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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和委托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及关联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分别持有的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四川公司)51%、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华能集团和华能国际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857,853.22万元,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华能四川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对方未就交易标的未来盈利数据进行担保,亦未约定补偿或回购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能集团本次拟变更承诺,与公司聚焦西南地区流域开发运营的战略规划相符,且收购华能四川公司将增加公司在四川省岷江、嘉陵江、大渡河等流域的水电运营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市场领先优势,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华能集团变更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议案一、议案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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