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刘浩先生、副总经理刘军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我们同意本次会议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