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
第一章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佳 |
公司英文名称:Power Glory Battery Tech (Shenzhen)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合水口新村西区一排 3 栋403。 邮政编码:518107。 | 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Power Glory Battery Tech (Hubei) Co., Ltd 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89号。 邮政编码:443007。 |
第一章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章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新增条款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
新增条款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 |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合水口新村西区一排 3 栋403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89号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1、因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全称以及法定代表人,对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
订。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对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三、 备查文件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