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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沈星虎先生、陈志明先生、王海燕女士、郑华苹女士、陈锡荣先生、薛藩先生和乜君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王建祥先生、沈书豪先生、彭松先生、刘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建祥 沈书豪 彭松 刘冉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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