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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此次发行底价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二、《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

公告编号:2023-055案》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序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振华、李华峰2023年09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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