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公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其中发行底价为10.00元/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将原发行方案的发行底价为10.00元/股,调整为: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上述发行底价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调整项目
调整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发行底价 | 10.00元/股 |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