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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的不得行权/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要求,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2名离职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外,本次可行权的30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2名离职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9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8,200份,行权价格为45.445元/份,同意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80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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