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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深证上〔2023〕834号

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孙波,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宏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荣姝娟,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0日,华控赛格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2,000万元至40,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华控赛格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1,765.71万元。华控赛格《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华控赛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华控赛格董事长孙波、总经理柴宏杰、财务总监荣姝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

5.1.9条的规定,对华控赛格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波、总经理柴宏杰、财务总监荣姝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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