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及监管要求,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发行底价调整:
调整前:发行底价为7.5元/股。
调整后: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9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