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30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 5.00 元/股。 | 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