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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 Ltd.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166,804股

2、发行价格:12.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6.44元

4、募集资金净额:215,144,310.1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8,166,80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4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6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19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0

九、备查文件 ...... 20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厚普股份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刘艺
股东大会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万股、亿股股票数量单位股、万股、亿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北京星凯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泰和泰、发行人律师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发行人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 Ltd.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公司A股股票代码300471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注册资本385,999,052元
成立日期2005-01-07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1层3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67087636
传真028-67087636
网址www.hqhop.com
电子信箱hpgf@hqhop.com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7月31日,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98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8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8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

2023年6月29日(T-3日)至2023年7月4日(T日)上午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36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142家特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7月4日(T日)9:00-12:00,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8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广东璟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璟诚双烽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93,500.00
10.953,700.00
10.853,800.00
2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鑫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715,000.00
11.515,300.00
11.365,500.00
3林金涛11.89700.00
10.83900.00
4赵玉成11.231,400.00
11.031,400.00
10.831,400.00
5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1,200.00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2.001,200.00
11.401,200.00
6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90700.00
10.86700.00
10.84700.00
7蒋晓冬11.285,000.00
8田万彪10.88700.00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3800.00
10陈华11.535,000.00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11,180.00不适用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51,700.00不适用
12.684,500.00
12.1111,530.00
13李天虹11.492,500.00
11.193,000.00
14刘艺12.606,000.00
15乔永刚11.162,600.00
16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11,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790.00不适用
12.893,330.00
12.395,150.00
18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11.833,3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发行股数18,166,804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0,313,942股,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14,219,760股)。发行对象总数

为5名,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6.4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94,23284,700,149.52
2刘艺4,954,58259,999,988.02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52,67651,499,906.36
4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91611,999,992.76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4,39811,799,959.78
合计18,166,804219,999,996.44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六)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166,804股。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0.83元/股。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9.50%。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6.4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144,310.12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2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5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29日出具的《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53号),截至2023年8月25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19,999,996.44元。

2023年8月28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15,999,996.44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3年8月29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23)第005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144,310.1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8,166,80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96,977,506.12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994,232股
限售期6个月

2、刘艺

姓名刘艺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获配数量4,954,582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252,676股
限售期6个月

4、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7室-76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君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U6W13R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90,916股
限售期6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74,398股
限售期6个月

(十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此外,本次获配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文件、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竞价、申购、配售程序、发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对象及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证券代码:30047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9月8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56,568,10014.65
2王季文50,042,05212.96
3唐新潮21,070,3845.46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5.44
5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709,0002.00
6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鑫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50,0001.00
7周立镇1,825,5950.47
8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1,2560.38
9袁建峰1,402,4000.36
10黄海生1,271,7580.33
合计166,190,54543.05

注:1、截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星凯将其原持有的发行人3,852,500股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持股数含此部分;

2、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周立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25,595股,实际合计持有1,825,595股。公司股东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51,256股,实际合计持有1,451,256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2023年3月31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归属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56,568,10014.00
2王季文50,042,05212.38
3唐新潮21,070,3845.21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5.20
5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709,0001.91
6刘艺4,954,5821.23
7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鑫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50,0000.95
8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42,1720.60
9周立镇1,825,5950.45
10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819,8350.45
合计171,281,72042.38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8,166,8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85,999,052股。假设以2023年3月31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至404,165,856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2,973,81411.1318,166,80461,140,61815.13
无限售条件股份343,025,23888.87-343,025,23884.87
股份总数385,999,052100.0018,166,804404,165,856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季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8,166,804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列示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3年1-3月/2023年3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3月/2023年3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0281-0.3513-0.0269-0.3355
每股净资产2.75032.77393.15903.1815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3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9,008.26114,089.55104,911.8683,750.11
非流动资产117,818.85116,412.92113,354.59107,480.32
资产总计226,827.11230,502.47218,266.45191,230.43
流动负债109,623.61112,186.9998,798.0574,955.97
非流动负债6,735.566,927.1510,319.978,470.84
负债合计116,359.17119,114.14109,118.0283,426.81
所有者权益合计110,467.94111,388.33109,148.42107,80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6,161.08107,072.39106,022.98104,989.4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5,628.4671,373.6687,481.3447,837.12
营业成本12,325.1156,705.7965,099.3635,900.99
营业利润-1,009.51-14,114.981,229.24-18,834.03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润总额-1,027.67-14,123.691,472.06-19,794.51
净利润-1,095.10-14,209.121,212.76-19,87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6.02-13,561.061,091.53-16,773.5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8.65-4,410.92-2,770.54-3,163.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6.24-9,270.45-7,264.12-7,449.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3.0714,773.639,021.4313,256.1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3618.891.39-93.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51.451,111.14-1,011.842,549.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23.4212,774.8711,663.7312,675.5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0.991.021.061.12
速动比率(倍)0.370.400.490.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2.41%41.78%37.51%34.94%
资产负债率(合并)51.30%51.68%49.99%43.63%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752.772.912.88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691.822.401.31
存货周转率(次/年)0.720.881.271.00
利息保障倍数(倍)-1.35-6.961.96-17.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4-0.11-0.08-0.0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90.03-0.030.0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91,230.43万元、218,266.45万元、

230,502.47万元及226,827.11万元,资产总额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比略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83,426.81万元、109,118.02万元、119,114.14万元和116,359.17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与总资产规模相匹配。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63%、49.99%、51.68%和51.30%。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于日常经营活动所用原材料、设备的需求提升,导致经营性负债不断增加。同时,因弥补公司经营性资金缺口,使得报告期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因此有所上升。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初

保荐代表人:杨光远、丁梓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36层、43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蕾

经办律师:石广富、侯正中

联系电话:18875138390、17300294801

(三)审计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楼事务所负责人:李武林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均、刘梅、徐家敏联系电话:(028)85560449传真:(028)8556044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楼事务所负责人:李武林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均、刘梅、徐家敏联系电话:(028)85560449传真:(028)85560449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长江保荐指定杨光远和丁梓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杨光远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主持或参与威马农机IPO、润际新材IPO,海润光伏定增、润达医疗可转债、科伦药业可转债等项目,并主持或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及财务顾问业务。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等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投行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丁梓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致远新能IPO、三祥科技北交所IPO、科伦药业可转债等项目。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投行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发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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