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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2023年8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季文 王仁平 盛毅

邹寿彬 改敬思 王一妮

陈叶滔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廖倩 王铭 于鑫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季文 刘兴 宋福才

改敬思 胡军 郭志成

陈叶滔 罗娟 胡莞苓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 8

(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 9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9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概要 ...... 10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 10

(二)股票面值 ...... 10

(三)发行数量 ...... 10

(四)发行方式 ...... 11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1

(六)募集资金金额 ...... 11

(七)限售期 ...... 12

(八)上市地点 ...... 12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2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6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7

(四)关联关系核查 ...... 18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9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 19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 19

(八)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 1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0

(三)审计机构 ...... 20

(四)验资机构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1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2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2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23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23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3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 23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3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

验资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询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厚普股份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22,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四川华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 Ltd.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公司A股股票代码300471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注册资本385,999,052元
成立日期2005-01-07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1层3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67087636
传真028-67087636
网址www.hqhop.com
电子信箱hpgf@hqhop.com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

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9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8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2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5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

了认购款项。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29日出具的《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53号),截至2023年8月25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19,999,996.44元。2023年8月28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15,999,996.44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3年8月29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23)第005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144,310.1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8,166,80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96,977,506.12元。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166,804股,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0,313,94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的70%(即14,219,760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0.83元/股。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9.5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方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000万元(含22,000万元)。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144,310.12元。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2023年6月29日(T-3日)至2023年7月4日(T日)上午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36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142家特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7月4日(T日)9:00-12:00,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8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广东璟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璟诚双烽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93,500.00
10.953,700.00
10.853,800.00
2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鑫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715,000.00
11.515,300.00
11.365,500.00
3林金涛11.89700.00
10.83900.00
4赵玉成11.231,400.00
11.031,400.00
10.831,400.00
5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1,200.00
12.001,200.00
11.401,200.00
6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90700.00
10.86700.00
10.84700.00
7蒋晓冬11.285,000.00
8田万彪10.88700.00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3800.00
10陈华11.535,000.00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11,180.00不适用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51,700.00不适用
12.684,500.00
12.1111,530.00
13李天虹11.492,500.00
11.193,000.00
14刘艺12.606,000.00
15乔永刚11.162,600.00
16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11,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790.00不适用
12.893,330.00
12.395,150.00
18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11.833,3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发行股数18,166,804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0,313,942股,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14,219,76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6.4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刘艺4,954,58259,999,988.026
2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91611,999,992.76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4,39811,799,959.78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52,67651,499,906.36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94,23284,700,149.526
合计18,166,804219,999,996.44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厚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打分,得分在54分及以上的投资者其风险等级为C4及以上)均可参与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刘艺普通投资者,C4级
2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级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刘艺

姓名刘艺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获配数量4,954,582股
限售期6个月

2、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7室-76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君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U6W13R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90,916股
限售期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74,398股
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252,676股
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994,232股
限售期6个月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刘艺、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四)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5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八)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初

项目主办人:杨光远、丁梓

联系电话:021-61118978传真:021-6111897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36层、43层事务所负责人:王蕾经办律师:石广富、侯正中联系电话:18875138390、17300294801

(三)审计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楼事务所负责人:李武林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均、刘梅、徐家敏联系电话:(028)85560449传真:(028)8556044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楼事务所负责人:李武林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均、刘梅、徐家敏联系电话:(028)85560449传真:(028)8556044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56,568,10014.65
2王季文50,042,05212.96
3唐新潮21,070,3845.46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5.44
5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709,0002.00
6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鑫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50,0001.00
7周立镇1,825,5950.47
8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1,2560.38
9袁建峰1,402,4000.36
10黄海生1,271,7580.33
合计166,190,54543.05

注:1、截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原持有的发行人3,852,500股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持股数含此部分;

2、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周立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25,595股,实际合计持有1,825,595股。公司股东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51,256股,实际合计持有1,451,256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2023年3月31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56,568,10014.00
2王季文50,042,05212.38
3唐新潮21,070,3845.21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5.20
5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709,0001.91
6刘艺4,954,5821.2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鑫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50,0000.95
8嘉兴景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42,1720.60
9周立镇1,825,5950.45
10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819,8350.45
合计171,281,72042.3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8,166,8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85,999,052股。假设以2023年3月31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至404,165,856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2,973,81411.1318,166,80461,140,61815.13
无限售条件股份343,025,23888.87-343,025,23884.87
股份总数385,999,052100.0018,166,804404,165,856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季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8,166,8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季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 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文件、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3. 本次发行的竞价、申购、配售程序、发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的规定。

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对象及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

杨光远 丁梓

法定代表人:

王初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王蕾

经办律师:

石广富 侯正中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刘均 徐家敏

刘梅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刘均 徐家敏

刘梅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电话:028-67087636传真:028-67087636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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