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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高华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已与高华科技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高华科技经营情况,对高华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度高华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度高华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人督导高华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保荐人督促高华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保荐人对高华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高华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督促高华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人对高华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上半年度,高华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高华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高华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2023年上半年度,高华科技不存在相关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上半年,高华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研发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高可靠性传感器及传感器网络系统的研发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壁垒较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聚焦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环节,需要依靠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对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持续迭代演进。在未来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公司未能及时补充合适的替代者,将导致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工作依赖于专业的人才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产品坚持多品种、高性能的发展

方向,公司对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组建起与业务快速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研发团队,将对公司产品技术的持续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司拥有包括传感器设计、传感器网络系统设计、传感器芯片设计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护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规范研发过程管理、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露,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核心技术不会泄露。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研发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6.30%,下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央企集团,集团客户下属多家子公司向公司采购,导致集团合并口径交易金额较大。集团各下属子公司采购履行独立的决策程序,不属于集团集中采购,因此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情况。按照行业惯例,通常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更换流程复杂且可能性较低。未来随公司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预计客户集中度将有所下降。如果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顺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采购策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新客户拓展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着客户拓展失败的风险。

(四)知识产权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8项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及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员工之间签署的保密协议等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果未来出现公司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侵犯、恶意诉讼、核心技术泄密等情形,即使公司借助法律程序寻求保护和支持,仍需为此付出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商

业利益受到损害,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产品的研发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风险

2022年10月7日,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列入“未经证实”(UVL)的公司名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处在“未经证实”(UVL)的公司名单内。若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加入“实体清单”,可能对公司采购来自境外的部分感测元件、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产生一定限制,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一定压力。2023年8月2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最新联邦公告,宣布于美国当地时间2023年8月22日起将公司从UVL中移除,意味着相关供应商可以恢复正常程序对公司进行供货,相关风险解除。公司一贯坚持自主创新,高度重视供应链安全,依法合规经营,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6,185.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3.89%。公司军品业务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下属单位、科研院所等,回款手续较为复杂、流程较慢,虽然上述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但可能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七)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6,035.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51%。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生产流程较为复杂,为应对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根据生产周期推算备货周期并进行相应的备货,导致各类存货规模均有所增长。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八)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58.16%,公司凭借产品品质和技术优势,报告期内销售规模不断提升,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各类型传感器及传感器网络系统产品毛利率受军民品收入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阶段、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未来若毛利率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传感器网络系统产品毛利率为49.85%,由于军民品收入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民品传感器网络系统受研发周期长度、开发难度等因素影响,毛利率较军品传感器网络系统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军民品传感器网络系统的收入结构变化,民品传感器网络系统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将会导致公司传感器网络系统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九)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27.66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为14.05%。公司享有的政府补助主要为科技项目拨款和政府补贴款,主要系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公司重大科研项目和传感器研发生产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有政府补助,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90.32万元。随着经营规模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若持续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十一)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合同暂定价确认收入的金额为7,017.5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70%。上述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严格按照军品定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

方审价后进行调整,上述情形属于军工行业惯例。因此公司部分军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扩建或新建多条高可靠性传感器生产线及建设检验部门,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将针对不同研发课题的需求分别购置高性能研发和测试设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建设期陆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相应的折旧增加,而项目完全达产并实际产生经济效益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6月末及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4,103,496.82131,648,141.47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01,610.6038,565,716.68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939,002.1936,290,309.71-9.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903,154.66-10,408,175.15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2,852,732.98546,189,433.92213.60
资产总额1,885,345,368.51728,983,336.18158.63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9-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39-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36-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27.98减少3.7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57.51减少4.0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9512.91增加0.0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1,494,979.51元,变化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本期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积极备货、招聘员工以及税费缓缴政策等因素变化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213.60%,主要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得益于上半年经营利润的增加;

3、报告期内,总资产同比增长158.63%,主要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优势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客户需求多样,企业的发展需要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需要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都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公司现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与研发实力,已积累多项核心技术并在国内传感器行业形成明显技术优势。目前公司在传感器芯片设计、高可靠性传感器设计、封装与测试、传感器网络系统方面拥有了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可满足针对不同使用环境的需求。截至报告期末,高华科技及子公司共拥有38项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拥有5项软件著作权;公司作为起草单位参与编制了《MEMS压阻式压力敏感器件性能试验方法》(GB/T 42191-2023)、《微机电系统(MEMS)技术术语》(GB/T 26111-2023)等国家技术标准。

公司多年来承担了国家科技部、工信部、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工信厅、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工信局等各部委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多项传感器研制项目。2012年,公司获载人航天任务天宫一号神舟八号成功对接贡献奖、载人航天任务天宫一号神舟九号成功对接感谢证书、首次载人交会对接任务荣誉证书;2014年,公司MEMS加速度传感器经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16年,公司获长征五号首飞成功感谢信;2017年,公司获长征七号运载天舟一号成功发射感谢证书;2018年,“高可靠性MEMS压力传感器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及应用”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19年,公司被评选为探月工程嫦娥四号任务突出贡献单位,获探月工程嫦娥四号任务感谢信;2020年,公司获长征五号B运载火箭首飞成功感谢信;2022年,公司获得力箭一号运载火箭发射成功感谢信;2023年,公司获得长征五号B运载火箭圆满完成我国空间站建设任务感谢信。

拓展传感器网络系统业务是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公司在低功耗、高精度、动态、多物理量的传感器研发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及应用案例储备,并形成了实时传感器网络系统平台、非实时传感器网络系统平台、发动机状态智能传感监测系统、旋转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分析系统等产品,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和推广产品奠定了领先优势。

2、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传感器产品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以配套融合运用载体,特别是国防军工类客户,对配套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要求严格。通常情况下,公司融入客户的装备年设计体系后,客户会形成一定的技术依赖和产品依赖以维护特定装备体系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得益于多年的市场布局、用户积累和可靠的产品质量积累的市场口碑,公司已经取得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军用传感器的终端客户主要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单位;工业传感器的终端客户主要为中车集团、宝武集团、郑煤机、三一集团、徐工集团等大型工业企业集团。

3、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深刻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理念,以打造高可靠性、高质量的产品为目标,按照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产品研发、生产、检验等过程控制为抓手,将恶劣环境下的高可靠性作为产品研发

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把控方向。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公司已将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嵌入了公司日常的工作流程中,严格执行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监督和持续改进,建立了全面的研发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技术状态管理、质量追溯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可靠性方面,公司研发流程符合国军标体系研发管理过程。认真做好项目策划和立项评审,明确研发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控制措施和过程输入输出要求;研发过程中进行设计输出评审和产品验证,严格项目技术状态的管理。公司设立专门机构监督项目的研发过程,保证产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稳定性、制造工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制造可靠性方面,公司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精益化生产管理规定,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和作业流程,均衡生产,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执行。生产过程有较为先进的生产线,包括自动电装、点胶、装配、测试等各种设备,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生产过程中洁净度、防静电和温湿度控制等生产环境符合产品生产要求。检验可靠性方面,质量部门严格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和产品检验标准,检验记录及时、准确并保存完好。公司具有扫描电镜、温冲试验箱、传感器寿命试验机等多种设备以及多台套热学、力学试验设备,测试内容覆盖全面,自动化程度高,可以满足产品高可靠性要求。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8,657,686.9916,998,412.049.76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8,657,686.9916,998,412.049.7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2.9512.91增加0.0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研发成果包括:公司自研的扩散硅原理MEMS压力芯片已实现量产;SOI原理MEMS压力芯片已完成初样验证,并开始进行小批量试制,预计2023年年底实现量产;完成了磁致伸缩位移传感器型谱化、采高传感器、转速传感器等产品研制;针对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无缆化需求,完成新一代无线传感网络系统的优化迭代。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申请5项、发明专利授权4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548138
实用新型专利103938
外观设计专利0077
软件著作权0055
其他0000
合计641328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268,904,000.00
减:发行有关费用103,377,950.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65,526,049.7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含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36,768,544.47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1,771,324.77
加:尚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291,381.5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871,820,211.57
其中:银行定期存款110,000,000.00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30,00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1,820,211.5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金额(人民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125904868010828活期存款8,997,671.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125906430810701活期存款61,319,964.4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811050101350229712活期存款137,715,683.9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31200188000044555活期存款78,883.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城中支行320006621013003045394活期存款123,708,008.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125904868010828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125904868010828定期存款4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125906430810701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125906430810701定期存款70,00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31200188000044555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320006621013003045394结构性存款250,000,000.00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金额(人民币)
合计-871,820,211.57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陈 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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