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发行底价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考虑以及对当前证券市场情况的判断和有利于维护股价稳定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媛、李琳、田新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