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320,671,070股,
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6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70,857,20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9,813,868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5,142,335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71,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71,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71,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贺莉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