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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园部分房屋和户外场地出租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使用,租赁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计共34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由于租赁期三年,存在承租方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退租或不能履约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3年9月 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租精伦园部分房屋和户外场地的议案》,同意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园部分房屋和户外场地,出租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租赁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计共34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9 月5日,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签署了

《房屋租赁合同》。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承租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出租的物业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园部分房屋和户外场地。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场地位置、面积及租期

1、租赁场地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园内部分房屋和户外场

地。建筑面积合计 9225.36 平方米,户外场地面积3143平方米。

2、租赁期:租赁期为三年,计租期为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年6 月 30 日 止,合计34个月。

(二)租赁费用

租赁场地费由租金和使用附加费组成。其中:租金合计为壹仟玖佰柒拾陆万零柒佰贰拾壹元整(小写:19,760,721元)。使用附加费合计为叁佰肆拾捌万柒仟壹佰捌拾陆元整(小写:3,487,186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考周边租赁市场价格,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影响有限。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物业出租期限三年,将根据会计准则分期确认收入。到期后承租方可能按期退租或续租,也存在承租方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退租或不能履约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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