货确认采购,公司与客户的确认依据不同、客户未能及时收到公司已开具发票等导致公司与客户的财务入账存在时间性差异。
② 对不符函证的细节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不符函证营业收入金额①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8-1-84
单、发票金额② |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③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④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⑤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如上表所述,对不符函证客户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100%,已回款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100%。另外,细节测试时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提单中产品数量相互核对一致。经核查,报告期内,通过对回函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核查收入金额分别为394.23万元、525.52万元、709.59万元和0.00万元。
2) 针对未回函的函证
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替代程序,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撑性证据,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及发票等原始单据,以及期后回款情况,确认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未回函的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未回函营业收入金额①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②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③ | 100.00% | - | - | - |
替代测试已回款金额④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⑤ | 100.00% | - | - | - |
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
如上表所述,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替代程序,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撑性证据,替代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0.00%,替代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00%。另外,替代测试时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提单中产品数量相互核对一致。
经核查,报告期内,通过未回函实施替代测试核查收入金额分别为0.00万
8-1-85
元、0.00万元、0.00万元和959.03万元。
(2)走访
报告期内对主要外销客户走访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客户数量(家) | 3 | 3 | 3 | 3 |
其中:现场走访客户数量(家) | 3 | 3 | 3 | 3 |
走访涵盖销售金额(万元) | 1,097.51 | 2,334.88 | 1,521.02 | 1,318.53 |
走访涵盖销售金额占比 | 88.31% | 80.60% | 82.65% | 82.87% |
其中:现场走访占比 | 88.31% | 80.60% | 82.65% | 82.87% |
(3)细节测试
对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形式发票等原始凭证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核查金额及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收入金额①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② | 1,224.97 | 2,753.21 | 1,673.83 | 1,503.82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外销收入的比例③ | 98.57% | 95.04% | 90.96% | 94.51%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④ | 1,233.01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外销收入的比例⑤ | 99.22%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
如上表所述,对外销客户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1%,90.96%,95.04%,98.57%,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100.00%,99.22%。另外,细节测试时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提单中产品数量相互核对一致。经核查,公司外销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单据齐全、真实,外销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4)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的外销模式主要为EXW贸易模式,外销运费均由客户承担。公司在货物于工厂交付给承运人或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外销第三
8-1-86
方单证与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1)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收入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海关出口数据[注1] | 1,176.06 | 2,330.88 | 1,689.19 | 1,462.77 |
差异金额 | 66.70 | 565.91 | 151.08 | 128.34 |
加:未报关模具、样品等收入[注2] | -461.41 | -603.52 | -190.21 | -129.62 |
加:收入确认时点和报关时点差异对收入的影响 | 393.60 | 46.84 | 28.49 | - |
考虑上述影响后的差异 | -1.11 | 9.23 | -10.64 | -1.28 |
差异率 | -0.09% | 0.32% | -0.58% | -0.08% |
注1:海关出口数据是海关出口证明文件载明的公司出口数据,根据报告期内全年平均汇率计算海关出口数据的人民币收入。注2:报告期内存在未报关模具收入,系部分模具由公司采购后直接用于客户订单产品生产,未交付至客户,故无需报关,亦未纳入海关出口数据统计。2023年1-6月收入确认时点和报关时点差异对收入的影响为393.60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自2023年上半年起,墨西哥法雷奥、波兰法雷奥和法国法雷奥与公司约定部分产品改为寄售模式,使得部分已报关收入但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金额为357.91万元,扣除上述影响后,2023年1-6月收入确认时点和报关时点差异对收入的影响为35.69万元。
除统计时间(海关以结关日期为统计时点,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将货物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出口销售)产生的差异外,公司账面记录的出口销售情况与海关出口数据无重大差异。
2)免抵退税与收入的匹配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对出口企业长期实行鼓励政策,政策变动风险较小。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率为13%。
将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与各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行比对,核查外销收入确认金额与出口退税金额的一致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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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免抵退税申报表中的出口销售额① | 1,155.74 | 2,609.40 | 1,480.58 | 1,500.41 |
减:当期申报退税销售额在前期确认收入② | 69.27[注] | 362.53 | 158.00 | 191.45 |
加:当期确认收入但当期尚未申报的出口销售额③ | 91.42 | 98.17[注] | 362.53 | 158.00 |
调整后的免抵退税申报金额④=①-②+③ | 1,177.89 | 2,345.04 | 1,685.11 | 1,466.96 |
外销收入(扣除不可申请退税的模具收入等)⑤ | 1,174.95 | 2,340.12 | 1,678.55 | 1,461.49 |
免抵退税申报表中的出口销售额与外销收入的差额⑥=④-⑤ | 2.94 | 4.92 | 6.56 | 5.47 |
免抵退税申报表中的出口销售额与外销收入的差额比率⑦=⑥/④ | 0.25% | 0.21% | 0.39% | 0.37% |
注:2022年度“当期确认收入但当期尚未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与2023年1-6月“当期申报退税销售额在前期确认收入”差异系2022年度确认收入截至2023年6月末尚未申报的出口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再设置最晚申报期限,即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无强制性时间要求。公司一般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次月起至次年3月前申报出口退税,由此产生时间性差异。
除统计时间(公司免抵退税的申报时间,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将货物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出口销售)以及部分境外销售不得申请出口退税产生的差异外,公司免抵退税与外销收入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免抵退税额与外销收入相匹配。
3)外销销售回款的数据与外销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收入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上述收入对应回款期内的回款金额 | 1,214.37 | 2,843.75 | 1,840.27 | 1,591.11 |
回款金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 | 97.72% | 98.17% | 100.00%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基本均在信用期内回款,外销销售回款数据与外销收入相匹配。
8-1-88
(5)报告期内,通过实施走访、函证及收入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公司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函证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959.03 | 2,105.48 | 1,469.91 | 1,318.53 |
走访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097.51 | 2,334.88 | 1,521.02 | 1,318.53 |
细节测试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214.34 | 2,753.21 | 1,673.83 | 1,503.82 |
上述程序去重后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240.50 | 2,758.39 | 1,766.19 | 1,558.41 |
上述程序去重后可确认外销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 | 99.82% | 95.22% | 95.97% | 97.94%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通过实施走访、函证及收入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的公司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97.94%、95.97%、95.22%和99.82%,公司外销收入具有真实性。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等要求就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区分境内外客户,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回函一致的比例、回函不符的原因及占比、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调节依据的可靠性及结论;结合函证抽样的收入区间分布、比例和数量、新老客户的分布等情况,对回函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3)说明主要客户及穿透走访、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采取视频访谈的说明验证对方身份措施;对于前期因不可抗力影响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影响已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如未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请说明原因。(4)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范围、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5)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等要求就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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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主要核查方法和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如下:
(1)查阅境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境外主要客户的中信保海外企业标准报告,了解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2)访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并获取了经客户签署确认的访谈记录,了解公司销售收入占主要客户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公司产品的覆盖度等;
(3)查阅公司与法雷奥等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通过访谈了解法雷奥对供应商的认证情况、公司在法雷奥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等,分析公司与法雷奥交易的稳定性;
(4)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的签订和期后执行情况、退货情况、信用政策和期后回款,分析公司与法雷奥合作的可持续性;
(5)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公司成立至今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客户开拓情况;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以及汽车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及公司下游行业的集中度,分析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
(7)登录法雷奥EDI供应商系统,了解法雷奥短期生产计划预测和中长期生产计划预测;
(8)对公司客户销售情况实施函证和走访程序,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确认收入的比例均在70%以上;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现场走访比例均在70%以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较为稳定,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在不同客户处占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2)公司主要客户根据其采购需求对公司的某一种产品单独采购,公司产品在主要客户雨刮系统、门窗系统、空调系统零部件均有覆盖,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方式为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主要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用于进一步组装生产并对外销售,其终端整车厂客户包括比亚迪、大众、通用、福特、长城、宝马、奥迪等,主流整车厂商均有涉及。
8-1-90
(3)公司与第一大客户法雷奥签订了长期合同,法雷奥通常会通过EDI供应商系统告知供应商短期生产计划预测和中长期生产计划预测。公司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占法雷奥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较高,属于法雷奥的重要供应商。公司通过不断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满足新需求,技术门槛较高,拥有核心技术。境内法雷奥主体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用于内销,境外法雷奥主体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在境外销售。公司与法雷奥合作历史悠久,交易金额较为稳定,更换供应商成本较高,因此合作具有稳定性;
(4)公司期末未来一年在手订单为2.45亿元,期后执行及回款情况良好,退货较少,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及终端厂商经营相匹配、报告期内及期后新产品开发情况良好,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销售额下滑的风险、收入增长可持续。
(5)公司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一步量化揭示法雷奥销售占比高的风险,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较小,公司已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6)公司所在的汽车零配件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均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系自身产品结构及行业因素共同导致,符合行业特征;
(7)2023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期间费用增长所致。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下滑风险较小;
(8)截至问询回复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在手订单较多,下游市场容量较大,公司业绩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较小;
(9)公司成立至今业务发展及战略选择根据自身经营及行业变动可分为三个阶段。公司积极拓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同时开拓新客户,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不存在业务发展或客户开拓受限的情形;
(10)公司与法雷奥集团在境内外已有多年的合作背景,公司产品从关键生产流程把控、质量稳定性、供应稳定性,到产品定价、售后服务态度和反馈及时性,均符合法雷奥集团内部供应商评价标准。基于上述原因,2022年度公司对法雷奥境外主体销售规模明显的增长且合作具备稳定性;
(11)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客户均进行了走访及函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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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相匹配,公司收入真实。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等要求就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1)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
1)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波兰法雷奥) | 238.37 | 709.59 | 525.52 | 394.23 |
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墨西哥法雷奥) | 720.66 | 1,395.88 | 944.39 | 924.31 |
Valeo Wischersysteme GMBH(德国法雷奥) | 138.48 | 229.41 | 51.11 | - |
Valeo Systemes Essuyage(法国法雷奥) | 16.59 | 170.19 | 168.26 | 238.23 |
Valeo Thermal Systems-Togliatti(俄罗斯法雷奥) | 0.15 | 88.50 | - | - |
VALEO wiper Systems JUAREZ Mexico(墨西哥华雷斯,法雷奥旗下企业) | 55.21 | 75.05 | 73.22 | 8.55 |
Inteva Products Llc(美国恩坦华) | 62.53 | 73.72 | 10.24 | 7.64 |
VaLeo Sistemas Automotivos Ltda(巴西法雷奥) | 4.60 | 20.94 | - | - |
小计 | 1,236.60 | 2,763.28 | 1,772.75 | 1,572.95 |
占外销收入的比例 | 99.50% | 95.39% | 96.33% | 98.86%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32% | 14.14% | 10.28% | 10.56% |
报告期内,公司对波兰法雷奥、墨西哥法雷奥等8家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0%-14%,境外销售占公司整体销售业务的比例较低。
2)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在 地区 | 进口 国家 | 主要销售 内容 | 合作起始时间 | 销售模式 | 信用政策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1 | Valeo Autosystemy Sp Zoo SSC(波兰法雷奥) | 欧洲 | 波兰 | 雨刮电机齿轮、盖板、 | 2017年 | 直销 | 2020-2023年3月: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 否 |
8-1-92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在 地区 | 进口 国家 | 主要销售 内容 | 合作起始时间 | 销售模式 | 信用政策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配套模具 | 2023年4-6月:产品领用后45天。 | |||||||
2 | 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墨西哥法雷奥) | 北美洲 | 墨西哥 | 雨刮电机齿轮、盖板、配套模具 | 2015年 | 直销 | 2020-2023年3月: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2023年4-6月:产品领用后45天。 | 否 |
3 | Valeo Wischersysteme GMBH(德国法雷奥) | 欧洲 | 德国 | 雨刮连接器、配套模具 | 2021年 | 直销 | 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 否 |
4 | Valeo Systemes Essuyage(法国法雷奥) | 欧洲 | 法国 | 雨刮电机齿轮、盖板、配套模具 | 2019年 | 直销 | 2020-2023年3月: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2023年4-6月:产品领用后45天。 | 否 |
5 | Valeo Thermal Systems-Togliatti(俄罗斯法雷奥) | 亚洲 | 俄罗斯 | 配套模具 | 2022年 | 直销 | 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 否 |
6 | VALEO wiper Systems JUAREZ Mexico(墨西哥华雷斯,法雷奥旗下企业) | 北美洲 | 墨西哥 | 雨刮连杆 | 2020年 | 直销 | 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 否 |
7 | Inteva Products Llc(美国恩坦华) | 北美洲 | 美国 | 门窗系统密封条、配套模具 | 2019年 | 直销 | 形式发票收到后90天 | 否 |
8 | VaLeo Sistemas Automotivos Ltda(巴西法雷奥) | 南美洲 | 巴西 | 雨刮电机齿轮、配套模具 | 2022年 | 直销 | 形式发票开具后90天 | 否 |
注:公司于2011年与法雷奥集团签订框架协议。
公司国外销售产品以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中的精密注塑齿轮为主,主要客户为法雷奥的海外公司。订单获取方式主要依靠法雷奥集团内部推荐获得。公司外销产品的定价原则为按照自身产品的成本并参考同时期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报价,保持一定的合理利润进行产品销售。
(2)发行人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册号:0342158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号:3306960BLS),具备了自营进出口贸易资格;同时,公司已就主要销售产品取得了IATF16949:2016认证(编号为0456789),认证内容为精密注塑件和冲压件的生产,洗涤壶总成的生产,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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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访谈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公司无需取得在境外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公司目前取得的认证证书能够满足境外主要客户产品标准要求。根据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访谈确认以及网络查询公司境外销售所涉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官方网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均为直销模式,结算方式为电汇,外币货款由客户直接转至公司在境内的开户银行,公司收到外汇后,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以及汇率的波动情况进行结换汇。
公司外销货物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报关出口及资金跨境收付手续等,有关结换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检索外汇监管机构网站,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现税务违法行为,不存在外汇、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
详见本回复之“问题5.与法雷奥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之“(三)外销收入真实性”之“2、结合函证、走访(现场、视频)、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论证收入的真实性”之“(4)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之“1)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的匹配性”之说明。经核查,除统计时间(海关以结关日期为统计时点,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将货物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出口销售)产生的差异外,公司账面记录的出口销售情况与海关出口数据无重大差异。
(5)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回复问题之“问题5.与法雷奥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之“(三)外销收入真实性”之“2、结合函证、走访(现场、视频)、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论证收入的真实性”之“(4)外销第三方单证(报关单、物流单据、运费、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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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的匹配性”之“2)免抵退税与收入的匹配性”之说明。经核查,除统计时间(公司免抵退税的申报时间,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将货物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出口销售)以及部分境外销售不得申请出口退税产生的差异外,公司免抵退税与外销收入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免抵退税额与外销收入具有匹配性,外销收入具有真实性。
(6)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动等贸易环境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1)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国主要包括墨西哥、波兰等。针对公司主要产品类别,上述主要出口国的关税政策列示如下:
国家 | 主要产品 | 关税政策 |
墨西哥 | 前/后雨刮齿轮、电机盖板、配套模具 | 普通税率0% |
波兰 | 前/后雨刮齿轮、电机盖板、配套模具 | 普通税率4.00% |
注: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实务查询服务官网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出口国的关税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汇率变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汇率变动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汇兑损益(负数为收益) | A | -57.59 | -144.18 | 36.98 | 49.32 |
外销收入 | B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净利润 | C | 1,355.33 | 3,756.02 | 3,002.29 | 3,204.62 |
汇兑损益占外销收入的比重 | D=A/B | -4.63% | -4.98% | 2.01% | 3.10% |
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 E=A/C | -4.25% | -3.84% | 1.23% | 1.54% |
报告期内,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49.32万元、36.98万元、-
144.18万元及-57.59万元,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2.01%、-4.98%及-
4.63%,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4%、1.23%、-3.84%及-4.25%,整体占比较小。
综上,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的关税政策、汇率变动等贸易环境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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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整体较小。
(7)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为正常业务往来的公司,除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外,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
(8)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主要核查方法和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如下:
1)获取公司出具的说明,了解公司从事境外销售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或许可等;
2)访谈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确认公司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网络查询公司境外销售所涉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官方网站,确认公司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4)查询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查询公司近三年是否存在涉及罚款等支出费用。
5)查阅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跨境资金流动、结算方式、结换汇的相关规定;
6)查阅银行外汇存取及结汇的业务单据;
7)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海关部门为公司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8)登录外汇监管机构网站查询公司是否存在因违反国家外汇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9)查询并分析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的关税政策;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明细表,分析汇率变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0)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年子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核查与主要境外客户是否存在除正常业务以外资金往来;
11)通过实地访谈公司主要境外客户,询问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
(9)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国外销售产品以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中的精密注塑齿轮为主,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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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为法雷奥的海外公司。订单获取方式主要依靠法雷奥集团内部推荐获得。公司外销产品的定价原则为按照自身产品的成本并参考同时期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报价,保持一定的合理利润进行产品销售;2)公司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3)公司外销货物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报关出口及资金跨境收付手续等,有关结换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公司账面记录的出口销售情况与海关出口数据无重大差异;5)报告期内,免抵退税额与外销收入具有匹配性,外销收入具有真实性;6)报告期内,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动等贸易环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整体较小;7)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除正常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
(二)区分境内外客户,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回函一致的比例、回函不符的原因及占比、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调节依据的可靠性及结论;结合函证抽样的收入区间分布、比例和数量、新老客户的分布等情况,对回函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1、区分境内外客户,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回函一致的比例、回函不符的原因及占比、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调节依据的可靠性及结论
(1)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销及外销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金额① | 9,287.17 | 19,537.87 | 17,251.80 | 14,890.70 |
收入发函金额② | 7,609.97 | 17,160.12 | 15,335.80 | 13,361.05 |
收入发函比例③=②/① | 81.94% | 87.83% | 88.89% | 89.73% |
回函相符确认收入金额④ | 6,537.81 | 15,530.81 | 13,694.30 | 12,463.66 |
回函相符确认收入比例⑤=④/① | 70.40% | 79.49% | 79.38% | 83.70% |
回函不符金额⑥ | 113.13 | 1,629.31 | 1,641.51 | 897.38 |
回函不符比例⑦=⑥/① | 1.22% | 8.34% | 9.51%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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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未回函实施替代测试确认收入金额⑧ | 959.03 | - | - | - |
对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确认收入金额⑨ | 113.13 | 1,629.31 | 1,641.51 | 897.38 |
函证确认收入比例⑩=(④+⑧+⑨)/① | 81.94% | 87.83% | 88.89% | 89.73%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销及外销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通过函证程序确认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73%、88.89%、87.83%和81.94%。
(2)报告期内,对内销营业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内销收入金额① | 8,044.41 | 16,641.07 | 15,411.53 | 13,299.58 |
内销收入发函金额② | 6,650.94 | 15,054.64 | 13,865.89 | 12,042.52 |
内销收入发函比例③=②/① | 82.68% | 90.47% | 89.97% | 90.55% |
回函相符确认收入金额④ | 6,650.94 | 14,134.92 | 12,749.90 | 11,539.36 |
回函相符确认收入比例⑤=④/① | 82.68% | 84.94% | 82.73% | 86.76% |
回函不符金额⑥ | 113.13 | 919.72 | 1,115.99 | 503.16 |
回函不符比例⑦ | 1.41% | 5.53% | 7.24% | 3.78% |
未回函实施替代测试确认收入金额⑧ | - | - | - | - |
未回函替代测试确认收入比例⑨=⑧/① | - | - | - | -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内销营业收入发函比例分别为90.55%、89.97%、
90.47%和82.68%,回函一致确认比例分别为86.76%、82.73%、84.94%和
82.68%,回函不符金额占内销营业收入比例为3.78%、7.24%、5.53%和1.41%,回函不符原因均系公司与客户的入账依据不同或入账时间不一致。
①针对内销营业收入回函不符情况
A、对内销营业收入回函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
报告期内,将回函不符客户的往来明细账与客户财务人员进行核对,同时结合销售订单、签收单、对账单等外部证据和发票、发货单等内部单据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检查差异部分对应收入确认依据的可靠性,核实收入准确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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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内销函证回函不符的收入金额① | 113.13 | 919.72 | 1,115.99 | 503.16 |
不符函证已回函收入金额② | 113.03 | 877.60 | 1,066.98 | 502.56 |
不符函证回函差异金额③=①-② | 0.10 | 42.12 | 49.01 | 0.60 |
其中:公司与客户的入账依据不同或入账时间不一致 | 0.10 | 42.12 | 49.01 | 0.60 |
对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确认收入金额④ | 113.13 | 919.72 | 1,115.99 | 503.16 |
对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确认比例⑤=④/①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B、对内销营业收入回函不符函证的细节测试对回函不符的金额进行细节测试,获取并检查调节事项相关的销售订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及回款单等支持性凭证单据,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不符函证营业收入金额① | 113.13 | 919.72 | 1,115.99 | 503.16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金额② | 113.13 | 919.72 | 1,115.99 | 503.16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③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④ | 60.30 | 919.72 | 1,115.99 | 503.16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⑤ | 53.3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如上表所述,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100.00%,2020至2022年度已回款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100.00%。另外,细节测试时销售出库单、物流单中产品数量相互核对一致。经核查,报告期内,通过对回函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确认金额分别为503.16万元、1,115.99万元、919.72万元和113.13万元。
(3)报告期内,对外销营业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营业收入金额① | 1,242.76 | 2,896.79 | 1,840.27 | 1,5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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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函证发函金额② | 959.03 | 2,105.48 | 1,469.91 | 1,318.53 |
外销函证发函比例③=②/① | 77.17% | 72.68% | 79.87% | 82.87% |
外销回函相符确认金额④ | - | 1,395.88 | 944.39 | 924.31 |
外销回函相符确认比例⑤=④/① | - | 48.19% | 51.32% | 58.09% |
外销回函不符金额⑥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外销回函不符比例⑦=⑥/① | - | 24.50% | 28.56% | 24.78% |
未回函实施替代测试确认金额⑧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⑨=⑧/① | 77.17% | - | - | -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外销营业收入发函比例分别为82.87%、79.87%、
72.68%和77.17%,函证及替代测试确认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2.87%、79.87%、
72.68%和77.17%。
①针对外销营业收入回函不符情况
A、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报告期内,将回函不符客户的往来明细账与客户财务人员进行核对,同时结合销售订单、报关单、物流单、提单等外部证据和形式发票、发货单等内部单据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检查差异部分对应收入确认依据的可靠性,核实收入准确性。具体情况如下:
1)不符函证回函差异调节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不符函证营业收入金额①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不符函证客户已回函金额② | - | 532.39 | 484.38 | 301.13 |
不符函证客户回函差异金额③=①-② | - | 177.20 | 41.14 | 93.10 |
回函差异调节表中公司与客户的入账依据不同或入账时间不一致的影响金额 | - | 177.20 | 41.14 | 93.10 |
不符函证回函差异调节后可确认收入金额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不符函证回函差异调节后可确认收入比例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回函不符主要系公司与客户入账依据不同或存在时间性差异所致。通过询问客户了解询证函回函差异的原因,公司按照取得报关单和提单确认收入,但部分客户根据已取得公司开具的发票和产品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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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采购,公司与客户的确认依据不同、客户未能及时收到公司已开具发票等导致公司与客户的财务入账存在时间性差异。B、对不符函证的细节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不符函证营业收入金额①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②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③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④ | - | 709.59 | 525.52 | 394.23 |
细节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⑤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如上表所述,对不符函证客户细节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100.00%,已回款金额覆盖不符函证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100.00%。另外,细节测试时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提单中产品数量相互核对一致。经核查,报告期内,通过对回函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核查收入金额分别为394.23万元、525.52万元、709.59万元和0.00万元。
②针对外销营业收入未回函情况
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替代程序,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撑性证据,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及发票等原始单据,以及期后回款情况,确认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未回函的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未回函营业收入金额①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②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③ | 100.00% | - | - | - |
替代测试已回款金额④ | 959.03 | - | - | - |
替代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⑤ | 10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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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8月31日如上表所述,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替代程序,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撑性证据,替代测试的销售订单、报关单、发票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0.00%,替代测试已回款金额覆盖未回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00%。另外,替代测试时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提单中产品数量相互核对一致。经核查,报告期内,通过未回函实施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分别为0.00万元、
0.00万元、0.00万元和959.03万元。
2、结合函证抽样的收入区间分布、比例和数量、新老客户的分布等情况,对回函的真实性作出说明抽样方法: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的项目作为总体,对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全部发函,对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客户随机发函,选取各期营业收入发生额80%以上的客户进行函证。报告期内抽取的客户发函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89.73%、88.89%、87.83%和81.94%;报告期内,对各期单个客户收入确认金额在500.00万元及以上的样本全部函证,对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收入确认金额在500.00万元以下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样函证,报告期内营业收入500.00万元以下的客户发函比例为41.43%、39.20%、49.77%和
54.52%,保证函证覆盖各收入区间。发函客户均为各期的收入前十大客户,且均为老客户。针对客户回函不符的情况,通过对回函不符函证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及细节测试进行核查;针对客户未回函的情况,已执行替代性程序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发函按照单个客户收入金额分布列示如下:
收入区间 (含税) | 项目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入>=1,000万元 | 发函数量(份) | 3 | 5 | 4 | 4 |
发函金额占比 | 100% | 100% | 100% | 100% | |
回函数量(份) | 3 | 5 | 4 | 4 | |
回函相符确认金额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占比 | - | - | - | - | |
500万元<=收入 | 发函数量(份) | 2 | 5 | 8 | 5 |
发函金额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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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 回函数量(份) | 1 | 5 | 8 | 4 |
回函相符确认金额占比 | 50.18% | 83.62% | 69.97% | 85.88% |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占比 | 49.82% | 16.38% | 30.03% | 14.12% | |
收入<500万元 | 发函数量(份) | 9 | 7 | 5 | 5 |
发函金额占比 | 54.52% | 49.77% | 39.20% | 41.43% | |
回函数量(份) | 7 | 6 | 4 | 4 | |
回函相符确认金额占比 | 44.98% | 30.34% | 37.47% | 26.34% |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占比 | 9.53% | 19.43% | 1.73% | 15.09% |
注:发函金额占比及回函金额占比的分母均为该收入区间总额
报告期内因新客户收入规模较小,占报告期各期收入比重均在5%以内,未被选中纳入函证样本,因而发函客户均为老客户。
此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客户函证过程执行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增值税发票地址等渠道获得被函证方地址,与公司提供的被函证单位信息进行核对,独立自主收发函证;
(2)获取函证回函的原件,核对回函是否为发函原件,核对签章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3)核对回函寄出地址与被询证者的地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补充获取回函地址有效性依据;
(4)核对回函金额、事项与公司记录是否相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函证覆盖了各收入区间,发函及回函占比较高。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函证回函真实,收入真实。
(三)说明主要客户及穿透走访、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采取视频访谈的说明验证对方身份措施;对于前期因不可抗力影响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影响已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如未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请说明原因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方式为与各子公司分别签约,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安排走访事项时,对法雷奥集团、恩坦华集团等客户各子公司进行了单独走访与统计。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100%均为直销,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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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销收入,因而未进行穿透走访。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了发行客户进行走访,选取标准为:
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的客户;
2、保证整体走访比例超过70%;
3、保证内外销走访比例各超过70%;
4、保证寄售和直售客户走访比例各超过70%;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均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合作背景、与公司的交易情况、结算方式、是否存在质量纠纷、对公司产品的评价等,核查客户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对主要客户走访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客户数量(家) | 21 | 21 | 21 | 21 |
总客户数 | 81 | 88 | 71 | 56 |
其中:现场走访客户数量 | 21 | 21 | 21 | 21 |
走访涵盖销售金额 | 7,661.55 | 17,287.26 | 15,279.09 | 13,694.20 |
走访涵盖销售金额占比 | 82.50% | 88.48% | 88.57% | 91.96% |
其中:现场走访占比 | 82.50% | 88.48% | 88.57% | 91.96% |
在现场走访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核实被访谈对象名片(工牌)、身份证等方式确认被访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工作职务等基本信息,访谈结束后通过取得经被访谈人签字/被访谈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访谈问卷或与被访谈人在公司标志处合影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确认现场走访的证据、数据及结果。
对于前期因不可抗力影响采取视频访谈的,本次已全部补充现场走访。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主要客户均已采取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销售情况真实且具备商业合理性,走访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四)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范围、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
1、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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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的营业收入对应的销售明细。
2、核查手段
从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的销售明细中随机选取样本,选取60%以上的样本进行测试。对于内销收入,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寄售领用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检查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具体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截止日前 | 截止日后 | 截止日前 | 截止日后 | |
抽样测试金额 | 2,179.66 | 1,541.56 | 1,928.48 | 1,364.87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2,635.59 | 1,766.78 | 2,247.05 | 1,423.51 |
截止测试比例 | 82.70% | 87.25% | 85.82% | 95.88%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截止日前 | 截止日后 | 截止日前 | 截止日后 | |
抽样测试金额 | 2,467.06 | 1,483.73 | 2,138.95 | 1,397.93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2,830.34 | 1,830.10 | 2,394.61 | 1,625.31 |
截止测试比例 | 87.16% | 81.07% | 89.32% | 86.01% |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时点准确、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收入跨期情况。
(五)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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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寄售模式下收入和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寄售和直售两种模式进行销售。寄售模式下,发行人将库存商品运送至指定的寄售仓库,寄售仓库分为客户仓库和第三方仓库,客户根据实时需求自行提货,每月对账。
(1)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文件,寄售模式下,客户根据实时需求自行提货,发行人每月依据客户实际提货数量及相应的对账单进行货物和货款的结算。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采用寄售模式销售的客户清单、寄售产品内容、交易金额、寄售背景。②说明寄售产品与客户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③说明同类产品寄售与一般销售是否存在定价差异,客户验收方式是否存在差异。
④结合收入确认具体外部证据、与客户每月的对账方式、是否可登录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实时查看产品控制权转移情况等,说明寄售模式和一般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是否一致。⑤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寄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⑥结合按季度列示的各期寄售客户收入分布(第一、四季度按月列示)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等利用寄售模式调节收入的情形,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2)寄售仓库存货的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涉及的寄售仓库分为客户仓库和第三方仓库。请发行人:①说明寄售产品仓储地的地域分布、客户分布、产品分布、仓库分布在客户仓库和第三方仓库的名称、金额、数量和占比。②说明寄售模式下如何对发出商品进行风险控制,是否存在客户已领用而未通知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如何进行存货盘点(盘点程序、周期、盘点金额及比例),中介机构如何进行监盘,实地盘点和监盘的可行性,寄售模式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③结合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客户仓库存货的管理、毁损灭失风险、控制权转移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对该部分的存货是否享有实际的控制权。④结合存货的细分类别,逐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金额、占比,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寄售产品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⑤说明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提货周期和周转周期,并分析差异合理性,量化分析寄售模式对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的影响,分析与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寄售存货比例和周转率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⑥说明2021年存货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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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龄存货滞销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发行人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核查情况、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尤其是对寄售存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及核查比例;详细说明对于无法实施监盘程序的存货所实施的替代性程序及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1、列表说明采用寄售模式销售的客户清单、寄售产品内容、交易金额、寄售背景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寄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
2023年1-6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雨刮系统零部件,齿轮、连杆、固定管、盖板等 | 1,443.31 | 2,917.02 | 2,466.91 | 2,691.50 |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雨刮系统零部件,包括电气箱、连杆、盖板、齿轮、绝缘套管等 | 166.26 | 974 | 2,228.34 | 2,885.20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雨刮系统零部件,包括连杆等 | 153.11 | 468.91 | 521.2 | 422.01 |
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 雨刮系统零部件,包括盖板等 | 147.97 | 401.12 | 520.35 | 503.16 |
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 | 雨刮系统零部件,齿轮等 | 141.68 | - | - | - |
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 门窗系统零部件,包括壳体、拉杆、连杆、齿轮、盖板等 | 1,311.69 | 2,197.40 | 1,830.62 | 1,052.87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雨刮、门窗系统零部件,包括涡轮部件、齿轮、支座、托架等 | 1,068.82 | 1,225.65 | 967.55 | 897.92 |
东洋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 雨刮系统零部件,连杆、衬套、齿轮、固定管、绝缘花板等 | 706.5 | 1,252.46 | 1,400.64 | 1,484.69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门窗系统零部件,包括精密注塑齿轮等 | 119.68 | 240.92 | 305.7 | 32.93 |
烟台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 | 门窗系统零部件,包括精密注塑齿轮等 | 40.05 | 22.32 | 23.23 | 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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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寄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
2023年1-6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集成(昆山)有限公司 | 衬套、垫圈 | 4.71 | 3.3 | - | - |
昆山麦格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衬套、垫圈 | 4.09 | - | - | - |
合计 | 5,307.87 | 9,703.11 | 10,264.55 | 10,014.85 |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模式。公司部分客户实施零库存管理,为满足向客户及时供货和库存管理的要求,公司设置了寄售库。该部分客户主要为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如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贵阳万江等,公司每月依据客户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货物和货款的结算。其具体模式和风险承担机制为:公司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的寄售库后,客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与公司进行对账。
2、说明寄售产品与客户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
公司的部分客户出于存货管理、使用产品的便利及提高生产效率的考虑,与公司约定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使用寄售模式可以更好地保证货物交付及时性,满足客户对产品供应的时效性要求;可以提高订单处理的准确性,对客户的需求反应更快,缩短双方的交易时间;可以更有效的安排生产、增加生产的柔性,合理的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可以更好的与下游客户发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寄售协议相关规定,由客户指定寄售场地,寄售库内产品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归公司所有,寄售库内的产品被客户领用时风险、报酬及控制权从公司转移至客户。公司与客户或第三方仓库就期末结存数进行定期对账。客户每月定期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公司收到对账单后,确认领用数量和结算金额,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客户收到销售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期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需要按照客户的排产计划和备货要求,将产品存放在指定寄售仓库。
3、说明同类产品寄售与一般销售是否存在定价差异,客户验收方式是否存在差异
(1)同类产品寄售与一般销售不存在定价差异
公司主要客户关于供应商的选取标准、资质要求、选取过程及调整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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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选取标准 | 资质要求 | 选取过程 | 调整周期 |
1 | 法雷奥 | 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 | 1、采购部提出需求,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2、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3、如果报价满足要求,则内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市场、质量、技术和物流等部门会同参与; 4、可行性分析通过后采购部协调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5、通过现场审核后,进入供应商名录; 6、下达项目任命书。 | 针对每个定点项目,整车厂商客户通常采用唯一供应商进行供货的模式:随着定点项目中的车型上市和退市,供应商需在其生命周期进行配套供货。整车厂商客户通常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如若在配套供应过程中,供应商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将会被替换。 |
2 | 恩坦华 | ||||
3 | 东洋机电 | ||||
4 | 贵阳万江 | ||||
5 | 上海博邦 | ||||
6 | 贝洱海拉 |
由上表可知,公司所有项目均通过市场化谈判报价所得,公司在报价时基本采用成本加成的模式,在定价过程中并不针对是否寄售进行区别对待。报告期内,公司因外销收入规模逐年增大,自2023年上半年起,墨西哥法雷奥、波兰法雷奥和法国法雷奥与公司约定部分产品改为寄售模式,更改前后产品售价保持不变。综上,同类产品寄售与一般销售不存在定价差异。
(2)客户验收方式
不同销售模式下验收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①寄售模式下,客户在领用产品后与公司确认领用数量,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销售收入。
②一般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入库后,公司根据客户签收单确认收入。
4、结合收入确认具体外部证据、与客户每月的对账方式、是否可登录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实时查看产品控制权转移情况等,说明寄售模式和一般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是否一致
寄售模式下,公司将货物送至第三方仓库或客户指定仓库,货物所有权自客户从寄售仓库提货之日起转移至客户,公司与客户通常按月结算。寄售模式和一般模式下公司与客户验收方式、验收周期,确认收入的具体外部证据、与客户每月对账的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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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 |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外部证据、与客户对账的方式 | 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 | |
寄售模式 | 客户从寄售仓库领用公司产品并经检验合格后,公司根据客户实际领用清单确认收入 | (1)外部证据:寄售领用对账单 (2)对账方式:公司与客户邮件往来的领用对账单、通过客户供应商系统核对 | 确认时点:客户实际领用日 确认依据:领用对账单 | |
一般模式 | 境内 | 公司根据经客户确认的发货单确认收入 | (1)外部证据:客户签收单 (2)对账方式:公司通过邮件发送对账单给客户核对 | 确认时点:客户签收日 确认依据:客户签收单据 |
境外 | EXW:公司所在地将货物交给客户或承运人后确认收入 | (1)外部证据:报关单、发票、承运人签收单据 (2)对账方式:公司通过邮件发送对账单给客户核对 | 确认时点:承运日 确认依据:承运人签收单据、报关单、提单 | |
FCA: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寄售模式与一般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系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产品所有权及控制权转移时点在两种销售模式下有较大区别,收入确认依据也存在差异。寄售模式下,收入以公司与客户的领用对账单为确认依据;一般模式下,收入以签收单为确认依据。登录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可登录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 |
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是 |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是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是 |
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 是 |
墨西哥法雷奥(VaLeo Sistemas Electricos SA de CV) | 否 |
波兰法雷奥(Valeo Autosystemy SpZooSSC) | 否 |
法国法雷奥(Valeo Systemes Essuyage) | 否 |
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 是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否 |
东洋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 是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是 |
烟台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 | 否 |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集成(昆山)有限公司 | 是 |
昆山麦格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是 |
5、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寄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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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肇民科技 |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凯众股份 | 公司对境内客户和境外OEM客户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对境外AM客户采用经销方式。对部分境内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超捷股份 | 对汽车行业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松原股份 |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捷众科技 |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直销作为主要销售模式,且均存在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与公司销售模式一致,公司采用寄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6、结合按季度列示的各期寄售客户收入分布(第一、四季度按月列示)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等利用寄售模式调节收入的情形,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寄售客户收入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月份 | 报告期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第一季度 | 1月 | 638.51 | 1,080.87 | 923.57 | 704.18 |
2月 | 782.43 | 686.41 | 585.07 | 284.25 | |
3月 | 876.55 | 437.92 | 708.80 | 344.81 | |
月均 | 765.83 | 735.07 | 739.15 | 444.42 | |
小计 | 2,297.48 | 2,205.21 | 2,217.44 | 1,333.25 | |
第二季度 | 3,010.39 | 2,028.37 | 2,268.44 | 2,459.19 | |
第三季度 | - | 2,824.49 | 2,497.06 | 2,808.73 | |
第四季度 | 10月 | - | 1,423.79 | 978.56 | 1,097.46 |
11月 | - | 550.07 | 1,072.11 | 1,221.32 | |
12月 | - | 671.18 | 1,230.94 | 1,094.90 | |
月均 | - | 881.68 | 1,093.87 | 1,137.89 | |
小计 | - | 2,645.04 | 3,281.61 | 3,413.68 | |
合计 | 5,307.87 | 9,703.11 | 10,264.55 | 10,014.85 |
如上表所示,2020年12月、2021年12月及2022年12月的寄售收入分别为1,094.90万元、1,230.94万元和671.18万元,与四季度月均收入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等利用寄售模式调节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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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寄售客户实际领用每月对账的方式确认寄售产品销售收入,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寄售仓库存货的真实性
1、寄售产品仓储地的地域分布、客户分布、产品分布、仓库分布在客户仓库和第三方仓库的名称、金额、数量和占比
(1)寄售产品仓储地的地域分布、客户分布、产品分布、仓库分布及仓库名称具体如下:
序号 | 仓库类型 | 客户名称 | 仓库名称 | 主要产品 | 仓储地的地域分布 | 客户分布 |
1 | 第三方物流仓 | 常熟法雷奥 | 常熟梦威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常熟 | 常熟 |
2 | 第三方物流仓 | 上海法雷奥 | 上海佳春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上海 | 上海 |
3 | 第三方物流仓 | 东洋机电中国 | 烟台坦途 | 雨刮系统、门窗系统零部件 | 烟台 | 烟台 |
4 | 第三方物流仓 | 台州法雷奥 | 北京兆驰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温岭 | 温岭 |
5 | 客户自有仓库 | 上海恩坦华 | 门窗系统零部件 | 上海 | 上海 | |
6 | 客户自有仓库 | 贵阳万江 | 雨刮系统、门窗系统零部件 | 贵阳 | 贵阳 | |
7 | 客户自有仓库 | 深圳法雷奥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深圳 | 深圳 | |
8 | 客户自有仓库 | 市光(无锡) | 门窗系统零部件 | 无锡 | 无锡 | |
9 | 客户自有仓库 | 烟台霍富 | 门窗系统零部件 | 烟台 | 烟台 | |
10 | 客户自有仓库 | 麦格纳 | 门窗系统零部件 | 昆山 | 昆山 | |
11 | 客户自有仓库 | 墨西哥法雷奥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墨西哥 | 墨西哥 | |
12 | 客户自有仓库 | 波兰法雷奥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波兰 | 波兰 | |
13 | 客户自有仓库 | 法国法雷奥 | 雨刮系统零部件 | 法国 | 法国 |
如上表所示,公司寄售客户分布在多个地区,为保障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寄售产品按照客户要求存放在客户自有仓库或临近客户的第三方仓库。
(2)公司寄售产品的客户仓库和第三方仓库产品结存数量、金额和占比
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提前向寄售仓库发货,为保障向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在各寄售仓库还会预留一定的安全库存。根据不同寄售客户的备货需求,公司一般按照15天至45天的客户预计用量进行备货。另外,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公司需要保证相关车型停产后一定年限的配件供应,因此,公司在中间仓针对已停产车型仍保有一定的库存作为售后备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寄售产品的客户仓库和第三方仓库产品结存数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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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和占比如下:
单位:万件、万元
序号 | 仓库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结存数量 | 结存金额 | 占比 | 结存数量 | 结存金额 | 占比 | ||
1 | 常熟梦威 | 80.09 | 149.51 | 18.08% | 77.16 | 153.85 | 22.21% |
2 | 上海佳春 | 6.18 | 12.36 | 1.49% | 35.02 | 47.71 | 6.89% |
3 | 烟台坦途 | 74.42 | 65.12 | 7.88% | 147.25 | 114.48 | 16.53% |
4 | 北京兆驰 | 11.18 | 16.32 | 1.97% | 25.62 | 27.81 | 4.02% |
5 | 上海恩坦华 | 362.67 | 132.27 | 16.00% | 389.82 | 139.02 | 20.07% |
6 | 贵阳万江 | 239.81 | 224.72 | 27.18% | 205.40 | 187.07 | 27.01% |
7 | 深圳法雷奥 | 1.61 | 9.58 | 1.16% | 1.78 | 10.36 | 1.50% |
8 | 市光(无锡) | 17.88 | 7.58 | 0.92% | 25.22 | 8.64 | 1.25% |
9 | 烟台霍富 | 20.61 | 3.61 | 0.44% | 3.16 | 0.54 | 0.08% |
10 | 麦格纳 | 81.29 | 8.97 | 1.08% | 27.70 | 3.11 | 0.45% |
11 | 墨西哥法雷奥 | 61.69 | 155.45 | 18.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 | 波兰法雷奥 | 3.40 | 8.53 | 1.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 | 法国法雷奥 | 7.92 | 32.80 | 3.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968.75 | 826.82 | 100.00% | 938.13 | 692.59 | 100.00% |
(续上表)
序号 | 仓库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结存数量 | 结存金额 | 占比 | 结存数量 | 结存金额 | 占比 | ||
1 | 常熟梦威 | 63.90 | 142.41 | 24.87% | 75.50 | 130.09 | 25.59% |
2 | 上海佳春 | 68.72 | 93.97 | 16.41% | 107.55 | 106.30 | 20.91% |
3 | 烟台坦途 | 170.42 | 103.52 | 18.08% | 141.75 | 100.28 | 19.73% |
4 | 北京兆驰 | 31.59 | 44.79 | 7.82% | 18.91 | 30.94 | 6.09% |
5 | 上海恩坦华 | 322.17 | 72.83 | 12.72% | 202.18 | 50.33 | 9.90% |
6 | 贵阳万江 | 96.46 | 97.00 | 16.94% | 57.13 | 60.66 | 11.93% |
7 | 深圳法雷奥 | 2.01 | 10.43 | 1.82% | 3.25 | 16.60 | 3.27% |
8 | 市光(无锡) | 16.90 | 6.11 | 1.07% | 30.25 | 13.08 | 2.57% |
9 | 烟台霍富 | 10.34 | 1.64 | 0.29% | - | - | - |
10 | 麦格纳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 | 墨西哥法雷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 | 波兰法雷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 | 法国法雷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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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82.51 | 572.70 | 100.00% | 636.52 | 508.29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仓库中常熟梦威仓、上海恩坦华仓、贵阳万江仓和墨西哥仓库的结存金额占比较高,分别存放销售常熟法雷奥、上海恩坦华、贵阳万江和墨西哥法雷奥的寄售产品。报告期各期,上述寄售仓库产品余额占比合计分别为47.43%、54.52%、69.30%和80.06%,对应客户的寄售收入合计占寄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1.29%、66.61%和76.38%,寄售仓库产品结存余额占比与对应客户的寄售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2、寄售模式下如何对发出商品进行风险控制,是否存在客户已领用而未通知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如何进行存货盘点(盘点程序、周期、盘点金额及比例),中介机构如何进行监盘,实地盘点和监盘的可行性,寄售模式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1)公司寄售模式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针对寄售模式下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如下:
项目 | 具体内容 |
寄售订单管理 | 公司设置业务专员,全程跟踪订单执行情况,市场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仓储物流部各司其职参与管理。具体如下: (1)业务专员根据寄售客户的订单需求及交期下达交付计划并发送至市场部; (2)业务专员跟踪寄售产品的生产、运输至寄售仓及寄售仓存货的领用情况,定期与寄售客户对账并申请开票; (3)业务专员定期对寄售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对库龄异常产品提出警示,及时查找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处理,随时关注寄售库存数量及状态; (4)生产部门根据寄售订单的交付计划,并结合产品当下库存情况、订单交期进行排产; (5)仓储物流部根据交期组织将产品配送至寄售仓库; (6)财务部门审核开票申请单并开票确认收入。 |
寄售仓存货管理 | (1)公司根据客户计划需求设定合理的寄售存货额度,并根据寄售库存量的动态信息补充发货,以保证客户的生产需求同时,减少公司存货的管理成本; (2)公司业务人员应根据实际送货商品情况制作送货单,寄售仓库负责人根据送货单对实物数量、型号进行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定期对寄售仓库的存货进行盘点,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通过供应链管理系统,追踪寄售仓库存货的出入库及结存情况; (5)定期与客户就特定期间内产品实际领用情况与寄售仓存货出库明细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及时查找原因。 |
公司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置专人对寄售订单从确认订单,到排产、补货、对账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供货及时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外库库存量。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寄售客户拥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系统,故可通过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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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或以邮件的形式定期确认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实际领用情况。公司每月会与所有外部仓库的负责人核对当月外部仓库的存货入库量、出库量及期末结存量,其中当月出库量同时会与客户的实际领用清单进行核对,并及时查找差异原因。每年末,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日常存货收发量较大,期末库存余额较高的外部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并及时查找盘点差异原因。
综上,公司寄售模式下存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不存在客户已领用而未通知公司的情形。
(2)寄售模式下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实地盘点和监盘的可行性
1)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盘点程序
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采取永续盘存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存货管理制度,覆盖从原材料采购入库、领用,产成品入库、出库,存货保管及盘点等各个环节,并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制度中有关存货盘点的规定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存货数量的账实相符。公司寄售模式下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如下:
寄售仓库盘点开始前:①公司召集各部门主管下达盘点任务,确定盘点日期,组建盘点小组,协调市场部门、仓储物流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确定盘点、复盘及监盘人员;②由财务部编制盘点计划,明确盘点内容,仓储物流部门根据盘点计划制定盘点表,并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传达至相关部门;③市场部门负责与客户、第三方仓库沟通盘点计划及具体安排,确定客户、第三方仓库对接人员;④盘点开始前,原则上相关仓储人员需暂停当天公司寄售存货入库等工作,若有必要出入库,则单独进行记录;⑤盘点前确保所有盘点区域存货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未入库的商品等,应进行清理、归类放齐,避免混淆。
寄售仓库盘点结束后:①盘点人员、监盘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收集盘点表;②盘点差异处理:出现重大盘点差异的,进行复盘等操作以确定准确差异,已确认的账实差异,需现场查明原因;③形成盘点差异处理意见,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一致;④分析并确认差异原因,总结相关问题,改进未来工作。
2)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盘点周期、盘点金额及比例
公司每年末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日常存货收发量较大,期末库存余额较高的寄售仓库进行实地盘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盘点金额占寄售存货库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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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分别为21.09%、32.74%、65.57%和63.57%,寄售仓库管理较为规范,盘点结果与账面差异较小。与此同时,公司每月会与所有寄售仓库的负责人核对当月寄售仓库的存货入库量、出库量及期末结存量,其中当月出库量同时会与客户的实际领用清单进行核对,并及时查找差异原因。
3)中介机构监盘方法及监盘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日常存货收发量较大、期末库存余额较高的寄售仓库进行实地监盘,具体监盘程序如下:
①获取公司的盘点计划,了解存货内容、性质及盘点范围等信息。评价管理层盘点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准确识别呆滞、过时的存货项目,是否准确识别并区分了内、外仓存货以及在盘点期间对存货的出入库控制;
②观察公司盘点人员对存货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确认相关人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对存货进行盘点,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态;关注盘点期间存货的移动情况,确认是否遗漏或重复盘点;
③检查存货。观察存货是否已适当整理并排列;确认是否存在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并对此进行详细记录;关注关于存货所有权的证据;
④获取公司存货盘点记录表,实施存货抽盘程序,确认公司存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抽盘程序发现差异时,考虑重新盘点,若重新盘点后仍有差异,及时分析差异原因,并考虑是否需要扩大抽盘范围。
报告期各期末的寄售存货监盘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寄售 存货余额 | 826.82 | 692.59 | 572.70 | 508.29 |
抽盘金额 | 525.58 | 454.11 | 187.49 | 107.20 |
抽盘比例 | 63.57% | 65.57% | 32.74% | 21.09% |
监盘人员 | 券商、会计师 | |||
监盘结果 | 盘点计划合理,盘点人员遵守盘点计划,盘点控制恰当,相关存货不存在重大差异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中介机构对寄售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抽盘比例分别为21.09%、32.74%、65.57%和63.57%。2020年末及2021年末抽盘比例较低主要系2020年度及2021年度部分寄售仓库进出限制严格,中介机构难以前往现场实施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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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地盘点和监盘的可行性公司寄售存货主要存放于第三方仓库与客户仓库,公司发往第三方仓库与客户仓库的存货标识清楚、单独存放,可以与不属于公司的存货明确区分。第三方仓库和主要寄售客户仓库管理完善,公司可以取得公司寄售存货的实时库存明细以及出入库记录。
综上,对于存放于第三方仓库与客户仓库的寄售存货,实地盘点和监盘具有可行性。
3、结合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客户仓库存货的管理、毁损灭失风险、控制权转移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对该部分的存货是否享有实际的控制权
寄售模式下,公司每月初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或邮件获取客户上月的实际领用数据,核对无误后,公司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或发送邮件与客户进行确认。
根据公司与寄售模式客户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不论产品存放于客户自有仓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产品在客户领用前,其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客户领用后才取得该商品控制权,在此之前灭失和毁损风险由公司承担。因此,客户实际领用产品后,产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公司取得向客户收取产品价款的权利。公司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获取客户实际领用寄售产品的时间及数量,客户实际领用时间即控制权转移的时间。公司根据领用时间、数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收入确认。
综上,公司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客户仓库的寄售存货享有实际的控制权。
4、结合存货的细分类别,逐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金额、占比,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寄售产品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细分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主要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在产品的余额。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1)对于期末有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以合同金额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期末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以近期销售相同商品的价格为基础测算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结合库存商品的期末库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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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进行逐一识别。若判断后认为存在陈旧、呆滞等减值迹象,公司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其考虑残值后,剩余部分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以其进一步加工生产后形成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通过对原材料库龄结构分析,部分原材料由于公司日常备货盈余、产品订单变化等因素导致库龄较长。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结合公司的生产计划对其进行逐一识别,若未来还会继续领用,则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预计不再领用部分,考虑其残值后,剩余部分全额计提跌价准备;3)公司在产品均有订单支撑,根据在产品相应的订单售价减去将要发生的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2)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占比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占比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占比 | |
原材料 | 1,582.45 | 150.97 | 9.54% | 1,636.99 | 138.43 | 8.46% |
在产品 | 833.81 | - | - | 921.74 | - | - |
库存商品 | 1,820.74 | 93.19 | 5.12% | 1,681.40 | 88.67 | 5.27% |
委托加工物资 | 25.99 | - | - | 19.88 | - | - |
低值易耗品 | 12.39 | - | - | 13.40 | - | - |
合计 | 4,275.38 | 244.16 | 5.71% | 4,273.41 | 227.10 | 5.31% |
(续上表)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占比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占比 | |
原材料 | 1,600.55 | 95.14 | 5.94% | 1,220.19 | 91.98 | 7.54% |
在产品 | 906.77 | - | - | 605.32 | - | - |
库存商品 | 1,226.60 | 79.04 | 6.44% | 982.92 | 100.92 |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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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 | 46.23 | - | - | 40.99 | - | - |
低值易耗品 | 12.08 | - | - | 20.76 | - | - |
合计 | 3,792.24 | 174.18 | 4.59% | 2,870.18 | 192.90 | 6.72%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比例分别为6.72%、
4.59%、5.31%和5.71%。
2)库存商品中寄售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公司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提前向寄售仓库发货,为保障向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在各寄售仓库预留一定的安全库存。另外,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公司需要保证相关车型停产后一定年限的配件供应,因此,公司在中间仓针对已停产车型仍保有一定的库存作为售后备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中寄售产品的库龄结构及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寄售产品金额 | 826.82 | 692.59 | 572.70 | 508.29 |
其中:库龄1年以内 | 793.15 | 671.45 | 552.18 | 476.11 |
库龄1年以内占比 | 95.93% | 96.95% | 96.42% | 93.67% |
寄售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 | 18.24 | 18.02 | 16.13 | 33.21 |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 2.21% | 2.60% | 2.82% | 6.53%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库存商品的跌价方法对寄售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6.53%、2.82%、2.60%和2.21%。报告期各期末,寄售产品库龄1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93.67%、96.42%、96.95%和
95.93%,库龄整体较短;且寄售产品为公司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需求预测进行排产和发货,寄售产品的跌价风险总体较小。综上,寄售产品跌价计提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针对整车生产企业推出的不同车型需求,生产并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决定了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生产模式及采购模式。客户根据不同型号汽车的滚动生产计划来确定对应汽车零部件的采购计划,因此公司就某一型号产品首次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对订单数量及项目周期无法做出准确约定,而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滚动采购计划提前排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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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汽车车型更新换代虽有所加快,但由于公司整体备货周期较短,不存在大规模滞销的风险。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1年以内 | 3,771.02 | 3,844.63 | 3,448.58 | 2,391.22 |
1年以上 | 504.36 | 428.78 | 343.66 | 478.96 |
合计 | 4,275.38 | 4,273.41 | 3,792.24 | 2,870.18 |
库龄一年以内占比 | 88.20% | 89.97% | 90.94% | 83.31% |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分别为83.31%、90.94%、89.97%和88.20%,占比较高且整体较为稳定,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不断提高销售需求预测的准确性,加强公司及寄售库的存货变动监控力度,及时对无使用价值的存货进行处理等措施,大幅提升了存货管理水平。公司存货库龄总体较短,集中在一年以内,车型迭代、滞销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的风险较低。同时,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于无使用价值的相关存货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计提政策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
捷众科技 | ①对于期末有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以合同金额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期末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以近期销售相同商品的价格为基础测算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结合库存商品的期末库龄情况,对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进行逐一识别。若判断后认为存在陈旧、呆滞等减值迹象,公司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其考虑残值后,剩余部分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以其进一步加工生产后形成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通过对原材料库龄结构分析,部分原材料由于公司日常备货盈余、产品订单变化等因素导致库龄较长。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结合公司的生产计划对其进行逐一识别,若未来还会继续领用,则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预计不再领用部分,考虑其残值后,剩余部分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③公司在产品均有订单支撑,根据在产品相应的订单售价减去将要发生的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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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
肇民科技 | ①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凯众股份 | ①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③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超捷股份 | ①对于库龄在1年以上的经识别分析后认定为陈旧、呆滞、无利用价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④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⑤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松原股份 | 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④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通过上表可见,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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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肇民科技 | 1.74% | 1.62% | 1.71% | 2.73% |
凯众股份 | 6.28% | 6.14% | 3.53% | 3.50% |
超捷股份 | 5.21% | 6.04% | 5.12% | 7.06% |
松原股份 | 5.13% | 3.53% | 4.34% | 4.62% |
行业平均 | 4.59% | 4.33% | 3.67% | 4.48% |
本公司 | 5.71% | 5.31% | 4.59% | 6.72%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计提比例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说明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提货周期和周转周期,并分析差异合理性,量化分析寄售模式对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的影响,分析与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寄售存货比例和周转率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提货周期和周转周期
1)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周转周期
公司采用寄售和直售两种模式进行销售。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需求预测进行排产,生产后先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备货,按照客户需求计划表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寄售仓库,客户根据实时需求自行领用。在直售模式下,公司通过合作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自有车辆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收货点,或由客户到公司直接提货,从而完成产品交付义务。
因而在测算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周转周期时,均以产品生产下线至客户领用或签收为计算口径。
报告期各期,公司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库存商品存货周转率(次) | 3.68 | 9.05 | 10.89 | 11.22 |
其中:寄售存货 | 3.56 | 7.64 | 9.86 | 10.56 |
其中:寄售仓周转率 | 4.89 | 10.56 | 13.09 | 14.63 |
一般存货 | 3.87 | 11.36 | 13.01 | 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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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存货周转天数(天) | 49.23 | 40.34 | 33.53 | 32.52 |
其中:寄售存货 | 50.88 | 47.80 | 37.02 | 34.56 |
其中:寄售仓周转天数 | 37.03 | 34.55 | 27.89 | 24.94 |
一般存货 | 46.82 | 32.12 | 28.05 | 28.02 |
注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注2:2020至2022年度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周转率,2023年1-6月存货周转天数=181/存货周转率。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寄售存货周转周期略长于一般存货,两者均与库存商品整体存货周转率相近,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周转天数合理。2)寄售存货和一般存货的提货周期及周转天数对比对于采用寄售模式的寄售存货,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将寄售存货运至客户仓库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客户根据自身排产计划对寄售存货连续领用,每月初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或邮件向公司提供上月的寄售存货实际领用数据,并与公司核对。寄售模式下,公司需要保证寄售仓库中的寄售存货保有量满足客户短期生产及安全库存量需求。报告期各期,公司寄售仓库的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24.94天、27.89天、34.55天和37.03天,与各客户要求安全备货天数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对于采用直售模式的一般存货,公司为提高客户响应速度、满足交付及时性要求,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下达的需求计划对采用直售的一般存货进行备货。报告期各期,公司一般存货的周转天数分别为28.02天、28.05天、32.12天和
46.82天。一般存货的周转天数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增加,备货需求随之增长,具有合理性。
(2)寄售模式对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库存商品中寄售存货周转速度略低于一般存货。假定报告期各期,公司寄售存货周转率与一般存货一致,模拟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过程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成本 | ① | 6,103.48 | 12,396.01 | 11,046.72 | 9,205.85 |
寄售模式营业成本 | ② | 3,624.30 | 6,502.38 | 6,749.81 | 6,325.68 |
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 ③ | 4,038.77 | 3,832.19 | 3,147.67 | 2,609.17 |
平均寄售存货账面价值 | ④ | 1,018.86 | 851.55 | 684.52 | 5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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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存货周转率 | ⑤ | 3.87 | 11.36 | 13.01 | 13.03 |
平均存货账面价值-模拟 | ⑥=②÷⑤-④+③ | 3,956.42 | 3,553.02 | 2,981.97 | 2,495.61 |
存货周转率 | ⑦=①÷③ | 1.51 | 3.23 | 3.51 | 3.53 |
存货周转率-模拟 | ⑧=①÷⑥ | 1.54 | 3.49 | 3.70 | 3.69 |
差异 | ⑨=⑧-⑦ | 0.03 | 0.25 | 0.20 | 0.1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对公司存货周转率影响较小。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计提比例总体高于可比公司具体分析过程详见本问询函回复本题之“(二)寄售仓库存货的真实性”之“4.结合存货的细分类别,逐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金额、占比,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寄售产品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3) 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相关回复。
(4)分析与可比公司的寄售存货比例和周转率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寄售存货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寄售存货对应金额和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存货余额 | 4,275.38 | 4,273.41 | 3,792.24 | 2,870.18 |
寄售存货余额 | 1,112.06 | 1,007.59 | 782.92 | 699.72 |
其中:寄售库存货余额 | 826.82 | 692.59 | 572.70 | 508.29 |
寄售存货余额占比 | 26.01% | 23.58% | 20.65% | 24.3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寄售存货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重较高且较为稳定。
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松原股份报告期内未详细披露寄售存货的金额、比例等信息,无法对寄售存货比例进行直接比较。
公司寄售客户主要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中国)、贵阳万江,从行业惯例来看,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客户多为汽车一级供应商或汽车主机厂,出于库存安全、使用产品的便利及提高生产效率的考虑,以及部分下游客户“零库存”管理模式的需要,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在销售时采用寄售模式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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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较为普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肇民科技 |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凯众股份 | 公司对境内客户和境外OEM客户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对境外AM客户采用经销方式。对部分境内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超捷股份 | 对汽车行业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松原股份 |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本公司 |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其中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 |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直销作为主要销售模式,且均存在对部分客户采取寄售方式进行销售,与公司销售模式一致。
综上,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占比较高且较为稳定符合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
2)寄售存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
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松原股份报告期内未详细披露寄售存货的存货周转率等信息,无法对寄售存货周转率进行直接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直销作为主要销售模式,且均存在通过设置中间仓或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以客户实际领用情况进行结算的销售方式,与公司销售模式一致,存货周转率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肇民科技 | 2.98 | 3.12 | 4.87 | 5.99 |
凯众股份 | 3.48 | 3.76 | 3.08 | 2.66 |
超捷股份 | 1.88 | 2.43 | 2.6 | 2.7 |
松原股份 | 2.92 | 3.68 | 4.07 | 3.74 |
平均数 | 2.82 | 3.25 | 3.66 | 3.77 |
捷众科技 | 3.02 | 3.23 | 3.51 | 3.53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计算所得。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注3:上表中2023年1-6月已经年化计算。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53次、3.51次、3.23次和
3.02次,与行业平均水平及变动趋势均保持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6、2021年存货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是否存在长库龄存货滞销的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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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600.55 | 42.21% | 1,220.19 | 42.51% |
在产品 | 906.77 | 23.91% | 605.32 | 21.09% |
库存商品 | 1,226.60 | 32.34% | 982.92 | 34.25% |
委托加工物资 | 46.23 | 1.22% | 40.99 | 1.43% |
低值易耗品 | 12.08 | 0.32% | 20.76 | 0.72% |
合计 | 3,792.24 | 100.00% | 2,870.18 | 100.00% |
由上表可见,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870.18万元、3,792.24万元,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组成,三者合计占比分别为97.85%和98.46%。2021年存货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余额上升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1,220.19万元和1,600.55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42.51%和42.21%,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上升主要系:①提前备货。公司主要原材料需结合市场供求变化情况,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随着车用芯片短缺问题的逐步缓解,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需要在前期采购原材料以满足生产需求;②应对原材料价格上升趋势。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塑料粒子、金属材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大,整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使得公司原材料整体价值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在价格相对低位时采购量也有所增加,从而提升了2021年末原材料余额的整体规模;③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产品型号增加,所需原材料的细分品类也较多,使公司原材料备货需求增加,导致2021年末原材料期末余额上升。
2)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982.92万元和1,226.60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34.25%和32.34%。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以汽车零部件产品为主,期末库存系根据订单待发出的产品及部分常规型号产品的安全储备。公司下游的汽车整车厂商或一级供应商基本采用“零库存”和“及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要求其供应商按照计划订单提前排产,这使得存货库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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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集中在供应链端。而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市场份额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连续生产能力和供货的及时性,因此公司需应客户要求提前生产并储存一定规模的产品,以满足快速交货的要求。2021年随着公司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逐渐复苏和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增加,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产品的备货也随之增加,使库存商品余额上升。
3)2021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605.32万元和906.77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21.09%和23.91%。公司主要产品系注塑件产品,体积较小,类似产品型号较多,为便于产成品出入库管理,公司对类似产品的生产进行批次化管理,即会设定每批次产品的数量,仓库按照产品批次进行入库登记,销售时原则上也会按照批次发货出库。而公司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较高,生产一个注塑件所需要的时间较短,因此,各期末在车间会存在尚未达到批次化入库标准的产品。公司每月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计划排产,2021年末公司在产品库存余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逐渐复苏和提升,获得的订单增加所致。
(2)是否存在长库龄存货滞销的情况
公司针对整车生产企业推出的不同车型需求,生产并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决定了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生产模式及采购模式。2021年末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为90.94%,其中库存商品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为91.32%,库龄整体较短。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期末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于无使用价值的相关存货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末存货库龄整体较短,存货滞销的风险较低,对长库龄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销售、生产及储运负责人,了解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生产模式、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了解自有仓库及外部仓库的整体分部情况及存货的日常管理措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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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方法、盘点频率及盘点情况;了解寄售与直售模式下对应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方法、成本核算方法;
(2)与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员、业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寄售模式、非寄售模式的基本情况、采用寄售模式的原因、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等情况;取得公司采用寄售模式销售的客户清单,并查阅公司与寄售模式客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寄售协议,了解公司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情形;
(3)对报告期内主要寄售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客户的工商资料,观察相关客户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并与相关客户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与公司的报告期往来款金额、采购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模式等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各期对寄售客户走访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寄售客户数量(家) | 10 | 7 | 7 | 7 |
走访寄售客户数量占比 | 71.43% | 70.00% | 77.78% | 77.78% |
其中:现场走访客户数量(家) | 10 | 7 | 7 | 7 |
走访涵盖寄售销售金额(万元) | 5,151.00 | 9,436.57 | 9,935.62 | 9,937.34 |
走访涵盖寄售销售金额占比 | 96.83% | 97.25% | 96.80% | 99.23% |
其中:现场走访占比 | 96.83% | 97.25% | 96.80% | 99.23% |
(4)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入库、领用、出库等环节的数量、金额和平均周期情况,并分析差异及波动原因;
(5)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观察存货状况,确认公司已对明显陈旧、毁损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存货余额 | 4,275.38 | 4,273.41 | 3,792.24 | 2,870.18 |
抽盘金额 | 2,259.33 | 2,209.61 | 1,783.13 | 1,247.68 |
抽盘比例 | 52.85% | 51.71% | 47.02% | 43.47% |
监盘人员 | 券商、会计师 | |||
监盘结果 | 盘点计划合理,盘点人员遵守盘点计划,盘点控制恰当,相关存货不存在重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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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货中的寄售存货,了解公司主要寄售仓库的地理位置,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寄售仓库的存货清单,对公司主要寄售仓库进行实地监盘。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寄售 存货余额 | 826.82 | 692.59 | 572.70 | 508.29 |
抽盘金额 | 525.58 | 454.11 | 187.49 | 107.20 |
抽盘比例 | 63.57% | 65.57% | 32.74% | 21.09% |
监盘人员 | 券商、会计师 | |||
监盘结果 | 盘点计划合理,盘点人员遵守盘点计划,盘点控制恰当,相关存货不存在重大差异 |
(6)复核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的库龄明细表,了解存货的具体构成及长库龄形成原因;
(7)了解公司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清单,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
(8)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9)计算公司存货周转率,分析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0)取得并检查了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评估相关在产品生产、原材料及产成品备货的合理性;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2021年度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在定价过程中并不针对是否寄售进行区别对待,同类产品寄售与一般销售不存在定价差异;
(2)不同销售模式下验收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寄售模式下,客户在领用产品后与公司确认领用数量,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销售收入;一般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入库后,公司根据客户签收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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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寄售模式与一般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系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产品所有权及控制权转移时点在两种销售模式下有较大区别,收入确认依据也存在差异。寄售模式下,收入以公司与客户的领用对账单为确认依据;一般模式下,收入以签收单为确认依据;
(4)寄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公司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公司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等利用寄售模式调节收入的情形,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寄售模式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且有效执行,寄售存货不存在客户已领用而未通知公司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合理,盘点人员遵守盘点计划,盘点控制恰当,相关存货不存在重大盘点差异;公司发往第三方仓库与客户仓库的存货标识清楚、单独存放,可以与不属于公司的存货明确区分;第三方仓库和主要寄售客户仓库管理完善,公司可以取得公司寄售存货的实时库存明细以及出入库记录,存放于第三方仓库与客户仓库的寄售存货,实地盘点和监盘具有可行性;
(8)报告期内,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客户仓库的寄售存货在客户领用前,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客户领用后才取得该商品控制权,在此之前灭失和毁损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客户仓库的寄售存货享有实际的控制权;
(9)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寄售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客户车型不断迭代等背景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0)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占比较高且较为稳定符合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53次、3.51次、3.23次和3.02次,与行业平均水平及变动趋势均保持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11)报告期内,公司寄售存货周转周期略长于一般存货,两者均与库存商品整体存货周转率相近,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周转天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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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报告期内,寄售模式下,公司寄售仓库的存货周转天数与客户要求安全备货天数相匹配,具有合理性;直售模式下,一般存货的周转天数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增加,备货需求随之增长,具有合理性;
(13)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对公司存货周转率影响较小;
(14)2021年存货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备货需求增加使得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余额上升所致,2021年末存货库龄整体较短,存货滞销的风险较低,对长库龄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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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产品价格年降对发行人的影响根据申报文件,汽车整车厂在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与部分一、二级供应商约定价格年降策略。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涉及价格年降约定的客户名称、合作历史,报告期各期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收入及占比等情况。(2)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价格年降约定的背景和具体条款,对比不同客户间的条款、约定年降比率、实际执行年降比率的差异,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价格年降约定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说明销售单价年降对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4)统计分析报告期各期涉及处于年降周期产品与非年降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论证年降约定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是否产品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发行人的价格传导机制是否有效,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并进一步作出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列表说明涉及价格年降约定的客户名称、合作历史,报告期各期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收入及占比等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年降客户和非年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降客户和非年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年降客户 | 6,104.20 | 66.19 | 12,656.77 | 65.21 | 12,242.23 | 72.47 | 11,737.49 | 79.16 |
非年降客户 | 3,117.84 | 33.81 | 6,751.25 | 34.79 | 4,651.75 | 27.53 | 3,089.78 | 20.84 |
合计 | 9,222.04 | 100.00 | 19,408.02 | 100.00 | 16,893.98 | 100.00 | 14,827.2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年降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9.16%、
72.47%、65.21%和66.19%,年降客户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年降产品型号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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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年降产品型号数量 | 319 | 373 | 348 | 318 |
总产品型号数量 | 1,254 | 1,211 | 1,033 | 843 |
占比 | 25.44% | 30.80% | 33.69% | 37.72% |
由上表可知,公司约定年降条款的产品型号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客户涉及价格年降约定的合作历史情况,报告期各期销售产品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年降客户的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合作 历史 | 产品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自2016年开始合作 | 雨刮系统 | 1,443.31 | 23.64 | 2,917.02 | 23.05 | 2,466.91 | 20.15 | 2,691.50 | 22.93 |
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 自2002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1,311.69 | 21.49 | 2,197.40 | 17.36 | 1,830.62 | 14.95 | 1,052.87 | 8.97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自2002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1,068.82 | 17.51 | 1,225.65 | 9.68 | 967.55 | 7.90 | 897.92 | 7.65 |
东洋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 自2004年开始合作 | 雨刮系统 | 706.50 | 11.57 | 1,252.46 | 9.90 | 1,400.64 | 11.44 | 1,484.69 | 12.65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自2018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373.43 | 6.12 | 856.82 | 6.77 | 490.90 | 4.01 | 5.03 | 0.04 |
墨西哥法雷奥(VaLeoSistemasElectricosSAdeCV) | 自2015年开始合作 | 空调系统 | 372.79 | 6.11 | 1,182.61 | 9.34 | 944.39 | 7.71 | 857.04 | 7.30 |
波兰法雷奥(ValeoAutosystemySpZooSSC) | 自2017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238.37 | 3.91 | 626.54 | 4.95 | 492.56 | 4.02 | 344.93 | 2.94 |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 自1995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166.26 | 2.72 | 974.00 | 7.70 | 2,228.34 | 18.20 | 2,885.20 | 24.58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自2000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153.11 | 2.51 | 468.91 | 3.70 | 521.20 | 4.26 | 422.01 | 3.60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自2020年开始合作 | 空调系统 | 119.68 | 1.96 | 240.92 | 1.90 | 305.70 | 2.50 | 32.93 | 0.28 |
东洋机电(盐城)有限公司 | 自2015年开始合作 | 雨刮系统 | 59.25 | 0.97 | 418.23 | 3.30 | 283.67 | 2.32 | 585.80 | 4.99 |
烟台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 | 自2018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40.05 | 0.66 | 22.32 | 0.18 | 23.23 | 0.19 | 44.57 | 0.38 |
法国法雷奥(ValeoSystemesEssuyage) | 自2018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16.59 | 0.27 | 166.91 | 1.32 | 168.26 | 1.37 | 194.22 | 1.65 |
上海霍富汽车锁具有限公司 | 自2019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16.20 | 0.27 | 48.95 | 0.39 | 12.84 | 0.10 | 11.72 | 0.10 |
科德汽车零部件(山 | 自2018年开 | 雨刮 | 9.40 | 0.15 | 31.75 | 0.25 | 19.03 | 0.16 | 5.47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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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合作 历史 | 产品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东)有限公司 | 始合作 | 系统 |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自2013年开始合作 | 门窗系统 | 8.76 | 0.14 | 26.28 | 0.21 | 86.39 | 0.71 | 221.59 | 1.89 |
合计 | 6,104.20 | 100.00 | 12,656.77 | 100.00 | 12,242.23 | 100.00 | 11,737.49 | 100.00 |
注:上表所列合作历史、开始合作时间部分系公司创始人与相关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时间。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年降客户合作年限较长,业务合作稳定,具有可持续性。
(二)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价格年降约定的背景和具体条款,对比不同客户间的条款、约定年降比率、实际执行年降比率的差异,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价格年降约定的背景和具体条款,对比不同客户间的条款、约定年降比率、实际执行年降比率的差异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年降约定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年降惯例。乘用车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汽车生命周期的推进与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研发成本的收回,整车厂商为保持产品竞争力,会降低汽车售价,同时为保证自身利润水平,会要求下游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同步降价以减轻成本压力。一级供应商在受到整车厂商年降压力后,同样为维持利润水平,控制成本,会将降价压力继续向产业链上游传导,最终形成行业年降惯例。公司作为乘用车行业的二级供应商,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一环,同样受到年降的影响。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通常为项目任命书,项目周期通常为5-7年,主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保证、发票开具、结算期限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与此同时,对年降机制也会有明确约定,降价年限一般是3-5年(3年为主),降价比例一般为1%-5%,一般在产品量产次年开始执行年降。此外,虽双方对部分型号产品约定了年降比例,但在实际执行中,若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或者产品销售情况发生较大波动,公司会与客户协商降低价格年降比例或者维持价格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约定的年降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 | 合同约定条款 | 实际执行情况 | |
年降幅度 | 年降执行年限 |
8-1-134
客户名称 | 合同约定条款 | 实际执行情况 | |
年降幅度 | 年降执行年限 | ||
法雷奥集团 | 一般为2%-4% | 通常为3-5年 | 3.33% |
恩坦华集团 | 一般为1%-3% | 2% | |
东洋机电集团 | 一般为1%-3% | 2.62% |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一般为1%-3% | 1.38% |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一般为3%-5% | 3% |
由上表所示,公司虽然与客户约定了年降比例,但实际执行时双方会考虑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年降实际执行比例较低,在同行业里表现较好。
2、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价格年降约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客户名称 | 年降约定具体条款 |
肇民科技 |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成熟,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与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仅与少数汽车部件客户签有年降条款,实际执行年降时,按照执行时谈判确认的年降比例进行执行。 |
凯众股份 |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年度合作协议中,部分长期供货产品的价格存在按一定比例进行年降的情形,公司每年会与客户对当年产品价格签订价格协议,保证当年按同一价格执行,但价格与上年相比多会有5%以内的降价,导致这些产品的单价会有一定降低。 |
超捷股份 | 对于新产品,汽车行业客户通常会要求供应商在开始的3-5年内有一定幅度的年度降价,年降比例一般为3%-5%。 |
松原股份 | 公司共有两个客户对应的三款车型项目在商务合同及价格协议中对产品开发完成后1-3年的价格以及降幅进行了约定,降幅约定为1%-5%不等,该情况属于“年降”安排。 |
本公司 | 公司降价年限一般是3-5年(3年为主),降价比例一般为1%-5%。 |
综上所述,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价格年降约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年降比例符合汽车行业惯例。
(三)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价格年降约定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说明销售单价年降对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
(1)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价格年降约定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8.营业收入总体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年降政策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主要年降客户签订的年降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年降政策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一般为1%-5%。实际执行中年降产品降价年限一般
8-1-135
为3年或短于3年,年降比例落在2%-3%的区间,总体而言,价格年降约定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较小。”
(2)销售单价波动对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假设公司产品销售数量、销售结构、销售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率等因素不变,结合年降政策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年降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1%、3%及5%时,对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如下:
①假设公司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在其5-7年的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均年降1%时,对公司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
收入 | -37.58 | 9,184.47 | -0.41% | -76.97 | 19,331.05 | -0.40% |
毛利率 | -0.27% | 33.58% | -0.80% | -0.25% | 36.03% | -0.70% |
净利润 | -31.94 | 1,323.39 | -2.36% | -65.43 | 3,690.59 | -1.74% |
续上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
收入 | -70.63 | 16,823.35 | -0.42% | -68.22 | 14,759.05 | -0.46% |
毛利率 | -0.27% | 34.34% | -0.79% | -0.29% | 37.63% | -0.76% |
净利润 | -60.03 | 2,942.26 | -2.00% | -57.98 | 3,146.64 | -1.81% |
测算过程如下:假设公司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在其5-7年的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均年降1%,公司所得税率不变为15%,以2020年为例,测算过程如下:
1)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4,827.2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9,205.85万元,毛利率为37.91%,净利润为3,204.62万元。
2)假设2020年公司年降产品降幅为1%,则主营业务收入为6,821.72万元*(1-1%)+8,005.55万元=14,759.05万元,即减少主营业务收入68.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68.22万元/14,827.27万元=-0.46%。
3)毛利率变为(14,759.05万元-9,205.85万元)/14,759.05万元=37.63%,变动率为(37.63%-37.91%)/37.91%=-0.76%。
4)净利润变为3,204.62万元-68.22万元*(1-15%)=3,146.64万元,变动率为3,146.64万元/3,204.62万元-1=-1.81%。
8-1-136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年降产品价格下降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率分别为-0.46%、-0.42%、-0.40%和-0.41%,毛利率的变动率分别为-0.76%、-0.79%、-0.70%和-0.80%,净利润的变动率分别为-
1.81%、-2.00%、-1.74%和-2.36%。
②假设公司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在其5-7年的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均年降3%时,对公司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
收入 | -112.73 | 9,109.31 | -1.22% | -230.92 | 19,177.10 | -1.19% |
毛利率 | -0.82% | 33.03% | -2.42% | -0.77% | 35.51% | -2.11% |
净利润 | -95.82 | 1,259.51 | -7.07% | -196.29 | 3,559.73 | -5.23% |
续上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
收入 | -211.88 | 16,682.10 | -1.25% | -204.65 | 14,622.62 | -1.38% |
毛利率 | -0.83% | 33.78% | -2.40% | -0.87% | 37.04% | -2.29% |
净利润 | -180.10 | 2,822.19 | -6.00% | -173.95 | 3,030.67 | -5.43% |
公司年降产品降幅为3%时对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测算过程参考年降产品降幅为1%的变动率的测算过程。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年降产品价格下降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率分别为-1.38%、-1.25%、-1.19%和-1.22%,毛利率的变动率分别为-2.29%、-2.40%、-2.11%和-2.42%,净利润的变动率分别为-
5.43%、-6.00%、-5.23%和-7.07%。
③假设公司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在其5-7年的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均年降5%时,对公司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
收入 | -187.89 | 9,034.16 | -2.04% | -384.87 | 19,023.15 | -1.98% |
毛利率 | -1.38% | 32.47% | -4.06% | -1.29% | 34.99% | -3.55% |
净利润 | -159.70 | 1,195.63 | -11.78% | -327.14 | 3,428.88 | -8.71% |
8-1-137
续上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后金额 | 变动率 | |
收入 | -353.13 | 16,540.84 | -2.09% | -341.08 | 14,486.18 | -2.30% |
毛利率 | -1.40% | 33.22% | -4.03% | -1.46% | 36.45% | -3.86% |
净利润 | -300.16 | 2,702.13 | -10.00% | -289.92 | 2,914.70 | -9.05% |
公司年降产品降幅为5%时对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测算过程参考年降产品降幅为1%的变动率的测算过程。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年降产品价格下降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率分别为-2.30%、-2.09%、-1.98%和-2.04%,毛利率的变动率分别为-3.86%、-4.03%、-3.55%和-4.06%,净利润的变动率分别为-
9.05%、-10.00%、-8.71%和-11.78%。
上述测算过程均假设公司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在其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均执行年降。实际执行中年降产品降价年限一般为3年或短于3年,年降比例落在2%-3%的区间,故对公司利润的实际影响比例低于上述测算结果。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年降政策对收入、毛利率及净利率影响较小。”
(四)统计分析报告期各期涉及处于年降周期产品与非年降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论证年降约定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年降产品和非年降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降产品和非年降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个、万元
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销售数量 | 金额 | 占比 | 销售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年降产品 | 3,494.47 | 3,757.76 | 40.75% | 6,185.85 | 7,697.50 | 39.66% |
其中:实际执行降价的产品 | 1,378.49 | 1,657.71 | 17.98% | 2,448.40 | 2,980.02 | 15.35% |
非年降产品 | 4,109.61 | 5,464.28 | 59.25% | 7,843.39 | 11,710.52 | 60.34% |
合计 | 7,604.08 | 9,222.04 | 100.00% | 14,029.24 | 19,408.02 | 100.00% |
8-1-138
续上表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数量 | 金额 | 占比 | 销售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年降产品 | 5,910.73 | 7,062.71 | 41.81% | 5,028.58 | 6,821.72 | 46.01% |
其中:实际执行降价的产品 | 2,831.09 | 4,126.79 | 24.43% | 2,481.30 | 4,371.67 | 29.48% |
非年降产品 | 7,319.35 | 9,831.27 | 58.19% | 4,783.02 | 8,005.55 | 53.99% |
合计 | 13,230.08 | 16,893.98 | 100.00% | 9,811.60 | 14,827.27 | 100.00% |
注:年降产品指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大部分为5-7年,一般降价年限为前3-5年。出于谨慎性考虑,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无论当年度是否需执行年降条款,均统计到上表的年降产品类别中。公司实际执行降价的产品远小于涉及年降条款的产品原因如下:
(1)年降产品实际执行周期一般为产品生命周期的前3-5年,后几年不执行降价;
(2)公司每年会根据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因素与客户就下一年度是否执行年降进行谈判;
(3)公司每年会开发大量新产品,新产品上市第一年不执行降价。
2、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涉及年降约定的产品实际执行降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年降约定的产品实际影响降价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年降实际影响金额 | 49.82 | 71.31 | 144.67 | 143.83 |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 9,222.04 | 19,408.02 | 16,893.98 | 14,827.27 |
年降实际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 | 0.54% | 0.37% | 0.86% | 0.97% |
年降实际影响金额对毛利率的影响 | -0.36% | -0.23% | -0.56% | -0.60% |
当期净利润 | 1,355.33 | 3,756.02 | 3,002.29 | 3,204.62 |
年降实际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 | -3.12% | -1.61% | -4.10% | -3.81% |
注:年降实际影响金额=∑(产品A当年降价后产品单价-产品A降价前产品单价)×产品A当年降价后该产品销量年降实际影响金额对毛利率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年降实际执行金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年降实际影响金额)]
年降实际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年降政策对当年收入影响金额*(1-15%)/当期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年降影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0.97%、
0.86%、0.37%和0.54%,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分别为3.81%、4.10%、
8-1-139
1.61%和3.12%。价格年降对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和利润水平影响较小。
3、论证年降约定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的回归分析报告期内,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0.97%、0.86%、
0.37%和0.54%。设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为y,年份为x。假设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与2023年1-6月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保持一致,回归模型为
yi=3.6051-0.0018*xi+Ei该回归模型的标准差为0.1919%。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的预期值为3.6051-0.0018*2023=0.4180%,其95%置信区间头(0.4180%-1.96*0.1919%,0.4180%+1.96*0.1919%),(0.0419%,0.7941%)回归模型预测结果的95%置信区间意味着,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处于(0.0419%,0.7941%)的概率为95%。
(2)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的回归分析
报告期内,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分别为3.81%、4.10%、1.61%和
3.12%。设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为y,年份为x。假设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与2023年1-6月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保持一致回归模型为
yi=9.2496-0.0046*xi+Ei该回归模型的标准差为1.1555%。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的预期值为9.2496-0.0046*2023=2.4760%,其95%置信区间为(2.4760%-
1.96*1.1555%,2.4760%+1.96*1.1555%),即(0.2112%,4.7408%)回归模型预测结果的95%置信区间意味着,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处于(0.2112%,4.7408%)的概率为95%。
综上,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处于(0.0419%,
0.7941%)的概率为95%,2023年度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处于(0.2112%,4.7408%)的概率为95%,并且考虑到公司报告期内实际年降影响金额对收入与净利润的影响相对稳定,公司年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说明发行人的价格传导机制是否有效,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较强的
8-1-140
议价能力,并进一步作出重大事项提示
1、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和镀锌板/卷,其报告期内的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类别 | 平均单价 |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塑料粒子 | 1.99 | 2.12 | 2.15 | 2.04 |
镀锌板/卷 | 0.56 | 0.60 | 0.68 | 0.54 |
如上表所示,塑料粒子和镀锌板卷采购价格在2020年至2021年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1-6月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其报告期内的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类别 | 平均单价 |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W000103373 | 3.11 | 3.35 | 3.20 | 3.20 |
18655250 | 3.41 | 3.69 | 3.51 | - |
18655210 | 3.31 | 3.59 | 3.40 | - |
BGG390-0070 | 1.66 | 1.72 | 1.55 | 1.55 |
如上表所示,2020年至2021年价格变动较小,2021年至2022年售价呈上升趋势,2022年至2023年1-6月售价呈下降趋势,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对于新洽谈的项目,公司根据材料费、人工费等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向客户报价,报价时会适当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从而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和公司净利润水平的影响。
针对已实现量产的项目,若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金属材料等的价格大幅波动,则公司或客户均可发起价格调整磋商,鉴于价格磋商需要一定时间,故价格传导周期存在一定滞后性。
综上所述,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顺畅。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及松原股份在公开信息显示的与销售价格确定有关的信息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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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价格传导方式 |
肇民科技 | 1、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注塑件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PA、PPS、PEEK、ABS、PBT等塑料粒子,采购价格主要受市场价格与双方供求关系确定,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协商确定采购单价,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2、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多采用“最优价格”策略,即最初确定双方认可的产品最低价格,未来能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可以通过调整产品报价的方式将原材料成本向下游转移,上下游传导机制顺畅。 |
凯众股份 | 报告期内未披露 |
超捷股份 | 报告期内未披露 |
松原股份 | 报告期,原材料价格呈现整体上升趋势。公司主要根据“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产品的价格。项目定点后公司与整车厂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并约定当年度采购价格。因此,当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无法及时同步传导至已批量供应的项目时,将对当年毛利率及净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新洽谈的项目,公司会适当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而提升产品价格,从而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和公司净利润水平的影响。 |
发行人 | 对于新洽谈的项目,公司根据材料费、人工费等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向客户报价,报价时会适当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从而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和公司净利润水平的影响。针对已实现量产的项目,若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金属材料等的价格大幅波动,则公司或客户均可发起价格调整磋商,鉴于价格磋商需要一定时间,故价格传导周期存在一定滞后性。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顺畅。 |
注: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价格传导机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发行人是否存在议价能力较弱导致的盈利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年降约定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年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乘用车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研发成本的收回,主机厂商对原有车型销售降价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也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同步降价以减轻成本压力,因此年降属于整条汽车产业链同步、大范围的降价,并不局限于某一供应商或者某级别的供应商,除非供应商在技术或者规模方面具有垄断性优势,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均会受到年降影响。公司后期随着生产技术逐步稳定,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也会随之下降,因此会抵消部分产品年降政策对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
综上,年降行为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对公司议价能力和盈利能力无直接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 “一、经营风险”之 “(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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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价格年降风险”中对产品价格年降风险进行风险揭示,具体如下:
“由于汽车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其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部分一、二级供应商为了减轻自身成本压力,进而可能要求公司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如果公司不能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研发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下游客户的产品型号及销售规模;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关于年降的具体约定;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相关信息;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
(3)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产品年降政策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了解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情况及产品生命周期,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定价政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议价能力较弱的情形;
(4)获取公司销售合同并查阅年度价格协议,了解产品年降政策相关约定;获取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和客户年度价格调整清单,分析年降涉及的客户及具体产品类型,测算年降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资料,并与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年降客户主要包括上海恩坦华、常熟法雷奥等,公司与年降客户合作年限较长,业务合作稳定,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年降条款属于汽车零部件的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主要客户的年降条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报告期内,年降政策导致的产品价格变动对公司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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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年降影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较低,未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公司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顺畅。年降行为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对公司议价能力和盈利能力无直接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产品价格年降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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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客户指定材料采购情况披露不充分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直接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采购。申报文件中未披露客户指定采购的原材料种类、金额等具体情况。
(1)补充披露客户指定材料采购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客户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指定原材料的品类、指定的供应商、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例,有指定权限的客户名称、销售的产品类型、金额和数量,指定采购的产品类型、金额和数量。②说明发行人向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实质性差异,说明具体交易模式、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差异、客户指定的商业合理性。
③说明上述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
④结合采购产品的控制权转移情况、采购与产出产品的实质性区别等方面,说明与客户合作实质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材料、金属材料、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其中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采购占比分别为42.19%、35.40%、40.83%。请发行人:①说明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具体产品、金额、数量、占比,说明采购的元器件及零部件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环节,发行人是否可以自行生产金属件、模具。②论证塑料材料、金属材料、元器件及零部件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与发行人生产数量的配比关系,论证材料采购与产销量的匹配性。③说明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补充披露客户指定材料采购情况。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客户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指定原材料的品类、指定的供应商、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例,有指定权限的客户名称、销售的产品类型、金额和数量,指定采购的产品类型、金额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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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中披露的“存在部分客户直接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系表示存在部分客户直接指定材料品牌或终端生产商,为避免上述表述存在歧义,公司已就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存在部分客户直接指定塑料粒子品牌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 “(三)主要经营模式”之 “2、采购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可分为冲压件、注塑件和模具三大类。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直接指定明确供应商的情形,但存在与部分客户在图纸上约定原材料品牌、规格及型号的情形,公司从严认定,将其视为客户指定原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具体情形如下:
(1)汽车冲压件类产品双方会在图纸上对原材料(镀锌板/卷)的强度、型号等进行约定,但不会指定钢材的品牌及厂家,完全由公司自主采购,不存在指定原材料品牌或供应商情形;模具产品,主要为公司使用的生产性模具,客户只关注零部件品质和性能,通常情况下,客户不指定原材料品牌或供应商。
(2)公司注塑类产品主要原料为塑料粒子,上述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客户指定品牌的情形。公司通常与客户在图纸上约定塑料粒子厂家及型号,但不约定具体供应商,即公司可自主选择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
公司塑料粒子采购中客户指定品牌和自主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指定品牌 | 2,652.33 | 96.11% | 4,686.67 | 93.69% | 4,900.85 | 91.90% | 3,121.56 | 94.17% |
自主采购 | 107.49 | 3.89% | 315.58 | 6.31% | 432.21 | 8.10% | 193.10 | 5.83% |
合计 | 2,759.82 | 100.00% | 5,002.24 | 100.00% | 5,333.05 | 100.00% | 3,314.6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上述指定品牌的采购情形占总采购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指定品牌采购额 | 2,652.33 | 4,686.67 | 4,900.85 | 3,121.56 |
总采购额 | 4,990.73 | 10,016.91 | 9,832.13 | 7,520.27 |
占比 | 53.15% | 46.79% | 49.85% | 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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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指定品牌采购额占当年度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41.51%、
49.85%、46.79%和53.15%。
报告期内,指定采购的品牌、指定采购的产品类型、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指定采购的品牌[注] | 指定采购的产品类型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1 | 杜邦 | POM聚甲醛、PA尼龙等塑料粒子 | 1,152.79 | 387.45 | 2,292.38 | 822.78 |
2 | 赢创 | PA尼龙等塑料粒子 | 158.91 | 14.00 | 237.92 | 22.00 |
3 | 韩工塑料 | POM聚甲醛等塑料粒子 | 186.02 | 142.50 | 185.65 | 107.38 |
4 | 巴斯夫 | PBT/PET聚酯、PA尼龙等塑料粒子 | 81.77 | 39.75 | 180.75 | 77.78 |
5 | 金发科技 | PA尼龙、PP聚丙烯等塑料粒子 | 185.85 | 128.98 | 252.83 | 155.25 |
6 | 塞拉尼斯 | POM聚甲醛、PA尼龙等塑料粒子 | 92.11 | 37.08 | 126.90 | 33.98 |
7 | 南京聚隆 | PA尼龙等塑料粒子 | 63.09 | 31.30 | 167.10 | 76.18 |
8 | 苏州旭光 | PA尼龙、PP聚丙烯等塑料粒子 | 91.74 | 53.83 | 120.28 | 72.47 |
9 | 嘉威 | PBT聚酯等塑料粒子 | 61.95 | 50.00 | 233.09 | 172.60 |
10 | 上海继尔 | PP聚丙烯等塑料粒子 | 29.91 | 24.95 | 81.44 | 64.90 |
11 | 日本宝理 | PBT聚酯、POM聚甲醛等塑料粒子 | 44.56 | 25.20 | 202.05 | 136.90 |
12 | 安特普 | PA尼龙、PP聚丙烯等塑料粒子 | 31.87 | 3.00 | 99.19 | 32.20 |
13 | 台湾长春 | PBT/PET聚酯等塑料粒子 | 176.76 | 154.00 | 31.44 | 21.00 |
14 | 上海普利特 | PA尼龙等塑料粒子 | 25.55 | 12.00 | 58.83 | 27.00 |
15 | 江阴宏丰 | PBT/PET聚酯等塑料粒子 | 21.59 | 15.00 | 69.51 | 43.80 |
16 | 佳施加德士 | PBT/PET聚酯、PP聚丙烯等塑料粒子 | 50.60 | 42.93 | 76.67 | 56.33 |
17 | 其他品牌 | POM聚甲醛、PA尼龙、PBT/PET聚酯、PP聚丙烯等塑料粒子 | 197.26 | 101.75 | 270.64 | 128.24 |
合计 | 2,652.33 | 1,263.70 | 4,686.67 | 2,050.76 | ||
占当年度塑料粒子总采购比 | 96.11% | 91.06% | 93.69% | 87.06% |
续上表
序号 | 指定采购的品牌[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1 | 杜邦 | 2,750.52 | 1,123.03 | 1,670.40 | 750.13 |
2 | 赢创 | 304.14 | 31.00 | 311.32 | 32.00 |
3 | 韩工塑料 | 237.85 | 191.25 | 137.55 | 96.03 |
4 | 巴斯夫 | 215.85 | 100.60 | 141.96 | 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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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发科技 | 123.74 | 70.00 | 115.52 | 63.09 |
6 | 塞拉尼斯 | 105.81 | 27.40 | 115.37 | 52.25 |
7 | 南京聚隆 | 165.20 | 71.85 | 0.46 | 0.20 |
8 | 苏州旭光 | 76.85 | 27.30 | 130.83 | 77.08 |
9 | 嘉威 | 90.24 | 59.25 | - | - |
10 | 上海继尔 | 108.94 | 85.68 | 117.87 | 77.00 |
11 | 日本宝理 | 76.77 | 48.40 | 26.94 | 13.25 |
12 | 安特普 | 128.30 | 36.00 | 32.48 | 18.10 |
13 | 台湾长春 | 145.80 | 90.00 | 60.69 | 51.10 |
14 | 上海普利特 | 41.72 | 18.58 | 22.00 | 11.20 |
15 | 江阴宏丰 | 31.73 | 18.00 | 11.68 | 8.00 |
16 | 佳施加德士 | 14.59 | 14.15 | 9.00 | 9.13 |
17 | 其他品牌 | 282.79 | 114.47 | 217.51 | 87.32 |
合计 | 4,900.85 | 2,126.95 | 3,121.56 | 1,426.16 | |
占当年度塑料粒子总采购比 | 91.90% | 85.82% | 94.17% | 87.92% |
注:表中所列指定品牌系终端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向上述厂商在中国大陆机构采购,部分原材料通过上述厂商在中国境内的经销商处采购。
主要有指定权限的客户、指定采购的品牌、合同或图纸中约定原材料采购品牌的产品类型、报告期内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件
序号 | 客户名称 | 指定采购品牌 | 约定原材料采购品牌的产品类型 | 2023年1-6月 | |
金额 | 数量 | ||||
1 | 法雷奥集团 | 杜邦、巴斯夫、舒尔曼、赢创、台湾长春、韩工塑料等 | 注塑件 | 1,741.78 | 577.02 |
2 | 恩坦华集团 | 杜邦、金发科技、台湾长春、日本宝理、上海继尔等 | 注塑件 | 1,497.72 | 3,082.63 |
3 | 东洋机电集团 | 杜邦、苏州旭光、台湾长春、韩工塑料、佳施加德士等 | 注塑件 | 728.47 | 822.22 |
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杜邦、苏州旭光、宏丰等 | 注塑件 | 1,068.82 | 848.39 |
5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杜邦、台湾长春等 | 注塑件 | 288.10 | 271.97 |
6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南京聚隆等 | 注塑件 | 373.43 | 113.42 |
7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金发科技等 | 注塑件 | 370.40 | 315.43 |
8 | 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杜邦、塞拉尼斯、金发科技、韩工塑料等 | 注塑件 | 119.68 | 192.98 |
9 | 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扬子石化等 | 注塑件 | 226.99 | 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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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金发科技等 | 注塑件 | 8.76 | 1.23 |
11 | 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 杜邦等 | 注塑件 | 1.30 | 0.43 |
合计 | 6,425.44 | 6,238.41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69.67% |
续上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1 | 法雷奥集团 | 4,935.59 | 1,783.21 | 5,281.64 | 2,289.71 | 5,381.30 | 2,303.09 |
2 | 恩坦华集团 | 2,507.21 | 5,349.26 | 2,047.27 | 5,007.20 | 1,060.50 | 2,587.74 |
3 | 东洋机电集团 | 1,496.00 | 1,794.70 | 1,506.62 | 1,893.50 | 1,754.45 | 2,053.32 |
4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1,225.65 | 805.90 | 967.55 | 627.54 | 897.92 | 610.08 |
5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906.69 | 503.39 | 729.72 | 377.39 | 586.39 | 314.18 |
6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856.82 | 247.74 | 490.90 | 147.49 | 5.03 | 2.22 |
7 | 市光(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389.38 | 208.64 | 236.40 | 124.33 | 154.72 | 54.83 |
8 | 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240.92 | 391.85 | 305.70 | 494.00 | 32.93 | 57.82 |
9 | 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244.19 | 19.12 | 257.89 | 25.84 | 4.32 | 1.42 |
10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6.28 | 3.70 | 86.39 | 11.87 | 221.59 | 27.78 |
11 | 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 92.07 | 32.49 | 105.79 | 38.40 | 71.71 | 25.74 |
合计 | 12,920.80 | 11,140.00 | 12,015.86 | 11,037.27 | 10,170.86 | 8,038.23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66.57% | / | 71.13% | / | 68.60%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有指定权限的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注塑件,报告期内销售额分别为10,170.86万元、12,015.86万元、12,920.80和6,425.44万元,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60%、71.13%、66.57%和69.67%。”
2、说明发行人向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实质性差异,说明具体交易模式、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差异、客户指定的商业合理性
客户在发起项目询价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比如:2D图纸、3D数据、测试要求、外观要求、特殊特性要求等),客户在图纸或邮件中针对于原材料通常有三种表述方法:
序号 | 约定 | 对应采购材料方式认定 |
1 | 明确塑料粒子的品牌、规格、型号 | 仅指定品牌,不指定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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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仅明确测试要求,由公司自行根据汽车厂的材料库挑选确定 | 完全自主采购 |
3 | 只明确塑料粒子大类,不明确品牌、规格、型号,请公司根据过往经验和技术研究推荐 | 完全自主采购 |
由于塑料粒子是注塑件最主要的原材料,对注塑件的成本、交期、性能和品质有较大影响,在客户询价阶段和项目定点前期沟通阶段,公司会从商务方面、技术方面综合评审原材料的选择,主要评审:采购价格是否相对昂贵,如是,公司可以推荐价优的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充足,如不充足,公司可以推荐通用性较广泛的原材料;采购周期是否太久,如是,公司可以推荐国内生产工厂的原材料;是否对工艺、品质稳定性带来风险,如是,公司推荐替代材料选择。
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原材料的内部评审情况与客户展开沟通交流,由于客户较为关注零部件的成本、交期、质量,且在细分的工艺领域时充分尊重专业生产厂商的建议,也非常欢迎供应商在这方面的探讨交流和合理化建议。当客户部分采纳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后,基于汽车行业IATF16949程序的要求,最终要将双方确认后的塑料粒子重新修订在图纸中,以免后续的变更争议。
公司参与了塑料粒子的选择过程,具有较大的推荐权,由于最终会将塑料粒子的品牌、规格及型号写入图纸,因而公司视其为客户指定原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因此塑料粒子采购具体情形分为以下两类:
(1)仅指定品牌,不指定供应商
当确定了塑料粒子品牌、规格、型号,由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和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合作供应商,自主选择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根据销售订单进行采购。
(2)完全自主采购,主要是非汽车类零部件业务和客户要求公司自行选择的汽车塑料零部件业务,该部分占比较低。
3、说明上述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客户指定品牌、规格及型号的塑料粒子采购额分别为3,121.56万元、4,900.85万元、4,687.18万元和2,652.33万元,占塑料粒子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94.17%、91.90%、93.69%和96.11%,上述业务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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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采购产品的控制权转移情况、采购与产出产品的实质性区别等方面,说明与客户合作实质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结合采购产品的控制权转移情况、采购与产出产品的实质性区别等方面,说明与客户合作实质是否属于委托加工
客户指定材料采购的情况中,对于采购业务,公司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独立的后续管理,可以控制材料的使用,并且承担存货毁损跌价等风险;对于销售业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对商品进行控制。
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业务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原因如下:
1)客户通过与公司的沟通交流,确定原材料的品牌或者供应商,由于客户在供应商价格比较时,以零部件产成品报价作为比较,通常并不指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指定品牌情况下,采购价格也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公司需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2)公司具有所销售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公司定价方式为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3)公司拥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并承担与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保管和灭失风险。根据采购相关控制权转移单据,采购商品的控制权及风险在货物检验合格并入库后转移至公司;
4)公司客户指定品牌或指定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与公司成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公司采购原材料后再进行加工形成成品,采购与产出产品实物形态发生改变;
5)公司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即使客户没有支付货款,公司仍需要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6)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门窗系统及空调系统零部件等,向杜邦等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系POM、PP粒子等下游行业应用广泛的基础化工材料,购销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
在指定原材料品牌或供应商的情形下,由公司与相应供应商就采购内容、数量、价格等条款进行独立商业谈判和独立结算,公司对采购产品形成控制,独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权利义务,且采购与产出产品存在实质性区别,故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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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委托加工情形。
(2)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公司指定原材料品牌或供应商的情形下,不属于委托加工情形,故公司按照独立购销业务进行处理,该种情形是由公司所处的产业特性决定,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情况 | 关于会计处理的说明 | 具体会计处理 |
1)采购业务 | 原材料入库时,公司以与供应商的谈判价格增加原材料金额;原材料出库时,结转生产成本,生产完工后,形成成品进行出库。 | ①原材料入库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②原材料出库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 ||
2)销售业务 | 公司具有所销售产品的定价权,按与客户谈判的售价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 ①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②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二)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情况
1、说明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具体产品、金额、数量、占比,说明采购的元器件及零部件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环节,发行人是否可以自行生产金属件、模具
(1)说明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具体产品、金额、数量、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主要包括金属件、模具、塑料件、嵌件和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
2023年1-6月 | ||||
产品 | 数量 | 金额 | 占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比重 | 占年采购总额 比重 |
金属件 | 1,954.95 | 926.30 | 49.97% | 18.56% |
模具 | 0.01 | 555.73 | 29.98% | 11.14% |
塑料件 | 299.21 | 107.77 | 5.81% | 2.16% |
元器件 | 44.09 | 17.00 | 0.92% | 0.34% |
电机 | 10.01 | 88.75 | 4.79% | 1.78% |
8-1-152
嵌件 | 137.70 | 88.26 | 4.76% | 1.77% |
橡胶件 | 67.02 | 21.71 | 1.17% | 0.44% |
其他 | 349.64 | 48.17 | 2.60% | 0.97% |
合计 | 2,862.62 | 1,853.69 | 100.00% | 37.14% |
2022年度 | ||||
产品 | 数量 | 金额 | 占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比重 | 占年采购总额 比重 |
金属件 | 4,077.09 | 1,924.72 | 47.06% | 19.21% |
模具 | 0.02 | 1,345.65 | 32.90% | 13.43% |
塑料件 | 1,073.71 | 261.16 | 6.39% | 2.61% |
元器件 | 138.21 | 59.76 | 1.46% | 0.60% |
电机 | 17.44 | 204.86 | 5.01% | 2.05% |
嵌件 | 124.96 | 165.81 | 4.05% | 1.66% |
橡胶件 | 190.17 | 55.28 | 1.35% | 0.55% |
其他 | 691.24 | 72.49 | 1.77% | 0.72% |
合计 | 6,312.84 | 4,089.74 | 100.00% | 40.83% |
2021年度 | ||||
产品 | 数量 | 金额 | 占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比重 | 占年采购总额 比重 |
金属件 | 3,737.09 | 1,652.31 | 47.48% | 16.81% |
模具 | 0.01 | 726.84 | 20.89% | 7.39% |
塑料件 | 1,397.53 | 343.10 | 9.86% | 3.49% |
元器件 | 371.94 | 228.06 | 6.55% | 2.32% |
电机 | 20.20 | 211.82 | 6.09% | 2.15% |
嵌件 | 155.20 | 193.25 | 5.55% | 1.97% |
橡胶件 | 107.94 | 47.59 | 1.37% | 0.48% |
其他 | 586.38 | 77.12 | 2.22% | 0.78% |
合计 | 6,376.30 | 3,480.09 | 100.00% | 35.40% |
2020年度 | ||||
产品 | 数量 | 金额 | 占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比重 | 占年采购总额 比重 |
金属件 | 2,633.02 | 1,513.46 | 47.70% | 20.13% |
模具 | 0.01 | 501.82 | 15.82% | 6.67% |
塑料件 | 1,331.37 | 266.84 | 8.41% | 3.55% |
元器件 | 541.62 | 354.18 | 11.16% | 4.71% |
电机 | 10.45 | 185.87 | 5.86%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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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件 | 164.80 | 216.65 | 6.83% | 2.88% |
橡胶件 | 60.27 | 83.40 | 2.63% | 1.11% |
其他 | 320.97 | 50.51 | 1.59% | 0.67% |
合计 | 5,062.50 | 3,172.72 | 100.00% | 42.19% |
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是对塑料材料和金属材料进行初加工的定制部件,包括塑料部件、金属部件及两者兼有的集成部件、模具等,其中金属件主要为轴(主要用于加工生产齿轮总成、摇臂总成等产品)、插片(主要用于加工生产盖板、电器箱总成、盖板总成等产品)、复位板(主要用于加工生产生产齿轮总成、盖板总成等产品)等,金属件在报告期各期占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13%、16.81%、19.21%和18.56%;模具占年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6.67%、
7.39%、13.43%和11.14%;塑料件主要为防雨盖(主要用于加工生产盖板总成等产品)、透气膜(主要用于加工生产盖板、盖板总成等产品)、电器箱外壳(主要用于加工生产电器箱总成)等,塑料件占年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3.55%、
3.49%、2.61%和2.16%。
(2)说明采购的元器件及零部件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环节,发行人是否可以自行生产金属件、模具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精密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工艺技术、汽车精密注塑件产品注塑成型技术、汽车冲压零部件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检验测量技术等,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注塑工艺、冲压工艺及模具生产工艺。
公司外购的元器件及零部件部分属于生产工艺简单、附加值较低的部件,例如防雨盖、电器箱外壳、插片、复位板等;部分属于产能受限的部件,例如模具;部分属于无法生产的部件,例如电容、压敏电阻、轴、透气膜等。
对于生产工艺简单、附加值较低的部件。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后,还需由自身生产车间独立完成注塑、冲压、装配等一个或多个生产工艺环节的精密加工才能形成最终产品。
对于产能受限的部件,例如模具。公司拥有单独的模具车间及生产模具所需的专用测量和检测设备,结合冲压工艺及模具生产工艺,公司具备自行生产模具的条件,由于产能受限,部分模具采用外购形式。模具整个周期分为前期沟通、设计、反复修改、机加工制作、后期试制等一系列环节,而外购仅仅是机加工制作环节,故外购部分模具不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环节。上述采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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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掌握产品主要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为了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在现有产能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将工艺简单、附加值较低,及产能受限的部件采用外购形式。对于无法生产的部件,例如电容、压敏电阻、轴、透气膜等,公司还需通过继续加工才能形成最终产品。公司虽无法自行生产,采取外购形式,但上述零部件采购来源广泛,不存在供应商垄断行为,不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环节。
综上所述,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部分由于生产工艺简单、附加值较低,部分由于产能受限,另有部分无法生产的外购零部件来源广泛,不存在供应商垄断行为,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
2、论证塑料材料、金属材料、元器件及零部件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与发行人生产数量的配比关系,论证材料采购与产销量的匹配性
(1)报告期内整体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包括材料采购和外协采购。其中,材料采购包括塑料材料、金属材料和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采购
公司采购的塑料材料主要包括POM、PA、PBT、PP等塑料粒子,占公司各期塑料材料采购比重均在99%以上。公司采购的金属材料主要包括镀锌卷、镀锌板等,占公司各期金属材料采购比重均在84%以上。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主要包括模具、轴、接触板、转轴、插片、电阻、洗涤泵等,公司采购后与自产注塑或冲压部件进行组装生产后对外销售。
塑料粒子及镀锌卷、镀锌板和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采购量如下表:
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塑料粒子(吨) | 1,387.84 | 2,355.50 | 2,478.51 | 1,622.16 |
镀锌板/卷(吨) | 415.18 | 1,148.38 | 1,238.58 | 1,467.00 |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万件) | 2,862.62 | 6,312.84 | 6,376.30 | 5,062.50 |
(2)采购量变动分析
2021年度塑料粒子采购金额较2020年度增长60.89%,主要系采购量增加及采购均价上涨所致。其中采购量增加856.35吨,同比增长52.79%,主要系:
1)当年度下游需求旺盛,公司销售增长从而导致当年度耗用量增加481.33吨;2)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及塑料粒子整体涨价5%以上而加大备货,从而导致塑料粒子期末库存较期初增加160.89吨;3)其他业务收入中塑料粒子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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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2020年度增加217.08吨。2022年度塑料粒子采购金额较2021年度下降6.20%,主要系采购量减少及采购均价略微下降所致。其中采购量下降4.96%,主要系1)当年度下游需求旺盛,公司销售增长从而导致当年度耗用量增加218.39吨;2)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而加大备货,从而导致塑料粒子期末库存较期初增加59.29吨;3)其他业务收入中材料销售规模同比2021年度减少239.81吨。
报告期内,公司镀锌板/卷的采购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冲压件产品销量降低所致,匹配关系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冲压件销量 | 323.05 | 763.04 | 842.89 | 1,032.33 |
冲压件销量变动幅度 | -57.66% | -9.47% | -18.35% | / |
镀锌板/卷采购量 | 415.18 | 1,148.38 | 1,238.58 | 1,467.00 |
镀锌板/卷采购量变动幅度 | -63.85% | -7.28% | -15.57% |
2021年度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采购量较2020年度增加1,313.80万件,主要系当年度新增插片采购量937.00万件,上述产品单价为0.14元/件,应用于当年度销售至贝洱海拉的新产品壳体(18655210/250)中。每件壳体需装配上述插片6个,当年度共销售壳体118.76万件,与上述采购需求相匹配。2022年度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整体采购数量与2021年度相近。
(3)采购数量与公司生产数量的配比关系
公司主要塑料材料、金属材料和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件
年度 | 材料采购 | 期初数量① | 采购量② | 期末库存量③ | 直接对外销售量④ | 使用量⑤=①+②-③-④ |
2023年1-6月 | 塑料粒子 | 535.42 | 1,387.84 | 532.78 | 202.33 | 1,188.15 |
镀锌板/卷 | 210.71 | 415.18 | 223.51 | - | 402.38 | |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 | 179.97 | 2,862.62 | 439.76 | - | 2,602.83 | |
2022年 | 塑料粒子 | 476.13 | 2,355.50 | 535.42 | 132.81 | 2,163.39 |
镀锌板/卷 | 160.39 | 1,148.38 | 210.71 | - | 1,098.06 | |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 | 141.85 | 6,312.84 | 179.97 | - | 6,274.73 | |
2021年 | 塑料粒子 | 315.24 | 2,478.51 | 476.13 | 372.63 | 1,945.00 |
镀锌板/卷 | 225.27 | 1,238.58 | 160.39 | - | 1,3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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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 | 374.38 | 6,376.30 | 141.85 | - | 6,608.82 | |
2020年 | 塑料粒子 | 312.30 | 1,622.16 | 315.24 | 155.55 | 1,463.67 |
镀锌板/卷 | 184.07 | 1,467.00 | 225.27 | - | 1,425.79 | |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 | 414.52 | 5,062.50 | 374.38 | - | 5,102.64 |
(4)核心零部件使用量与各期产出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主要材料可分类为注塑件和冲压件产品,各期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产品大类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注塑件 | 7,197.54 | 13,953.32 | 12,917.18 | 9,547.50 |
冲压件 | 287.12 | 773.13 | 929.56 | 1,018.67 |
总产量 | 7,484.66 | 14,726.45 | 13,846.74 | 10,566.17 |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零部件使用量与各类产品产量的比例关系如下:
材料类型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使用量 (吨、 万件) | 单件平均耗用量(g/件、 个/件) | 使用量 (吨、 万件) | 单件平均耗用量(g/件、 个/件) | 使用量 (吨、 万件) | 单件平均耗用量(g/件、 个/件) | 使用量 (吨、 万件) | 单件平均耗用量(g/件、个/件) | |
塑料粒子 | 1,188.15 | 16.51 | 2,163.39 | 15.50 | 1,945.00 | 15.06 | 1,463.67 | 15.33 |
镀锌板/卷 | 402.38 | 140.15 | 1,098.06 | 142.03 | 1,303.46 | 140.22 | 1,425.79 | 139.97 |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 | 2,602.83 | 0.35 | 6,274.73 | 0.43 | 6,608.82 | 0.48 | 5,102.64 | 0.48 |
注1:塑料粒子单件平均耗用量(g/件)=塑料粒子使用量/当年注塑件产量。注2:镀锌板/卷单件平均耗用量(g/件)=镀锌板/卷使用量/当年冲压件出货产量。注3: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单件平均耗用量(个/件)=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使用量/当年总产量。
报告期内,2020-2022年度塑料粒子单耗较为稳定,2023年上半年度塑料粒子单耗较2022年度上涨6.47%,主要系部分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由外购改为自制,从而增加单耗。
镀锌板/卷单耗相对稳定,因产品结构差异等原因,不同年度间略有波动。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单件用量呈现下降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2022年度较2021年度下降10.73%,主要系:公司销售至上海法雷奥的产品中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用量较多,而报告期内由于上海法雷奥逐步减产关停,公司针对上海法雷奥的产品总销售数量由2021年度的1,224.72万件减少至2022年度的493.04万件,用量减少导致采购量减少。
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单件用量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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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主要系:①针对上海法雷奥的产品总销售数量进一步减少至80.74万件;②部分塑料件由外购改为自制。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采购量较大的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与应用产品对应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件
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型号 | 采购量 | 应用产品及对应关系 | 应用产品报告期内产量 | 理论耗用量 | 差异数量 | 剔除期初期末库存差额后差异数量 | 差异原因 |
186.552-41-A | 1,189.60 | 生产1件18655250需消耗4件186.552-41-A和2件186.552-41-B | 287.29 | 1,149.16 | 40.44 | 20.24 | 正常损耗、期末在产品中耗用 |
186.552-41-B | 593.00 | 574.58 | 18.42 | 7.82 | |||
W000018257 | 685.66 | 生产1件W000021130/W000019809需消耗1件W000018257 | 668.51 | 668.51 | 17.15 | 16.93 | |
113-00002-01 | 420.55 | 生产1件312-00011-01/ 312-00011-02需消耗1件113-00002-01 | 425.51 | 425.51 | -4.96 | 5.04 | |
W000068028 | 1,069.49 | 生产1件W000078802/W000067881/W000095818/W000074572/W000074571/W000099690需消耗1件W000068028 | 1041.99 | 1041.99 | 27.50 | 8.95 | |
W000069226 | 386.59 | 生产1件W000067881/W000099690需消耗1件W000069226 | 373.55 | 373.55 | 13.04 | 7.64 | |
合计 | 4,344.89 | / | 2,796.85 | 4,233.30 | 111.59 | 66.62 | |
总采购量 | 20,614.26 | / | / | / | / | / | |
占比 | 21.08% | / | / | / | / | / |
注:上表中采购量及产量系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合计数。
(5)产量与销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产量(万件) | 7,484.66 | 14,726.45 | 13,846.74 | 10,566.17 |
销量(万件) | 7,604.08 | 14,029.24 | 13,230.08 | 9,811.60 |
产销率 | 101.60% | 95.27% | 95.55% | 92.86%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92.86%、95.55%、95.27%和
101.60%,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较高,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3、说明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等情形
报告期各期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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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余姚市天捷五金厂 | 2015/09/22 | 6万元 | 五金件的制造、加工 | 否 |
2 | 宁波精益微型轴有限公司 | 2003/09/23 | 1,000万元 | 微型轴、五金配件、换向器制造、加工 | 否 |
3 | 余姚市伟华塑模有限公司 | 1997/10/07 | 50万元 | 塑料制品、模具、五金件的制造、加工 | 否 |
4 | 浙江创信轴业有限公司 | 2018/05/17 | 1,000万元 | 汽车精密轴件、五金件、塑料制品、紧固件、汽车零配件、通用零部件、机械配件、汽车装饰用品的设计、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否 |
5 | 慈溪诚毅模具有限公司 | 2016/03/22 | 288万元 | 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 否 |
6 | 余姚市欧科五金厂(普通合伙) | 2013/09/16 | 45万元 | 五金件、模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 否 |
7 | 绍兴王坛冲压件厂 | 1999/10/20 | 8.20万元 | 生产、加工:冲压件、汽车配件。 | 否 |
8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 2001/02/21 | 8,000万元 |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否 |
9 | 绍兴柯桥王坛铭达机电部件厂 | 2006/12/05 | / | 生产、加工:机电配件、五金配件、汽车配件、塑料配件 | 否 |
10 | 上海九忒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0/18 | 200万元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否 |
11 | 余姚市杰仕机械部件厂 | 2009/06/01 | / | 机械配件、纺机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件、冲件、电器配件、模具的制造、加工 | 否 |
12 | 都昌县蔡岭上金塑料制品厂 | 2014/11/25 | 10万元 | 汽车配件、塑料、塑料制品、金属、金属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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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3 | 常州佳冠电子有限公司 | 2003/04/29 | 3,000万元 | 电子元件、电子器件、计算机配件、照明电器、汽车零配件、机电零配件、塑料制品、橡塑制品、金属工具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否 |
14 |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 | 2000/08/03 | 10,000万元 |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其他仓储业等 | 否 |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制度,由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选择及调查等管理工作,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后,将供应商情况反馈至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评审合格后向供应商发送小批量采购订单,小批量订单所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经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公司对合格供应商主要从供应商具备的资质(必要时)、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应产品价格以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每一年度对供应商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报告期内公司自上述供应商处采购额占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总采购额的80%以上。上述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供应商均由公司自主开发选择,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采购均遵循市场化谈判,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及核查范围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范围具体如下:
(1)对于报告期内客户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销售与采购业务,检查收入凭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签收单等,检查对应的采购凭证、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核实合同条款中对于标的物控制权的约定以及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业务;
(2)获取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了解主要原材料采购、耗用、生产情况;
(3)获取各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名称、类型(贸易商/生产厂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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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占比、基本情况、终端供应商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通过天眼查核查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5)获取公司供应商以及终端供应商名单,核查是否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或终端供应商的情形;
(6)访谈采购负责人,了解选择供应商的标准和具体方式;
(7)访谈公司副总经理,了解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及滞后周期,了解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业务背景;
(8)了解公司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并进行内控测试;
(9)获取相关框架协议、订单并进行复核等实质性核查程序;
(10)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存在客户指定品牌的情形,主要系公司会与客户在注塑类产品图纸上约定塑料粒子厂家及型号,上述指定品牌采购额占当年度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41.51%、49.85%、46.79%和53.15%;
(2)采购客户指定品牌的塑料粒子系公司与客户双方协商所定,行业内较为常见,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
(3)采购客户指定品牌的塑料粒子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较大变化,指定品牌采购额占当年度塑料粒子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94.17%、91.90%、93.69%和96.11%;
(4)公司具有销售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原材料的所有权、采购价格系自主谈判、原材料与成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其业务实质不属于委托加工,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内公司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主要系金属件、塑料件及模具,金属件及塑料件包括轴、插片、复位板、防雨盖、透气膜、电气箱外壳等零部件。外购防雨盖、电器箱外壳、插片、复位板等系上述部件生产工艺简单、附加值较低;外购电容、压敏电阻、轴、透气膜等部件系公司自身无法生产,采购来源广泛,不存在供应商垄断行为,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外购模具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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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身模具车间产能受限,公司已在本次募投项目中规划新增年产300套精密模具车间,上述采购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
(6)塑料材料、金属材料、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与公司对应产品生产数量相配比,材料采购与产销量相配比;
(7)外购元器件及零部件的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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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2022年毛利率变动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91%、
34.61%、36.28%,2022年毛利率上升1.63个百分点;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毛利率的平均数为36.38%、34.48%、30.60%,2022年毛利率下降3.88个百分点。请发行人:(1)概括说明2022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说明2022年影响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因素,相关因素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原因。(2)详细量化说明各影响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影响。
(3)区分两个维度(产品维度:雨刮系统零部件、门窗系统零部件、空调系统及其他;工艺维度:冲压件、注塑件),结合产品的客户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2022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4)结合原材料构成差异、技术附加值差异、客户分布差异等相关因素,说明三类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情况不一致的原因。(5)结合具体客户、具体产品的定价、产品功能、原材料采购价、销售策略等,分析境外客户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约13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对发行人的成本、费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关于毛利率波动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18%、35.97%、36.55%及34.28%,整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度综合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2.21个百分点,主要系汽车零部件受金属及塑料粒子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其材料成本有明显增长;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同比上期上升0.58个百分点,主要系:1、配套模具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上升。相对于汽车零部件,模具因开发周期长,技术标准高等特点,其平均毛利率水平通常高于汽车零部件。2022年度模具收入占比上升使得对公司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提高;2、外销产品收入占比上升。公司外销产品的定价和毛利率水平通常高于内销产品。2022年度外销收入占比上升使得对公司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提高。2023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2.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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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点,主要系:1、公司模具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下降。2023年1-6月,模具毛利率为48.64%,较上年度下降3.62个百分点;模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2.77%,较上年度下降2.05个百分点,模具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下降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1.53%;2、单位固定成本增加使得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季节性特征,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低,同时受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增加的影响,导致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1.99个百分点,而该类产品收入占比较上年度上升3.32个百分点。汽车零部件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波动对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0.57%。
(二)概括说明2022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说明2022年影响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因素,相关因素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原因
1、概括说明2022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肇民科技 | 31.30% | 31.09% | 34.11% | 36.25% |
凯众股份 | 34.28% | 32.70% | 36.15% | 35.04% |
超捷股份 | 25.71% | 30.22% | 34.56% | 39.79% |
松原股份 | 30.99% | 28.39% | 33.10% | 34.44% |
平均数 | 30.57% | 30.60% | 34.48% | 36.38% |
发行人 | 34.28% | 36.55% | 35.97% | 38.18%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水平分别为36.38%、
34.48%、30.60%及34.28%,其中公司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种类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套模具。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种类上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种类 |
肇民科技 | (1)精密注塑件-汽车部件(发动机周边部件、传动系统部件、制动系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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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 (2)精密注塑件-家用电器 (3)精密注塑模具 | |
凯众股份 | (1)汽车零部件(减震元件、踏板总成) (2)胶轮 |
超捷股份 | (1)螺钉螺栓 (2)异形连接件 (3)塑料紧固件(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通信行业) |
松原股份 | (1)汽车安全带总成 (2)特殊座椅安全装置 (3)汽车安全气囊 (4)汽车方向盘 |
发行人 | (1)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及配套模具 (2)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及配套模具 (3)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及配套模具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种类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主要产品除汽车零部件外,还包括配套模具。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凯众股份和松原股份作为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模具不作为商品对下游客户出售,相关模具费用自行承担;超捷股份销售模具属于非主营业务,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低;肇民科技的产品中虽包含模具,但其个体差异较大,不同模具的材质、结构、规格、工艺难度均有差异,毛利率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可比性较低。
(2)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不同
2022年度,剔除模具对内/外销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的影响后,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同时,其收入占比较上期明显上升,使得外销产品对综合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提高。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除凯众股份2022年度未披露合并口径的内/外销财务数据外,其余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度因外销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下降,使得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下滑,进而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的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1)产品种类不同;2)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不同。其量化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二)详细量化说明各影响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影响”的相关回复。
2、说明2022年影响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因素,相关因素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原因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度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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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下降,其主要因素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 |
肇民科技 | 未披露 |
凯众股份 | 未披露 |
超捷股份 | 1、公司2022年原材料价格同比2021年度有较大增长,导致材料成本增加。 2、上海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停工停产,导致固定成本增加。 |
松原股份 | 1、2022年度,汽车安全带总成毛利率同比上期略有下降主要系:新厂房已建成及部分生产线投产但尚未达产,以及材料价格略有上涨导致产品成本提高较快。 2、2022年度,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主要销售至欧美等国家,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2022年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受此影响导致该类产品以人民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3、2022年度,汽车安全气囊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上涨的同时,单位售价出现下降。该产品单位成本上涨主要系其中根据客户需求外采并直接销售的气囊控制器采购价格因2022年芯片短缺等因素出现上涨,而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低价的安全气囊销售量增加。 |
注:超捷股份相关信息来源于《301005超捷股份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信息20230421》;松原股份相关信息来源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肇民科技和凯众股份未披露相关信息。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固定成本增长、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以上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镀锌板/卷等金属材料和POM、PA等塑料粒子。2022年度镀锌板/卷的采购价格受钢材市场价格回落的影响有所下降,使得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下降,毛利率有所回升。塑料粒子主要用于生产注塑件产品,2022年度各类塑料粒子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而整体价格有所回落。
综上,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量化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三)区分两个维度(产品维度:雨刮系统零部件、门窗系统零部件、空调系统及其他;工艺维度:冲压件、注塑件),结合产品的客户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2022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之“2、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对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的相关回复。
(2)部分生产基地停工停产及新增产线产能利用率低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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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增加机器设备,无新增生产线,亦未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注塑设备和冲压设备实际产能利用率逐年增加且基本保持在80%以上,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综上,2022年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对产品固定成本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墨西哥法雷奥和波兰法雷奥。公司与上述两家客户均以美元进行结算。2022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使得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外销收入增长,外销产品毛利率上升。综上,2022年度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详细量化说明各影响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影响
根据本问询之“(一)概括说明2022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说明2022年影响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因素,相关因素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原因”之“1、概括说明2022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的相关回复,公司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的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种类不同和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不同所致,具体量化分析如下:
1、产品种类不同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按使用用途可划分为汽车零部件、配套模具及其他,其毛利率、收入占比及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率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汽车零部件 | 31.93% | 85.19% | 33.92% | 81.87% | 34.25% | 87.89% | 37.42% | 90.50% |
模具 | 48.64% | 12.77% | 52.26% | 14.82% | 46.74% | 8.17% | 49.95% | 7.50% |
其他注塑件 | 21.19% | 2.04% | 23.02% | 3.31% | 17.59% | 3.94% | 15.11% | 2.00% |
合计 | 33.85% | 100.00% | 36.28% | 100.00% | 34.61% | 100.00% | 37.91% | 100.00% |
续上表
产品种类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
汽车零部件 | -1.63% | 1.06% | -0.57% | -0.28% | -2.04% | -2.33% | -2.87% | -0.89% | -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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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
模具 | -0.54% | -1.00% | -1.53% | 0.45% | 3.48% | 3.93% | -0.24% | 0.31% | 0.07% |
其他注塑件 | -0.06% | -0.27% | -0.33% | 0.21% | -0.14% | 0.07% | 0.05% | 0.34% | 0.39% |
合计 | -2.23% | -0.21% | -2.43% | 0.38% | 1.29% | 1.67% | -3.06% | -0.24% | -3.30% |
注1:毛利率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与上期毛利率之差×上期收入占比;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本期收入占比与上期收入占比之差×本期毛利率。下文不再注释说明。注2:其他注塑件主要为家用电器塑料配件。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对外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套模具产品,其收入合计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均在95%以上。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3.30%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汽车零部件毛利率下降;2022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1.67%主要系模具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上升所致;2023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度下降2.43%,主要系:(1)模具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下降;(2)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单位固定成本增加导致汽车零部件毛利率有所下滑。
针对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种类的产品,对其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趋势进行对比分析,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种类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肇民科技 | 精密注塑件-汽车零部件 | 29.72% | 31.60% | 35.02% | 36.30% |
精密注塑模具 | 42.88%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0.04% | |
凯众股份 | 汽车零部件 | 未披露 | 32.83% | 35.76% | 35.69% |
模具 | / | / | / | / | |
超捷股份 | 汽车行业-螺栓螺钉、异性连接件、塑料紧固件 | 26.56% | 30.67% | 36.33% | 41.94% |
模具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松原股份 | 汽车零部件 | 28.61% | 28.39% | 33.10% | 34.44% |
模具 | / | / | / | / | |
平均数 | 汽车零部件 | 28.30% | 30.87% | 35.05% | 37.09% |
模具 | 42.88% | / | / | 50.04% | |
发行人 | 汽车零部件 | 31.93% | 33.92% | 34.25% | 37.42% |
模具 | 48.64% | 52.26% | 46.74% | 49.95%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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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报告期内,超捷股份公开资料中未披露模具毛利率数据;肇民科技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单独披露模具相关数据;凯众股份和松原股份作为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模具不作为商品对下游整车厂出售,模具费用自行承担。针对汽车零部件产品,2020年-2023年6月,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也基本一致。
2022年度,汽车零部件毛利率的下降幅度小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
(1)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中,冲压件受镀锌板/卷等金属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产品材料成本有明显降低,使得2022年度冲压件毛利率从31.35%上升至
35.81%;(2)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中,部分型号产品经与客户友好协商后提价销售,使得2022年度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毛利率有所上升。上述两类产品毛利率的提升,抵消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当期毛利率的负面影响。
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6.55%,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30.60%)高出5.95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种类不同所致。公司主要产品除汽车零部件外,还包括配套模具。剔除模具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后,公司当年度汽车零部件毛利率为33.92%,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均值(30.87%)高出3.05个百分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综合导致:
(1)公司冲压件产品毛利率上升。2022年度受金属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从31.35%上升至35.81%。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以注塑产品为主,冲压件产品较少。
(2)公司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毛利率上升。2021年度上游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同时2022年受上海交通管制的影响,空调零部件主要客户贝洱海拉的材料采购受到一定限制,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后,对部分空调零部件产品进行提价采购,使得2022年度公司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毛利率有所上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不存在生产与空调系统相关的产品。
(3)可比公司松原股份2022年度毛利率(28.39%)与公司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已披露的松原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该公司新业务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在2021年刚开始批量生产,其在2021年度收入中占比较小。2022年度上述业务销售额迅速增加至14,721.94万元,而毛利率仅为17.87%,从而拉低了松原股份当年度整体毛利率水平。
2023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4.28%,剔除模具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后,公司当期汽车零部件毛利率为31.93%,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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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28.30%)高出3.63个百分点主要为超捷股份(26.56%)和松原股份(28.61%)毛利率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超捷股份募投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末累计投资总额为2.15亿元。募投项目投产导致折旧等固定费用增加,对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2023年1-6月,超捷股份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的折旧费用为1,358.80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9.18%;2022年度,超捷股份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的折旧费用为1,446.92万元,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4.45%。2023年上半年折旧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占比较上年度明显上升,导致对超捷股份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
(2)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1-6月,松原股份汽车零部件毛利率为
28.61%,低于公司汽车零部件毛利率水平主要系该可比公司的新业务安全气囊和方向盘毛利率较低(14.07%)所致。剔除上述两块业务后,松原股份2023年1-6月产品毛利率为31.09%,与公司汽车零部件毛利率较为接近。
针对模具产品,其定制化程度较高,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波动。由于上表中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已披露的模具毛利率数据较少,因此选择其他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具体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星源卓镁(301398.SZ) | 71.88% | 77.71% | 63.85% | 65.94% |
福赛科技(301529.SZ) | 未披露 | 50.47% | 39.71% | 40.81% |
众捷汽车(上市委会议通过) | 未披露 | 54.91% | 53.88% | 61.67% |
平均数 | 71.88% | 61.03% | 52.48% | 56.14% |
发行人 | 48.64% | 52.26% | 46.74% | 49.95% |
注: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福赛科技和众捷汽车尚未披露2023年1-6月财务数据。
由此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模具毛利率与其他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模具毛利率的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2022年度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2021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模具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上升所致;汽车零部件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2、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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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内/外销产品毛利率、收入占比及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情况如下:
销售区域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内销 | 30.53% | 90.15% | 31.77% | 86.07% | 31.74% | 88.56% | 35.09% | 89.57% |
外销 | 42.21% | 9.85% | 44.21% | 13.93% | 47.42% | 11.44% | 52.82% | 10.43% |
合计 | 31.68% | 100.00% | 33.50% | 100.00% | 33.53% | 100.00% | 36.94% | 100.00% |
续上表
销售区域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
内销 | -1.06% | 1.24% | 0.18% | 0.03% | -0.79% | -0.76% | -3.00% | -0.32% | -3.32% |
外销 | -0.28% | -1.72% | -2.00% | -0.37% | 1.10% | 0.73% | -0.56% | 0.48% | -0.08% |
合计 | -1.34% | -0.48% | -1.82% | -0.34% | 0.31% | -0.03% | -3.56% | 0.16% | -3.40% |
注:上表中已剔除模具对内/外销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剔除模具对内/外销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内销产品,同时2022年度外销收入占比较2021年度和2020年度明显上升,导致当期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提高。2023年1-6月外销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明显降低,导致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下降,同时2023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1.82%主要系外销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区域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肇民科技 | 内销 | -2.59% | -1.96% | -2.36% |
外销 | 2.80% | -1.05% | 0.22% | |
合计 | 0.21% | -3.01% | -2.14% | |
凯众股份 | 内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外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超捷股份 | 内销 | 未披露 | -3.52% | -4.93% |
外销 | 未披露 | -0.82% | -0.29% | |
合计 | 未披露 | -4.34% | -5.23% | |
松原股份 | 内销 | -1.36% | -3.3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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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销售区域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外销 | 1.58% | -1.75% | -0.96% | |
合计 | 0.22% | -5.09% | -0.96% | |
发行人 | 内销 | 0.18% | -0.76% | -3.32% |
外销 | -2.00% | 0.73% | -0.08% | |
合计 | -1.82% | -0.03% | -3.40% |
注1:内/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毛利率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与上期毛利率之差×上期收入占比;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本期收入占比与上期收入占比之差×本期毛利率。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注2:报告期内,凯众股份未披露合并口径的内/外销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超捷股份未披露2023年1-6月内/外销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均有所下滑,而公司在剔除模具对内/外销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的影响后,同期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有所上升。
综上,公司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的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种类不同和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不同所致。
(四)区分两个维度(产品维度:雨刮系统零部件、门窗系统零部件、空调系统及其他;工艺维度:冲压件、注塑件),结合产品的客户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2022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区分产品和工艺两个维度,可将产品进一步划分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冲压件/注塑件(以下简称“雨刮类冲压件”和“雨刮类注塑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注塑件(以下简称“门窗类注塑件”)及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注塑件(以下简称“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对报告期内各维度下产品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产品 维度 | 工艺 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冲压件 | 35.86% | 10.41% | 35.81% | 11.91% | 31.35% | 14.28% | 39.58% | 19.63% |
注塑件 | 30.89% | 36.70% | 34.48% | 38.83% | 36.15% | 44.78% | 38.48% | 51.46% | |
小计 | 31.99% | 47.11% | 34.80% | 50.74% | 34.99% | 59.06% | 38.78% | 71.09% |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注塑件 | 31.14% | 32.94% | 30.87% | 25.99% | 32.92% | 26.07% | 32.34% | 19.44% |
8-1-172
产品 维度 | 工艺 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
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 | 注塑件 | 32.21% | 7.18% | 33.81% | 8.45% | 23.08% | 6.70% | 15.63% | 1.96% |
模具 | 48.64% | 12.77% | 52.26% | 14.82% | 46.74% | 8.17% | 49.95% | 7.50% | |
合计 | 33.85% | 100.00% | 36.28% | 100.00% | 34.61% | 100.00% | 37.91% | 100.00% |
注1:收入占比=各类产品收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注2:由于模具的毛利率与零部件产品差异较大,故上表已单独列示。
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客户结构、市场平均售价及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1、客户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区分不同产品,其客户结构、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产品 维度 | 工艺 维度 | 客户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冲压件 | 法雷奥集团 | * | 93.12% | * | 88.12% | * | 90.12% | * | 87.40% |
东洋机电集团 | * | 3.88% | * | 7.56% | * | 7.39% | * | 10.86% | ||
小计 | * | 97.00% | * | 95.68% | * | 97.50% | * | 98.26% | ||
注塑件 | 法雷奥集团 | * | 51.39% | * | 65.50% | * | 69.83% | * | 70.48% | |
东洋机电集团 | * | 14.04% | * | 16.11% | * | 14.41% | * | 17.08% |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 | 26.98% | * | 12.51% | * | 8.76% | * | 6.84% | ||
小计 | * | 92.42% | * | 94.11% | * | 93.00% | * | 94.40% |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注塑件 | 恩坦华集团 | * | 49.29% | * | 49.70% | * | 46.63% | * | 36.74%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 9.48% | * | 17.97% | * | 16.57% | * | 20.34% | ||
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 11.48% | * | 7.61% | * | 4.28% | * | 5.22% | ||
东洋机电集团 | * | 8.34% | * | 5.60% | * | 9.44% | * | 15.69% |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 | 5.02% | * | 5.61% | * | 6.93% | * | 13.04% | ||
小计 | * | 83.60% | * | 86.50% | * | 83.84% | * | 91.04% | ||
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 | 注塑件 | 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 | 56.52% | * | 52.25% | * | 42.01% | * | 1.73% |
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14.55% | * | 31.62% | * | 52.64% | * | 74.11% | ||
小计 | * | 71.07% | * | 83.87% | * | 94.65% | * | 75.84% | ||
模具 | 法雷奥集团 | * | 50.25% | * | 27.32% | * | 5.34% | * | 23.89% | |
东洋机电集团 | * | 1.66% | * | 25.62% | * | 12.93% | * | 15.33% | ||
恩坦华集团 | * | 0.38% | * | 22.19% | * | 62.49% | * | 3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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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维度 | 工艺 维度 | 客户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 | 15.09% | * | 0.40% | * | 0.14% | * | 2.27% | ||
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 * | 16.33% | * | 0.94% | * | 2.39% | * | - | ||
小计 | * | 83.70% | * | 76.47% | * | 83.29% | * | 73.31% |
注1: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友嘉电器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钱福海控制,故上表中数据已合并披露。
注2:收入占比=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各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1)各类产品主要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汽车雨刮/门窗/空调及其他零部件和配套模具的客户相对集中,其中汽车雨刮/门窗系统零部件的主要客户均为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主要为整车制造厂提供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且收入占比整体较为稳定。
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系公司在2019-2020年新拓展的细分领域,其中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客户为贝洱海拉,随着生产技术成熟,生产能力稳定,2021年起逐步开始量产,该客户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公司模具产品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内不同客户的模具收入占比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模具属于高定制化产品,因下游客户各年度对公司的新产品开发需求不同,使得配套模具收入也存在一定差异。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主要客户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各类产品整体毛利率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冲压件
雨刮类冲压件主要客户为法雷奥集团和东洋机电集团,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其中公司对法雷奥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均在87%以上,因此该客户的毛利率波动对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呈先降后涨态势主要系:公司受金属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影响,销售给法雷奥集团的冲压件毛利率存在波动。东洋机电集团毛利率波动较为平稳,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
2)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注塑件
雨刮类注塑件主要客户为法雷奥集团、东洋机电集团及贵阳万江,客户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受POM等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单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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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增加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销售给主要客户的雨刮类注塑件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与雨刮类注塑件毛利率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3)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注塑件门窗类注塑件主要客户包括恩坦华集团、上海博邦等5家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受POM、PBT等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销售给主要客户的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1-6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回落,使得毛利率有所回升。上述客户毛利率波动趋势与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4)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注塑件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主要客户为贝洱海拉和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由于汽车空调系统业务迅速扩大,公司对贝洱海拉的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同时,空调类注塑件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其产品的技术标准、工艺难度较高,毛利率水平高于家电类注塑件。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导致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5)模具模具主要客户包括法雷奥集团、东洋机电集团等5家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报告期内,各主要客户对模具产品的价格接受程度不同,各类模具的材质、结构、规格、工艺难度均有差异,故公司对不同客户、不同类型的模具其定价和毛利率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汽车雨刮/门窗系统零部件的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对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作为公司新拓展业务,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占比变动较大,因此对该类产品毛利率波动存在一定影响。
2、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对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雨刮类冲压件/注塑件、门窗类注塑件、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和配套模具。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具有定制化程度高、产品型号繁多等特点。不同型号产品的功能、参数和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各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
但上述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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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基础,结合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公司主要产品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0.40%、69.06%、70.08%及66.77%,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主要因素。结合产品的单位售价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原因分析如下:
(1)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冲压件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单价 | 2.97 | 3.03 | 2.87 | 2.82 |
单位成本 | 1.91 | 1.94 | 1.97 | 1.70 |
毛利率 | 35.86% | 35.81% | 31.35% | 39.58% |
毛利率变动 | 0.05% | 4.46% | -8.23% | - |
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24% | 3.71% | 0.98%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29% | 0.75% | -9.21% | - |
注1: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毛利率变动?平均单价对毛利率的影响。下文不再注释说明。
注2:由于模具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与零部件产品差异较大,故上表对零部件产品的相关分析已剔除配套模具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分别为39.58%、31.35%、
35.81%及35.86%。2021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8.23%,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所致;2022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上升4.46%,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2023年1-6月该类产品毛利率较2022年度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上升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下降所致。1)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
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成本增长幅度大于平均单价涨幅,导致当年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8.23%,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的平均单价为2.87元,同比上期基本保持稳定,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0.98%,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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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39 | 70.56% | 12.94% | 1.17 | 68.82% |
直接人工 | 0.21 | 10.66% | 1.18% | 0.19 | 11.18% |
制造费用 | 0.33 | 16.75% | 1.18% | 0.31 | 18.24% |
运输费 | 0.04 | 2.03% | 0.59% | 0.03 | 1.76% |
合计 | 1.97 | 100.00% | 15.88% | 1.70 | 100.00% |
注: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本期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上期占比。下文不再注释说明。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成本为1.97元,同比上期增长15.88%,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9.21%。单位成本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镀锌板/卷为公司生产雨刮类冲压件的主要原材料,2021年由于钢材的市场价格上涨,使得公司采购镀锌板等金属材料的整体成本明显增长。
2021年度,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镀锌板/卷 | 73.94% | 26.67% | 19.72% |
尼龙PA12 | 26.06% | 0.85% | 0.22% |
合计 | 100.00% | / | 19.94%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18.80% |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15.88% |
注1:镀锌板/卷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雨刮系统中的冲压件产品,部分型号产品同时还会用到PA12塑料粒子。报告期内各期,需要使用PA12材料的产品产量存在一定波动,因此各年度PA12的耗用量也会有所差异。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
由上表可知,主原料镀锌板/卷和PA12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19.94%。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增长
18.80%,两者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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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1年度雨刮类冲压件平均单价相对平稳,材料成本受公司金属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影响明显增长,综合导致当年度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同比上期有较大幅度下降。2)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平均单价增长的同时单位成本略有下降,导致当年度毛利率同比上期上升4.46%,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的平均单价为3.03元,同比上期增长5.72%。该类产品平均单价增长主要系销售单价较高的冲压件销量占比上升,产品销售结构产生变化,引起平均单价增长。2022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销售数量按价格区间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区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单价<1.6元 | 12.45 | 1.63% | 13.04 | 1.55% |
1.6元≤单价<2.6元 | 233.63 | 30.62% | 285.14 | 33.86% |
2.6元≤单价<3.6元 | 375.26 | 49.18% | 397.53 | 47.21% |
单价≥3.6元 | 141.68 | 18.57% | 146.37 | 17.38% |
合计 | 763.02 | 100.00% | 842.0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单价不超过2.60元的雨刮类冲压件销量占比为
35.41%,2022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为32.25%,低单价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下降;2022年度单价2.60元以上的雨刮类冲压件产品销量占比为
67.75%,同比2021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3.16%。2022年度中高价格区间的雨刮类冲压件销量占比上升带动平均单价进一步提升。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34 | 69.07% | -2.54% | 1.39 | 7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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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人工 | 0.22 | 11.34% | 0.51% | 0.21 | 10.66% |
制造费用 | 0.34 | 17.53% | 0.51% | 0.33 | 16.75% |
运输费 | 0.04 | 2.06% | - | 0.04 | 2.03% |
合计 | 1.94 | 100.00% | -1.52% | 1.9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雨刮类冲压件的单位成本为1.94元,同比上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所致。镀锌板/卷为公司生产雨刮类冲压件的主要原材料,2022年由于钢材的市场价格回落,使得公司采购镀锌板等金属材料的整体成本有所下降。2022年度,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镀锌板/卷 | 72.10% | -12.43% | -8.96% |
尼龙PA12 | 27.90% | 10.23% | 2.85% |
合计 | 100.00% | / | -6.11%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3.60% | ||
单位成本变动 | -1.52% |
注1:镀锌板/卷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雨刮系统中的冲压件产品,部分型号产品同时还会用到PA12塑料粒子。报告期内各期,需要使用PA12材料的产品产量存在一定波动,因此各年度PA12的耗用量也会有所差异。
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
由上表可知,主原料镀锌板/卷和PA12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6.11%。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下降
3.60%,两者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比率略低于主原料采购价格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值主要系售价及成本较高的雨刮类冲压件销量占比上升所致。
综上,2022年度雨刮类冲压件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其平均单价有所上升,而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受金属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影响,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下降。上述两方面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度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上升。
3)2023年1-6月对比2022年度
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冲压件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基本与单位成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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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持平,导致当期毛利率较2022年度仅上升0.05%,未出现较大波动。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冲压件的平均单价为2.97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1.90%,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下降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年降政策等综合因素影响。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冲压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2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28 | 67.02% | -3.09% | 1.34 | 69.07% |
直接人工 | 0.22 | 11.52% | - | 0.22 | 11.34% |
制造费用 | 0.35 | 18.32% | 0.52% | 0.34 | 17.53% |
运输费 | 0.06 | 3.14% | 1.03% | 0.04 | 2.06% |
合计 | 1.91 | 100.00% | -1.55% | 1.94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3年1-6月雨刮类冲压件的单位成本为1.91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1.55%主要系金属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下降所致。
2023年1-6月,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镀锌板/卷 | 66.44% | -5.23% | -3.48% |
尼龙PA12 | 33.56% | 4.96% | 1.66% |
合计 | 100.00% | / | -1.81%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4.48% | ||
单位成本变动 | -1.55% |
注1:镀锌板/卷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雨刮系统中的冲压件产品,部分型号产品同时还会用到PA12塑料粒子。报告期内各期,需要使用PA12材料的产品产量存在一定波动,因此各年度PA12的耗用量也会有所差异。
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
由上表可知,主原料镀锌板/卷和PA12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1.81%。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冲压件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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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两者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2023年1-6月雨刮类冲压件平均单价受产品销售结构和年降政策的影响略有下降。与此同时,材料成本受公司金属材料采购价格回落的影响有所下降,综合导致当年度雨刮类冲压件毛利率同比上期略有上升。
(2)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注塑件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单价 | 1.69 | 1.92 | 1.78 | 1.80 |
单位成本 | 1.16 | 1.26 | 1.14 | 1.10 |
毛利率 | 30.89% | 34.48% | 36.15% | 38.48% |
毛利率变动 | -3.59% | -1.67% | -2.33% | - |
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9.05% | 4.47% | -0.39%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5.46% | -6.14% | -1.94% | - |
注:由于模具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与零部件产品差异较大,故上表对零部件产品的相关分析已剔除配套模具的影响。
报告期内,雨刮类注塑件毛利率分别为38.48%、36.15%、34.48%及
30.89%。2021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2.33%,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和单位制造费用增加所致;2022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
1.67%,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2023年1-6月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下降3.59%,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单位制造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1)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
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增长的同时平均单价略有下降,导致当年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2.33%,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1.78元,同比上期基本保持稳定,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0.39%,影响较小。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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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76 | 66.67% | 1.82% | 0.74 | 67.27% |
直接人工 | 0.14 | 12.28% | 0.91% | 0.13 | 11.82% |
制造费用 | 0.22 | 19.30% | 0.91% | 0.21 | 19.09% |
运输费 | 0.02 | 1.75% | 0.02 | 1.82% | |
合计 | 1.14 | 100.00% | 3.64% | 1.1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1.14元,同比上期增长3.64%,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1.94%。单位成本增长主要系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及单位制造费用增加所致。2021年度单位制造费用同比上期增加主要系:A、安昌新建厂房于2021年7月投入使用,使得当期分摊至产品的房屋折旧费用增加;B、当年度新增机器设备导致分摊至产品的专用设备折旧费用增加。2021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聚甲醛POM | 71.82% | 4.63% | 3.33% |
PBT | 16.62% | 10.24% | 1.70% |
聚丙烯PP | 11.55% | -10.22% | -1.18% |
合计 | 100.00% | / | 3.85%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2.70% | ||
单位成本变动 | 3.64% |
注1:雨刮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OM、PBT、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3种塑料粒子的价格波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故上表计算主要原材料占比时未再考虑其他零星材料在总材料中的权重。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
由上表可知,主原料POM、PBT、PP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3.85%。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增长2.70%,两者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2021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平均单价相对平稳,单位成本同比上期有所增长主要系:A、材料成本受公司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影响有所增长;B、2021年下半年安昌新建厂房投入使用,及当期新增的机器设备陆续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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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分摊至产品的折旧费用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2021年度雨刮类注塑件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下降。
2)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增长幅度大于平均单价增长幅度,导致当年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1.67%,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1.92元,同比上期增长7.53%,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4.47%。该类产品平均单价增长主要系销售单价较高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产品销售结构产生变化,引起平均单价增长。2022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销售数量按价格区间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区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单价<0.50元 | 1,597.46 | 40.66% | 2,128.30 | 50.18% |
0.50元≤单价<2.50元 | 1,127.60 | 28.70% | 899.92 | 21.22% |
2.50元≤单价<4.50元 | 861.38 | 21.92% | 777.60 | 18.33% |
单价≥4.50元 | 342.47 | 8.72% | 435.44 | 10.27% |
合计 | 3,928.91 | 100.00% | 4,241.26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单价不超过0.50元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为
50.18%,2022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为40.66%,低单价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下降;2022年度单价在0.50-4.50元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为
50.62%,较2021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11.07%;单价在4.50元以上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因此,2022年度中高价格区间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带动平均单价进一步提升。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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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83 | 65.87% | 6.14% | 0.76 | 66.67% |
直接人工 | 0.15 | 11.90% | 0.88% | 0.14 | 12.28% |
制造费用 | 0.25 | 19.84% | 2.63% | 0.22 | 19.30% |
运输费 | 0.03 | 2.38% | 0.88% | 0.02 | 1.75% |
合计 | 1.26 | 100.00% | 10.53% | 1.14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1.26元,同比上期增长10.53%,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6.14%。单位成本增长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售价及成本较高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较上年度有所上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长。假设2022年度平均单价在0.50-4.50元的产品销量与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2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成本(万元)(A) | 2022年度销量(万件)(B) | 2022年度单位成本(元/件)(C=A/B) | 2021年度相同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2年度成本(万元)(E=C*D) | 成本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单价在0.50-4.50元的产品 | 3,087.61 | 1,988.98 | 1.55 | 1,677.52 | 2,604.11 | 483.50 | 311.46 |
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原成本(万元)(H) | 4,937.06 | ||||||
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新成本(万元)(I=H-F) | 4,453.57 | ||||||
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3,928.91 | ||||||
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3,617.45 | ||||||
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新单位成本(元/件)(L=I/K) | 1.23 | ||||||
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原单位成本(元/件)(M) | 1.26 | ||||||
对2022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元/件)(N=M-L) | 0.03 | ||||||
对2022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O=N/L) | 2.07% |
注:单价在0.50-4.50元的产品收入合计占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62.53%。
由上表可知,受2022年度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当期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同比上期增长0.03元,涨幅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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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聚甲醛POM | 70.21% | 13.83% | 9.71% |
PBT | 17.53% | -7.85% | -1.38% |
聚丙烯PP | 12.26% | -1.42% | -0.17% |
合计 | 100.00% | / | 8.16%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9.21% | ||
单位成本变动 | 10.53% |
注1:雨刮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OM、PBT、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3种塑料粒子的价格波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故上表计算主要原材料占比时未再考虑其他零星材料在总材料中的权重。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由上表可知,主原料POM、PBT、PP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8.16%。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增长9.21%,两者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材料成本增长比率略高于主原料采购价格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值主要系售价及成本较高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所致。
综上,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均有所上升,而单位成本增长幅度大于平均单价增长幅度主要系单位材料成本受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增长的影响有所上升。除此之外,2022年度单位制造费用受房屋设备折旧费用增加的影响也有所上升。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度雨刮类注塑件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下降。
3)2023年1-6月对比2022年度
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注塑件平均单价下降的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降幅,导致当期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下降3.59%。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1.69元,同比上期下降
12.13%,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9.05%。该类产品平均单价下降主要系销售单价较低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产品销售结构产生变化,引起平均单价下降。2023年1-6月和2022年度,公司雨刮类注塑件销售数量按价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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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区间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单价<0.50元 | 806.83 | 40.18% | 1,597.46 | 40.66% |
0.50元≤单价<2.50元 | 693.66 | 34.54% | 1,127.60 | 28.70% |
2.50元≤单价<4.50元 | 390.71 | 19.46% | 861.38 | 21.92% |
单价≥4.50元 | 116.94 | 5.82% | 342.47 | 8.72% |
合计 | 2,008.14 | 100.00% | 3,928.91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单价在0.50-2.50元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为
28.70%,2023年1-6月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为34.54%,中低单价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明显上升,该价格区间的产品主要为精密注塑齿轮;其余价格区间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因此,2023年上半年中低价格区间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引起整体平均单价下降。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2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72 | 62.07% | -8.73% | 0.83 | 65.87% |
直接人工 | 0.15 | 12.93% | - | 0.15 | 11.90% |
制造费用 | 0.26 | 22.41% | 0.79% | 0.25 | 19.84% |
运输费 | 0.03 | 2.59% | - | 0.03 | 2.38% |
合计 | 1.16 | 100.00% | -7.94% | 1.26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1-6月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1.16元,同比上期下降7.94%,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5.46%。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2023年1-6月,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聚甲醛POM | 66.75% | -1.75%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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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PBT | 18.84% | -20.20% | -3.81% |
聚丙烯PP | 14.40% | 0.20% | 0.03% |
合计 | 100.00% | / | -4.95%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13.25% | ||
单位成本变动 | -7.94% |
注1:雨刮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OM、PBT、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3种塑料粒子的价格波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故上表计算主要原材料占比时未再考虑其他零星材料在总材料中的权重。
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
由上表可知,主原料POM、PBT、PP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4.95%。2023年1-6月,公司雨刮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下降
13.25%,两者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比率高于主原料采购价格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值主要系售价及成本较低的雨刮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受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使得整体单位成本较上年度进一步下降。
综上,2023年1-6月雨刮类注塑件受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使得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而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小于平均单价下降幅度主要系:
A、单位制造费用增加。2023年上半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数据调整安昌新建厂区房屋原值,同时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投产,使得分摊至产品的房屋设备折旧费用增加。B、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当期低毛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上述两方面因素综合导致2023年1-6月雨刮类注塑件毛利率下降。
(3)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注塑件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单价 | 0.66 | 0.66 | 0.63 | 0.70 |
单位成本 | 0.45 | 0.46 | 0.42 | 0.47 |
毛利率 | 31.14% | 30.87% | 32.92% | 32.34% |
毛利率变动 | 0.27% | -2.06% | 0.59% | - |
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 | 3.40% | -7.89%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27% | -5.46% | 8.47% | - |
注1:由于模具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与零部件产品差异较大,故上表对零部件产品的相关分析已剔除配套模具的影响。
报告期内,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分别为32.34%、32.92%、30.87%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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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同比上期基本稳定,略有上升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化所致;2022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2.06%,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2023年1-6月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上升0.27%,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1)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单价,导致当年度毛利率同比上期上升0.59%,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0.63元,同比上期下降10.44%主要系单价较低的精密注塑齿轮销量占比上升,产品销售结构产生变化,引起平均单价下降。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销售数量按价格区间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区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单价<0.30元 | 3,368.41 | 47.94% | 1,995.29 | 48.43% |
0.30元≤单价<0.60元 | 1,391.14 | 19.80% | 556.25 | 13.50% |
2.60元≤单价<0.90元 | 458.99 | 6.53% | 293.51 | 7.12% |
单价≥0.90元 | 1,807.42 | 25.72% | 1,274.82 | 30.94% |
合计 | 7,025.97 | 100.00% | 4,119.8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单价0.90元以上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为
30.94%,2021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为25.72%,高单价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下降;2021年度单价在0.30-0.60元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为
19.80%,较2020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6.30%;其余价格区间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因此,2021年度中低价格区间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带动平均单价下降。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单位成本变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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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 | 占比 | 动贡献率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29 | 69.05% | -10.64% | 0.34 | 72.34% |
直接人工 | 0.04 | 9.52% | - | 0.04 | 8.51% |
制造费用 | 0.08 | 19.05% | - | 0.08 | 17.02% |
运输费 | 0.01 | 2.38% | - | 0.01 | 2.13% |
合计 | 0.42 | 100.00% | -10.64% | 0.4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0.42元,同比上期下降10.64%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塑料粒子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售价及成本较低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较上年度有所上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假设2021年度平均单价低于0.60元的产品销量与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0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成本(万元)(A) | 2021年度销量(万件)(B) | 2021年度单位成本(元/件)(C=A/B) | 2020年度相同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1年度成本(万元)(E=C*D) | 成本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单价低于0.60元的产品 | 734.06 | 4,759.55 | 0.15 | 2,551.54 | 393.52 | 340.54 | 2,208.02 |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原成本(万元)(H) | 2,953.77 | ||||||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新成本(万元)(I=H-F) | 2,613.23 | ||||||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7,025.97 | ||||||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4,817.95 | ||||||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新单位成本(元/件)(L=I/K) | 0.54 | ||||||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原单位成本(元/件)(M) | 0.42 | ||||||
对2021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元/件)(N=M-L) | -0.12 | ||||||
对2021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O=N/L) | -22.49% |
注:单价低于0.60元的产品收入合计占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27.26%。
由上表可知,受2021年度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同比上期下降0.12元,降幅22.49%,影响较大。
B、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为0.29元,同比上期下降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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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成本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聚甲醛POM | 61.60% | 4.63% | 2.85% |
尼龙PA(不含PA12) | 14.23% | 27.78% | 3.95% |
PBT | 14.26% | 10.24% | 1.46% |
聚丙烯PP | 9.91% | -10.22% | -1.01% |
合计 | 100.00% | 7.25% |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14.71% | ||
单位成本变动 | -10.64% |
注1:门窗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OM、PA(不含PA12)、PBT、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4种塑料粒子的价格波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故上表计算主要原材料占比时未再考虑其他零星材料在总材料中的权重。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由上表可知,主原料POM、PA(不含PA12)、PBT、PP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7.25%。2021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下降14.71%,两者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假设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中平均单价低于0.60元的产品销量与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模拟测算后的产品单位成本为0.54元,其中单位材料成本为0.37元(材料占比假设与当期相同,即69.05%),同比上期亦呈增长趋势。
综上,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在主原料采购成本增长的情况下,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同比上期略有上升主要系:A、精密注塑齿轮销量占比上升。虽然齿轮的平均单价较低,但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其毛利水平较高,故高毛利产品收入占比上升抵消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负面影响;B、规模化生产引起毛利率上升。2021年度部分纯注塑件产品开始量产,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
2)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
2022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增长幅度大于平均单价,导致当年毛利率同比上期下降2.06%,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2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0.66元,同比2021年度增长
5.34%主要系单价较高的纯注塑件(如:壳体等)销量占比上升,产品销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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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变化,引起平均单价上升。2022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销售数量按价格区间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区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单价<0.30元 | 3,561.32 | 46.61% | 3,368.41 | 47.94% |
0.30元≤单价<0.60元 | 1,427.70 | 18.69% | 1,391.14 | 19.80% |
2.60元≤单价<0.90元 | 454.39 | 5.95% | 458.99 | 6.53% |
单价≥0.90元 | 2,196.68 | 28.75% | 1,807.42 | 25.72% |
合计 | 7,640.09 | 100.00% | 7,025.9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单价在0.90元以上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为
25.72%,2022年度同样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为28.75%,高单价区间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2022年度单价不超过0.90元的门窗类注塑件产品销量占比同比2020年度均有所下降。因此,2022年度高价格区间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带动平均单价增长。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32 | 69.57% | 7.14% | 0.29 | 69.05% |
直接人工 | 0.05 | 10.87% | 2.38% | 0.04 | 9.52% |
制造费用 | 0.08 | 17.39% | - | 0.08 | 19.05% |
运输费 | 0.01 | 2.17% | - | 0.01 | 2.38% |
合计 | 0.46 | 100.00% | 9.52% | 0.42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0.46元,同比上期增长9.52%,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5.46%。2022年度该类产品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塑料粒子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售价及成本较高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较上年度有所上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长。假设2022年度平均单价在0.90元以上的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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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与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2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1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成本(万元)(A) | 2022年度销量(万件)(B) | 2022年度单位成本(元/件)(C=A/B) | 2021年度相同价格区间的产品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2年度成本(万元)(E=C*D) | 成本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单价在0.90元以上的产品 | 2,448.93 | 2,196.68 | 1.11 | 1,807.42 | 2,014.97 | 433.96 | 389.26 |
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原成本(万元)(H) | 3,487.33 | ||||||
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新成本(万元)(I=H-F) | 3,053.37 | ||||||
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7,640.09 | ||||||
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7,250.82 | ||||||
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新单位成本(元/件)(L=I/K) | 0.42 | ||||||
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原单位成本(元/件)(M) | 0.46 | ||||||
对2022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元/件)(N=M-L) | 0.04 | ||||||
对2022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O=N/L) | 8.39% |
注:单价在0.90元以上的产品收入合计占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68.74%。
由上表可知,受2022年度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同比上期增长0.04元,涨幅8.39%,影响较大。B、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为0.32元,同比上期上升10.34%。单位材料成本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聚甲醛POM | 59.32% | 13.83% | 8.21% |
尼龙PA(不含PA12) | 15.50% | -14.26% | -2.21% |
PBT | 14.81% | -7.85% | -1.16% |
聚丙烯PP | 10.36% | -1.42% | -0.15% |
合计 | 100.00% | 4.69% |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10.34% | ||
单位成本变动 | 9.52% |
注1:门窗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OM、PA(不含PA12)、PBT、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4种塑料粒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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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故上表计算主要原材料占比时未再考虑其他零星材料在总材料中的权重。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由上表可知,主原料POM、PA(不含PA12)、PBT、PP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4.69%。2022年度,公司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增长10.34%,两者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材料成本增长比率高于主原料采购价格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值主要系售价及成本较高的门窗类注塑件销量占比上升,受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使得整体单位成本较上年度进一步增长。
综上,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均有所上升,而单位成本增长幅度大于平均单价增长幅度主要系:受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影响,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上述两方面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下降。3)2023年1-6月对比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门窗类注塑件平均单价保持稳定的同时单位成本略有下降,导致当期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上升0.27%。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3年1-6月,公司门窗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0.66元,同比2022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公司门窗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2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31 | 68.89% | -2.17% | 0.32 | 69.57% |
直接人工 | 0.05 | 11.11% | - | 0.05 | 10.87% |
制造费用 | 0.08 | 17.78% | - | 0.08 | 17.39% |
运输费 | 0.01 | 2.22% | - | 0.01 | 2.17% |
合计 | 0.45 | 100.00% | -2.17% | 0.46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1-6月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0.45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2.17%,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0.27%。2023年1-6月该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主要塑料粒子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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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6月,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为0.31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3.13%。单位材料成本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料占比(A)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B) | 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C=A*B) |
聚甲醛POM | 59.85% | -1.75% | -1.05% |
尼龙PA(不含PA12) | 14.03% | -8.32% | -1.17% |
PBT | 14.50% | -20.20% | -2.93% |
聚丙烯PP | 11.61% | 0.20% | 0.02% |
合计 | 100.00% | -5.12% |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3.13% | ||
单位成本变动 | -2.17% |
注1:门窗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OM、PA(不含PA12)、PBT、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4种塑料粒子的价格波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故上表计算主要原材料占比时未再考虑其他零星材料在总材料中的权重。
注2:主要原材料占比=(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Σ(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平均耗用量占比*比较期间平均单位耗用金额)。
由上表可知,主原料POM、PA(不含PA12)、PBT、PP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5.12%。2023年1-6月,公司门窗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3.13%,两者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2023年1-6月门窗类注塑件平均单价相对平稳,材料成本受公司塑料粒子材料采购价格回落的影响有所下降,综合导致当年度门窗类注塑件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有所上升。
(4)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注塑件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单价 | 0.99 | 0.97 | 1.01 | 0.71 |
单位成本 | 0.67 | 0.64 | 0.78 | 0.60 |
毛利率 | 32.21% | 33.81% | 23.08% | 15.63% |
毛利率变动 | -1.60% | 10.73% | 7.45% | - |
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50% | -3.46% | 24.95%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3.10% | 14.19% | -17.50% | - |
注1:由于模具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与零部件产品差异较大,故上表对零部件产品的相关分析已剔除配套模具的影响。
报告期内,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主要包括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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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类注塑件”)和家用电器塑料配件(以下简称“家电类注塑件”),毛利率分别为15.63%、23.08%、33.81%及32.21%。2021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上升主要系: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作为2019-2020年新拓展的细分领域,业务发展初期受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毛利率波动较大。2022年度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上升主要系空调类注塑件销售价格提高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2023年1-6月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下降
1.60%,主要系空调类注塑件降价的同时,单位制造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1)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增长幅度大于单位成本,导致毛利率同比上期上升7.45%,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1.01元,同比上期增长
41.98%主要系:2021年起空调类注塑件进入量产阶段,其平均单价较高且销售数量大幅增加,从而提高了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的整体单价水平。假设2021年度空调类注塑件销量与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0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销售收入(万元)(A) | 2021年度销量(万件)(B) | 2021年度平均单价(元/件)(C=A/B) | 2020年度同类产品的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1年度销售收入(万元)(E=C*D) | 销售收入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空调类注塑件 | 475.40 | 143.05 | 3.32 | 2.22 | 7.39 | 468.01 | 140.83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销售收入(万元)(H) | 1,131.60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销售收入(万元)(I=H-F) | 663.59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1,120.77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979.95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平均单价(元/件)(L=I/K) | 0.68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平均单价(元/件)(M) | 1.01 | ||||||
对2021年度平均单价的影响(元/件)(N=M-L) | 0.33 | ||||||
对2021年度平均单价的影响(O=N/L) | 49.10% |
注:空调类注塑件销售收入占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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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下文不再注释说明。
由上表可知,受2021年度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同比上期增长0.33元,涨幅49.10%,影响较大。因此空调类注塑件的销量增加拉高了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51 | 65.38% | 21.67% | 0.38 | 63.33% |
直接人工 | 0.10 | 12.82% | 3.33% | 0.08 | 13.33% |
制造费用 | 0.16 | 20.51% | 5.00% | 0.13 | 21.67% |
运输费 | 0.01 | 1.28% | - | 0.01 | 1.67% |
合计 | 0.78 | 100.00% | 30.00% | 0.6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0.78元,同比上期增长30.00%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使得单位材料成本增长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售价及成本较高的空调类注塑件销量占比较上年度明显上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长。假设2021年度上述产品销量与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0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成本(万元)(A) | 2021年度销量(万件)(B) | 2021年度单位成本(元/件)(C=A/B) | 2020年度同类产品的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1年度成本(万元)(E=C*D) | 成本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空调类注塑件 | 308.01 | 143.05 | 2.15 | 2.22 | 4.79 | 303.23 | 140.83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成本(万元)(H) | 870.45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成本(万元)(I=H-F) | 567.22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1,120.77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979.95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单位成本(元/件)(L=I/K) | 0.58 | ||||||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单位成本(元/件)(M)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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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成本(万元)(A) | 2021年度销量(万件)(B) | 2021年度单位成本(元/件)(C=A/B) | 2020年度同类产品的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1年度成本(万元)(E=C*D) | 成本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对2021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元/件)(N=M-L) | 0.20 | ||||||
对2021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O=N/L) | 34.18% |
由上表可知,受2021年度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同比上期上升0.20元,涨幅34.18%,影响较大。因此空调类注塑件的销量增加拉高了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的单位成本。
B、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为0.51元,同比上期增长
34.21%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假设2021年度空调类注塑件销量与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模拟测算后的产品单位成本为0.58元,其中单位材料成本为0.37元(材料占比假设与当期相同,即65.38%),同比上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家电类注塑件的原材料(聚丙烯PP)采购价格下降所致。
综上,2021年度公司空调类注塑件收入占比大幅度上升对该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存在较大影响。同时,空调类注塑件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其产品的技术标准、工艺难度较高,毛利率水平高于家电类注塑件。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导致2021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整体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较大幅度上升。
2)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
2022年度,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导致毛利率同比上期上升10.73%,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2年度,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0.97元,同比上期下降
4.30%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部分型号产品提价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对平均单价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售价及成本较低的家电类注塑件销售占比较上年度有所上升,从而拉低了整体平均单价。假设当年度家电类注塑件销量与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2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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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销售收入(万元)(A) | 2022年度销量(万件)(B) | 2022年度平均单价(元/件)(C=A/B) | 2021年度同类产品的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2年度销售收入(万元)(E=C*D) | 销售收入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家电类注塑件 | 642.65 | 1,226.65 | 0.52 | 974.68 | 510.64 | 132.01 | 251.97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销售收入(万元)(H) | 1,639.89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销售收入(万元)(I=H-F) | 1,507.89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1,697.22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1,445.25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平均单价(元/件)(L=I/K) | 1.04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平均单价(元/件)(M) | 0.97 | ||||||
对2022年度平均单价的影响(元/件)(N=M-L) | -0.08 | ||||||
对2022年度平均单价的影响(O=N/L) | -7.39% |
注:家电类注塑件销售收入占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39.19%,下文不再注释说明。
由上表可知,受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同比上期下降0.08元,降幅7.39%,影响较大。B、部分空调类注塑件提价对平均单价的影响2021年度,上游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同时2022年受上海交通管制的影响,空调零部件主要客户贝洱海拉的材料采购受到一定限制,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后,对部分空调零部件产品进行提价采购。2022年度,涉及提价的具体产品主要为空调控制器壳体。假设上述产品不存在提价,将2022年度的销售价格还原至提价前的销售价格,经模拟测算后,对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的影响如下:
产品型号 | 2022年度销售收入(万元)(A) | 2022年度销售单价(元)(B) | 2021年度销售单价(元)(C) | 假设未提价2022年度销 售收入(万元)(D=A/B*C) | 假设未提价2022年销售收入减少(万元)(E=A-D) | 2022年度单价影响(元)(E/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销量) |
18655210壳体 | 215.84 | 3.59 | 3.40 | 204.45 | 11.39 | 0.01 |
18655250壳体 | 530.06 | 3.69 | 3.51 | 504.23 | 25.83 | 0.02 |
合计 | 745.90 | / | / | 708.68 | 37.22 | 0.03 |
注:2022年度涉及提价的产品收入合计占当期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45.48%。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因部分空调类注塑件提价销售,带动整体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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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37.22万元,使得本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上升0.03元,影响比例为3.14%。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41 | 64.06% | -12.82% | 0.51 | 65.38% |
直接人工 | 0.09 | 14.06% | -1.28% | 0.10 | 12.82% |
制造费用 | 0.14 | 21.88% | -2.56% | 0.16 | 20.51% |
运输费 | 0.01 | 1.56% | - | 0.01 | 1.28% |
合计 | 0.64 | 100.00% | -16.67% | 0.7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0.64元,同比上期下降16.67%,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14.19%。2022年度该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塑料粒子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售价及成本较低的家电类注塑件销量占比较上年度有所上升,从而拉低了整体单位成本。假设2022年度家电类注塑件销量与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将2022年度的销售数量还原至2021年度的销售数量,模拟测算销售结构的变化对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成本(万元)(A) | 2022年度销量(万件)(B) | 2022年度单位成本(元/件)(C=A/B) | 2021年度同类产品的销量(万件)(D) | 假设销量不变,经模拟测算的2022年度成本(万元)(E=C*D) | 成本减少(万元)(F=A-E) | 销量减少(万件)(G=B-D) |
家电类注塑件 | 494.74 | 1,226.65 | 0.40 | 974.68 | 393.12 | 101.63 | 251.97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成本(万元)(H) | 1,085.43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成本(万元)(I=H-F) | 983.81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销量(万件)(J) | 1,697.22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销量(万件)(K=J-G) | 1,445.25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新单位成本(元/件)(L=I/K) | 0.68 | ||||||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原单位成本(元/件)(M)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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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2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元/件)(N=M-L) | -0.04 |
对2022年度单位成本的影响(O=N/L) | -6.05% |
由上表可知,受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同比上期下降0.04元,降幅6.05%,影响较大。
B、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为0.41元,同比上期下降
19.61%。单位材料成本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对应产品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 |
尼龙PA(不含PA12) | 空调类注塑件 | -14.26% |
聚丙烯PP | 家电类注塑件 | -1.42% |
合计 | / | -15.68%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19.61% | |
单位成本变动 | -16.67% |
注:空调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A(不含PA12);空调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2种塑料粒子分别用于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故无需考虑各自在总材料中的权重。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原材料PA(不含PA12)、PP的采购价格同比上期分别下降14.26%和1.42%,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下降
19.61%,两者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比率略高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比率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假设2022年度家电类注塑件与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模拟测算后的产品单位成本为0.68元,其中单位材料成本为0.44元(材料占比假设与当期相同,即64.06%),同比上期下降14.58%。
综上,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而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主要系部分空调类注塑件提价销售所致。上述因素导致2022年度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有所上升。
3)2023年1-6月对比2022年度
2023年1-6月,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平均单价增长幅度小于单位成本,导致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下降1.60%,具体分析如下:
①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2023年1-6月,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为0.99元,同比2022
8-1-200
年度上升2.32%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销售定价调整所致。2023年1-6月,由于原材料单价有所回落,公司本着与客户长期合作的目的,同意降低部分型号产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空调类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从上年的3.46元降至3.30元;家电类及其他注塑件的平均单价从上年的0.54元降至0.52元。在产品销售结构上,2023年上半年,平均单价较高的空调类注塑件收入占比较上年度上升了
4.27%,上述两方面因素综合导致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整体单价水平有所增长。
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公司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生产成本构成对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3年1-6月 | 单位成本变动贡献率 | 2021年度 | ||
单位成本 | 占比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0.40 | 59.70% | -1.56% | 0.41 | 64.06% |
直接人工 | 0.10 | 14.93% | 1.56% | 0.09 | 14.06% |
制造费用 | 0.16 | 23.88% | 3.13% | 0.14 | 21.88% |
运输费 | 0.01 | 1.49% | - | 0.01 | 1.56% |
合计 | 0.67 | 100.00% | 4.69% | 0.64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1-6月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成本为0.67元,同比上期上升4.69%,对当年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为-3.10%。2023年1-6月该类产品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单位制造费用增加。2023年上半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数据调整安昌新建厂区房屋原值,同时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投产,使得分摊至产品的房屋设备折旧费用增加。
2023年1-6月,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为0.40元,同比上期下降2.44%。单位材料成本变动情况与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化定量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 | 对应产品 | 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采购单价变动率 |
尼龙PA(不含PA12) | 空调类注塑件 | -8.32% |
聚丙烯PP | 家电类注塑件 | 0.20% |
合计 | / | -8.12% |
单位材料成本变动 | -2.44% | |
单位成本变动 | 4.69% |
注:空调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A(不含PA12);空调类注塑件主要原材料包括PP。除此之外,部分型号产品还会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使用其他配件材料。由于上述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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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粒子分别用于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故无需考虑各自在总材料中的权重。由上表可知,2023年1-6月,原材料PA(不含PA12)、PP的采购价格同比上年度合计下降8.12%,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上期下降
2.44%,两者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2023年1-6月,空调及其他类注塑件受产品降价销售和单位制造费用增加的影响,导致当期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有所下降。
(5)模具
1)模具毛利率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套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平均单价 | 19.96 | 15.20% | 17.33 | 9.21% | 15.87 | 16.96% | 13.57 |
单位成本 | 10.25 | 23.94% | 8.27 | -2.11% | 8.45 | 24.47% | 6.79 |
毛利率 | 48.64% | -3.62% | 52.26% | 5.52% | 46.74% | -3.21% | 49.95%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模具毛利率分别为49.95%、46.74%、52.26%及
48.64%,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模具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定制化属性较高,不同模具其材质、结构、规格、工艺难度均有差异,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水平也各不相同。除产品结构差异外,2021年度模具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下降主要系:
①外销模具的收入占比相比内销有所下降。外销模具主要面向国际知名汽车企业集团,客户对技术、质量的要求更高,毛利率总体高于内销。2021年度外销模具收入占比下降导致模具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②客户对不同模具的价格接受程度有所不同。2021年度公司低毛利模具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导致模具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2年度模具毛利率同比上期有所上升主要系:
①外销模具的收入占比相比内销明显上升,导致模具综合毛利率上升;
②客户对不同模具的价格接受程度有所不同。2021年度公司高毛利模具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导致模具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3年1-6月模具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低毛利模具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2)模具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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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模具平均单价分别为13.57万元、15.87万元、17.33万元及
19.96万元,平均单价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销售的模具均为生产性模具,即客户通常在某个产品上确定供应商后由其开发模具,模具收益较项目整体利润相对较小,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对价格接受度、产品工艺难度、后期保管及维护成本等考虑,根据具体取得销售订单的情况进行相应报价、议价,故导致每套模具的单价均存在差异。为了更直观地反映销售结构变化对模具平均单价的影响,根据模具整体定价情况,对不同销售单价区间的销售数量、收入及其占比列示如下:
单位:套、万元、万元/套
价格区间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单价<20万元 | 40 | 268.66 | 6.72 | 22.81% | 124 | 1,127.81 | 9.10 | 39.20% |
20万元≤单价<40万元 | 7 | 239.24 | 34.18 | 20.31% | 28 | 837.82 | 29.92 | 29.12% |
40万元≤单价<60万元 | 9 | 451.61 | 50.18 | 38.34% | 9 | 454.02 | 50.45 | 15.78% |
单价≥60万元 | 3 | 218.40 | 72.80 | 18.54% | 5 | 457.13 | 91.43 | 15.89% |
合计 | 59 | 1,177.91 | 19.96 | 100.00% | 166 | 2,876.79 | 17.33 | 100.00% |
续上表
价格区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单价<20万元 | 63 | 676.57 | 10.74 | 49.01% | 68 | 534.82 | 7.86 | 48.07% |
20万元≤单价<40万元 | 23 | 647.96 | 28.17 | 46.94% | 7 | 207.91 | 29.70 | 18.69% |
40万元≤单价<60万元 | 1 | 56.00 | 56.00 | 4.06% | 5 | 233.54 | 46.71 | 20.99% |
单价≥60万元 | - | - | - | - | 2 | 136.27 | 68.13 | 12.25% |
合计 | 87 | 1,380.52 | 15.87 | 100.00% | 82 | 1,112.54 | 13.5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单价在40-60万元的模具销售数量较上期虽有所减少,但该价格区间的模具平均单价要高于2020年度。同时2021年度单价不超过20万元的模具其平均单价同比上期增长36.54%,综合导致2021年度模具平均单价增长。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模具的销售结构逐步向中高单价区间集中,导致其平均单价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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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具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模具单位成本分别为6.79万元、8.45万元、8.27万元及10.25万元,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①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所致。不同模具其形态、耗用材料、工艺难度等均有所不同,因此各模具的单位成本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②模具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模具钢、45#钢等金属材料。报告期内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对模具单位成本的变动也存在一定的影响。2020年-2023年6月,冷轧板市场报价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上海地区冷轧板卷:1.0mm价格(2020年1-5月)、IFIND国内冷轧板现货价格(2020年6月-2023年6月)。由上表可知,2020年-2022年6月,冷轧板市场报价呈先涨后降态势;2022年7月之后基本处于小幅波动状态,模具单位成本整体波动趋势与之相符。综上,报告期内模具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每套模具其形态、耗用材料、具体制作工艺、调试流程等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模具其耗用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对价格接受度、产品工艺难度、后期保管及维护成本等考虑,根据具体取得销售订单的情况进行相应报价、议价。因此,报告期内各期模具毛利率水平不存在可比性,有小幅度波动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所致。
3、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及配套模具的生产销售,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确定产品定价时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法,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工艺技术难度、供需状况、竞争对手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对定价进行
冷轧板国内市场报价(元/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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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法雷奥集团、恩坦华集团、东洋机电集团等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未就原材料市场价格或人工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形下约定具体的价格调整机制。公司客户主要为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市场竞争地位较强,公司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一般为上述客户提供协议模板的通常条款,项目任命书/订单仅约定销售价格向下调整(年降)的原则性规定。
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未约定在原材料价格波动或人工成本上涨情形下的调价机制,但按照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双方在实际商谈产品年降幅度时通常会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即原材料价格如果大幅度上涨,年降幅度将会有所缩小或者豁免,该种情形亦同样适用于公司。此外,公司在与客户商谈新品价格时会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传导至产品销售价格中,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或人工成本大幅度上涨的影响。
综上,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详见本问询回复之“(三)区分两个维度(产品维度:雨刮系统零部件、门窗系统零部件、空调系统及其他;工艺维度:冲压件、注塑件),结合产品的客户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2022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之“2、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对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的相关回复。
(五)结合原材料构成差异、技术附加值差异、客户分布差异等相关因素,说明三类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情况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的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产品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34.77% | 36.90% | 35.31% | 39.61%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32.80% | 35.72% | 36.16% | 35.04% |
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 | 32.57% | 34.54% | 21.67% | 13.32% |
合计 | 33.85% | 36.28% | 34.61% | 37.91%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上述三类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趋势存在差异,其中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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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雨刮系统和门窗系统零部件的毛利率波动趋势不符,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的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其他两类产品波动趋势不符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结构变动及高技术附加值的空调类注塑件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结合产品原材料构成差异、技术附加值差异和客户分部差异,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原材料构成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的原材料构成差异列示如下:
产品类别 | 原材料构成情况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雨刮类冲压件:镀锌板/卷,部分型号产品会用到PA12塑料粒子材料。 雨刮类注塑件:以POM为主,部分型号产品会用到PBT等其他塑料粒子材料。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门窗注塑件以POM为主,部分型号产品会用到PA、PP、PBT等其他塑料粒子材料。 |
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 | 空调类注塑件:以PA(不包括PA12)为主 家电类注塑件:以PP为主。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三类产品的原材料以金属材料(镀锌板/卷)和塑料粒子(POM/PA/PBT/PP)材料为主,虽然主原料整体相对集中,但各类产品因其形态、功能、参数上均不完全相同,导致所需原材料的构成也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三类产品存在因原材料构成差异导致毛利率波动趋势不符,具体包括:
(1)2021年度,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的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其他两类产品不符。雨刮类冲压件受钢材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毛利率下降明显,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整体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因素。针对汽车门窗/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虽然主原料(POM/PA/PBT)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也有所增长,但因2021年度上述两类产品销售结构整体向高毛利产品集中,故整体毛利率仍呈上升趋势。
(2)2022年度,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的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其他两类产品不符。受主原料POM采购价格进一步增长的影响,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毛利率有所下降。针对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雨刮类注塑件受主原料POM采购价格增长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雨刮类冲压件因钢材市场价格回落导致毛利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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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2022年度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不含模具)毛利率整体亦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当期新产品项目较多,配套模具收入占比上升,且模具毛利率相对较高,故拉高了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整体毛利率水平。针对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因其部分产品提价销售,同时主原料PA(不包括PA12)、PP采购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
(3)2023年1-6月,上述三类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度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部分产品降价销售及单位固定成本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三)区分两个维度(产品维度:雨刮系统零部件、门窗系统零部件、空调系统及其他;工艺维度:冲压件、注塑件),结合产品的客户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2022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之“2、市场平均销售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对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的相关回复。
2、技术附加值差异
公司在精密零部件注塑工艺、配套模具设计与生产、质量检测等方面均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且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团队,对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技术方向的把握具有较强的敏感性。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零部件均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包括雨刮/门窗注塑齿轮、雨刮连杆、雨刮/门窗电机盖板、门窗/空调盖板、空调壳体等,下游客户主要为法雷奥集团、恩坦华集团等全球知名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上述三类汽车零部件虽在整车中的应用领域有所区别,但其均为整车中较为重要的功能件/结构件,且产品生产工艺均以注塑和冲压为主,故技术附加值差异对上述三类汽车零部件的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相对于汽车零部件,公司家电类注塑件的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毛利率水平也低于汽车零部件。
2021年度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的毛利率波动趋势与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不符,主要系当年高技术附加值的空调类注塑件销售收入占比大幅上升,拉高了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整体毛利率水平。
3、客户分布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雨刮/门窗/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的客户分部差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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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产品类别 | 主要客户分布 |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 | 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1、法雷奥集团 2、东洋机电集团 3、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 | 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1、恩坦华集团 2、上海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东洋机电集团 4、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 | 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家用电器制造商:浙江越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由上表可知,汽车雨刮/门窗系统零部件的客户分部较为相似,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分布不存在较大差异。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的客户分部与其他两类产品存在差异,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其他两类产品不符的原因分析如下:
2020年,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业务的客户分布以家用电器制造商为主,当年度该类产品中空调类注塑件收入占比仅13.12%。2021-2022年,客户贝洱海拉逐渐向公司批量下达产品采购订单,汽车空调系统业务迅速扩大,高技术附加值的空调类注塑件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使得报告期内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整体毛利率水平逐年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三类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符,主要系原材料构成差异、产品销售结构差异、技术附加值差异及客户分部差异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六)结合具体客户、具体产品的定价、产品功能、原材料采购价、销售策略等,分析境外客户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约13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结合具体客户、具体产品的定价、产品功能、原材料采购价、销售策略等,分析境外客户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内/外销产品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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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内销 | 31.66% | 34.31% | 33.04% | 36.01% |
外销 | 47.89% | 47.51% | 47.45% | 53.76% |
合计 | 33.85% | 36.28% | 34.61% | 37.91%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高于内销产品主要为以下几方面因素综合影响:
1)同类产品内/外销定价不同。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分部在墨西哥、波兰等地区,当地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环境相对宽松,境外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接受程度较高。同时公司在境外客户体系内已拥有良好的技术口碑,故公司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一般高于内销产品。
2)同型号产品出口未导致单位成本明显增长。公司外销产品的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等方面与同型号的内销产品无明显差异。同时,公司出口主要贸易模式为EXW,该模式下无需承担海运费和保险费。因此同型号产品的外销成本相对于内销无明显差异。
3)外销产品结构更趋向于高毛利产品。报告期内外销产品主要为汽车雨刮系统中的精密注塑齿轮及配套模具,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
除上述主要因素外,公司考虑到外销产品售后服务成本相对于内销产品而言较高,商业风险较大,因此外销产品价格中也包含一定的风险溢价。
结合内/外销主要客户分布、产品功能、销售策略、同类产品内/外销定价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外销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2)主要客户分布
公司境外客户主要包括法雷奥集团下属的海外工厂。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产品主要客户分布情况如下:
销售区域 | 主要客户分布 |
外销 | 法雷奥集团: (1)墨西哥法雷奥 (2)波兰法雷奥 |
内销 | (1)法雷奥集团: ①上海法雷奥汽车电机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②常熟法雷奥汽车雨刮系统有限公司 ③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④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2)上海恩坦华汽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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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区域 | 主要客户分布 |
(3)东洋机电集团 ①东洋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②东洋机电(盐城)有限公司 (4)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5)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6)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由上表可知,公司境外客户相对于境内客户更为集中,且与境内客户同属法雷奥集团控制。法雷奥集团作为全球知名的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与公司在境内/外已有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认为公司从产品质量、供应的稳定性,到售后服务态度和反馈及时性,均符合法雷奥集团内部供应商评价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在海外设立工厂或销售中心,因此与跨国公司客户在境内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向其海外工厂扩展业务,有利于维持产品的溢价能力,并可以有效控制海外业务拓展成本。
(3)产品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汽车雨刮系统中的精密注塑齿轮及配套模具,该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中的雨刮电机,是电机中的关键部件之一。该类产品功能上与同类内销产品无明显差异。
(4)销售策略
公司紧密跟踪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在销售模式上,公司主要通过自行建立的营销网络直接向一级供应商或整车厂商销售产品。在客户维护和拓展上,公司以自身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不断加强与全球知名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客户粘性。在市场定位上,公司以国内整车市场为核心,通过跨国公司客户在海外的战略布局获取更多的海外项目和订单,以此逐步辐射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和外销产品型号均相对集中,主要系公司尚未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或销售中心,自行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成本较高。公司目前通过老客户内部推荐,与其海外工厂开展业务合作。该模式下既能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又可以利用自身的生产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向境外客户提供高毛利产品,保证利润的同时也减少了出口产品质量风险。
(5)同类产品内/外销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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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汽车零部件具有定制化程度高、产品型号繁多等特点,不同型号产品因其功能、参数等不同,定价也存在一定差异。以下选取报告期内境内/外均有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样本,对其销售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名称 | 销售区域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雨刮齿轮(19809) | 外销 | - | 5.62 | 5.49 | 5.93 |
内销 | 4.27 | 4.19 | 4.14 | 4.31 | |
前雨刮齿轮(21130) | 外销 | 4.89 | 4.78 | 4.53 | 4.91 |
内销 | 3.52 | 4.12 | 4.11 | 4.29 | |
前雨刮齿轮(27803) | 外销 | 5.61 | 5.25 | 5.23 | 5.75 |
内销 | 4.80 | 4.69 | 4.64 | 4.69 | |
前雨刮齿轮(67881) | 外销 | 3.58 | 3.60 | 3.55 | 3.87 |
内销 | 3.09 | 3.04 | 3.06 | 3.15 | |
前雨刮齿轮(78802) | 外销 | 4.62 | 4.54 | 4.45 | 4.93 |
内销 | 4.29 | 4.21 | 4.29 | 4.48 | |
后雨刮齿轮(97758) | 外销 | 1.42 | 1.43 | 1.49 | 1.57 |
内销 | 1.31 | 1.35 | 1.39 | 1.44 | |
平均单价 | 外销 | 4.02 | 4.20 | 4.12 | 4.49 |
内销 | 3.55 | 3.60 | 3.61 | 3.73 |
注:样本收入合计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54%、71.05%、46.01%及33.6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境外销售单价高于境内销售单价。出口产品定价高于同类内销产品主要系国内/外市场环境不同所致。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分部在墨西哥、波兰等地区,当地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环境相对宽松,境外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接受程度较高。同时公司在境外客户体系内已拥有良好的技术口碑,故公司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一般高于内销产品。
(6)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汽车雨刮系统中的精密注塑齿轮。外销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POM塑料粒子,且在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等影响单位成本的主要环节上,与同型号的内销产品无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列示如下:
主要原材料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聚甲醛POM(元/kg) | 24.80 | 25.25 | 22.18 |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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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选取报告期内境内/外均有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样本,对其单位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名称 | 销售区域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雨刮齿轮(19809) | 外销 | - | 2.63 | 2.42 | 2.19 |
内销 | 2.68 | 2.68 | 2.35 | 2.16 | |
前雨刮齿轮(21130) | 外销 | 2.65 | 2.70 | 2.23 | 2.15 |
内销 | 2.50 | 2.63 | 2.30 | 2.15 | |
前雨刮齿轮(27803) | 外销 | 3.31 | 3.51 | 3.04 | 3.13 |
内销 | 3.44 | 3.55 | 3.26 | 3.02 | |
前雨刮齿轮(67881) | 外销 | 2.34 | 2.41 | 2.06 | 2.05 |
内销 | 2.49 | 2.36 | 2.05 | 2.09 | |
前雨刮齿轮(78802) | 外销 | 2.54 | 2.59 | 2.21 | 2.15 |
内销 | 2.51 | 2.51 | 2.21 | 2.12 | |
后雨刮齿轮(97758) | 外销 | 1.06 | 0.92 | 0.91 | 0.78 |
内销 | 1.01 | 1.00 | 0.88 | 0.81 | |
平均单价 | 外销 | 2.38 | 2.46 | 2.15 | 2.08 |
内销 | 2.44 | 2.45 | 2.18 | 2.06 |
注:样本收入合计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54%、71.05%、46.01%及33.60%。
由上表可知,各类产品的外销单位成本和内销单位成本基本接近,且波动趋势与原材料POM的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综上,由于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产品定价策略及内/外销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高于内销。
2、说明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约13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说明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约13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约13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五)结合具体客户、具体产品的定价、产品功能、原材料采购价、销售策略等,分析境外客户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约13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之“1、结合具体客户、具体产品的定价、产品功能、原材料采购价、销售策略等,分析境外客户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的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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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汽车零部件品类丰富多样,细分应用领域较多,因此产品具有定制化程度高、型号繁多等特点。与此同时,各型号零部件通常是为不同车型而定制。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同型号零部件基本为单一客户使用。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间同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终端整车厂客户情况 | 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情况 |
法雷奥集团 | 汽车雨刮系统 | 奔驰、宝马、沃尔沃、福特、日产、大众、通用等中高端合资品牌 | * |
东洋机电集团 | 汽车雨刮系统 | 盐城起亚、北京现代、上海通用等合资车品牌 | * |
汽车门窗系统 | * | ||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汽车雨刮系统 | 比亚迪、大众、吉利等国产乘用车品牌 | * |
汽车门窗系统 | * | ||
恩坦华集团 | 汽车门窗系统 | 大众、通用、长城、奇瑞、长安、广汽、上汽等合资车及国产车品牌 | * |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汽车门窗系统 | 吉利、长城、奇瑞等国产乘用车品牌 | * |
由上表可知,不同客户间,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导致:
(1)同类产品下各型号零部件的形态、技术标准、原材料构成等会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有所差异,从而导致产品成本不同。同时,各型号零部件的销售价格均是由公司结合当下的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接受程度、产品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客户单独定价,从而导致各型号零部件的定价也有所区别。报告期内,不同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零部件,其型号重合度较低,因此毛利率也有所不同。
(2)同类产品应用车型不同。贵阳万江和上海博邦的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吉利、长城等,合作项目以国产车型为主,东洋机电集团下游客户主要为韩系车品牌。上述车型在国内市场价格较低,客户为保证合理的利润水平,向公司采购相应零部件的价格也会低于其他客户同类零部件产品,从而影响毛利率水平。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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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销售、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别、功能、技术附加值差异;了解销售策略、主要客户群体、定价原则及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等情况;
(2)访谈公司财务、生产负责人,了解公司各类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产品生产流程及生产成本管控方式;
(3)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区分产品维度、工艺维度、销售区域维度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①总体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波动情况、收入占比及各自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率;
②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主要客户结构,分析主要客户结构的稳定性及变动原因;
③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原因及对毛利率的影响;
④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具体原因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
⑤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原因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对比分析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⑥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动情况、技术附加值差异及原材料构成差异分析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⑦结合内/外销同类产品的销售定价、单位成本差异、原材料采购价格差异、产品功能差异及销售策略,分析外销产品毛利率高于内销产品的原因;
⑧分析不同客户间,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情况;
(4)获取公司存货采购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差异、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对比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一致;
(5)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之间内/外销毛利率、收入占比及产品种类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可比公司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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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主要系公司产品种类及外销产品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所致;2022年度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公司区分产品维度和工艺维度后的各类产品,其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3)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汽车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主要系各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结构变动等综合因素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高于内销产品具有合理性,主要系内/外销产品结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和销售定价策略不同所致;
(5)报告期内,不同客户间,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异常差异;
(6)报告期内,公司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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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2021年在建工程大额转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1年7月转固房屋及建筑物13,062.83万元,为发行人位于安昌的新建厂房通过消防验收转入固定资产,并从8月起计提折旧费用。
请发行人:(1)说明新建厂房各期建造情况,包括总投资情况,项目进度,转固时点及金额,转固依据,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依据。(2)说明新建厂房项目用于替代或新增的产品类型,工程进度,开工与竣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及产量的安排,说明投产后对发行人产能的整体影响、新增产能与发行人发展战略和产品需求的匹配性。(3)结合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固金额及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资本化利息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长期借款资本化利息与相关资产购建、当期占用借款金额的匹配性等方面,分别说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款)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外部支持性证据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新建厂房各期建造情况,包括总投资情况,项目进度,转固时点及金额,转固依据,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依据
1、说明新建厂房各期建造情况,包括总投资情况,项目进度,转固时点及金额,转固依据
公司安昌新建厂房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21年7月进行了竣工备案及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投资预算1.30亿元,实际总投资1.43亿元。
截至2021年7月,安昌新建厂房基本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取得验收备案凭证,公司根据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备案的日期将新厂房建设安装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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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体已完成造价审计,装修工程和场外工程均已确定实际结算成本,自2019年度工程开工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实际结算成本14,306.90万元调整暂估成本,具体投入金额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主体工程 | 708.12 | 8.02 | 2,175.46 | 5,504.59 | 1,192.66 | 9,588.85 |
装修工程 | 83.03 | 324.05 | 2,498.03 | 674.9 | 110.38 | 3,690.38 |
场外工程 | 65.20 | 55.65 | 709.02 | 197.79 | - | 1,027.66 |
合计 | 856.35 | 387.72 | 5,382.51 | 6,377.28 | 1,303.04 | 14,306.90 |
累计投资金额 | 14,306.90 | 13,450.55 | 13,062.83 | 7,680.32 | 1,303.04 | - |
根据最终结算计算的投资进度 | 100.00% | 94.01% | 91.30% | 53.68% | 9.11% | - |
2、公司利息资本化、费用化的情况及具体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费用化的利息,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况。根据公司与瑞丰银行王坛支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属于一般借款,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而安昌新建厂房工程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前期自有资金和公司留存收益,未占用公司的一般借款,故借款利息全部费用化。公司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及借款本金并结合报告期各期占用借款的天数计算各期费用化的利息。费用化利息具体计算依据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利率 | 利息金额 |
2023年1-6月 | 1-3月:4.45%;4-6月:4.20% | 435,302.94 |
2022年度 | 4.45% | 902,220.90 |
2021年度 | 1-3月:4.55%;4-12月:4.45% | 907,432.98 |
2020年度 | 1-3月:4.75%;4-12月:4.55% | 939,243.91 |
(二)说明新建厂房项目用于替代或新增的产品类型,工程进度,开工与竣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及产量的安排,说明投产后对发行人产能的整体影响、新增产能与发行人发展战略和产品需求的匹配性
1、说明新建厂房项目用于替代或新增的产品类型,工程进度,开工与竣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及产量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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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绍兴市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根据《关于柯桥区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8]105号)文件精神,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原厂房需整体搬迁,后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决策,选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以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38号工业地块迁建原“汽车配件生产项目”,故新建厂房仍生产原有的产品类型,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新老产品的迭代更新外,产品类型不存在重大变化。
截止2023年6月30日,安昌新建厂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工程进度 | 投产时间 | 2022年度(达产年)实际产量 |
安昌新建厂房项目 |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2019年9月 | 2021年4月 | 已竣工 | 2021年下半年 | 14,726.45万件 |
2、说明投产后对发行人产能的整体影响、新增产能与发行人发展战略和产品需求的匹配性
(1)投产后对公司产能的整体影响
2021年8月,项目迁建投产后,产能利用率较迁建前有所提升,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长期稳定、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质量的保障以及后续市场开拓等均具有积极影响,极大的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搬入安昌新建厂房后对生产线进行了自动化改造,全面实现了集中供料、供水、供电、供气,整体生产效率有所提升,同时生产设备数量也有所增加,公司在设备开机率较为稳定的情形下,实现了产量提升。2022年度为公司搬入新建厂房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公司实际产量14,726.45万件较搬入新建厂房前最后一个完整年度2020年度实际产量10,566.17万件增长39.37%。
(2)新增产能与发行人发展战略和产品需求的匹配性
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多种技术解决方案,为全球汽车行业知名企业提供优质的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公司主要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是上汽通用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最终用于奔驰、宝马、奥迪、大众和通用等知名品牌汽车,以及特斯拉、比亚迪、理想、蔚来和小鹏等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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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客户资源是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稳定资源,而对于客户而言,稳定持续的生产能力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控制是供应商选择、认证的重要考量因素。“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的正式投产,作为公司稳定的生产基地,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长期稳定性、生产效率提升以及产品质量保障、客户开拓等具有积极意义。
汽车零部件生产过程中,大部分零部件需要依靠模具成型,模具开发是零部件生产的基础,而模具开发又需要依靠产品设计进行,因而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和注塑生产是行业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包括工程技术研发中信以及模具生产车间,公司同时具备了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模具开发实力并能对高精度塑料零件进行规模化注塑生产的能力,可以支持客户前期多元化研发及快速量产的能力,公司构建了从研发端到制造端的一体化业务技术能力,为公司新业务拓展带来积极贡献,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结合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固金额及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资本化利息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长期借款资本化利息与相关资产购建、当期占用借款金额的匹配性等方面,分别说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款)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外部支持性证据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况
1、结合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固金额及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分别说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外部支持性证据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安昌新建厂房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2019年度 | - | 1,303.04 | - | 1,303.04 |
2020年度 | 1,303.04 | 6,377.28 | - | 7,680.32 |
2021年度 | 7,680.32 | 5,382.51 | 13,062.83 | - |
2022年度 | - | 387.72 | 387.72 | - |
2023年1-6月 | - | 856.35 | 856.35 |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在厂房的建设阶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以及其他为使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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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公司于2019年3月开始建造安昌厂房,期间发生的前期勘察、测绘、设计费用,厂房、研发楼等主体建筑的建造支出,管道及电缆铺设、围栏围墙建造、厂区道路铺设等配套设施的建造支出,以及室内装潢、门窗灯具安装、幕墙安装等装修支出、建造支出等款项均计入在建工程。公司于2021年7月进行了竣工备案及消防验收备案,新建厂房在2021年7月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正式投产使用,公司在2021年7月将在建工程-安昌厂房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于2021年8月开始计提折旧,不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中安昌新建厂房归集的均为与厂房建造直接相关的款项支出,如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的建造支出、室内装潢及门窗灯具的装修支出等,不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
经核查,公司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况。
2、结合资本化利息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长期借款资本化利息与相关资产购建、当期占用借款金额的匹配性等方面,分别说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长期借款。公司2019年向瑞丰银行王坛支行借入短期借款2,00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因该笔借款并不直接用于安昌新建厂房的购建及生产,因此该笔借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费用化,不计入资产。除每年2,000.00万元短期借款外,公司并未产生其他借款,不存在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利息及用于购建相关资产的借款。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与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款)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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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根据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于2018年9月19日印发的《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原王坛厂区需于2018年底关停。在安昌新建厂房完工前,为解决搬迁过渡期生产问题,公司另行租赁了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浙江越新印染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年含税租金320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3月与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相继签订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关停退出、异地搬迁补偿协议》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充)》,上述协议合计补偿金额为9,968.37万元。
根据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修补偿款、设备补偿款、容积率不足部分土地面积补偿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补偿金额 |
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款 | 6,641.78 |
专用设备搬迁补偿 | 1,550.20 |
房屋拆迁补助费用(含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 | 688.96 |
容积率不足部分土地面积补偿款 | 447.79 |
装修补偿款 | 402.20 |
附属物补偿款 | 135.79 |
其他临建补偿款 | 79.68 |
其他零星补偿 | 21.97 |
合计 | 9,968.37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的相关规定,若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且搬迁补偿款是由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前提下,可适用解释3号的特殊规定。王坛镇人民政府为保护王坛镇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对公司老厂区进行收储,符合公共利益搬迁条件。同时其搬迁补偿款均由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的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故公司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适用解释3号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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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视同搬迁工作已经完成:(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公司于2019年完成整体搬迁,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占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已超过50%,故可认定公司在2019年完成搬迁工作。截至2019年底,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共计6,161.74万元,剩余搬迁补偿款约定在房产证注销后一周内付款,房产证实际注销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即剩余搬迁补偿款的收款权利在2019年底已实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9日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故公司在2019年末将未到账政府补助计提为其他应收款,并计入专项应付款。后续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依据实际搬迁支出,自专项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将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支出后的结余计入资本公积。综上所述,公司与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款)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建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厂房竣工决算报告等原始凭证,检查验收备案上的通过验收日期与相关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是否一致,检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主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是否存在已竣工未转固的在建工程;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监盘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毁损、陈旧过时或工程停建等减值迹象;
(2)对新建厂房的主要建造单位执行函证程序并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其与公司的期末余额及往来发生额;查验与房屋建筑物有关的主要发票、验收单据及合同金额,检查入账依据是否真实,入账金额是否准确,对未开票部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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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实暂估,入账时间是否及时准确等;
(3)对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结合固定资产盘点程序,检查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正确,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记录是否核对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对已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检查其入账价格是否同竣工决算报告一致,是否及时对账面记载金额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安昌新建厂房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在2021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取得验收备案凭证后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安昌新建厂房的实际结算成本为14,306.90万元。在建工程的归集内容不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余额中均不存在利息资本化形成的余额;公司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及借款本金并结合报告期各期占用借款的天数计算各期费用化的利息。
(2)公司新建厂房系基于政策性搬迁需要,在原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的厂房被收储后,整体搬迁建造所成。项目建成后与原有的产品类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项目已正式投产。新建厂房作为公司生产基地,正式投产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长期稳定、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以及市场开拓等具有积极意义,新增产能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相匹配;
(3)在建工程的归集内容不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且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情况。
(4)公司于2019年完成整体搬迁,截至2019年底,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共计6,161.74万元,剩余搬迁补偿款约定在房产证注销后一周内付款,房产证实际注销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即剩余搬迁补偿款的收款权利在2019年底已实际发生,故公司在2019年完成搬迁后确认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确认的搬迁支出金额结转专项应付款记入营业外收入,并将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支出后的结余计入资本公积。综上,与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款)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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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1)注销杭州捷众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背景。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1年9月注销杭州捷众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捷众智能的设立及注销背景,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
(2)应交税费2021年大幅减少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各期末的应交税费分别为807.55万元、177.98万元、838.31万元;各期增值税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9.93万元、386.62万元;2021年营业外支出111.03万元,其中
104.62万元系缴纳税收滞纳金。请发行人:①结合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说明2021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期应交税费与收入的匹配性。②说明各期增值税变化较大的原因,说明各期进项税与采购额、销项税与销售额的匹配性。③说明缴纳税收滞纳金的背景及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3)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0年末存在其他应收款—资金拆借款576.45万元,其中主要系应收吴建中(实际控制人孙秋根之友)资金拆借款500.0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资金拆借款的具体情况,借款偿还情况、结合资金来源及去向、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银行流水核查情况等,论证上述事项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变相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及核查结论。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捷众智能的设立及注销背景,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
捷众智能成立于2016年11月,并于2021年9月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原位于绍兴市南部山区的柯桥区王坛镇,地处汤浦水库源头、会稽山纵深腹地,交通不便,水源地保护政策对于企业发展也存在一定局限。地理位置极大阻碍了人才引进和发展空间地拓展。为进一步实现业务地可持续发展,公司制订了向杭州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逐步将各项业务转移至杭州。为稳妥起见,公司采用了分步实施的方式,决定先行在杭州市余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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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智能,希望以该子公司为平台,为公司拓展业务、培育和招揽人才。2018年9月,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柯桥区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8]105号)文件,要求公司进行整体搬迁。2019年4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38号工业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续建造了公司目前所在的安昌厂区。公司当前所在的柯桥区安昌镇,位于杭绍交界处,紧邻杭州,交通便捷,为公司人才引进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本次政策性搬迁使得原先地理位置导致的制约因素得到了解决,公司对原先的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因而,公司决定注销捷众智能。捷众智能设立之后处于技术开发期,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的研发,并协助母公司开展注塑车间的智能化改造,未对外开展经营业务。2019年以后,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捷众智能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未再实际经营业务。报告期内,捷众智能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指标 | 2021年度(万元) | 2020年度(万元)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34.19 | -3.10 |
(二)结合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说明2021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期应交税费与收入的匹配性
1、结合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说明2021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企业所得税 | 279.39 | 282.74 | 99.95 | 790.09 |
房产税 | 85.60 | 134.83 | 58.5 | 5.57 |
增值税 | 64.11 | 386.62 | 9.93 |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4.57 | 2.99 | 2.76 | 4.7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85 | 9.46 | 3.17 | 3.23 |
教育费附加 | 5.51 | 5.68 | 1.9 | 2.06 |
地方教育附加 | 3.67 | 3.78 | 1.27 | 1.38 |
印花税 | 2.67 | 3.06 | 0.5 | 0.47 |
土地使用税 | 1.76 | 9.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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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合计 | 460.12 | 838.31 | 177.98 | 807.55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807.55万元、
177.98万元、838.31万元和460.12万元,2021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629.57万元,主要系2021年末应交所得税余额大幅减少所致。公司2019年度完成政策性搬迁工作,在当年度对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支出后结余部分计提了当期所得税共计769.78万元,该笔所得税款于2021年进行补缴,故2021年末应交所得税余额大幅减少。2023年6月末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有所减少系部分前期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在当期缴纳所致。
2、应交税费和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和收入的匹配性主要表现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收入的匹配关系,具体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1,406.56 | 2,742.21 | 2,447.63 | 2,101.85 |
营业收入(合并抵消后) | 9,287.17 | 19,537.87 | 17,251.80 | 14,890.70 |
减:母子公司合并抵消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1,711.67 | -2,911.85 | -2,171.07 | -1,583.19 |
减:外销收入(扣除出口转内销部分)的影响 | 1,022.03 | 2,362.60 | 1,609.97 | 1,375.34 |
已确认增值税但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影响金额 | 818.60 | 725.94 | 1,274.12 | 873.17 |
剔除上述影响后的营业收入 | 10,795.42 | 20,813.06 | 19,087.02 | 15,971.73 |
增值税销项税额占剔除上述影响后的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03% | 13.18% | 12.82% | 13.16% |
实际税率 | 13.00%、9.00% | 13.00%、9.00% | 13.00%、5.00% | 13.00%、5.00% |
报告期内,增值税销项税额占剔除上述影响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16%、12.82%、13.18%和13.03%,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收入相匹配。
(三)说明各期增值税变化较大的原因,说明各期进项税与采购额、销项税与销售额的匹配性
1、说明各期增值税变化较大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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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增值税期末余额 | 279.39 | 386.62 | -536.16 | -523.34 |
红字转列其他流动资产的金额 | - | - | 546.09 | 523.34 |
转列后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 279.39 | 386.62 | 9.93 | -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的应交增值税余额分别为0万元、9.93万元、
386.62万元和279.39万元,应交增值税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0-2021年受到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大额支出及新购置专用设备支出的影响,相应产生较多的应交增值税进项额,故期末应交增值税红字转列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增值税期末列报金额较小。
(2)2021年四季度及2022年度缓缴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且,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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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按上述规定,2021年四季度,2022年度捷众科技公司享受中型企业缓缴规定税费的50%的优惠政策,子公司捷众汽配公司享受小微企业缓缴全部规定税费的优惠政策,该项缓缴于2023年5月全部结束,故2022年末增值税余额较大。
2、说明各期进项税与采购额、销项税与销售额的匹配性。
(1)报告期内,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采购额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材料进项 | 采购金额 | 6,955.31 | 12,193.91 | 11,783.38 | 9,716.99 |
进项税额 | 896.54 | 1,598.32 | 1,569.05 | 1,282.97 | |
平均税率 | 12.89% | 13.11% | 13.32% | 13.20% | |
实际税率 | 13.00% | 13.00% | 13.00% | 13.00% | |
长期资产进项 | 采购金额 | 1,993.35 | 3,663.41 | 7,304.30 | 7,416.06 |
进项税额 | 242.10 | 470.21 | 805.95 | 734.34 | |
平均税率 | 12.15% | 12.84% | 11.03% | 9.90% | |
实际税率 | 13.00%、9.00% | 13.00%、9.00% | 13.00%、9.00%、6.00% | 13.00%、9.00%、6.00% |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材料进项税和长期资产进项税,经测算,平均税率与实际税率相近,故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对应的采购额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销售额匹配关系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销售额相匹配,详细分析见本回复“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之“(二)结合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说明2021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期应交税费与收入的匹配性”之“2、应交税费和收入的匹配性”之分析。
(四)说明缴纳税收滞纳金的背景及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021年公司税收滞纳金支出104.62万元,主要系未按时足额缴纳搬迁补偿相应的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公司政策性搬迁系当地政府为保护王坛镇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致。2018年8-9月,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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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进行了两次前期调研。2018年9月,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柯桥区汤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8]105号)文件,要求公司进行整体搬迁,由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别进场开展评估及确权工作,并于2018年12月相继完成上述工作并出具了绍平准估字(2018)第759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浙经纬(2018)房拆字第0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经与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公司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3月相继签订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9,486.94万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关停退出、异地搬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469.57万元)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充)》(补偿金额为11.85万元),上述协议合计补偿金额为9,968.37万元。在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截至2019年4月末,公司已陆续完成设备、存货等整体搬迁工作,王坛镇人民政府完成对公司厂房腾空验收,公司将老厂区相关资产一并移交给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办妥房产土地等权证注销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企业的搬迁所得,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公司在2019年实际已满足视同搬迁工作完成的条件,应在2019年度进行搬迁所得申报。由于公司办税人员疏忽,在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未全额申报搬迁所得。
2021年公司对剩余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款及相应的税款滞纳金,滞纳金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补缴税款 | 起算时间 | 截止时间 | 天数 | 征收比例 | 滞纳金 |
724.07 | 2020/12/16 | 2021/9/29 | 288 | 0.0005 | 104.27 |
2021年公司税收滞纳金支出104.62万元,主要系未按时足额缴纳搬迁补偿相应的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公司已经在2021年缴纳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已取得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司不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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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资金拆借款的具体情况,借款偿还情况、结合资金来源及去向、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银行流水核查情况等,论证上述事项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变相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
吴建中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秋根之朋友。2020年12月,因吴建中之子购房摇号需要,吴建中向公司提出借款请求,经公司对吴建中个人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估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与吴建中签订借款协议,同意向其借款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按照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收取相应利息。吴建中收到前述借款后,将全部款项连同部分个人资金汇入其子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截至2021年9月28日,吴建中已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已开立账户清单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云闪付核查显示的银行账户,以涵盖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瑞丰银行和绍兴银行八家银行为基础,同时增加云闪付上显示的其他银行(主要包括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等)进行流水核查。
经核查,除上述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吴建中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上述事项实现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及核查结论。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银行流水的核查
(1)核查范围及账户数量
针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在报告期内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具体核查范围及账户数量如下:
1)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全部存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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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注销等或控制或曾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简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核查账户个数 |
1 | 捷众科技 | 发行人 | 9 |
2 | 捷众汽配 | 发行人子公司 | 1 |
3 | 瑞众投资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2 |
4 | 坤鹏五金 | 1 | |
总计 | 13 |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前述主体在报告期内存续、新开、注销等控制或曾控制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账户个数 |
1 | 孙秋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7 |
2 | 董珍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6 |
3 | 孙坤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8 |
4 | 董祖琰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 |
5 | 彭永梅 | 董事 | 5 |
6 | 楼文庭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 |
7 | 董兴 | 监事、项目经理 | 15 |
8 | 蔡新明 | 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6 |
9 | 鲁永方 | 监事 | 7 |
10 | 陈叶廷 | 财务总监 | 4 |
11 | 孙米娜 | 股东、市场部副经理、孙秋根与董珍珮之女 | 5 |
12 | 房芳 | 财务部经理 | 2 |
13 | 孙雅娜 | 综合部副主任兼子公司出纳 | 6 |
14 | 郭一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坤配偶 | 8 |
15 | 孙文飞 | 报告期内出纳 | 5 |
16 | 徐慧英 | 销售采购主要人员 | 7 |
总计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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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经通过核查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进一步确认上述人员提供账户的完整性以及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等。
3)报告期内离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离任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具体职位 | 卸任时间 |
1 | 刘鹏 | 报告期内曾担任监事 | 2021.12 |
2 | 王晋伟 | 报告期内曾担任监事 | 2021.12 |
上述报告期内离任人员中,已对王晋伟自报告期初至卸任日期内存续、新开、注销等控制或曾控制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刘鹏由于已从公司离职未能取得联系,取得了前次三板挂牌时拉取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以及瑞丰银行的账户流水,日期从报告期初至2021年11月。
(2)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及完整性核查
1)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于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报告期内银行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企业征信报告等记载的信息,实地陪同公司前往各开户银行现场打印获取,取得了报告期内存续、新开、注销的账户报告期银行流水。
针对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流水完整性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取得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开立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等,检查已取得银行资金流水的完整性;
②对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所有存续、开立、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
③核对银行对账单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日记账期末余额一致;
④通过交叉核查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键自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账户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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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个人储蓄账户的资金流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个人云闪付获取其银行卡清单,并陪同被核查对象前往银行实地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并跟打被核查对象名下在报告期内存续、新开、注销的银行账户流水,包括了八家主要银行及被核查人员云闪付清单上显示的其他银行卡。针对自然人资金流水完整性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获取被核查对象“云闪付”银行开户情况截图;
②现场陪同打印被核查对象报告期银行流水,同步核查账户数量的完整性;
③取得本人签署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性及交易背景的说明与承诺》,承诺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④通过交叉核查本人不同银行账户之间、不同核查对象之间以及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通过报告期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核查标准
对于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单笔金额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作为大额流水的核查标准,核查报告期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等核查主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单笔金额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作为大额流水的核查标准,核查报告期内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异常大额流水查阅相关凭证,了解并核查交易背景及合理性;同时关注对同一单位或个人频繁交易的情况,了解交易背景并查阅相关凭证。在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账户流水的实际情况,对未达到核查标准的异常流水适当增加核查笔数。
(4)核查程序
针对资金流水核查,除上述资金流水获取及完整性核查程序外,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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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①取得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通过将银行对账单和日记账核对,比对银行账户期初期末余额的连续性,复核相关账户银行流水的完整性;
③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发出银行函证,核查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性以及各期末银行存款、理财产品金额的准确性;
④核查了发行人开户银行账户的数量及分布,与其实际经营相一致,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合理,分析发行人注销账户的情形和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和交易的合理性;
⑤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其交易日期、交易发生额、交易对方账户名、交易摘要等内容,将对手方与发行人的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主要关联方、员工花名册等进行比对,分析交易是否存在真实业务背景,是否出现与发行人正常业务不匹配的异常流入、流出,并针对大额异常流水检查其对应的记账凭证及业务凭证(包括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核查其交易背景及真实性、合规性;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①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获取相关主体流水后,对相关主体本人银行卡互转情况和核查对象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情况进行交叉核对,补充核对过程中尚未取得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流水;同时通过与自然人银联云闪付银行卡情况核对确认是否存在银行账户遗漏的情形,确认银行账户完整、真实、不存在遗漏与虚假情况;
②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签署的《关于本人银行账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承诺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完整;
③中介机构将前述主体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银行账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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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水核查其交易日期、交易发生额、交易对方账户名、交易摘要等内容,将对手方与发行人的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主要关联方、员工花名册等进行比对,核查前述核查人员是否存在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④针对大额异常流水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协议、借款证明及还款凭证等),核实借款与还款已形成闭环,对主要被核查人员进行访谈并让其本人针对异常事项签署《关于银行流水大额交易背景的说明》,承诺其本人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及上述主体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及其关联方代收款项,代付费用、成本等利益输送行为。
(5)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
1)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存在重大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等不相匹配;
2)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3)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4)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5)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疑问;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或者存在流水摘要异常情形;
7)相关个人账户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8)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9)相关个人账户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等。
若存在上述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逐笔进行核查,核查其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
2、其他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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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并核查了捷众智能的工商资料及财务数据;
(2)获取了公司出具的关于捷众智能设立及注销情况的说明;
(3)查阅了由政府单位下发的政策性搬迁通知,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背景、过程、具体内容;
(4)获取《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关停退出、异地搬迁补偿协议》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充)》,了解搬迁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及构成;
(5)获取与政策性搬迁的相关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单据,检查协议约定的搬迁补偿款是否已全部收到,了解补偿款实际收到的时间、拨款单位,分析款项性质是否符合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规定;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分析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析公司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税收管理办法;
(7)查阅了公司原厂区的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的评估报告(绍平准估字(2018)第759号),将评估报告与搬迁补偿协议进行比较分析;
(8)获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对截至搬迁时点待搬迁报废的长期资产账面净值进行复核;获取搬迁工作开展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明细表,分析搬迁支出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9)将实际取得的搬迁收入和付现搬迁支出与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额进行相互勾稽;
(10)检查公司政策性搬迁事项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获取搬迁补偿款相应税款的滞纳金测算明细,并复核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11)核查公司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与采购记录一致;核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否与收入一致;对报告期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进行重新测算。
(12)核查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检查相关纳税凭证。
(13)获取了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14)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对公账户流水材料;
(15)获取了公司与吴建中签订的《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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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获取了吴建中向其子汇款的银行流水;
(17)与吴建中进行访谈,获取并核查了吴建中户口簿及身份证、吴建中之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子向房产公司汇款的凭证材料;
(18)查阅公司董事会相关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了解公司制度对资金拆借情况的规定和相关内部决策的执行情况;
(19)获取公司出具的借款情况说明、借款协议、资金拆借的付款凭证及还款凭证,核查相关资金拆借的背景、利息计息情况及还款情况。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设立及注销捷众智能主要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需要,设立之后捷众智能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的研发,并协助捷众科技开展注塑车间的智能化改造,未对外开展经营业务。2019年以后,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捷众智能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未再实际经营业务。
(2)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应交税费与收入具有匹配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采购额相匹配,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收入相匹配。
(3)报告期各期增值税变化较大的原因主要系2020-2021年受到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大额支出及新购置专用设备支出的影响,相应产生较多的应交增值税进项额,以及2021年四季度及2022年一、二季度缓缴政策引起;报告期各期进项税与采购额、销项税与销售额具有匹配性;
(4)税收滞纳金产生的主要原因系未按时足额缴纳搬迁补偿相应的税款所致,公司已将历史欠税及税收滞纳金全部缴纳完毕,已取得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5)报告期内公司向吴建中的借款,主要出于其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对其个人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出借。吴建中已于2021年9月全额偿还本息,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事项变相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6)公司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真实、准确、完整,未见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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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采购、销售等交易活动向客户或供应商等直接或间接输送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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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
问题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申请材料:(1)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50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9亿元,其中拟使用1.4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件智造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已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3)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为79.99%、81.39%和
82.24%,产销率为92.86%、95.55%和95.27%。(4)截至2023年4月30日,发行人未来一年在手订单金额约为21,600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16,500.00万元,达产年净利润为4,576.06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4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7年。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募投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进展、环评及备案情况。
(2)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件智造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是否合理;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设投资投入占比70%的明细及其合理性。(2)请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3)结合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员工增加的规模等情况,量化分析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4)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发行人募投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进展、环评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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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投项目已在柯桥区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绍柯审批开备案[2023]49号)。2023年3月,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就募投用地的选址、面积、地块条件要求、后续出让情况等进行了约定。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已出具《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所涉土地之情况说明》,明确募投项目用地所涉及地块符合绍兴市柯桥区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相关土地招拍挂报批程序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募投用地的土地招拍挂程序仍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尽快取得募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的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已出具了《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的说明》,明确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事项的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是否合理;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设投资投入占比70%的明细及其合理性
1、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
本项目系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发展的机遇,以公司现有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成本管控能力等为依托实施的产能扩充计划,是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发展。因此,本项目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与原有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是否合理
(1)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产销量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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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产能负荷已经较为饱和,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率基本维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全部生产设备等可供运行时间 | 注塑设备 | 707,000.00 | 1,358,344.00 | 1,273,624.00 | 1,061,824.00 |
冲压设备 | 45,408.00 | 91,608.00 | 86,056.00 | 88,832.00 | |
全部生产设备等实际运行时间 | 注塑设备 | 573,680.00 | 1,115,920.00 | 1,035,496.00 | 848,256.00 |
冲压设备 | 37,488.00 | 76,560.00 | 71,176.00 | 72,192.00 | |
实际产能利用率 | 注塑设备 | 81.14% | 82.15% | 81.30% | 79.89% |
冲压设备 | 82.56% | 83.57% | 82.71% | 81.27% | |
合计 | 81.23% | 82.24% | 81.39% | 79.99% |
注:公司塑料、冲压零部件产品均根据客户需求通过不同工艺并应用配套模具进行生产,不同产品部件之间外观、尺寸及用料存在较大差异,产品不具有标准化特性,无法通过件数衡量产能,但各产品类型均会共用注塑机、冲压机。本表计算产能系通过工时进行计算公司产品销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产销率均维持在92%以上的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产量(万件) | 7,484.66 | 14,726.45 | 13,846.74 | 10,566.17 |
销量(万件) | 7,604.08 | 14,029.24 | 13,230.08 | 9,811.60 |
产销率 | 101.60% | 95.27% | 95.55% | 92.86% |
随着汽车行业轻量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客户对于公司产品需求持续扩大,推动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促使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产销率也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销率均在92%以上,即同期所生产产品基本全部销售。
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种类和产品质量方面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近年来随着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公司现有产能已经无法充分满足公司业务未来发展的需求,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的水平,产能正逐渐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因素。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推动挖掘现有客户和新增客户需求,切实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后新增产能的消化。
1)拓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积极开拓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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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多种技术解决方案,为全球汽车行业知名一级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客户资源是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稳定资源,目前公司已经为包括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深入了解并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深入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增强现有客户粘性。此外,公司将凭借多年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丰富经验、领先工艺、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持续开拓新客户,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促进新增产能的消化。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为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主要通过现有客户介绍和主动拜访潜在客户等方式拓展客户。同时随着汽车电气化发展,也衍生出零部件新产品,公司也将进一步开拓相关产品订单。2)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工艺技术驱动企业发展,已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多年的生产经验和工艺技术积累,紧密围绕质量提升、效率提高及成本控制等方面,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已掌握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积累了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相关专利,生产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拥有丰富的工艺技术积累。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围绕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进生产工艺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满足下游市场客户需求,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
3)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加强营销团队建设
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团队,未来将根据市场与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销售计划,积极拓展国内外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培养优秀销售人才,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完善销售激励政策,致力于打造一只稳定高效的核心营销团队。
综上,为有效提升公司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满足客户需求,考虑到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公司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预期新增产能
募投项目正式达产后,预期新增产能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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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 | 产品品种 | 年产量 | |
单位 | 数据 | ||
模具 | 精密注塑件模具 | 套 | 300 |
塑料 零部件 | 精密注塑齿轮 | 万件 | 2,990 |
精密嵌件注塑盖板 | 万件 | 580 | |
精密注塑壳体等 | 万件 | 4,430 | |
精密 冲压件 | 真空泵支架类精密冲压件 | 万件 | 50 |
门锁精密冲压件 | 万件 | 550 | |
连杆固定管等冲压件 | 万件 | 200 |
(3)预计收益情况
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项目 | 测算依据及确定方式 |
项目测算期 | 本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 |
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公司产品市场空间较大,本项目的设计产销率为100%,本项目产品各年的销售额根据产品预计单价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产品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70%,投产第二年达产。 |
营业成本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本项目各类产品的直接材料参考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及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百分比确定。直接人工根据本项目生产线配备的生产人员人数及各级别人员对应的人均薪酬测算。制造费用包含折旧、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及土地等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根据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确定,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各类产品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百分比确定。 |
税金及附加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及公司现行适用税率测算。 |
期间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本项目期间费用参考公司历史费用率测算。 |
所得税费用 | 本项目所得税费用按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适用税率测算。 |
经测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备注 |
一 | 基本数据 | |||
1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20,000.00 | |
2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5,881.25 | 运营期平均 |
3 | 营业总成本 | 万元 | 10,725.27 | 运营期平均 |
4 | 税后净利润 | 万元 | 4,270.88 | 运营期平均 |
5 | 综合毛利率 | % | 32.47 | 运营期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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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净利率 | % | 26.89 | 运营期平均 |
二 | 财务指标 | |||
1 | 内部收益率 | % | 24.61 | 税前 |
2 | % | 21.41 | 税后 | |
3 | 净现值(10%) | 万元 | 13,675.79 | 税前 |
4 | 万元 | 10,444.59 | 税后 | |
5 | 静态收回期 | 年 | 6.07 | 税后 |
本项目的效益测算结合项目确定的产品方案、公司生产销售业务历史数据、目标产品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及生产要素投入产出价格测算数据、生产成本构成、期间费用比例关系以及公司现行会计和税收政策等情况,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的销售收入为起点,测算出为实现该销售收入需要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进而计算出募投项目可以实现的效益。公司已对本项目可行性做了充分论证,项目效益预测具有合理性。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设投资投入占比70%的明细及其合理性
(1)建设投资投入明细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投资共计14,000.00万元,包含工程费用11,183.00万元(建筑工程费4,809.00万元,设备购置费6,070.00万元,安装工程费30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78.00万元,预备费13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占建设投资比重 |
1 | 工程费用 | 11,183.00 | 79.88% |
1.1 | 建筑工程费 | 4,809.00 | 34.35% |
1.2 | 购置设备费 | 6,070.00 | 43.36% |
1.3 | 安装工程费 | 304.00 | 2.17%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78.00 | 19.13% |
3 | 预备费 | 139.00 | 0.99% |
合计 | 14,000.00 | 100.00% |
建设投资的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3座、办公楼1座及门卫室等其他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36,000.00平方米,项目建筑工程总投资4,809.00万元。建筑工程费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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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表:
名称 | 工程量(平方米) | 单价(元/平方米) | 投资额(万元) |
生产车间 | 29,550.00 | 1,000.00 | 2,955.00 |
办公大楼 | 6,000.00 | 3,000.00 | 1,800.00 |
门卫等附属实施 | 450.00 | 1,200.00 | 54.00 |
合计 | 36,000.00 | - | 4,809.00 |
2)设备购置费项目设备购置费为6,070.0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一 | 生产设备 | |||
1 | 数字注塑机 | Systec280Diamond、Systec420Diamond、Systec210Diamond、Victory300T、Victory220T、1800T、1200T等 | 15 | 1,890.00 |
2 | 精密冲床 | APA160B、APA200B、APM250B、APM400B、APM500B等 | 13 | 930.00 |
3 | 加工中心 | MILLS500(瑞士进口)、MILLP900、JDGR200T、JDHGT600T等 | 5 | 870.00 |
4 | 火花机 | FORM300、FOMP350等 | 5 | 590.00 |
5 | 全数控磨 | WAZA640X-NC、WAZA520X-NC | 2 | 220.00 |
6 | MES智能智造系统 | 为山MES3.0、为山MES2.0等 | 3 | 200.00 |
7 | 水循环系统 | HZ02-03/1、HZ02-03/2 | 2 | 150.00 |
8 | 合磨机 | HMJ-100JM | 2 | 140.00 |
9 | 能耗管理系统 | HZ02-06/1、HZ02-06/2、HZ02-06/3等 | 3 | 130.00 |
10 | 慢走丝 | CUTE600 | 1 | 120.00 |
11 | 集中供料系统 | HZ02-01 | 1 | 120.00 |
12 | 定位系统 | 加工方案3R | 1 | 80.00 |
13 | 中走丝 | HA1300(安德) | 2 | 60.00 |
小计 | 55 | 5,500.00 | ||
二 | 公用工程设备 | |||
1 | 光伏发电系统 | 1200kwp | 1 | 500.00 |
2 | 压缩空气系统 | - | 1 | 20.00 |
3 | 照明及办公系统 | - | 1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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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4 | 供配电系统 | - | 1 | 30.00 |
小计 | 4 | 570.00 | ||
合计 | 59 | 6,070.00 |
3)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安装、线路铺设安装等,项目安装工程费用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估算约304万元。
4)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2,678.00万元,其他费用明细估算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建设管理费 | 112.00 |
2 | 可行性研究费 | 6.00 |
3 | 地质勘探费 | 80.00 |
4 | 设计费 | 50.00 |
5 | 环境影响评估费 | 5.00 |
6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200.00 |
7 | 工程保险费 | 100.00 |
8 | 土地使用权 | 1,935.00 |
9 | 人员培训费 | 30.00 |
10 | 前期工程费 | 100.00 |
11 | 其它开办费 | 60.00 |
合计 | 2,678.00 |
5)预备费本项目预备费按照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1%估算约139万元。
(2)建设投资投入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建设投资投入占比 |
肇民科技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8.4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3% | |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 100.00% | |
凯众股份 | 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 | 8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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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 | 建设投资投入占比 |
轿车踏板总成生产建设项目 | 69.27%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00% | |
超捷股份 | 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 | 92.14% |
松原股份 | 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 | 84.3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00% | |
平均值 | 86.66% | |
剔除不需要流动资金(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后平均值 | 80.00% | |
捷众科技 | 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 | 7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其中松原股份、凯众股份研发中心项目基于现有厂房建设不存在流动资金(研究开发费用)需求,肇民科技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基于现有产线升级,因而也不存在流动资金需求,因而建设投资占比达到了100%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资投入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平均水平,但单个募投项目建设投资占比情况与部分可比公司单个募投项目建设投资占比具有可比性。此外,若考虑剔除部分可比公司募投项目中不需要流动资金(研究开发费用)使得建设投资占比达到100%的特殊情况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平均水平差异较小。
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中包括了6,000万元流动资金,其中包括铺底流动资金1,800万元及其他流动资金4,200万元,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总投资中增加了其他流动资金一项。公司项目流动资金主要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考虑生产按订单式运作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总体估算后得出。其他流动资金投入是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生产运营的持续性投入。
若仅考虑铺底流动资金需求,剔除4,200万元其他流动资金的影响,则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投入占比为88.6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平均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投入占比具有合理性。
(三)请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
1、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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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多种技术解决方案,为全球汽车行业知名一级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客户资源是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稳定资源,目前公司已经为包括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深入了解并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深入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增强现有客户粘性。此外,公司将凭借多年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丰富经验、领先工艺、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持续开拓新客户,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促进新增产能的消化。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未来一年在手订单金额约为2.45亿元。随着汽车行业轻量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客户对于公司产品需求持续扩大,推动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目前,根据客户向公司提供的产品采购预期,结合公司历史生产交付情况,预计未来每年都将为公司带来稳定增长的产品订单,超过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因此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充分的潜在订单保障,
2、下游市场需求变动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全球整车及零部件产能不断向我国转移以及汽车零部件出口市场的扩大,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整车制造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发展前景与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我国的整车制造行业处于产业成长期,人均汽车保有量依旧很低,正处于以汽车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升级阶段,国内汽车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容量较大。
同时,公司长期深耕精密汽车零部件领域,凭借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人才优势,已与多家优质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巨大影响,亦可有效促进公司拓展潜在客户,进而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下游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有助于项目建成后的产能消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
3、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基本维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随着下游市场应用的不断拓展,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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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产能和生产效率,提升承接大额订单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行业竞争,为公司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关于募投项目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之“(三)产能扩大导致的市场销售风险”中进行了披露。
(四)结合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员工增加的规模等情况,量化分析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增加固定资产11,183.00万元、无形资产1,935.00万元,员工预计增加146人。
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长期资产折旧、摊销、新增人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运营期 | ||||
1 | 2 | 3 | 4 | 5 | ||
1 | 固定资产折旧 | 833.96 | 833.96 | 833.96 | 833.96 | 833.96 |
2 | 无形资产摊销 | 38.70 | 38.70 | 38.70 | 38.70 | 38.70 |
3 | 新增人工成本 | 1,375.50 | 1,965.00 | 1,965.00 | 1,965.00 | 1,965.00 |
合计 | 2,248.16 | 2,837.66 | 2,837.66 | 2,837.66 | 2,837.66 | |
预期新增营业收入 | 11,550.00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
占比 | 19.46% | 17.20% | 17.20% | 17.20% | 17.20% |
注:上述估算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和新增人工成本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的判断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较多固定资产及人员,项目投入运营后将相应增加折旧摊销费用及人工成本。虽然上述费用占募投项目预期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但如果募投项目新增的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及人员可能使公司出现因折旧摊销费用及人工成本大幅增加而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甚至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中更新披露如下:
“(一)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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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原值较发行前均将有所增加,员工人数也将随之增长。如果募投项目因各种不可预测原因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员工薪酬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员工薪酬增加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五)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1、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供应商采购款项的结算及其他日常运营资金的支出。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890.70万元、17,251.80万元和19,537.8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4.55%。未来,公司若要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仅依靠日常生产经营积累及商业信用难以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营运资金是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汽车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尤其是精密塑料齿轮等精密注塑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主要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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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产品,是上汽通用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最终用于奔驰、宝马、奥迪、大众和通用等知名品牌汽车,以及特斯拉、比亚迪、理想、蔚来和小鹏等新能源汽车。
公司是在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不断开拓进取,以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未来,公司若要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市场变化,增强日常经营的灵活性和应变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偿债能力、资金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2)营运资金需求及其测算过程与依据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890.70万元、17,251.80万元和19,537.8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4.55%。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并预计未来三年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假设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55%,预计2023至2025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如下:
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3年末/ 2023年度 | 2024年末/ 2024年度 | 2025年末/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19,537.87 | 22,380.63 | 25,637.01 | 29,367.19 |
一、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4,409.30 | 16,505.85 | 18,907.46 | 21,658.49 |
其中:应收票据 | - | - | - | - |
应收账款 | 8,214.17 | 9,409.33 | 10,778.39 | 12,346.65 |
应收款项融资 | 1,771.64 | 2,029.42 | 2,324.70 | 2,662.94 |
预付款项 | 377.18 | 432.06 | 494.92 | 566.93 |
存货 | 4,046.31 | 4,635.05 | 5,309.45 | 6,081.97 |
二、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2,723.75 | 3,120.06 | 3,574.03 | 4,094.05 |
其中:应付票据 | 708.26 | 811.31 | 929.35 | 1,064.57 |
应付账款 | 1,780.14 | 2,039.15 | 2,335.85 | 2,675.72 |
预收款项 | - | - | - | - |
合同负债 | 235.35 | 269.60 | 308.82 | 353.76 |
三、营运资金需求 | 11,685.55 | 13,385.80 | 15,333.43 | 17,564.44 |
四、营运资金增加额 | - | 5,87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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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不构成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根据上述测算,2023年至2025年营运资金增量需求合计5,878.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000.00万元,未超过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3,185.47 | 5,135.60 | 2,369.15 | 4,954.45 |
资产负债率 | 13.89% | 15.23% | 16.19% | 17.02% |
现金分红 | 787.50 | 787.50 | - | - |
理财支出 | - | - | - | 2,500.00 |
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较高,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无法充分满足公司加速发展的需求,故基于公司业务扩张对于新增营运资金具有较高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良好,为增强外部投资者信心,提高员工积极性,公司实施了积极的股利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现金分红占各期可分配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综合效益,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购买低风险、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公司在投资前充分考虑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对资金管理进行合理安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经营活动资金链的健康运营,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03.17万元、7,096.02万元、8,214.17万元和8,343.87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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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42.32%和90.4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6%、99.07%、99.90%和99.92%,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严格,定期与主要客户进行对账,并有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公司应收账款风险较小。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良好,但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仍处于高位。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服务的客户较为集中,为避免部分客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等应收账款回收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有必要补充一定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其新业务的正常开拓和发展。
(5)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参考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速,按照收入百分比法测算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缺口,经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凭借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入选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了《注射成型塑料圆柱齿轮精度制轮齿同侧齿面偏差和径向综合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国家标准(GB/T38192—2019),同时公司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捷众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系,相继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入并充实公司研发队伍,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日渐完善。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管理需要,因此公司现有管理能力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相适应。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
综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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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所涉土地之情况说明》和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的说明》;
(2)获取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项目投资概况、投资明细、预计建设周期、新增产能及应用领域、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等情况;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行业市场容量、技术发展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情况;
(4)获取公司在手订单等资料,核查并判断该项目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5)获取公司产能利用率相关统计,了解本次新增产能及消化相关产能的措施;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7)查阅公司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分析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等;
(8)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波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所需的备案手续;公司募投项目用地使用权获取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已出具说明文件,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募投项目环评手续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已出具说明文件,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公司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与原有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产销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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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募投项目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的测算合理,建设投资投入占比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4)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员工增加产生的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公司未来成本、利润具有一定影响,公司已针对该事项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5)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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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其他问题
(1)外协的必要性和合规性。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外协加工涉及的主要产品为连杆、盖板、滑块等零部件,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216.88万元、
156.19万元和115.03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是否涉及将核心工序外协。
②说明报告期内的外协采购管理制度,外协厂商的选取是否符合内控要求,结合第三方可比价格或市场公开价格说明相关加工费定价是否合理、公允。③说明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报告期内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因环保违规情形而影响外协生产的情形,请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④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员工或前员工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协的情况,外协厂商曾经或现在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除业务关系外的资金往来。
(2)环保合规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主要污染物类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环保投入及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为1.77万元、1.20万元和18.84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公司生产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与生产经营情况的匹配性。②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产生危废品的是否交给有资质第三方处理、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③说明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在报告期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请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与捷众汽配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差异,设置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
(4)发行相关问题。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公开发行底价为11元/股,发行人拟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已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请发行人:①说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发行底价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②结合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审议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后股权分散度等,说明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否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是否可能存在因股权相对集中而无法实施的问题。③结合企业投资价值、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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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外协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1、说明发行人是否涉及将核心工序外协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协加工金额 | 46.55 | 115.03 | 156.19 | 216.88 |
采购总金额 | 4,990.73 | 10,016.91 | 9,832.13 | 7,520.27 |
外协加工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 0.93% | 1.15% | 1.59% | 2.88% |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8%、1.59%、
1.15%、0.93%。外协半成品是对塑料材料和金属材料进行初加工的定制部件,包括塑料部件、金属部件及两者兼有的集成部件三类,主要外协半成品包括齿轮轴、电机、连杆等。公司采购外协半成品后,还需由自身生产车间独立完成注塑、冲压、装配等一个或多个生产工艺环节的精密加工才能形成最终产品。外协产成品主要系生产工艺简单、单位价值较低的部件,主要包括夹片、盖板、滑块等。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工序为模具设计与开发、注塑或冲压成型与质量检测技术等,外协仅涉及材料初加工环节,并非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公司将其委托给外部专业加工厂,对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产品核心环节仍由公司自行完成。
2、说明报告期内的外协采购管理制度,外协厂商的选取是否符合内控要求,结合第三方可比价格或市场公开价格说明相关加工费定价是否合理、公允
(1)说明报告期内的外协采购管理制度,外协厂商的选取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对于供应商的选取,公司制定了《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制度,规定由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选择及调查等管理工作,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后,将供应商情况反馈至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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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质量管理部评审合格后向供应商发送小批量采购订单,小批量订单所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经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对合格供应商主要从供应商具备的资质(必要时)、供货能力、供应产品价格以及提供的质量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每一年度对供应商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公司的外协厂商是经公司供应商开发评审流程后达到公司要求而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成员,公司采购部对其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满足公司要求已进行调查,质量管理部已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审核,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内控要求。
(2)结合第三方可比价格或市场公开价格说明相关加工费定价是否合理、公允
公司采购的外协半成品是对塑料材料和金属材料进行初加工的定制部件,包括塑料部件、金属部件及两者兼有的集成部件三类,主要外协半成品包括齿轮轴、电机、连杆等。
公司对外协材料加工费的定价,主要依据外协工序、设备折旧、人工、加工效率及辅料等,综合考虑现有最新生产工艺水平及设备等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1)报告期内,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与外协厂商当年单位加工费报价对比如下:
外协供应商名称 | 外协产品名称 | 单位 | 外协供应商当年单位加工费报价 | 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常州钧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镀锌管 | 元/KG | 1.16 | 1.18 | 1.17 | 1.14 | 1.05 | 1.07 | 1.06 | 1.04 |
都昌县蔡岭上金塑料制品厂 | 端盖 | 元/个 | 0.25 | 0.25 | - | 0.26 | 0.23 | 0.23 | - | 0.24 |
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 | 连杆 | 元/个 | 0.45 | 0.42 | 0.42 | 0.42 | 0.42 | 0.39 | 0.39 | 0.39 |
绍兴柯桥王坛铭达机电部件厂 | 滑动导轨 | 元/个 | 0.15 | - | 0.16 | 0.16 | 0.15 | - | 0.15 | 0.15 |
绍兴市柯桥区舜越五金厂 | 连杆 | 元/个 | 0.46 | 0.44 | 0.43 | 0.44 | 0.42 | 0.41 | 0.40 | 0.40 |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龙翔电器配件厂 | 盖板 | 元/个 | 0.29 | - | - | 0.47 | 0.25 | - | - | 0.41 |
绍兴市屹盛机械有限 | 机壳 | 元/个 | 0.87 | - | 0.80 | 0.78 | 0.81 | - | 0.74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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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供应商名称 | 外协产品名称 | 单位 | 外协供应商当年单位加工费报价 | 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公司 | ||||||||||
余姚市欧科五金厂(普通合伙) | 盖板 | 元/个 | 0.22 | 0.21 | 0.20 | 0.20 | 0.20 | 0.19 | 0.18 | 0.18 |
余姚市天捷五金厂 | 盖板 | 元/个 | 0.45 | 0.37 | 0.42 | 0.36 | 0.41 | 0.33 | 0.38 | 0.32 |
注:供应商当年单位加工费报价来源于外协厂商提供的报价说明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与外协供应商当年单位加工费报价基本一致,公司与外协供应商结算的单位加工费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加工费是公允、合理的。2)报告期内,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外协厂商向其他客户的单位加工费报价对比情况如下
经与外协供应商沟通,由外协供应商说明其向其他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工艺外协件的单位加工费报价区间,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区间对比情况如下:
外协供应商名称 | 外协产品名称 | 单位 | 工艺类型 | 外协供应商向其他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工艺外协件的单位加工费报价区间 | 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区间 |
常州钧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镀锌管 | 元/KG | 冲压件 | 1.02-1.12 | 1.04-1.07 |
都昌县蔡岭上金塑料制品厂 | 端盖 | 元/个 | 注塑件 | 0.22-0.26 | 0.23-0.24 |
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 | 连杆 | 元/个 | 冲压件 | 0.38-0.46 | 0.39-0.42 |
绍兴柯桥王坛铭达机电部件厂 | 滑动导轨 | 元/个 | 注塑件 | 0.14-0.18 | 0.15 |
绍兴市柯桥区舜越五金厂 | 连杆 | 元/个 | 冲压件 | 0.39-0.44 | 0.40-0.42 |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龙翔电器配件厂 | 盖板 | 元/个 | 注塑件 | 0.24-0.43 | 0.25-0.41 |
绍兴市屹盛机械有限公司 | 机壳 | 元/个 | 注塑件 | 0.71-0.85 | 0.72-0.81 |
余姚市欧科五金厂(普通合伙) | 盖板 | 元/个 | 注塑件 | 0.17-0.21 | 0.18-0.20 |
余姚市天捷五金厂 | 盖板 | 元/个 | 注塑件 | 0.31-0.43 | 0.32-0.41 |
上表中外协供应商向其他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工艺外协件的单位加工费报价区间均能够覆盖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区间,外协供应商与公司结算的单位加工费定价合理、公允。
3、说明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报告期内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因环保违规情形而影响外协生产的情形,请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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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部件包括外协半成品和外协产成品。外协半成品是对塑料材料和金属材料进行初加工的定制部件,包括塑料部件、金属部件及两者兼有的集成部件三类,主要外协半成品包括齿轮轴、电机、连杆等。外协产成品主要系生产工艺简单、单位价值较低的部件,主要包括夹片、盖板、滑块等。公司外协厂商所从事的业务不需要取得特殊从业资质,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外协厂商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外协服务。
(2)报告期内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因环保违规情形而影响外协生产的情形,请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经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以及国家及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公司外协供应商不存在因环保违规情形而影响外协生产的情形。此外,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已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主要外协厂商余姚市天捷五金厂、余姚市欧科五金厂(普通合伙)、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龙翔电器配件厂、绍兴柯桥王坛铭达机电部件厂、绍兴市柯桥区舜越五金厂、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和绍兴市屹盛机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216.88万元、156.19万元、115.03万元和46.55万元,外协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2.88%、1.59%、1.15%和0.93%,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相关外协工序非核心生产环节,该等委外厂商的可替代性较强,公司对该等委外厂商不存在依赖。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将继续注重分散采购、培育新的合格供应商以降低风险,即便未来公司外协供应商存在因环保违规情形导致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外协服务,公司也能很快找到合适的外协供应商。因此,即使更换外协供应商,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员工或前员工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协的情况,外协厂商曾经或现在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除业务关系外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员工近亲属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外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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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金林枫为外协供应厂商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实际控制人金钱江之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于2010年开始合作(前期合作主体系绍兴林枫五金厂),而金林枫入职公司的时间系在2014年初,金林枫入职公司的时间晚于公司与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含前合作主体)之间开始进行委托加工合作的时间。公司与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含前合作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与金林枫入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员工或前员工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外协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外协厂商曾经或现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的情形,外协厂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业务关系外的资金往来。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外协加工厂商采购额及占比;
(2)对公司外协加工材料的采购员进行访谈,了解外协加工具体工序,分析是否涉及关键工序;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外协采购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外协供应商评估及管控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4)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与外协厂商的合同,了解双方关于产品质量、合作模式、交易价格等相关约定;
(5)获取外协厂商出具的说明,了解外协厂商的业务规模、报告期内为第三方提供同类加工业务的当年加工费报价;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以及国家及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司外协厂商的基本信息以及环保违规情形;
(7)取得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8)对公司外协厂商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经营者金钱江及金钱江之子金林枫的进行访谈并取得了访谈问卷;
(9)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
(10)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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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问卷;
(11)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12)取得了公司的说明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未将核心工序外协。外协仅涉及材料初加工环节,并非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公司将其委托给外部专业加工厂,对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产品核心环节仍由公司自行完成;
(2)公司对于委托加工厂商执行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采购管理程序,委托加工厂商的选取符合内控要求,与相同外协工序的市场公开价格相比,公司报告期内的外协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采购价格合理、公允;
(3)公司的外协厂商所从事的业务不需要取得特殊从业资质,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外协厂商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外协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外协供应商不存在因环保违规情形而影响外协生产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金额较小,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的相关外协工序并非核心生产环节,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依赖;公司将注重分散采购、培育新的合格供应商以降低风险,更换外协供应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员工金林枫为外协供应厂商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经营者金钱江之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江枫五金厂(含前合作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与金林枫入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除上述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员工或前员工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外协的情况;
(5)报告期内,不存在外协厂商曾经或现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的情形,外协厂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业务关系外的资金往来。
(二)环保合规性
【发行人说明】
1、说明公司生产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与生产经营情况的匹配性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之规定,公司所属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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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所属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且年使用不超过10吨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项目。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之规定,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主监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所属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企业,仅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自主监测。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废水
公司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少量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公司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塑料配件生产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和废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时产生的少量粉尘。
(3)固废
公司建设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次品、投料和破碎粉尘收尘、废皂化液、废电火花液、废活性炭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系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的引风机。
根据《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以及检测报告,公司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公司现有环保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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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匹配性。
2、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产生危废品的是否交给有资质第三方处理、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其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具体名称及排放量、产生危废品是否交给有资质第三方处理、主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水
公司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少量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检测机构开展的日常监测,公司产生的生活废水的PH值、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公司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排放标准。氨氮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排放标准。
(2)废气
污染物具体名称 | 排放限值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实际运行情况 |
非甲烷总烃(即VOCs) | 60mg/m3 | 通过引风机收集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收集率90% | 正常运行 |
根据检测机构开展的日常监测,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
公司建设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次品、投料和破碎粉尘收尘、废皂化液、废电火花液、废活性炭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上述固废中,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投料和破碎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中,废皂化液、废电火花液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公司经密封桶收集后委托具有处理资质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置。
公司与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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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同》,委托其处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上述合同正常履行,相关危险废物品的委托处理机制实际正常有效运行。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3300000158),有效期为2021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其收集贮存处置能力为30,000吨/年,具备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且正常运行。
(4)噪声
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系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的引风机。公司已采取了在噪声大的所有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装置或减震垫、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以及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等处理。
根据检测机构开展的日常监测,公司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程度较低,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不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形,产生的危废品,已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
3、说明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在报告期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1)说明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和环保投入在报告期末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费用和环保设施投入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 | 环保设施投入 | - | 16.80 | - | - |
2 | 环保费用支出 | 7.36 | 2.04 | 1.20 | 1.77 |
合计 | 7.36 | 18.84 | 1.20 | 1.77 |
2022年度,公司环保费用支出和环保投入较高,系公司2022年新购入一套废气废烟处置设备,支出16.80万元;2023年1-6月,公司环保费用支出较高系发生环保咨询等费用6.40万元,剔除上述偶发性支出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分别为1.77万元、1.20万元、2.04万元和0.96万元,整体不存在较大幅度波动。
(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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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环保投入144.00万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及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具体如下: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少量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电火花精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产品的精密度要求较高,因此电极电流控制在较低范围内,电极放电过程中基本无油烟废气产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塑料配件生产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和废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时产生的少量粉尘。
项目对注塑车间密闭设置,通过引风机收集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塑料边角料和次品只需破碎成较大颗粒即可,因此粉尘产生量很少,同时对破碎机单独设间,破碎机料斗加盖封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收尘装置收集后排放,布袋收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可回用生产。
3)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次品、投料和破碎粉尘收尘、废皂化液、废电火花液、废活性碳、废原料桶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对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次品和投料和破碎粉尘收尘等将回用于生产;废皂化液、废电火花液、废活性碳等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固定投放点,由环境卫生部门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
4)噪声污染源及污染物
项目周围敏感点离厂界在100米以外,噪声经车间围护隔声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标准。
4、请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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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生产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规模,公司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306217696083061001X,有效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评为“无废工厂”。
公司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环评验收手续,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已分别于2023年7月5日和2023年2月8日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公司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进行了有效处理。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2)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8日,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所涉土地之情况说明》,明确募投项目用地所涉及地块符合绍兴市柯桥区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相关土地招拍挂报批程序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的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的说明》,明确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事项的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根据现有的环评规定,该募投项目办理完毕环评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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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2)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取得并核查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取得并查阅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5)取得并核查了公司与危废处置方的危废处置协议以及相关资质文件;
(6)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
(7)取得并核查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支出清单,以及报告期末购入废气废烟处置设备的凭证和发票;
(9)取得了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所涉土地之情况说明》,和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众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的说明》;
(10)取得了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公司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匹配性;
(2)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程度较低,对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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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不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形;公司产生的危废品,已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
(3)公司2022年度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系新购入一套废气废烟处置设备,2023年1-6月公司环保费用支出较高系发生环保咨询等费用所致,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是引风机、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等,相应的环保资金为 144.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
(4)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说明】
1、说明与捷众汽配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差异,设置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
(1)说明与捷众汽配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均以精密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为主。
(2)设置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问题,具体如下:
2015年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绍兴县王坛塑胶配件厂、绍兴县王坛绍良五金塑胶厂、绍兴县王坛肇湖塑胶配件厂和绍兴县王坛坎上塑胶配件厂系四家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情形的关联方,该四家关联方主要为公司配套生产部分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的外协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发挥业务协同优势,2015年7月14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捷众汽配由捷众汽配收购上述关联方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其中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收购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相应资产进行的评估(坤元评报〔2015〕374号、坤元评报〔2015〕375号、坤元评报〔2015〕376号和坤元评报〔2015〕377号)而确定,原材料收购价格参照成本确定。2015年7月,捷众汽配分别与绍兴县王坛塑胶配件厂、绍兴县王坛绍良五金塑胶厂、绍兴县王坛肇湖塑胶配件厂和绍兴县王坛坎上塑胶配件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关联方于2015年9月注销。收购了绍兴县王坛塑胶配件厂、绍兴县王坛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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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五金塑胶厂、绍兴县王坛肇湖塑胶配件厂和绍兴县王坛坎上塑胶配件厂等四家关联方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和原材料。
综上,公司设置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问题,具有合理性。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2)取得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捷众汽配分别与绍兴县王坛塑胶配件厂、绍兴县王坛绍良五金塑胶厂、绍兴县王坛肇湖塑胶配件厂和绍兴县王坛坎上塑胶配件厂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
(3)取得并核查了绍兴县王坛塑胶配件厂、绍兴县王坛绍良五金塑胶厂、绍兴县王坛肇湖塑胶配件厂和绍兴县王坛坎上塑胶配件厂等四家主体的工商资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捷众汽配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差异,公司设置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问题,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相关问题
【发行人说明】
1、说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发行底价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为11元/股。
(1)说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等相关情况如下:
时间 | 具体情况 | 平均收盘价 (元/股) | 日均成交量 (股) |
2023年4月27日 |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 | 8.73 | 1,0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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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具体情况 | 平均收盘价 (元/股) | 日均成交量 (股) |
2022年5月31日-2023年4月27日 |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0个交易日 | 8.64 | 3,005.80 |
2023年6月20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 | 8.73 | 1,096.00 |
2022年5月31日-2023年6月20日 | 停牌前10个交易日 | 8.64 | 3,005.80 |
注1:前1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基准日前10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基准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遇无成交量的交易日时,该交易日不纳入计算范围,往前顺延;注2: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为有交易量的交易日,遇无成交量的交易日时,该交易日不纳入计算范围,往前顺延;数据来源:Wind
从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来看,由于二级市场交易量较小,交易不活跃,不能完全反应公司股票价值,因此参考性较小。公司本次发行底价11元/股,是考虑到创新层的流动性与北交所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仍有一定差距,未能完全体现公司价值,因此制定本次发行底价时未将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2)发行底价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
1)发行底价对应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发行后(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发行底价(元/股) | 11.00 | 11.00 | 11.00 |
总股本(万股) | 5,250.00 | 7,000.00 | 7,262.50 |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546.94 | 3,546.94 | 3,546.94 |
对应市盈率(倍) | 16.28 | 21.71 | 22.52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46.94万元,公司发行底价11元/股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21.71倍(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2.52倍(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
①所属行业市盈率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精密零部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的子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0)”。
根据WIND数据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A股市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共计154家公司,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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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2022年合并净利润计算平均市盈率为39.88倍;剔除市盈率为负或超过100倍的异常值后共计117家,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市值/2022年合并净利润计算平均市盈率为39.72倍。
公司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低于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
②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
根据相关行业分类,公司选择肇民科技、凯众股份、超捷股份、松原股份等4家业务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市盈率(倍) | 总市值(亿元) |
肇民科技 | 301000.SZ | 33.65 | 31.69 |
凯众股份 | 603037.SH | 23.86 | 18.62 |
超捷股份 | 301005.SZ | 47.98 | 29.79 |
松原股份 | 300893.SZ | 49.04 | 57.89 |
平均 | - | 38.63 | - |
注:总市值为2023年6月30日总市值,市盈率=总市值/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
截至2023年6月30日,A股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为38.63倍。公司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底价为11元/股,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所属行业市盈率情况、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有合理性。
2、结合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审议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后股权分散度等,说明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否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是否可能存在因股权相对集中而无法实施的问题
(1)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5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62.5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12.50万股(含本数)。
(2)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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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议案》,明确了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事宜。
(3)本次发行前后股权分散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发行人股东:(1)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发行人非公众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非公众股东名称 | 具体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孙秋根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17,340,000 | 33.03 |
董珍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9,537,000 | 18.17 |
孙坤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5,202,000 | 9.91 |
孙米娜 | 孙秋根、董珍珮之女 | 5,202,000 | 9.91 |
瑞众投资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3,988,200 | 7.60 |
朱叶锋 | 孙米娜之配偶 | 1,041,700 | 1.98 |
董祖琰 | 董珍珮之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40,400 | 1.98 |
彭永梅 | 公司董事 | 300,000 | 0.57 |
彭永安 | 彭永梅近亲属 | 110,100 | 0.21 |
葛焕剑 | 彭永梅近亲属 | 108,000 | 0.21 |
合计 | 43,869,400.00 | 83.57 |
公司发行前后公众股东持股数及占股份总数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发行后(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公众股东持股数(股) | 8,630,600.00 | 26,130,600.00 | 28,755,600.00 |
股份总数(股) | 52,500,000.00 | 70,000,000.00 | 72,625,000.00 |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 16.44% | 37.33% | 39.59% |
综上,本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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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数量的15%,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形下,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公众股东持股数占股份总数比例均高于25%,不存在因股权相对集中而无法实施的问题,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
3、结合企业投资价值、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1)公司的投资价值、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汽车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尤其是精密塑料齿轮等精密注塑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主要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是上汽通用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最终用于奔驰、宝马、奥迪、大众和通用等知名品牌汽车,以及特斯拉、比亚迪、理想、蔚来和小鹏等新能源汽车。
公司是在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不断开拓进取,以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应用创新等多种途径,经过多年的研发与积累,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和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居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技术的研发、创新和保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5项发明专利及43项实用新型专利,广泛应用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中。公司凭借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入选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2021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并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了《注射成型塑料圆柱齿轮精度制轮齿同侧齿面偏差和径向综合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国家标准(GB/T38192—2019),同时公司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捷众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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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系,相继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由2020年的14,890.70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19,537.8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14.55%。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及关键业务数据、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肇民 科技 | 凯众 股份 | 超捷 股份 | 松原 股份 | 平均数 | 发行人 |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123,889.38 | 103,246.51 | 106,041.31 | 154,438.74 | 121,903.99 | 43,550.78 |
净资产 | 109,159.50 | 85,168.44 | 82,678.97 | 92,378.28 | 92,346.30 | 37,503.12 | |
营业收入 | 28,774.35 | 30,159.62 | 20,033.99 | 47,020.44 | 31,497.10 | 9,287.17 | |
净利润 | 4,995.36 | 2,187.92 | 754.95 | 6,302.80 | 3,560.26 | 1,355.33 | |
毛利率 | 31.30% | 34.28% | 25.71% | 30.99% | 30.57% | 34.28% |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7,724.60 | 110,036.43 | 113,509.15 | 154,647.34 | 126,479.38 | 43,573.71 |
净资产 | 111,764.33 | 88,396.50 | 86,790.88 | 87,349.73 | 93,575.36 | 36,935.29 | |
营业收入 | 53,459.05 | 64,201.93 | 46,968.51 | 99,186.77 | 65,954.07 | 19,537.87 | |
净利润 | 9,391.88 | 7,086.19 | 6,378.51 | 11,804.00 | 8,665.15 | 3,756.02 | |
毛利率 | 31.09% | 32.70% | 30.22% | 28.39% | 30.60% | 36.55% |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6,341.46 | 103,445.46 | 88,030.67 | 108,638.79 | 106,614.10 | 39,272.42 |
净资产 | 110,372.47 | 89,266.09 | 77,396.98 | 77,230.00 | 88,566.39 | 32,914.79 | |
营业收入 | 58,439.03 | 54,840.09 | 39,397.08 | 74,508.19 | 56,796.10 | 17,251.80 | |
净利润 | 11,641.50 | 8,542.55 | 7,586.42 | 11,126.68 | 9,724.29 | 3,002.29 | |
毛利率 | 34.11% | 36.15% | 34.56% | 33.10% | 34.48% | 35.97% |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44,467.18 | 96,324.69 | 39,465.34 | 88,472.82 | 67,182.51 | 36,047.76 |
净资产 | 26,907.37 | 86,954.76 | 26,935.95 | 71,103.25 | 52,975.33 | 29,912.50 | |
营业收入 | 49,505.70 | 49,439.79 | 34,465.49 | 53,592.69 | 46,750.92 | 14,890.70 | |
净利润 | 10,483.22 | 8,154.42 | 8127.46 | 9,003.31 | 8,942.10 | 3,204.62 | |
毛利率 | 36.25% | 35.04% | 39.79% | 34.44% | 36.38% | 38.18% |
注:数据来源于WIND,同行业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11元/股对应的发行前市盈率16.28倍及发行后市盈率
21.71倍(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2.52倍(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均低于同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所确定的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详见本问询函回复本题之“1、说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发行底价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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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的相关回复。随着募投项目进一步实施,预计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所发行股票具有投资价值。
(2)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价作用1)发行规模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5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或者不超过2,012.50股(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62.50万股)。
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公司发行规模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发行股份的数量较为合理。
2)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底价11元/股,基于公司发行规模并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司每股收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等因素确定,具有合理性。关于发行底价合理性的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本题之“1、说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发行底价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
3)稳价措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包括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约束措施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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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稳定股价措施出具承诺,相关承诺内容具体、明确。通过以上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预案规定的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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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选择继续增持。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而增持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4、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若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增持公司股份,并且敦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事项,在现金分红事项上投赞成票。
(二)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额、增持股份金额或增持股份价格等已经达到本预案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限,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而增持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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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4、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方式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数额、增持股份金额或增持股份价格等已经达到本预案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限,应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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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额;
5、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启动程序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做出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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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业绩稳步增长,具有投资价值,且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了解发行底价确定的依据;
(2)查询公司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定期公告等文件;
(4)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5)核查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取得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承诺;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信息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信息。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制定本次发行底价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发行规模、公司所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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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及盈利水平、公司每股收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为11元/股,具有合理性;
(2)本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因股权相对集中而无法实施的问题;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形下,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公众股东持股数占股份总数比例均高于25%,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
(3)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11元/股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因此公司具有投资价值。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对发行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8-1-28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
孙秋根 | ||
8-1-283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孙秋根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8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枫烽 陆杰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8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或类似职责人员: | ||||
张 晖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