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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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4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2,433,369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50,583,65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1,849,71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0.64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8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赵虎林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蕾蕾出席会议;高管杨伯民、殷新建、陈红照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审议及批准委任潘锦功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262,356,142 | 99.97 | 是 |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审议及批准委任李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262,409,370 | 99.99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笑言律师、陈亚茹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