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中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5: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刚先生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张数10,702,283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070,228,3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1.4059%。上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出席。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02,283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可转债债券总数的
100.0000%;反对0张,弃权0张。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