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贵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是为了确保贵阳爱尔大厦项目在建工程正常推进。贵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本次开具履约保函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高国垒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