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91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媛、李琳、田新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1年及 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517.94万元、4,409.4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5.97%、48.9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