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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灵鸽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的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ZA 51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知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申请的审计机构,我们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灵鸽科技”、“公司”或“本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问题加粗,回复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楷体(加粗)

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 2

问题1. 涉诉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 3

问题2. 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 23

问题3. 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 ............................................................. 60

问题5. 其他问题 ................................................................................................. 86

问题1. 涉诉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2019年 11 月,金银河起诉发行人销售的设备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涉及金银河“一种锂电池正负极浆料生产系统”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涉诉金额 800 万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 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发行人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金银河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金银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处于诉讼程序中。(2)2023年1月10日,金银河认为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一种与其实用新型专利相同或等同技术结构的“一种混合装置”涉嫌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半成品、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等。发行人于2023年3月15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反诉,反诉请求为:判决金银河赔偿发行人预期可得利益、消除诉讼影响、以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200.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0万元,向发行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发行人诉讼律师费用等。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上述涉侵权诉讼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涉诉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2)补充说明如公司相关产品被认定侵权无法继续生产、销售,对公司持续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的影响。(3)补充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及预期情况,结合案件情况充分揭示诉讼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打破现有的竞争格局,因此经常受到来自竞争对手方的施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但也存在被恶意滥用的行为。近年来,拟上市企业被竞争对手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较为常见,同行业公司宏工科技(深交所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已过会)也被竞争对手金银河、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就发行人所涉的诉讼案件而言,该案一审已判决,法院认定发行人未侵犯金银河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金银河构成恶意诉讼,驳回金银河全部诉讼请求。

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一、补充说明上述涉侵权诉讼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涉诉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金银河分别于2019年及2020年提起的前两次诉讼均已了结。金银河于2023年1月提起的第三次诉讼一审已判决金银河败诉,金银河提起上诉。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处二审阶段。关于该次未决诉讼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涉侵权诉讼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本案中,金银河举证发行人涉嫌侵权的产品为发行人锂电池匀浆产线(亦称“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的成品浆料罐。该成品罐是一种普通的搅拌类装置,主要用于辅助搅拌分散锂电池浆料,在发行人整个产品系统中属于非核心设备,且具有较强可替代性。

发行人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差异为金银河所主张专利之权利要求书中相关产品料缸底部安装有脚轮、低速框桨的外壁设置有刮边、低速框桨的外底部设置有刮底,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并无上述技术特征,发行人涉案产品并未落入金银河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涉诉事项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

发行人主要产品有失重式计量喂料机及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包括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线、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自动计量配混系统及智能微量配料系统),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包括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和气力输送技术。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围绕主要产品形成了98项专利技术、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对照专利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涉及产品工作原理所处阶段对应的主要知识产权技术类型
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智能微量配料系统、失重式计量喂料机(单机)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主要原理是在工作时控制重量损失。对承载物料的承载器和排料装置进行称重,根据单位时间重量的损失值,将实际排送料速率(瞬间流量)与预先设定的排料速率进行比较,通过控制排料装置的速度,使实际排料速度始终准确地符合设定值大规模应用(1)灵鸽失重称控制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BS.175538638 (2)具有补料及计量功能的喂料机(发明专利)ZL202111634277.6 (3)一种防尘且便于更换的喂料机称台结构(实用新型)ZL202220163659.9 (4)一种新型双电机大球形斗失重式喂料机(实用新型)ZL202222657698.7 (5)一种微量液体称(实用新型)ZL202222273310.3 (6)一种失重式喂料机复合传动箱体(实用新型)ZL202220164478.8原始创新
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是通过两根螺杆互相捏合,在两个螺杆之间、螺杆和机筒之间产生强烈的输送、剪切、混合、分散作用,实现物料的均匀混合分散产业推广(1)一种锂电池浆料的混合装置(发明专利)ZL202111475907.X (2)一种用于锂电池生产的合浆浆料除杂装置(发明专利)ZL202111609992.4 (3)新型双螺杆密封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2779567.1 (4)一种清理料斗的可挂壁搅拌刮板(实用新型)ZL202122653603.X (5)一种用于双螺杆微量秤输出轴的新型密封圈(实用新型)ZL202122653609.7 (6)一种双螺杆微量秤输出轴密封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2653797.3 (7)一种用于制备锂电池浆料的双螺杆连续搅拌分散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0689847.0 (8)一种高效连续螺旋式匀浆机(实用新型)ZL201920689033.X (9)一种锂电池浆料的双螺旋轴连续匀浆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0689035.9 (10)一种用于轴端密封的结构(实用新型)ZL202223135779.7原始创新
气力输送技术

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微量配料系统、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气力输送是在一定条件下利用空气流或某种特殊气体流作为承载介质来输送颗粒及粉状物料的一门技术,适用于粉粒输送大规模应用(1)一种锂电池浆料投料除尘装置(发明专利)ZL202111570005.4 (2)一种输送缓冲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660553.X (3)一种锂电池投料除尘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0766749.2 (4)一种智能微量多组份配料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1511091.2 (5)一种智能微量多组份配料系统用翻转组件(实用新型)ZL202021511093.1原始创新

2、涉诉的成品罐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

本案所涉侵权产品“成品罐”是一种普通的搅拌类装置(对应下图中的

“17 匀浆缓存罐”),在金银河所主张专利提交申请日之前,市场上已有相类似产品或技术的成熟应用。

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工艺图

如上所述,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和气力输送技术。在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产品中,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为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对应上图“5 失重式喂料机”)和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对应上图“12 双螺杆连续匀浆机”),该两项技术决定了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的计量、配混效果,是影响浆料固含量、磁性异物含量的主要技术因素。而涉诉的“成品罐”仅是工艺流程后端的缓存罐体(对应上图“17 匀浆缓存罐”),不涉及发行人产品的计量、传输、自动化控制等关键环节,不涉及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气力输送技术等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

3、发行人具备持续研发能力与技术迭代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614.39万元、897.24万元、1,018.25万元和569.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8%、4.27%、3.14%和

3.45%,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20-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8.74%。发行人专

注于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基于自身情况和发展阶段,在物料的计量、配混和输送等细分市场精耕细作,提高锂电池制造等关键应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集中研发力量攻克失重式动态计量及双螺杆连续制浆工艺等关键技术,具备产品和技术持续研发和更新迭代能力。在连续动态计量技术方面,发行人研发的失重式喂料机具有灵敏度高、稳定性强、精度高等特点,动态配料精度达到0.2%,喂料范围可达5-10,000L/hr,关键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可广泛适用于粉料、颗粒、液体等不同类型物料。

在双螺杆工艺及配混技术方面,发行人开发出的双螺旋工艺类别多,组合工艺灵活性高,能够满足市场上大部分特种行业及领域需求。开发的连续匀浆系统具有高耐磨蚀性、高分散性、不破坏氧化物的特点,同时能够保证浆料性能稳定,浆料性能及磁性物质含量达到行业龙头动力电池公司标注要求,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围绕主要产品形成了98项专利技术、16项计算机著作权和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2017年,发行人被评定为无锡市智能计量配混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发行人被评为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20年,发行人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发行人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32人,占员工人数的

12.50%。董事长王洪良先生拥有二十多年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领域的从业经验,现任技术总监李世通先生是我国双螺杆连续配料、混炼技术的资深专业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是“太湖计划”引进的高级人才,曾负责多种系列、多种功能型号的同向双螺杆配料混炼挤出机的开发任务,在连续混合分散技术、挥发物脱除、成套工艺及设备方面具有多年的专业经验和丰富积累。

发行人拥有国内行业先进的称重配料和连续混合混炼双螺杆实验平台,实验室占地400平方米,拥有各类固体物料称重计量给料试验台8个、液体称重计量给料试验机1台、综合性输送计量配料系统实验平台1个、双螺杆配混挤出实验机平台3个、粉体综合物理性能检测仪1台、3D打印机1台,同时配备有智能监控实验平台等配套设施。

发行人技术团队不但具有丰富的行业应用能力,还能快速根据客户的要求、场地情况以及生产类型做出反应,设计出符合客户实际需要的生产线方案,具备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发行人的研发团队能够立足公司核心技术改造既有机器设备产品,向其他领域对同样有物料处理需求的企业进行延伸,能根据下游客户的反馈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对产品进行升级迭代。此外,发行人积极与江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多家产学研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形成自主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的双向驱动的研发体系。综上所述,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包括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和气力输送技术,其中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和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的关键技术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涉诉的“成品罐”仅是工艺流程后端的缓存罐体,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能根据下游客户的反馈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对产品进行升级迭代,具备持续研发能力与技术迭代能力。

(三)涉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1)涉诉成品罐在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的成本及收入占比较低

发行人交付给客户的产品中,仅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涉及上述涉嫌侵权的成品罐。发行人不单独生产、销售涉诉“成品罐”,如考虑单独销售给客户,参考市场定价,则该“成品罐”在交付给发行人客户的产品以及主营业务中的收入、成本及毛利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科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成品罐收入425.81421.57104.3266.03
成本370.27366.5890.7257.41
毛利55.5454.9913.608.62
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收入6,336.289,026.553,729.911,315.23
成本4,618.036,719.572,158.941,138.75
毛利1,718.252,306.981,570.97176.48
主营业务收入16,484.0232,320.5920,893.8014,567.99
成本12,372.3923,423.4115,170.558,815.08
毛利4,111.638,897.185,723.255,752.91
占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的收入6.72%4.67%2.80%5.02%
成本8.02%5.46%4.20%5.04%
项目科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比例毛利3.23%2.38%0.87%4.88%
占主营业务的比例收入2.58%1.30%0.50%0.45%
成本2.99%1.57%0.60%0.65%
毛利1.35%0.62%0.24%0.15%

由上表可知,涉嫌侵权的成品罐在交付给发行人客户的产品及主营业务中的收入、成本及毛利占比较低。

(2)发行人对相关产品存在替代技术方案且更换成本较低

涉诉“成品罐”并非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不可替代的核心设备,不涉及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涉诉“成品罐”被认定侵权不影响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的失重称、双螺杆等核心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生产、销售。

在金银河所主张专利提交申请日之前,市场上已有相类似产品或技术的成熟应用,金银河涉案专利本身缺乏创造性,涉诉“成品罐”替代方案较多。若涉诉“成品罐”被认定侵权,发行人可通过改变产品装置中搅拌桨叶类型,改变搅拌装置类型等技术替代方式,使产品进一步区别于金银河所主张专利相关装置,同时满足客户所要求的锂电池浆料搅拌要求和分散效果。上述改变方式简单可行且更换后成本较原装置几无增加。

(3)发行人败诉及潜在赔偿风险较小

①发行人涉案产品并未落入金银河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

金银河所举证发行人涉嫌侵权的成品浆料罐与其实用新型专利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有差异:金银河所主张专利之权利要求书中相关产品料缸底部安装有脚轮、低速框桨的外壁设置有刮边、低速框桨的外底部设置有刮底,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并无上述技术特征,发行人涉案产品并未落入金银河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

序号技术特征金银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发行人涉案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等同
1料缸底部安装有脚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脚轮安装于料缸底部,说明书第[0033]段也明确脚轮的作用为方便混合装置移动,说明书附图2在料缸底部画有轮状部件。系直接通过金属支架将料缸置于地面,而且无论是料缸还是支架均未在底部安装脚轮。料缸中部的连接部件安放于中部工作平台之上而非底部工作面,该部件整体形状也非轮状;即使拆除料缸
周边的中部工作平台,料缸也不可能利用所谓“脚轮”进行移动。
2低速框桨的外壁设置有刮边,底部设置有刮底低速框桨、刮底、刮边为具有连接关系的三个部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刮边设置于低速矿浆外壁,刮底设置于低速框桨底部;刮边、刮底直接接触缸底和缸壁;说明书第[49]段也明确刮边、刮底的作用是“刮下料缸壁上的残留浆料,使得粘在缸底和缸壁的浆料脱落,从而提高浆料的分散率”。框桨与料缸壁存在空隙,未与料缸壁直接接触,故该部件无法起到“刮下料缸壁上的残留浆料”这一技术效果,不属于刮边、刮底的范畴。

②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权利基础不稳定

金银河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应其申请,对涉案专利出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该专利全部权利要求均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金银河涉案专利权利基础并不稳定,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具有较高的可能性。

③发行人在金银河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具有先用权

在金银河提交该专利申请日之前,相近或同类技术已在相关行业领域有成熟应用,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创造性。且在金银河将前述涉案专利提交申请日之前,发行人已成功开发该类料罐并应用于发行人客户处。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综上所述,发行人涉案产品并未落入金银河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权利基础不稳定,且发行人在金银河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具有先用权。鉴于一审法院已判决,驳回金银河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金银河本次起诉构成恶意诉讼,支持发行人部分反诉请求,该案件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因此发行人二审败诉可能性较低,发行人几无赔偿风险。

(4)潜在的赔偿金额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首先,金银河主张的2,300万元赔偿金额缺乏合理的计算依据和证据,即使二审判决发行人败诉,金银河所主张的2,300万元赔偿金额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根据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司法实践数据出具的《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分析报告(2015.1.1-2021.12.31)》,2015-2021年度全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作出实质判决的案件中责任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量共计2,637件,采用法定赔偿(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的比例为96.13%,占比极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采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案件顶格赔偿金额即为500万元。2022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4,419.35万元,2023年1-6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1,291.41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对发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整体可控。

其次,如本案一审判决所述,金银河此前两次专利侵权诉讼所涉被控侵权产品为包含涉案成品罐在内的“生产系统”,整体价格更高,而索赔金额均只有800万元,本案仅针对作为“生产系统”辅助组件之一的“成品罐”,索赔金额却跃升至2,300万元,明显计算逻辑混乱,缺乏合理依据。按前两次包含涉案“成品罐”在内的“生产系统”索赔金额顶格计算,本案“成品罐”的侵权赔偿金额亦不高于800万元,对发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整体可控。

再次,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即使发行人二审败诉被判决赔偿金银河诉请的经济损失2,300.00万元,该涉案金额小于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就发行人可能面临的赔偿风险,实际控制人王洪良先生承诺:“对于灵鸽科技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银河的“一种混合装置”(专利号为ZL201921412204.0)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号(2023)苏02民初38号)(以下简称“本次纠纷”),如灵鸽科技因本次纠纷相关诉讼而需对金银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本次纠纷对灵鸽科技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承诺人将及时、全额补偿灵鸽科技承担的赔偿责任及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灵鸽科技追偿,以确保灵鸽科技不会因为本次纠纷而产生损失。”。

(5)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内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在企业当前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小于或等于95%。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因此,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根据公司就上述诉讼案件聘请的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代理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发行人败诉的可能性较低。据此,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涉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二、补充说明如公司相关产品被认定侵权无法继续生产、销售,对公司持续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一)诉讼双方的市场地位以及行业市场竞争情况

1、市场竞争情况

双螺杆匀浆技术很早就应用于橡塑行业,就单台双螺杆挤出机而言,这是行业内普遍使用的公知技术。将双螺杆应用于锂电池制造领域属于“应用创新”

和“应用迁徙”,并非关键技术突破或解决“卡脖子”问题。除金银河外,其他行业参与者如布勒、发行人、宏工科技等,也不遗余力投入研发,不断创新各自的技术应用,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逐步受到客户认可,市场占有率也不断提升。在锂电池双螺杆匀浆领域,金银河、灵鸽科技和布勒是主要参与者和竞争者,三者在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等方面均能达到客户的要求,行业内客户通常在此三家供应商中选择。由于布勒的报价往往较高,因此金银河与发行人的产品性价比更胜一筹。市场竞争主要是产品和技术的竞争,金银河虽然较早将双螺杆应用于锂电池制造领域并布局多个实用新型专利,但其锂电池双螺杆技术创新较为简单甚至不具备创造性,缺乏稳定的专利权利基础。金银河不关注产品和技术的持续创新,反而采用对灵鸽科技在内的竞争对手恶意诉讼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可能阻碍该领域其他竞争者的技术创新和行业技术更新迭代。

2、诉讼双方的市场地位

国内较早将双螺杆方法应用于锂电匀浆的企业有金银河、灵鸽科技和布勒。金银河为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范围更广,经营规模高于发行人。在锂电池领域,发行人与金银河均已跻身国内一线锂电厂商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名录,得到优质客户的认可,从客户反馈来看,双方的市场地位相当。灵鸽科技和金银河的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和市场地位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范围锂电行业主要客户市场地位
金银河产品广泛用于锂电池、有机硅、新能源、电子电器制造、建筑装饰等领域国轩高科、蜂巢能源、鹏辉能源、南都电源、中天科技等已与国内大部分一线电池生产商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灵鸽科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橡塑、食品等需要物料处理的多个领域国轩高科、天辉锂电、鹏辉能源、万华化学、容百科技等公司已与国内多家一线锂电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

发行人专注于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尚处于快速成长期,研发投入更加聚焦。基于自身情况和发展阶段,发行人在物料的计量、配混和输送等细分市场精耕细作,提高锂电池制造等关键应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集中研发力量攻克失重式动态计量及双螺杆连续制浆工艺等关键技术,优化产品和服务质量。

从产品和技术方面比较,发行人连续匀浆工艺主要技术指标与金银河基本一致,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体参数对比如下:

项目灵鸽科技金银河
处理速度每小时可生产600-3200L/h浆料,实现产能1-9GWh;每小时可生产600-2500L/h浆料,实现单机最大产能1-9GWh
精度精度控制在±0.3%精度控制在±0.3%
固含量±0.5%左右±0.5%左右
稳定性稳定稳定

数据来源:各公司官网、公开渠道信息

发行人产品与金银河产品在构成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且具备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优势,在设备功率能耗、占地面积、锂电浆料配比的准确度等方面相比金银河更具有竞争力。

3、诉讼双方的技术和产品差异

发行人产品与金银河产品在构成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设计的是单台双螺杆挤出机,金银河为两台双螺杆挤出机串联。发行人通过优化螺杆组合设计实现单台设备功率更低,设备尺寸更小,利用单台双螺杆挤出机即能实现金银河通过两台甚至三台串联才能达到的混合分散效果。

除上述产品构成方式上具有相对优势外,相比金银河、布勒等同行业公司从其他厂家购置失重称,发行人掌握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保证锂电池材料在喂料阶段的计量精度,实现锂电材料从喂料到匀浆全流程各环节技术优化和质量控制,保证持续稳定的匀浆效果。

另外,发行人产品在液体计量精度上要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公司使用质量流量的计量方法,接收脉冲信号,通过测算物料密度和体积从而计算出流量,易存在误差,也可能受混合后的胶液未完全脱泡导致精度误差大。发行人通过失重法,将失重式计量技术的优势应用于锂电匀浆领域,有利于提高锂电浆料配比的准确度,从而提升浆料性能。因此,发行人基于上述技术优势和产品性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综上,尽管发行人整体经营规模小于金银河,但双方均已跻身国内一线锂电厂商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名录,均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相比金银河外购失重称,发行人掌握了锂电材料从喂料到匀浆全流程的技术,将失重式计量技术的

优势应用于锂电匀浆领域,在锂电浆料配比的准确度上更胜一筹,且发行人以单台双螺杆挤出机即可达到金银河通过两台串联才能达到的锂电池浆料混合分散效果,在设备功率能耗、占地面积等方面相比金银河更具有竞争力。凭借上述技术优势,发行人市场占有率逐步上升,行业市场竞争力逐渐提高。

(二)说明如公司相关产品被认定侵权无法继续生产、销售,对公司持续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1、如公司相关产品被认定侵权无法继续生产、销售,对公司持续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涉诉“成品罐”并非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不可替代的核心设备,不涉及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不影响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的失重称、双螺杆等核心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生产、销售

发行人并不单独生产销售“成品罐”,而是在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使用该“成品罐”并随其他设备整体交付给客户。在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涉诉“成品罐”并非不可替代的核心设备,所占成本的比例也仅有5%左右。

如上所述,本案所涉侵权产品“成品罐”只是工艺流程后端的一种缓存罐体,不涉及发行人产品的计量、传输、自动化控制等关键环节,不涉及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双螺杆连续制浆技术、气力输送技术等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

因此,若涉诉“成品罐”被认定侵权,不会影响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的失重称、双螺杆等核心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生产、销售。

(2)涉诉“成品罐”可轻易替代且几乎不会增加成本

在金银河所主张专利提交申请日之前,市场上已有相类似产品或技术的成熟应用,金银河涉案专利本身缺乏创造性,涉诉“成品罐”替代方案较多。若涉诉“成品罐”被认定侵权,发行人可通过改变产品装置中搅拌桨叶类型,改变搅拌装置类型等技术替代方式,使产品进一步区别于金银河所主张专利相关装置,同时满足客户所要求的锂电池浆料搅拌要求和分散效果。上述改变方式简单可行且更换后成本较原装置几无增加。

综上所述,涉诉“成品罐”并非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不可替代的核心设备,不涉及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若涉诉“成品罐”被认定侵权,其一,不影响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的失重称、双螺杆等核心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二,该“成品罐”可轻易替代且几乎不会增加成本。因此,如公司相关产品被认定侵权无法继续生产、销售,对公司持续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稳定增长,在手订单充足,生产经营未受诉讼案件的影响

2023年1-6月,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47,014.2551,143.99-8.07%
负债总额19,811.1325,246.01-21.53%
所有者权益27,203.1225,897.995.04%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6,533.3612,699.5230.19%
营业利润1,288.861,234.434.41%
利润总额1,312.191,261.024.06%
净利润1,291.411,165.1310.8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91.411,165.131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02.561,065.4912.8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978.51-2,084.66-42.88%

截至2023年7月31日,发行人在手订单4.36亿元,较2022年末新增

2.07亿元,其中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业务订单1.03亿元,较2022年末新增0.76亿元。发行人业务订单持续增长,未受诉讼案件的影响。

发行人已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鹏辉能源、瑞浦赛克等企业深入开展合作,正与吉利、比亚迪、蜂巢能源等行业龙头企业持续交流并洽谈业务合作,后续订单资源丰富。

综上,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稳定增长,在手订单充足,生产经营未受诉讼案件的影响。

3、即使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业务受限,亦不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空间,发行人仍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财务标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产品收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23,441.3517,294.8313,386.90
营业成本19,918.5516,086.5110,673.65
利润总额3,939.481,220.672,934.32
净利润3,451.591,054.172,529.25
扣非后净利润2,820.36984.452,101.64

由上表可知,即使全额扣除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产品收入后,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为3,451.5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820.36万元,仍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财务标准。

除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业务外,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还包括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线、自动计量配混系统及智能微量配料系统,涉及锂电池、橡塑、食品、医药等多个行业,整体市场空间广阔。根据华西证券的预测,2021-2025年国内正极材料设备合计市场规模预计达到811亿元,具体如下:

2021-2025年国内正极材料设备合计市场规模

项目品种2020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产量 (万吨)钴酸锂7.3810.110.2311.2612.513.62
三元2144.0556.9874.0795.22125.18
磷酸铁锂14.245.9167.3287.52112.45147.9
锰酸锂9.2911.1115.1520.1328.2135.64
产量合计51.87111.17149.68192.98248.38322.34
产能利用率50%65%60%55%50%50%
产能 (万吨)钴酸锂14.7615.5417.0520.4725.0027.24
三元4267.7794.97134.67190.44250.36
磷酸铁锂28.470.63112.20159.13224.90295.80
锰酸锂18.5817.0925.2536.6056.4271.28
产能合计103.74171.03249.47350.87496.76644.68
新增产能(万吨)67.2978.44101.41145.89147.92
单万吨设备投资额(亿元)1.501.501.501.501.50
正极材料设备市场规模(亿元)100.94117.65152.11218.83221.88

资料来源:锂电正负极材料设备研究框架:锂电需求旺盛,聚焦正负极材料生产设备,华西证券研究所截至2023年7月31日,发行人在手订单4.36亿元,其中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业务订单1.03亿元,其他业务类型订单3.33亿元。因此,即使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业务受限,发行人其他业务订单依然充足,不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空间。

三、补充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及预期情况,结合案件情况充分揭示诉讼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一)案情及进展

1、第一次诉讼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以发行人侵害其“一种锂电池浆料全自动连续生产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821155731.3)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涉诉金额800.00万元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对涉案ZL201821155731.3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第459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专利权(一种锂电池浆料全自动连续生产系统)全部无效。2020年9月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知初10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基于金银河本案依据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裁定驳回金银河的起诉。

该案一审驳回起诉后,金银河未提起上诉。

2、第二次诉讼

金银河以发行人销售给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的两套设备涉嫌侵犯其“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320293144.1)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涉诉金额800.00万元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对涉案ZL201320293144.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第5161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金银河上述ZL201320293144.1号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3及引用权利要求1-3的权利要求6-7无效;权利要求4-5及引用权利要求4-5的权利要求6-7有效。其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均为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5均引用权利要求1。2021年12月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驳回金银河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金银河提起上诉。202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1505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第三次诉讼

金银河以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一种与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混合装置”(专利号为ZL201921412204.0)相同或等同技术结构的成品罐涉嫌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于2023年1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300.00万元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

金银河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应其申请,对涉案专利出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该专利全部权利要求均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发行人于2023年3月15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反诉,要求金银河就恶意诉讼消除影响并赔偿发行人损失。

2023年4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驳回了金银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就发行人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金银河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一审判决后,金银河提起上诉。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处二审阶段。(以下简称“本案”)。

(二)案件的关联性

报告期内,金银河围绕锂电池浆料生产线产品及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向发行人连续提起三次诉讼,第一次以发行人侵害其“一种锂电池浆料全自动连续生产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821155731.3)为由,第二次以发行人侵害其“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320293144.1)为由。前两次诉讼中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一审及二审(若上诉)均判决发行人相关产品不构成侵权,驳回金银河的诉讼请求。在前两次诉讼涉及的产品为锂电池浆料的“生产系统”,且一审均败诉的情况下,金银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受理后又迅疾以“生产系统”中的非核心组件“成品罐”涉嫌侵权为由对发行人提起第三次诉讼,其恶意诉讼意图显而易见。

(三)第三次诉讼一审法院已认定金银河系恶意诉讼

2023年4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金银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就发行人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金银河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理由如下:

1、金银河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应其申请,对涉案专利出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该专利全部权利要求均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金银河在起诉前已知晓涉案专利权利基础并不稳定,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具有较高的可能性,且被控侵权产品明显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的“料缸底部安装有脚轮”这一技术特征,因此金银河应当知晓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具有较高可能性,其提起本案诉讼时就应当知晓其诉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2、就诉讼行为而言,金银河明知涉案专利评价报告初步结论对其不利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明显缺少“料缸底部安装有脚轮”这一技术特征,仍提起本案诉讼,且起诉时不提交评价报告,行为明显有失诚信。就诉讼时间而言,金银河早已知晓被诉侵权产品的存在,但直至2023年1月16日才提起本案诉讼,该时间节点为北交所受理灵鸽科技上市申请后的半个多月,且在灵鸽科技上市审

查关键期内。就索赔金额而言,金银河此前两次专利侵权诉讼所涉被控侵权产品为包含涉案成品罐在内的生产线系统,整体价格更高,而索赔金额均只有800万元,本案仅针对成品罐,索赔金额却跃升至2,300万元,且在起诉时并未提供2,300万元的计算依据和证据,而该2,300万元索赔额在提起诉讼当时却正好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所要求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标准,使得灵鸽科技不得不进行披露并中止上市审核。综合以上因素,金银河提起本案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企图通过专利侵权诉讼对灵鸽科技北交所上市施加不利影响,打击竞争对手,系权利滥用行为,构成恶意诉讼。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驳回金银河诉讼请求的同时判决金银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灵鸽科技为应对恶意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实施的恶意诉讼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四)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

2023年1月10日,金银河因认为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一种与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混合装置”(专利号为2019214122040)相同或等同技术结构的成品罐涉嫌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发行人则于2023年3月15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反诉,要求金银河就其恶意诉讼消除影响并赔偿发行人损失。

2023年4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驳回了金银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就发行人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金银河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2023年5月19日,金银河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处二审阶段,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则公司存在被认定为侵权并要求停止侵权

行为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或有事项”中,分析说明了上述涉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的具体理由。【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相关案件的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金银河相关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无效审查决定书;

2、获取代理律师关于案件的影响评估报告、法律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金银河ZL201921412204.0号、名称为“一种混合装置”专利的评价报告;

3、查阅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查阅公司的反诉材料;

4、获取公司关于成品浆料罐收入、成本及毛利占比的说明、关于技术替代成本测算的说明、关于扣除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产品的模拟财务数据;

5、查阅行业检测研究报告、产品及技术成果的专家鉴定意见,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了解发行人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行业及其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尽管发行人整体经营规模小于金银河,但双方均已跻身国内一线锂电厂商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名录,均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相比金银河外购失重称,发行人掌握了锂电材料从喂料到匀浆全流程的技术,将失重式计量技术的优势应用于锂电匀浆领域,在锂电浆料配比的准确度上更胜一筹,且发行人以单台双螺杆挤出机即可达到金银河通过两台串联才能达到的锂电池浆料混合分散效果,

在设备功率能耗、占地面积等方面相比金银河更具有竞争力。凭借上述技术优势,发行人市场占有率逐步上升,行业市场竞争力逐渐提高。

本案涉及发行人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中的成品罐,该成品罐是一种普通的搅拌类装置,在相关产品中的收入、成本及毛利占比较低。本案一审法院已判决,认为该产品未落入金银河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金银河构成恶意诉讼、驳回金银河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发行人部分反诉请求;本案败诉及潜在赔偿风险较小,且发行人对相关产品存在替代技术方案,即使败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涉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空间以及财务数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问题2. 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收入呈现季节性分布特征,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8.59%、35.29%和51.81%,2022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超过50%。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项目情况,量化分析客户受设备投产计划影响验收的周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等情况。(2)列表分析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预定时间、需求变更情况、变更前后发货及验收周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等;说明合同变更会计处理合规性。(3)首轮问询回复中,“说明最后一季度收入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货和验收时间、发行人确认收入时点、开票时点的匹配性,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或提前确认等情形”的回复抽取了各期最后一季度前五大项目,收入占比分别为56.88%、87.00%和72.99%,请进一步提高抽取比例进行分析。(4)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的项目中,合同签约时间、发货时间、收货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开票时点等时间跨度存在异常的项目具体情况及合理性,如项目合同签订时点与发货时点超过一年、收入确认时点与开票时点超过7个月等。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

结论,发表明确意见。(1)说明针对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进行的核查程序,针对验收时间获取的外部证据。(2)说明客户、供应商的函证、走访、抽凭、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主要项目情况,量化分析客户受设备投产计划影响验收的周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等情况客户产线的完工及验收受厂房的施工进度、客户配套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时公司发货到客户现场后,需要等待客户通知方可进场安装调试,从而导致具体项目的从发货至取得验收报告的时间分布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客户受设备投产计划影响验收的周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等情况的主要项目如下:

1、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项目简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验收周期(月)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2,154.0013.07%8.2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名243.361.48%12.13
合计2,397.3614.55%-

注:销售占比为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同。

(1)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项目销售收入为2,154.00万元,销售占比为13.07%。公司2022年10月发货后进场安装调试至2022年12月初结束现场工作,客户因自身原因直至2023年4月才开机投产,至2023年6月该项目验收完毕。受到客户投产计划的影响,导致该项目验收周期达到8.23个月。

(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世名项目销售收入为243.36万元,销售占比为1.48%。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发货,于2022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因客户原因导致技术方案发生调整,推迟验收时间。2023年6月,该项目技术调整工作完成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

2、2022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项目简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验收周期(月)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元3/5车间2,654.878.21%5.60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丽迪一期867.262.68%8.0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七一二一期264.220.82%24.70
合计3,786.3511.71%-

(1)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丰元3/5车间项目销售收入为2,654.87万元,销售占比为8.21%,由于丰元3/5车间项目的规模较大,客户需要整合产线的中后端设备较多,客户投产计划受后续设备到货进度的影响,从而导致验收周期达到5.60个月。

(2)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丽迪一期项目销售收入为867.26万元,销售占比为2.68%,该项目为客户重点项目。客户建造大型数字化、自动化工厂,从来料入库立体仓储系统到自动配料运送系统,再到生产造粒打包码垛入库系统,整个流转链条无缝衔接,实现自动化、数字化。该项目受到客户项目较大,整合设备较多影响,从而验收周期达到8.07个月。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七一二一期项目销售收入为264.22万元,销售占比为0.82%。公司2020年11月就已发货到客户现场,原计划2020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但受到客户投产计划安排直至2022年12月客户才安排公司进场安装调试工作,从而导致验收周期长达25.67个月。

3、2021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项目简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验收周期(月)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万华一期4,188.5020.05%5.07
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禾隆一期847.794.06%20.37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二期601.772.88%5.93
合计5,638.0626.98%-

(1)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万华一期项目销售收入为4,188.50万元,销售占比为20.05%。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公司发货时客户的厂房尚处于建设中,现场不具备开展安装调试工作

的条件,从而导致验收周期略长,达到5.07个月。

(2)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禾隆一期项目销售收入为847.79万元,销售占比为4.06%。该项目设备用于客户的新建产线及改建产线,由于改建产线设备安装较复杂,需先拆除旧的设备,在满足不改变原产线性能的基础上增添新的设备,故耗时较久,而客户对两条产线是同时验收的,导致该合同下项目验收周期较长达到20.37个月。

(3)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鹏辉二期项目销售收入为601.77万元,销售占比为2.88%。锂电匀浆项目属于锂电池制造的前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需要等待客户产线中的中后段设备安装就位一起予以验收,该项目受到客户整体投产计划的影响从而验收周期稍长,达到5.93个月。

4、2020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项目简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验收周期(月)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力一期2,068.9614.20%7.47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一期1,315.239.03%15.87
合计3,384.1923.23%-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天力一期项目销售收入为2,068.96万元,销售占比为14.20%,该项目规模较大,整合设备较多从而验收周期达到了7.47个月。

(2)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鹏辉一期项目销售收入为1,315.23万元,销售占比为9.03%。一方面,公司首次执行锂电匀浆项目,项目执行经验欠缺,工艺及设备尚处于摸索阶段,从而耗时较长;另一方面,锂电匀浆项目属于锂电池制造的前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需要等待客户产线中的中后段设备安装就位一起予以验收。受到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影响,该项目验收周期较长,达到15.87个月。

综上所述,受到客户现场安装调试条件限制以及客户整体投产计划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部分项目的验收周期较长,具有合理性。

二、列表分析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预定时间、需求变更情况、变更前后发货及验收周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等;说明合同变更会计处理合规性

(一)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客户进行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变更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发货时间验收周期(月)变更前合同金额变更金额变更后合同金额变更事由合同变更类型合同变更对当期收入的影响
2023年1-6月余姚阳明称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89.381.15%2023年2月4.07200.0014.00214.00产品所需物料变更产品所需物料变更不适用
小计189.381.15%200.0014.00214.00
2022年度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525.834.72%2022年3月9.431,691.4532.741,724.19产品所需物料变更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不适用
新疆蓝山屯河降解材料有限公司87.140.27%2021年2月13.20130.00-31.5498.46产品所需物料变更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不适用
小计1,612.974.99%1,821.451.201,822.65
2021年度南京桐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140.03%2020年10月0.177.480.608.07产品所需物料变更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不适用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5.00-13.00112.00仅价格修订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变更-11.50
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92-0.333.60仅价格修订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变更-0.29
小计7.140.03%136.40-12.73123.67-11.79
2020年度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63.111.81%2020年9月2.50300.00-2.69297.31产品所需物料变更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不适用
南京华聚机械有限公司32.830.23%2020年8月0.4738.00-0.9037.10仅价格修订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不适用
常州富桐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39.820.27%2020年5月2.9790.00-45.0045.00产品所需物料变更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不适用
江苏新达科技有限公司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00-3.805.20仅价格修订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变更-3.36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8.70-5.2753.43仅价格修订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变更-4.50
小计335.762.30%495.70-57.66438.04-7.86
合计2,145.258.48%2,653.55-55.192,598.36-19.65

注1:销售占比为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注2:如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变更,涉及对前期收入的调整,但并不影响原收入确认下的“销售收入”、“销售占比”、“发货时间”、“验收周期”等,故填不适用;

注3:如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因公司为时点法确认收入,并不涉及对前期或当期收入的调整,故“合同变更对当期收入的影响”填不适用;

注4:“变更前合同金额”、“变更金额”及“变更后合同金额”均指含税金额;

注5:合同变更并不改变公司的发货时间,故合同变更前后的发货时间均为公司实际发货时间。报告期内,客户合同变更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产品所需物料变更,另一类仅是价格修订。以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同变更为例,公司于2022年2月与客户签署合同,2022年3月首次发货后,在产品交付过程中客户变更部分物料并相应修改合同价格。由于公司向客户交付整条产线,单个物料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并不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单独售价”概念,因此合同变更并未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单独售价,且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也不可明确区分,合同变更在客户出具验收报告之前完成,公司依据合同变更后的价格确认相应收入。

(二)说明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八条,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

日调整当期收入。”

公司合同变更主要涉及两种情况:1、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原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所需物料发生变更并据此修改原合同价格,且新增合同价格并未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且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因此发行人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公司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在收入确认前对合同变更不涉及对当期收入的调整;2、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变更:原合同已履行完毕,后续客户仅对于原合同价格条款进行修改,并不涉及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属于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形,已确认的收入,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因此公司冲减2020年度、2021年度收入金额分别为7.86万元、

11.79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变更属于《收入准则》第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内容,合同变更部分构成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合同尚处于履行过程中,则以变更后的合同价格确认相应收入,如合同已履行完毕,则以变更后的合同价格调整当期收入,公司账务处理符合《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三、首轮问询回复中,“说明最后一季度收入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货和验收时间、发行人确认收入时点、开票时点的匹配性,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或提前确认等情形”的回复抽取了各期最后一季度前五大项目,收入占比分别为56.88%、87.00%和72.99%,请进一步提高抽取比例进行分析

按照项目金额选取前五大项目收入以达到各期最后一季度的80%以上,如前五大项目收入占比无法达到80%,则继续选择样本以达到80%以上。

最终各期选取的项目收入占当期最后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52%、87.00%、80.46%和80.38%,占比较高,主要为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产品,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货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开票时点等信息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2023年第二季度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02.6520.14%1,968.00-60.00%81.363.272022年12月2023年3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
2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23.8918.90%1,846.80-60.00%81.366.43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2年12月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83.1915.84%1,548.00-60.00%81.363.93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
4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54.0014.95%2,190.62-90.00%21.348.232022年1月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1月因客户投产计划原因,验收周期较长,详见下文2-2-1的说明
5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750.445.21%316.96-37.38%131.126.37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1月
6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309.732.15%210.00-60.00%81.363.532022年12月2023年3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
7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3.361.69%220.00-80.00%90.4812.132022年5月2022年7月2022年7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因客户技术方案调整,验收周期较长,详细下文2-2-2详细说明
8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216.811.50%147.00-60.00%96.645.20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
小计11,584.0780.38%8,447.38-64.53%
2022年第四季度
1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6,916.5141.31%4,689.40-60.00%81.884.132022年4月2022年8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因客户原因导致尚未开票,详见下文3-1-2的说明
2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31.8616.91%1,920.00-60.00%81.363.832022年5月2022年9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0月
3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525.839.11%1,119.0087.9470.00%71.399.432022年2月2022年3月2022年3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因涉及合同变更,验收周期较长,详见下文2-2-3的说明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4江苏宜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1.773.59%612.00-90.00%20.341.772022年9月2022年11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因客户外购主机,验收周期短,详见下文2-1-1的说明
5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346.642.07%235.02117.5190.00%81.363.53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0月-
6山东蓝海晶体科技有限公司312.601.87%210.00-59.45%76.241.632022年8月2022年11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因公设备安装调试简单,从而验收周期较短,详见下文2-1-6的说明
7中山市点石塑胶有限公司269.911.61%247.50-81.15%20.344.472022年3月2022年6月2022年6月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264.221.58%182.3785.1989.61%79.4224.702019年7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0年11月因客户原因导致发货晚和验收周期长,详见下文1-2-1、2-2-4和3-1-1的说明
9思念食品(河南)有限公司217.701.30%233.70-95.00%10.170.77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货晚,因预搭建缩短了验收周期,详见下文1-2-2和2-1-2的说明
10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185.841.11%123.73-58.92%185.963.802021年11月2022年8月2022年8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8月因内部付款流程较长,导致回款周期高于均值,详见下文A-1的说明
小计13,472.8880.46%9,572.72290.6464.79%---
2021年第四季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1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4,188.5056.80%3,353.36933.0090.56%59.295.072021年2月2021年7月2021年7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因客户原因导致开票晚于收入确认时点,详见下文3-1-2的说明
2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1,592.9221.60%1,080.00540.0090.00%81.364.602021年4月2021年8月2021年8月2021年12月2021年12月2022年7月因客户原因导致开票晚于收入确认时点,详见下文3-1-3的说明
3奥世达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308.144.18%243.7469.6490.00%61.021.072021年8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2021年12月2021年11月因公司进行了预搭建工作,导致验收周期短,详见下文2-1-3的说明
4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230.803.13%192.6832.3486.28%34.210.83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1年9月因项目规模小安装简单,验收周期短,详见下文2-1-4的说明
5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95.581.30%108.00-100.00%10.141.37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2021年12月-

安装调整较为简单,因而验收周期较短;因客户原因导致发货晚和未开票,详见下文1-2-

3、2-1-5

和3-1-4的说明

小计6,415.9487.00%4,977.781,542.6490.38%--
2020年第四季度
1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731.8030.80%1,269.52687.41100.00%71.454.172020年3月2020年7月2020年7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2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76.9913.82%878.00-100.00%0.003.972019年12月2020年7月2020年7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19年12月因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全款并要求开票,故开票时点较早,详见下文3-1-4的说明
3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63.114.68%267.3130.00100.00%20.521.472020年6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
4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233.244.15%263.56-100.00%0.007.202020年4月2020年4月2020年4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5月购置常规设备,当月发货;因客户采购其他设备导致验收周期较长,详见下文1-1-1和2-2-5的说明
5南京科亚化工成套装备有限公司192.923.43%218.00-100.00%4.385.30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6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6月
6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110.621.97%87.5024.5089.60%61.024.332019年10月2020年6月2020年6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
7山东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6.191.89%108.0012.00100.00%32.802.472020年6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
8淮北夏川新能源有限公司106.191.89%60.002.0051.67%101.701.00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因客户未支付相应货款,导致未开票,详见下文3-1-5的说明
9南京百优挤出机械有限公司77.431.38%87.50-100.00%0.165.73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5月
10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62.831.12%67.453.55100.00%10.170.672020年9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
11无锡新芝雅机械有限公司59.291.05%67.00-100.00%0.000.172020年4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12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8.670.87%33.009.0076.37%74.942.032020年5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
13常州惠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42.480.76%48.00-100.00%0.004.57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14傲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39.820.71%40.504.50100.00%36.611.502020年4月2020年8月2020年8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15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39.380.70%42.282.23100.00%10.170.932020年6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
16深圳市泰源倍倍科技有限公司38.940.69%28.6015.40100.00%71.190.372020年6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8月
17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37.170.66%42.00-100.00%0.000.502020年7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1月
18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7.170.66%42.00100.00%162.880.202020年7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小额多订单销售,客户滚动付款,因此回款周期较长,详下文A-2的说明
19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5.400.63%24.00-60.00%74.941.802020年5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
20南京滕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5.400.63%40.00-100.00%0.002.272020年6月2020年8月2020年8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8月
21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34.070.61%32.705.80100.00%30.650.50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22南京凯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32.740.58%33.303.70100.00%81.640.90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23南京凯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32.740.58%33.303.70100.00%81.640.402020年9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24南京越升挤出机械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32.300.57%36.50-100.00%162.880.90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1月
25常州圣雅塑母粒有限公司32.300.57%32.783.0098.03%0.000.672020年9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26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0.970.55%35.00-100.00%162.880.732020年7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27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0.970.55%35.00100.00%162.880.13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因购置常规设备,故签约次月即发货,详见下文1-1-2的说明
28RomevInc30.820.55%30.82-100.00%0.00不适用2020年9月2020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29浙江金彩新材料有限公司29.650.53%33.50-100.00%0.000.632020年8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当期回款期后回款回款比例回款周期(天)验收周期(月)合同签约时间发货 时间收货 时间验收 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开票 时间备注
30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8.320.50%32.00100.00%162.880.17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因购置常规设备,故签约次月即发货,详见下文1-1-2的说明
31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7.430.49%31.00-100.00%162.880.972020年7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32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7.430.49%31.00-100.00%162.880.97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33江苏云纶化纤有限公司27.430.49%31.00-100.00%0.000.53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34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7.430.49%31.00-100.00%162.880.702020年7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35佳施加德士(廊坊)塑料有限公司27.430.49%15.50-100.00%101.710.40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小计4,527.1180.52%4,079.62915.7997.73%--

注1:发货时间为项目首次发货的时间;注2:收货时间为首次发货后客户签收货物的时间,如月底发货可能存在次月初客户签收的情况;注3、验收时间为产品设备安装调试后,并经客户签字并盖章的确认时间;注4:回款比例=(当期回款+期后回款)/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其中外销增值税税率为0,内销增值税税率为13%;

注5:Romev Inc为海外客户,其收入确认为公司在出口产品通关手续办理完毕,取得报关单等资料后确认销售收入,故无验收周期;注6:回款周期=360/该项目应收账款周转率,对于单个客户存在多个项目的则合并计算;注7:销售占比指销售收入占当期最后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公司按年度分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如下:

单位:天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143.72139.85119.69126.19
单机设备37.9660.0249.6936.25
配件及服务169.94184.0466.9393.09
其他业务收入7.805.23--

注:回款周期=360/应收账款周转率,2023年1-6月具体项目回款周期未年化处理,分业务类别的回款周期已年化计算。

A-1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销售金额为185.84万元,占比

1.11%,回款周期为185.96天,高于公司2022年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业务平均回款天数,主要因为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100%控股子公司,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

A-2 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回款周期为162.88天,回款周期较长主要因为该公司为常年客户,发行人对该公司多为小额多订单模式销售,客户滚动付款,因此回款周期较长。

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对应客户的产线,受到自身投资计划等因素影响,客户通常不会对公司频繁下单,因此不存在固定的主要产品下单周期概念。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回款比例分别为97.73%、90.38%、64.79%、

64.53%。公司锂电池领域的客户多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客户内部资金付款流程较长,随着锂电领域项目订单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当期回款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四、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的项目中,合同签约时间、发货时间、收货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开票时点等时间跨度存在异常的项目具体情况及合理性,如项目合同签订时点与发货时点超过一年、收入确认时点与开票时点超过7个月等

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季度的项目中,合同签约、发货、收货、验收、收入确认、开票等时点的匹配性分析如下:

(一)发货时点与合同签订时点的匹配性

公司与客户签约后,技术人员将客户需求方案进一步细化,形成产品零部件图纸。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市场供应及自身产能情况,对外采购标准设备、定制设备以及相关部件。对于公司自产的失重称等常规设备合同及包含常规设备在内的系统项目合同,公司一般于签订合同次月即具备首批发货条件。

公司产品对应客户的生产线或生产线的一部分,首次发货时间受到项目本身设计时间、自产设备多少、客户投产计划、厂区建设进度和现场是否具有安装条件等诸多限制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具体项目首次发货时间较合同签约时间存在不同的间隔时长,公司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和客户密切沟通,发货之前均需要取得客户的同意。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部分合同签订当月即发货或发货时点距合同签订时点超过一年的情形。

1、合同签订当月即发货的情形

1-1-1 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与客户签约,销售金额为233.24万元,销售占比为

1.59%,回款比例为100.00%,验收周期为7.20个月。销售产品为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具体销售内容为熔喷料产线,其中除货值160.00万元的驻极母粒专用主机为直接外购件,其他部件均为公司自产的失重称等常规设备,当月就完成了公司自产的失重称并发货,故签约当月即发货。1-1-2 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常年客户,频繁向公司采购失重称等常规设备。公司会根据该客户的需求适当备货,因此部分合同在签约当月即可发货。

2、发货时点距合同签订时点超过一年的情形

1-2-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公司于2019年7月与客户签约,销售金额为264.22万元,销售占比为

1.58%,回款比例为89.61%,验收周期为24.70个月。销售产品为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该客户内部立项、采购等流程较为繁琐,由于客户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因,直至2020年11月客户方才通知公司发货,因此发货时间距签约时间长达一年以上。1-2-2 思念食品(河南)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客户签约,销售金额为217.70万元,销售占比为

1.30%,回款比例为95.00%,验收周期为0.77个月。销售产品为智能微量配料系统。因河南地区突发新冠疫情及客户厂区扩建等因素影响,客户要求公司发货推迟至2022年12月,从而导致发货时间距签约时间较长。1-2-3 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0月与客户签约,销售金额为95.58万元,销售占比为

1.30%,回款比例为100.00%,验收周期为1.37个月。销售产品为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公司产品已于2021年3月完成生产,产品完工后公司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发货,但客户以现场尚不具有安装条件为由要求公司等待发货指令。2021年

10月,客户指示公司可以发货,公司随即组织发货。

(二)发货时点与验收时点的匹配性

公司发货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后,尤其大型项目,客户先对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检查设备外形、包装是否完好等;设备运至客户现场后,由客户提供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接驳口至安装设备位置附近,公司在客户项目现场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客户对产线和设备进行设备功能点检,确认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合同或技术协定约定;在产线的性能满足合同或技术协定约定要求后,客户对产线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产线的完工及验收受厂房的施工进度、客户配套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时公司发货到客户现场后,需要等待通知方可进场安装调试,从而导致具体项目从发货至取得验收报告的时间分布存在差异。

公司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智能微量配料系统以及单机设备合同金额较小,安装调试过程较为简单,通常验收周期为1个月左右。锂电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锂电正负极自动化产线合同金额通常较大,涉及的设备及安装调试工作较多,通常验收周期在3-7个月不等。报告期内,受安装过程简繁程度、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客户的投产计划、调试安排、合同变更等因素影响,存在部分项目验收时点距发货时点短于3个月或验收时点距发货时点超过7个月的情形。

1、验收时点距发货时点短于3个月的情形

2-1-1 江苏宜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销售金额为601.77万元,销售占比为3.59%,回款比例为90.00%,验收周期为1.77个月。公司于2022年9月与客户签约,销售产品为锂电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具体销售内容为1套试验线,产量约为200吨/年,产线规模较小,另外该产线内的除铁机、窑炉等大型设备为客户自行购买,由于现场安装调试工作相对简单,验收周期为1-2月。

2-1-2 思念食品(河南)有限公司

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17.70万元,销售占比为1.30%,回款比例为95.00%,验收周期为0.77个月。2021年12月,公司与客户签约,销售产品为智能微量

配料系统。该项目由于河南地区突发新冠疫情及客户厂区扩建等因素影响导致发货推迟至2022年12月。公司已在厂区进行了预搭建工作,从而发货后以较快速度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验收周期较短。

2-1-3 奥世达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308.14万元,销售占比为4.18%,回款比例为90.00%,验收周期为1.07个月。公司于2021年8月与客户签约,销售产品为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产品发出前生产部门已在公司进行预搭建处理,发货后在客户现场可以更快进行安装调试,从而导致验收周期较短。2-1-4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30.80万元,销售占比为3.13%,回款比例为86.28%,验收周期为0.83个月。公司于2021年5月与客户签约,销售产品为锂电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该项目规模较小且设备安装简单,公司于2021年11月初发货,当月底就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客户验收,因而验收周期较短。

2-1-5 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项目金额为95.58万元,销售占比为1.30%,回款比例为100.00%,验收周期为1.37个月。公司于2020年10月与客户签约,销售产品为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销售数量为2套,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发货,该设备安装调试较为简单,因而验收周期较短。2-1-6 山东蓝海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8月与客户签约,销售金额为312.60万元,销售占比为

1.87%,回款比例为59.45%,验收周期为1.63个月。销售产品为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该设备安装调试较为简单,因而验收周期较短。

2020年最后一季度,公司仅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他项目大多属于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项目或单机设备,验收周期较短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①项目规模较小,主要集中在40万元以下,安装调试工作较为简单,发货后较快完成安装调试工作;②常年合作客户采购较多,包括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越升挤出机械有限公司句容

分公司、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客户本身对于安装调试工作较为熟悉,从而可以提升安装调试工作的效率。

2、验收时点距发货时点超过7个月的情形

2-2-1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154.00万元,销售占比为14.95%,回款比例为90.00%,验收周期为8.23个月。公司于2022年10月首次发货,于2022年12月初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客户因自身原因直至2023年4月才开机投产,至2023年6月该项目验收完毕。受到客户投产计划的影响,该项目验收周期达到8.23个月。2-2-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43.36万元,销售占比为1.69%,回款比例为80.00%,验收周期为12.13个月。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发货,于2022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因客户原因,导致技术方案发生调整,推迟验收时间。2023年6月,该项目技术调整工作完成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

2-2-3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1,525.83万元,销售占比为9.11%,回款比例为70.00%,验收周期为9.43个月。公司于2022年3月首次发货,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客户对于部分物料提出变更和合同价格修改,从而导致验收周期较长。2-2-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64.22万元,销售占比为1.58%,回款比例为89.61%,验收周期为24.70个月。公司于2020年11月首次发货,原预计2020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但迟迟未收到客户的进场安装调试的通知。受到客户投资计划的影响,直至2022年下半年方才接到客户通知开展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合格后客户于2022年12月出具验收报告。

2-2-5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33.24万元,销售占比为4.15%,回款比例为100.00%,验收周期为7.20个月。公司于2020年4月首次发货,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主要用

于熔喷布的产线,需要等待客户其他供应商提供设备一起联机测试,因此至2020年11月方才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公司在验收周期内主要工作为:(1)公司发货后由现场项目经理在客户清点设备后,管理项目现场的设备,并不断接收由公司发往项目现场的设备;(2)依据客户的投资计划或客户其他供应商供货快慢,等待客户进场安装调试的指令;(3)接到客户安装调试工作指令后,项目经理根据行业规范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安装调试员工或外包安装服务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进度、交付质量等进行管理;(4)在项目现场边安装边调试设备性能,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优化整改,确保设备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5)安装调试完成后,等待客户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取得客户盖章签字的验收报告。

(三)开票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匹配性

公司通常在发货付款后或验收后的当月或次月开票,同时也存在客户在款项支付时甚至在款项支付之前就要求公司进行开票或已出具验收报告之后较长时间方才要求公司开票的情形,公司开票早于或晚于收入确认时间主要受到客户指令影响。公司均按照客户指示开票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开票时点距收入确认时点超过7个月的情形

3-1-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该项目销售金额为264.22万元,销售占比为1.58%,回款比例为89.61%,验收周期为24.70个月。该项目2020年11月首次发货,客户当月支付货款时要求公司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自身投资计划安排的原因,该客户直至2022年下半年才通知公司进场安装调试,并于2022年12月出具验收报告,因此导致开票时点距收入确认时点超过7个月以上。

3-1-2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万华一期项目销售金额为4,188.50万元,销售占比为56.80%,回款比例为

90.56%,验收周期为5.07个月。万华一期项目2021年7月首次发货,并于2021年11月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万华化学通过自己的《供应商发票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供应商开票事宜。《供应商发票管理系统》端口通常不定期开放给供应商,并且是批量开放给连同公司在内的一批供应商,何时开放端口以及

何时开票由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当万华化学在《供应商发票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后,公司才能开票,并生成带有二维码的《发票打印单》。2022年5月24日,万华化学通知公司开票并开放《供应商发票管理系统》,待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开具好的发票和《发票打印单》一并邮寄给客户,完成开票流程。万华二期项目销售金额为6,916.51万元,销售占比为41.31%,回款比例为

60.00%,验收周期为4.13个月。万华二期项目2022年8月首次发货,并于2022年12月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截至本问询回复日公司尚未接到万华化学的开票通知,因此开票流程尚未完成。3-1-3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1,592.92万元,销售占比为21.60%,回款比例为90.00%,验收周期为4.60个月。该项目2021年8月首次发货,并于2021年12月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当月进行增值税申报工作,完成纳税义务。销售部人员及时与客户沟通开票事宜,但客户回复要求公司暂缓开票,以配合其常州市重大项目申报。客户于2022年7月通知公司开票,公司在收到客户通知的当月完成开票流程。

3-1-4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销售金额为776.99万元,销售占比为13.82%,回款比例为100.00%,验收周期为

3.97个月。该项目开票时点距收入确认时点超过7个月,原因如下:公司于2019年12月与客户签约,当月客户就已支付全部货款,并要求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公司2019年12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由于该项目较大,公司直至2020年7月才完成首次发货,并于2020年10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取得验收报告,确认相应收入,此时收入确认时间距离开票时间已超过7个月。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销售金额为95.58万元,销售占比为1.30%,回款比例为100.00%,验收周期为1.37个月。该项目由于未收到客户开票指令,故尚未开票。该项目2021年10月完成首次发货,2021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公司当月收到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公司销售部人员及时与客户联系开票事宜,

客户回复要求公司暂缓开票。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客户开票。3-1-5淮北夏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销售金额为106.19万元,销售占比为1.89%,回款比例为51.67%,验收周期为1.00个月。公司于2020年9月与该客户签约,销售商品为双行星搅拌机,2020年11月首次发货,2020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于当月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之后客户并未按照付款进度支付相应货款,公司因此拒绝客户的开票请求。目前,公司正在与客户持续沟通中。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最后一季度收入占比累计80%以上的客户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货和验收时间、发行人确认收入时点、开票时点总体匹配,部分时点相距时间较短或较长的情形亦具有合理原因,符合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的项目如需安装调试均已取得了经客户确认的验收报告,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范围、核查程序

(1)获取各期验收周期较长的主要项目情况,通过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是否受到客户设备投产计划的而影响验收周期的情况,查阅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进行验证;

(2)获取各期客户合同变更的情况,分析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获取各期最后一季度收入占比80%以上的主要项目,查阅销售合同、验收报告、回款凭证、发货单、开票记录等相关支持性证据。

(4)通过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各期最后一季度项目中的合同签约时间、发货时间、收货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开票时点等时间跨度存在异常的项目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合理性。

2、核查结论

(1)发行人已结合主要项目情况,量化分析设备投产计划影响验收的周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等情况;

(2)发行人已列表分析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司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已提高各期最后一季度选取的项目收入占比,占当期最后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2%、87.00%、80.46%和80.38%;

(4)发行人已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的项目中,合同签约时间、发货时间、收货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开票时点等时间跨度存在异常的项目具体情况及合理性,尤其项目合同签订时点与发货时点超过一年、收入确认时点与开票时点超过7个月等情况。

(二)说明针对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进行的核查程序,针对验收时间获取的外部证据

(1)针对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进行的核查程序

①选取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获取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验收报告、发票、回款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材料,查验主要项目的比例占到各期最后一季度的收入比例分别为80.52%、87.00%和80.46%;

②针对最后一季度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收入金额、往来余额等;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最后一季度主要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并通过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访谈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合同定价、项目执行节点时间、项目验收情况、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等信息,并取得了经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同时前往客户生产现场实地查看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验收的主要项目及设备的运行情况,通过现场查看验证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

③选取最后一季度的12月份的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检查验收报告、回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计入了恰当期间、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④公开查询检索新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交付之后的

投产情况。

(2)针对验收时间获取的外部证据

①获取经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

②通过客户走访、实地察看、公开查询等方式验证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简称收入金额验收时间投产情况
1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万华二期6,916.512022年12月从公开新闻未检索到该项目的相关情况,但依据万华化学提供的2022年12月产线投料工作人员签字记录,显示万华二期2022年12月已进入投产阶段;此外2023年3月中介机构走访客户时,已实地查看灵鸽科技提供的设备正在客户处运行,显示万华二期项目已进入投产阶段。
2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轩C线2,831.862022年12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2023年1月9日发布“2022年11月30日南京国轩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3条产线建设完成并试生产”。国轩C线为南京国轩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3条产线之一。
3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长远二期1,525.832022年12月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022年6月30讯显示“长远锂科车用锂电池扩产项目是湖南省十大产业和长沙市十大引领性产业项目之一,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分两期建设,包含建设年产8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及6万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等相关配套设施。目前,一期工程已全面投产;二期工程主要包含4栋单体,建筑面积约17万平米,预计2022年底逐步实现投产。”
4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万华一期4,188.502021年11月

根据新浪新闻,万华化学2022年投产项目中显示“2022年初,万华化学年产1万吨锂电池三元材料项目举行中交仪式,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5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天辉二期1,592.922021年12月从公开新闻未检索到相关信息,但依据2021年12月天辉公司提供的《合浆投料作业指导书》《设备投产点检表》等相关资料,2021年12月天辉二期项目已进入投产阶段。
6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元一期1,731.802020年11月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2020年4月23日讯,投资者咨询丰元一期试生产时间,丰元股份回复预计2020第四季度试生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各期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说明客户、供应商的函证、走访、抽凭、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

1、客户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走访程序、细节测试(抽凭)及收入截止性测试,上述核查程序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截止认定均能覆盖,核查金额及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经函证确认14,437.6287.32%26,737.3282.35%17,221.3681.91%11,916.0781.05%
经走访确认14,046.5984.96%26,441.8781.44%15,865.1775.46%11,043.0075.11%
经细节测试确认14,444.3387.36%26,551.2181.78%16,693.0579.40%10,400.6270.74%
经截止测试确认12,570.5776.03%15,330.8747.22%3,100.7414.75%1,070.707.28%
合计确认15,878.8296.04%29,916.5092.14%19,484.3692.67%13,045.4888.73%

注:针对同一客户同时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截止测试多种核查手段,合计确认取核查金额最大值。

申报会计师通过上述核查手段共核查收入金额分别为13,045.48万元、19,484.36万元、29,916.50万元和15,878.82万元,核查比例分别为88.73%、

92.67%、92.14%和96.04%,收入核查金额及比例均较高。

(1)函证程序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截止认定,报告期内对营业收入的发函比例分别是81.05%、81.91%、82.35%和87.32%,回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分别是88.64%、96.25%、100.00%和99.19%,对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分别是85.18%、85.32%、88.59%和86.02%,回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分别是92.95%、99.46%、100.00%和99.52%,发函比例及回函比例均超过80%,核查比例较高,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发函抽样原则说明

申报会计师依据金额重要性原则,对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或应收账款从大到小降序排列选择样本,发函金额占总额80%以上。

②函证控制过程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客户函证过程执行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A、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增值税发票地址等渠道获得被函证方地址,与发行人提供的被函证单位信息进行核对,独立自主收发函证;

B、获取函证回函的原件,核对回函是否为发函原件,核对签章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对合同、走访记录等文件中的印章与回函章进行核对;

C、核对回函寄出地址与被询证者的地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补充获取回函地址有效性依据;

D、核对回函金额、事项与发行人记录是否相符。

③未回函及回函不符情况说明

A、未回函函证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函证的未回函比例分别是11.36%、3.75%、

0.00%和0.81%,应收账款函证的未回函比例分别是7.05%、0.54%、0.00%和

0.48%,比例较低,且均执行了替代程序,具体执行如下:

(a)获取并检查各期销售相关的资料,重点核查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发票、水单等资料,核查销售的真实性及金额的准确性;

(b)获取并检查期后收款记录,重点核查期后应收明细账及银行流水,核实期后收款情况;

B、回函不符函证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函证的回函不符比例分别是0.49%、0.00%、

0.00%和2.38%,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不符比例分别是26.11%、28.97%、7.57%和4.97%;对于回函不符的客户,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差异原因,并取得函证结果的调节表、相关支持性单据进行复核。

经核查,回函差异主要系部分客户的会计核算方式与发行人不同所致,客户依据发票入账,未开票部分未在账面记录,而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因此发行人与客户账面记录金额不一致,导致回函不符。申报会计师认为:回函不符客户的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均具有合理解释,相关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④函证分层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函证兼顾了收入金额分层及新老客户分层,针对收入金额分层,申报会计师对收入金额大于等于1,000.00万元的客户全部发函,各期回函比例均为100.00%;对收入金额小于1,000.00万元且大于等于300.00万元的客户全部发函,各期回函比例超过75.00%;对小于300.00万元的客户随机抽样发函,各期回函比例超过20.00%,申报会计师全面关注大金额客户,兼顾小金额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对新老客户发函比例均超过70.00%,各期回函比例均超过60.00%,分布均匀且比例较高。具体函证比例及分层情况列示如下: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函证情况按照单个客户收入金额分布列示如下:

收入区间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客户数量(个)5533
收入区间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入>=1000万元发函数量(份)5533
发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数量(份)5533
回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300万元<=收入<1000万元客户数量(个)47114
发函数量(份)47114
发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数量(份)47113
回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79.45%
收入<300万元客户数量(个)205364343346
发函数量(份)14113243
发函金额占比39.48%24.66%48.61%60.21%
回函数量(份)12112632
回函金额占比36.11%24.66%39.89%48.47%

注:发函金额占比及回函金额占比的分母均为该收入区间总额。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确认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样本全部函证,对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确认金额在3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样函证,保证各收入区间均被抽取。

经统计,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收入金额大于等于1,000.00万元的客户,各期回函比例为100.00%,针对单个客户收入金额大于等于300.00万元且小于1,000.00万元的客户,各期回函比例超过75.00%,针对单个客户收入金额小于300.00万元的客户,各期回函比例超过20.00%。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函证情况按照新老客户分布列示如下:

客户分类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新客户客户数量(个)78138152175
发函数量(份)861923
发函金额占比92.94%86.08%71.98%75.28%
回函数量(份)861516
回函金额占比92.94%86.08%65.22%62.02%
老客户客户数量(个)136238205178
发函数量(份)15172727
发函金额占比83.16%77.11%86.54%85.61%
回函数量(份)13172522
回函金额占比81.93%77.11%85.19%79.60%

注1:新客户系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首次合作的客户;

注2:发函金额占比及回函金额占比的分母均为该客户分类收入总额。

经统计,报告期内各期,针对发行人新客户与老客户,申报会计师发函比例均超过70.00%,客户回函比例均超过60.00%,分布均匀且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函证覆盖了各收入区间及新老客户,发函及回函占比较高。

(2)走访程序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走访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对营业收入的走访比例分别是75.11%、75.46%、

81.44%、84.96%,核查比例较高,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走访抽样原则说明

申报会计师按照收入金额重要性原则抽取走访样本,对单个客户收入金额大于等于300.00万元的样本均纳入走访范围,对小于300.00万元的客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走访,覆盖了订单大小及新老客户。

②走访客户的方式及访谈主要内容

A、走访客户的方式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个别客户受卫生安全管控影响采用视频访谈替代。按照走访方式分层,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数量及比例列示如下:

走访方式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实地走访走访数量(个)34434241
走访金额占比71.93%81.44%73.94%75.07%
视频访谈走访数量(个)1-11
走访金额占比13.03%-1.52%0.04%

由上可知,2020年度及2021年度有1家客户即亿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采用视频走访方式,主要系对方公司主营食品相关产品,厂区对卫生安全管控要求较高,限制了外来人员的进入,故采用视频访谈替代;2023年1-6月有1家客户即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视频走访方式,该公司系新能源巨头宁德时代的子公司,集团内部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严格限制人员来访,

故采用视频访谈替代。因此,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方式以实地走访为主,视频访谈替代为辅。B、走访客户访谈的主要内容访谈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合作历史及背景、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验收情况、结算情况、质保情况、纠纷情况等)、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未来合作情况等,以核实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并取得照片、访谈纪要、名片等书面证据。

针对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季度的项目,申报会计师对客户生产、办公场所及发行人产品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主要通过进入客户生产车间查看并拍照发行人设备的投产情况,询问车间生产员工项目运行状态,以确认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申报会计师走访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现场情况列示如下:

收入区间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1000万元最后一个季度项目数量(个)5321
走访数量(个)3321
走访金额占比78.60%100.00%100.00%100.00%
3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最后一个季项目数量(个)2211
走访数量(个)2211
走访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收入<300万元最后一个季项目数量(个)237260205269
走访数量(个)779066109
走访金额占比37.38%35.69%49.18%63.06%

除2023年1-6月,发行人向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2笔订单未实地走访外,申报会计师针对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季度项目收入大于等于

300.00万元的项目,均进行了实地走访并确认项目投产情况,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严格限制人员来访,故申报会计师以视频访谈替代;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季度项目收入小于300.00万元的项目,主要系配件销售订单,数量多且金额小,申报会计师基于客户总体销售金额重要性的原则,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通过查看客户车间生产情况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③走访分层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客户的走访数量、走访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列示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家)35434342
金额(万元)14,046.5926,441.8715,865.1711,043.00
比例84.96%81.44%75.46%75.11%

申报会计师对各期主要客户的走访比例分别为75.11%、75.46%、81.44%和

84.96%,核查比例均超过75%,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按照客户收入区间分层,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数量及比例列示如下:

收入区间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300万元客户数量(个)912147
走访数量(个)912147
走访金额占比79.06%75.23%64.79%52.38%
收入<300万元客户数量(个)205364343346
走访数量(个)26312935
走访金额占比5.90%6.21%10.67%22.73%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客户全部执行走访程序,对销售收入小于300万元的客户随机抽样走访,走访范围覆盖了大小额订单。

按照新老客户分层,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数量及比例列示如下:

收入区间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新客户客户数量(个)78138152175
走访数量(个)410811
走访金额占比35.92%40.01%7.19%20.09%
老客户客户数量(个)136238205178
走访数量(个)31333531
走访金额占比49.04%41.43%68.27%55.02%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走访范围覆盖了新老客户,在核查新老客户收入真实性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了新客户开始合作的背景及交易的可持续性;报告期各期,新客户相较老客户走访数量及比例偏低,主要系该期间公司的老客户数量及销售金额均大于新客户所致,申报会计师基于金额重要性原

则选样,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走访覆盖了订单金额大小及新老客户,以实际到现场访谈为主,核查比例各期均超过75%,核查比例较高。

(3)细节测试(抽凭)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营业收入的细节测试比例分别是70.74%、79.40%、81.78%及87.36%,核查比例较高,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细节测试样本量

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收入台账,将各期销售收入作为总体样本,每笔销售订单为一个抽样单元,对总体样本进行分层抽样。将金额大于等于100.00万元的项目全部进行细节测试,剩余项目金额采用随机选样等方法选取样本。

②细节测试内容

申报会计师通过获取以下支持性文件以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具体说明如下:

文件名称内部/外部证据核查内容
销售合同内部及外部证据合同双方签字及盖章情况是否齐全、是否与销售记录一致
合同签订日期与发货日期、验收日期的周期合理性;
合同金额与发票、会计凭证的一致性,回款金额的合理性
合同标的与出库单、发货单及验收报告标的的一致性;
合同条款中对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规定,如是否需要安装调试等
质保条款的约定、付款条款的约定等是否异常
合同签订是否经过审批
销售订单内部证据销售订单日期与发货日期、验收日期的周期合理性
销售订单对象、标的与销售合同的一致性
销售订单是否经过审批
出库单内部证据出库单日期与发货日期的周期合理性
出库标的与销售合同的一致性
出库是否经过审批
发货单/签收单内部及外部证据发货日期与出库日期、签收日期的周期合理性
发货标的与出库标的的一致性
文件名称内部/外部证据核查内容
发货是否经过审批;第三方运输公司司机是否签字;客户签收记录
报关单外部证据报关单标的与合同标的的一致性
报告日期与收入凭证日期的一致性
验收报告内部及外部证据合同验收条款与验收报告内容的一致性
验收报告日期、客户签字及盖章情况
发票内部证据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会计凭证金额的一致性
会计凭证内部证据收入凭证日期与验收报告或签收单日期的一致性
收入凭证金额与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的一致性
收入凭证附件的完备性
会计凭证编制人、审批人的完备性及合规性
银行回单外部证据银行回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合同进度、会计凭证金额、发票金额的匹配性

其中,细节测试中验收报告签字或盖章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盖章13,466.2096.29%23,973.3391.90%13,748.6084.14%8,624.1085.02%
其中:公章12,062.8586.25%11,238.5843.08%7,244.3144.34%3,970.8539.15%
其他印章1,403.3510.03%12,734.7448.82%6,504.2939.81%4,653.2645.87%
未盖章仅签字519.293.71%2,114.018.10%2,590.6815.86%1,519.7114.98%
签字或盖章合计13,985.50100.00%26,087.33100.00%16,339.28100.00%10,143.81100.00%

注1:占比系占报告期各期细节测试样本中经验收确认销售收入金额的比例。注2:其他印章包括部门章、合同章及设备验收专用章。注3:2023年1-6月,发行人新客户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出具的验收单系宁德时代供应商系统验收流程单(包含各环节审批人、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及验收结果),不再单独对外出具验收报告。申报会计师针对上述订单验收报告的真实性执行了如下程序:(a)通过非发行人局域网登录宁德时代供应商系统,查询上述订单的内部验收审批记录及结果,并录屏或截图留档;(b)通过访谈宁德时代经办人员,询问是否对外出具验收报告,确认集团内部采购验收流程规定,询问与其他供应商验收方式是否存在差异。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细节测试样本中,发行人产品销售取得的验收单均经过签字或盖章,不存在未签字且未盖章的单据;发行人产品销售取得的验收单中经盖章确认的比例分别是85.02%、84.14%、91.90%和96.29%,比例较高,仅存在少量验收单只由有权验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相关验收单未违反合同约定,均具备法律效力,发行人据此确认相关产品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单据均保存完整,审批手续完备,销售内控运行有效。

③细节测试金额及比例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收入细节测试金额及比例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6,533.3632,467.9021,024.7414,702.12
细节测试金额14,444.3326,551.2116,693.0510,400.62
比例87.36%81.78%79.40%70.74%

注:上表细节测试金额与核查验收报告细节测试金额的差异系不涉及验收报告的订单金额;综上所述,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营业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发行人与收入相关的单据真实、完整且信息相互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核查比例较高。

(4)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完整性及截止认定,对报告期各期前后一个月营业收入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①收入截止性抽凭测试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后一个月的销售订单全面核查,核查比例为100.00%。通过获取以下支持性文件以核查收入的完整性及截止认定,具体说明如下:

文件名称内部/外部证据核查内容
发货单/签收单内部及外部证据签收日期与收入凭证确认的一致性;签收人签字的完备性
报关单外部证据报关单日期与收入确认凭证日期的一致性
验收报告内部及外部证据验收报告日期与收入凭证确认的一致性;客户签字及盖章的完备性及真实性;合同验收条款与验收报告内容的一致性
银行回单外部证据银行回款日期与收入凭证确认日期的间隔是否合理;银行回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合同进度的匹配性

②验收周期合理性测试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最后一个季度的大额销售订单进行了验收周期测试,发行人的验收周期主要集中在5个月以内,针对验收周期明显较长或较短的,逐个分析验收周期异常的合理性。测试及分析过程详见首轮问询回复之“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问题4.主要产品收入季节波动

较大”之“一、收入季节波动的合理性。”之“(三)列表说明各期最后一季度实现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当期及期后回款情况、主要产品下单周期和验收周期”及“(四)说明最后一季度收入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货和验收时间、发行人确认收入时点、开票时点的匹配性,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或提前确认等情形”,二轮问询回复之“问题

2. 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③期后退货情况核查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退货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发生两笔退货,其中2021年退货金额为35.40万元,2022年退货金额为

7.96万元,均是基于客户需要发生变更,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期末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④函证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是否归属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对营业收入的发函比例分别是

81.05%、81.91%、82.35%及87.32%,回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分别是88.64%、96.25%、100.00%及99.19%,核查比例较高。

⑤走访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走访程序,在访谈内容中对产品的交付及验收时间进行了问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要求提前出具验收报告的情形,并实地查看发行人产品的运行情况,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期间的准确性;对营业收入的走访比例分别是75.11%、75.46%、81.44%和

84.96%,核查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后一个月的营业收入进行了全面核查,核查比例100.00%。此外,通过期后回款测试、验收周期测试、退货情况核查、函证程序及走访程序以佐证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的完整性及截止认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内,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核查充分。

2、供应商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核查主要通过函证程序及走访程序,核查金额及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函证程序8,537.3570.33%25,417.1179.75%13,685.0670.81%7,562.9880.88%
走访程序5,815.5247.91%15,750.2249.42%10,001.5851.75%4,504.4148.17%
合计核查8,658.7971.33%25,417.1179.75%13,685.0670.81%7,562.9880.88%

注:针对同一供应商同时函证、走访多种核查手段,合计确认取核查金额最大值。

申报会计师通过上述核查手段共核查采购金额分别为7,562.98万元、13,685.06万元、25,417.11万元和8,658.79万元,核查比例分别为80.88%、

70.81%、79.75%和71.33%,核查金额及比例均较高,各核查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函证程序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金额及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采购额的发函比例分别是80.88%、70.81%、79.75%和70.33%,回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分别是94.88%、98.52%、94.38%和98.70%,对应付账款的发函比例分别是82.98%、85.36%、88.66%和84.34%,回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分别是92.52%、95.95%、93.99%和96.66%,发函比例及回函比例均超过70%,核查比例较高,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发函抽样原则说明

申报会计师依据金额重要性原则,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或应付账款从大到小降序排列选择样本,发函金额占总额70%以上。

②函证分层情况说明

按照采购额分层,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的函证数量及比例列示如下:

采购区间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500万元供应商数量(个)3961
发函数量(份)3961
采购区间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回函数量(份)3861
发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金额占比100.00%94.48%100.00%100.00%
100万元<采购<=500万元供应商数量(个)29543219
发函数量(份)28462819
回函数量(份)28422719
发函金额占比95.39%91.00%90.06%99.78%
回函金额占比100.00%93.65%97.79%100.00%
采购<=100万元供应商数量(个)503702686573
发函数量(份)43294489
回函数量(份)40284376
发函金额占比36.56%24.20%31.58%65.63%
回函金额占比94.29%98.42%97.07%88.60%
合计发函比例70.33%79.75%70.81%80.88%
回函比例98.70%94.38%98.52%94.88%

注:发函比例=发函金额/采购额;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按照应付账款余额分层,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的函证数量及比例列示如下:

应付余额区间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余额>100万元期末应付供应商数量(个)201462
发函数量(份)201462
回函数量(份)201362
发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金额占比100.00%96.72%100.00%100.00%
10万元<余额<=100万元期末应付供应商数量(个)84824652
发函数量(份)44484250
回函数量(份)40433846
发函金额占比75.77%81.66%95.39%96.29%
回函金额占比88.59%86.69%91.04%90.46%
余额<=10万元期末应付供应商数量(个)324287252209
发函数量(份)541931
回函数量(份)541228
发函金额占比2.17%2.17%15.37%28.48%
回函金额占比100.00%100.00%71.53%92.55%
合计发函比例84.34%88.66%85.36%82.98%
回函比例96.66%93.99%95.95%92.52%

注:发函比例=发函金额/应付账款;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由上可知,申报会计师对对采购额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的供应商全部发函,对采购额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小的采用随机发函方式,发函样本覆盖了各层级的采购额及应付账款余额,且回函比例均较高。

(2)走访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执行了走访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的真实性,对采购额的走访比例分别是48.17%、51.75%、49.42%及47.91%,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走访抽样原则说明

申报会计师按照采购金额重要性原则抽取走访样本,对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大于等于500.00万元的样本均纳入走访范围,对小于500.00万元的供应商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走访,覆盖了采购额大小的供应商。

②走访供应商的方式及访谈主要内容

A、走访供应商的方式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均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实地查看供应商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办公场所等,确认供应商的真实性。

B、访谈主要内容

访谈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合作历史及背景、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定价情况、验收情况、结算情况、信用期情况、纠纷情况等)、交易产品的制造商、采购金额占供应商销售总额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未来合作情况等,以核实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并取得照片、访谈纪要、名片等书面证据。

③走访分层情况说明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供应商的走访数量、走访金额及占采购额的比例列示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个)36403631
金额(万元)5,815.5215,750.2210,001.584,504.41
比例47.91%49.42%51.75%48.17%

按照采购额分层,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的走访数量及比例列示如下:

采购区间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额>500万供应商数量(个)3961
走访数量(个)3961
走访金额占比15.87%28.94%25.85%6.34%
100万元<采购<=500万供应商数量(个)29543219
走访数量(个)18201616
走访金额占比27.05%17.34%19.25%34.35%
采购<=100万元供应商数量(个)503702686573
走访数量(个)15111414
走访金额占比4.99%3.14%6.64%7.48%

由上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数量多且采购分散,各期供应商数量分别为593个、724个、765个及535个,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均不超过

30.00%,导致样本量较大,申报会计师对采购额较大的供应商全部走访,对采购额较小的供应商分层走访,以核查各类供应商交易情况。

综上所述,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较为分散,故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的走访采用采购金额分层原则,对采购金额大及小的供应商均能纳入走访范围;申报会计师均采用实地走访形式。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内,发行人成本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核查充分。

问题3. 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49%、27.39%和27.53%,存在一定波动性,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差异较大。

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毛利率情况,结合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差异、销售策略等影响因素,归纳项目间毛利率差异原因,重点说明同一客户不同周期、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的差异。(2)首轮问询回复中说明

“标准产线安装调试更加复杂,交付标准更高,销售标准产线的毛利率水平相对高于销售自动化功能设备”,但部分标准产线毛利率较低,请说明原因。(3)详细说明毛利率为负的项目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毛利率情况,结合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差异、销售策略等影响因素,归纳项目间毛利率差异原因,重点说明同一客户不同周期、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的差异

(一)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24%、84.49%、90.09%和85.94%,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毛利占比分别为73.48%、83.05%、83.54%和78.84%,各期毛利占比均超过70%。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业务的毛利率贡献度最大,其变动是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的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95%、71.98%、81.78%和77.86%,其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名称所属行业销售数量平均售价销售收入占比 [注1]毛利率备注 [注3]
2023年1-6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22,112.096,336.2838.32%**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详见下文1-1的说明
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12,723.892,723.8916.48%**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锂电池21,186.462,372.9214.35%**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详见下文1-3
贵州百思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1407.08407.082.46%**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橡塑1243.36243.361.47%**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3
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钠电池1216.81216.811.31%**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
年度客户名称所属行业销售数量平均售价销售收入占比 [注1]毛利率备注 [注3]
余姚阳明称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189.38189.381.15%**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
SUNARMISIRENTEGRETESISLERISAN-1149.56149.560.90%**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3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橡塑1124.78124.780.75%**
宿迁禾润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橡塑195.5895.580.67%**
小计1212,859.6477.86%
2022年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24,513.289,026.5531.00%**
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注2]锂电池23,471.096,942.1823.84%**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2的说明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21,327.442,654.879.12%**-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2825.371,650.735.67%**-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橡塑2468.14936.283.22%**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1092.56925.623.18%**-
江苏宜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1601.77601.772.07%**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2的说明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8.25367.261.26%**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江苏新达科技有限公司-1035.77357.731.23%**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1346.64346.641.19%**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4的说明
小计-4523,809.6281.78%-
2021年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锂电池14,188.504,188.5023.73%**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2的说明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锂电池31,243.303,729.9121.13%**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1的说明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11,143.561,143.566.48%**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2的说明
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2442.48884.965.01%**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2的说明
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橡塑2440.80881.594.99%**-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862.44499.562.83%**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29.14437.172.48%**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年度客户名称所属行业销售数量平均售价销售收入占比 [注1]毛利率备注 [注3]
亿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食品2159.50319.001.81%**-
上海芝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2156.19312.391.77%**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4的说明
奥世达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橡塑1308.14308.141.75%**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小计-3712,704.7771.98%-
2020年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12,068.962,068.9617.92%**-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11,731.801,731.8015.00%**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2的说明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锂电池11,315.231,315.2311.39%**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1的说明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27.511,127.929.77%**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橡塑1776.99776.996.73%**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橡塑2251.71503.424.36%**-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563.12315.582.73%**-
北京伊士通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橡塑1292.64292.642.54%**-
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橡塑1263.11263.112.28%**毛利率偏高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南京凯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橡塑928.61257.522.23%**毛利率偏低的原因详见下文1-3的说明
小计63.008,653.1674.95%

注1:占比为销售收入占当期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收入的比例;注2: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除购买锂电正负极材料产线外,还购买了一套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其销售收入为25.66万元;

注3: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的毛利率差异的说明详见下文“(二)结合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差异、销售策略等,分析说明同一类产品在不同客户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合理性”,备注中的索引号标注在下文产品类别标题后面;

注4: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包含了受到同一企业控制的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49%、27.39%、27.53%和

24.94%,而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的毛利率分别为36.62%、26.93%、25.53%和

22.88%,波动的趋势基本一致。由上表可知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的销售单价区间为27.51万元到4,513.28万元不等,金额跨度区间大,主要系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为高度定制化产品,为非标准产品,需要依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制造,一般属于客户的固定资产投入,容易受到客户经营规模、客户所处领域、

所生产产品组分、产品颗粒度、生产场地、生产产量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客户购置产线规模的大小不等,进而影响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的销售价格。

(二)结合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差异、销售策略等影响因素,归纳项目间毛利率差异原因,重点说明同一客户不同周期、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的差异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不同项目间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

1、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不同: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制造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等,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的要求不一样,如销售给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产品为面向橡塑行业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销售给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的产品为面向锂电池制造行业的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二者应用领域不同,产品差异较大,因此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2、销售策略不同:公司针对常年合作的客户通常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对于技术简单的体积式喂料机采取低价走量的销售策略;首次承接某个领域的项目往往报价较低,以完成“样板产线”为首要目标,如鹏辉一期项目;客户提出定制化要求较高,或选配规格较高,则公司的报价也较高;客户采购的产品中包含较多的失重式计量喂料机等核心技术产品或公司的项目执行经验得到客户认可,则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报价也相对较高;上述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销售策略差异,也会造成项目或产品的毛利率不同。

3、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项目的执行难度不一样,首次执行某个领域的项目往往对工艺变更的预计不足,另外为保证性能参数往往采用较高规格的零部件,导致成本增加。项目安装调试较为复杂或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增多,也可能导致成本增加从而毛利率偏低,反之,如无需安装调试则会提高项目毛利率水平。

4、行业整体需求变动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等医疗防疫物资出现暂时性短缺,从而引发公司橡塑行业的客户物料处理设备采购需求快速增加,公司生产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以及单机设备获得较大议价空间,导致2020年该类产品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其他年份。因此,行业整体需求变动会造成同一

产品不同年份的毛利率差异。

5、工艺路线演变和技术特点影响:近年来,锂电池领域快速发展,行业技术也在快速变换,磷酸铁锂、高镍三元以及锰酸锂工艺等技术路线并存,三烧工艺、二烧工艺相继出现,客户的工艺路线不断切换,导致项目毛利率发生变动。此外,同一工艺路线的试验项目和量产项目,因产线规模不同也会造成项目毛利率差异。

综上,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因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行业整体需求和工艺路线变动以及销售策略的不同而导致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或同一客户不同周期的毛利率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产品特征和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

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因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行业整体需求和工艺路线变动以及销售策略的不同而导致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或同一客户不同周期的毛利率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产品特征和经营实际。

(1)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的毛利率差异

依据应用领域和客户不同,可以将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再进一步细分为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和智能微量配料系统等不同产品,每类产品的结构、形态和功能各异,因此毛利率有所不同。各类产品的在不同客户之间的毛利率差异分析如下:

① 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1-1)

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主要面向锂电池终端厂商,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为国轩高科和鹏辉能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
2023年1-6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鹏辉三期3,433.6354.19%**
鹏辉四期2,902.6545.81%**
2022年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轩C线2,831.8631.37%**
国轩A/B线6,194.6968.63%**
2021年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二期601.7716.13%**
期间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
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天辉二期1,592.9242.71%**
天辉一期1,535.2241.16%**
2020年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一期1,315.23100.00%**

注1: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2:收入占比指该项目销售收入占该类产品当期合计收入的比例,下同。通常,公司所销售的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预期毛利率水平为25%左右。报告期内,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的鹏辉一期项目毛利率偏低,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的天辉一期、二期项目毛利率偏高,上述差异主要系销售策略、产品结构以及技术参数不同所致。A、销售策略差异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的鹏辉一期为公司首个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项目,需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不断完善工艺路线。因此,一方面,公司为实现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工艺产业化的零突破,在承接项目方面采取让利的销售策略,以完成“样板产线”为首要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鹏辉一期项目使用了较多高配置设备,如防爆设备等,材料成本居高不下。因此,该项目毛利率偏低,具有合理性。B、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差异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的天辉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毛利率均偏高,主要系产品结构、技术参数不同导致。天辉项目客户要求采用负压输送,相较鹏辉一期的重力落料输送的技术含量更高,因此报价有所上涨,如鹏辉一期75#机销售单价为762.50万元/台,而天辉一期75#机销售单价为780.00万元/台;此外,借鉴鹏辉一期的经验,天辉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化了设备配置,在满足性能的基础上调整技术参数,尽量使用国产品牌,因而使其成本有所下降。天辉一期设备配置优化后,共节约成本208.94万元,如天辉一期项目不考虑配置优化则毛利率将从**降至**,优化配置节约的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节约成本
高速均质机减配69.08
投料系统配置优化43.00
电动过滤器除铁器及成品罐减配62.34
项目节约成本
电气自动化控制配置优化34.52
合计208.94

天辉二期配置优化后,共节约材料成本234.68万元,如天辉二期项目不考虑配置优化则毛利率将从**降至**,优化配置节约的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节约成本
除铁器国产替代69.19
挤出机国产替代36.99
浆料储罐优化24.53
刮刀及除铁过滤器配置优化25.40
小袋投料站配置优化10.98
plc及模块配置优化19.51
转子泵减配10.09
高速均质机减配20.28
压力传感器配置优化8.91
服务器及系统配置优化5.70
电柜配置优化3.10
合计234.68

综上,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因销售策略、产品结构、技术参数不同导致各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从2021年鹏辉二期项目后,该产品工艺技术趋于稳定,市场口碑逐渐建立,毛利率开始稳定在25%的预期水平。

②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1-2)

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主要面向锂电池材料厂商,公司的锂电池材料客户主要为万华化学、丰元股份、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天力锂能、宁德时代等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中归属于锂电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
2023年1-6月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23.8976.37%**
贵州百思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407.0811.41%**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218.926.14%**
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216.816.08%**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
2022年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6,916.5154.25%**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654.8720.82%**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650.7312.95%**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925.627.26%**
苏宜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1.774.72%**
2021年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4,188.5062.23%**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143.5616.99%**
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84.9613.15%**
2020年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68.9653.96%**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731.8045.16%**

注1: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受同一控制下关联单位,包含JAESEENERGYCO.,LTD、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注2: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主要销售给上述10个客户,不同客户间的毛利率差异系销售策略、成本预估、产品结构不同、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销售策略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宜锂一期、博石一期和万华一期、二期等项目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导致该等项目毛利率出现偏高或偏低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项目简称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策略
2022年江苏宜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锂一期601.77**产能较小约200吨/年,仅公司提供设备技术方案
2022年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万华二期6,916.51**磷酸铁锂技术,工艺较为成熟和完善,客户议价能力强
2021年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博石一期884.96**锰酸锂工艺路线、小众产品、主要用于电瓶车等,公司首次承接该工艺项目
2021年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万华一期4,188.50**客户后续订单充足、复购意向强烈,议价能力较强

宜锂一期的毛利率为**,毛利率较高的主要系该项目为客户的小试线,产能规模较小,合同价格不高,其他设备厂商接单意愿不强,仅公司一家提供设备技术方案并最终被确定为设备供应商,因此公司获得较高的议价能力,进而导致毛利率较高。

博石一期项目毛利率为**,毛利率偏低主要系该项目采用锰酸锂工艺路线,其产品应用于电瓶车、储能、轻型电动车、电动工具等,相对磷酸铁锂、高镍三元工艺路线,锰酸锂属于小众产品。公司第一次承做锰酸锂项目,拟通过博石一期项目积累锰酸锂项目的执行经验,从而销售报价偏低,随后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经验欠缺,增加了部分工艺变更成本,导致博石一期的毛利率较低。

万华一期、二期项目毛利率约为**,毛利率略低的原因一方面系磷酸铁锂技术路线、二烧工艺逐步成熟后,市场价格下降,公司议价能力减弱;另一方面,万华项目订单金额较大,且该客户后续订单充足、复购意向强烈,因此客户议价能力较强,导致项目毛利率进一步降低。

B、成本预估不足

公司的项目均为定制化,销售接单时报价基于预算方案,实际可能出现个别订单成本预估不足的情形。百思特项目毛利率为**,该项目为锂电池产线改造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为公司前期对成本预估不足,尤其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远高于原销售接单时的设计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a)材料成本

公司预算材料成本与公司实际成本对比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工艺段预算材料成本实际成本差异[注]差异原因
1+2车间投配料14.0021.187.18因设备增加,原设计钢平台承重能力不足,需要修改钢平台结构
1车间+2车间投配料4.508.994.49漏算葫芦支架设备
1车间负压8.0016.368.36陶瓷管道预估不足,需要增加陶瓷管道
1车间负压+2车间配料9.209.290.09
1车间混料35.0051.3716.37因设备增加,原设计钢平台承重能力不足,需要修改钢平台结构
1车间混料+2车间负压5.805.60-0.20
1车间混料+负压+2车间负压1.201.240.04
1车间混料+负压+2车间投配料2.702.53-0.17
1车间混料+卸钵负压+2车间投配料8.007.87-0.13
1车间混料+卸钵负压+2车间投配料+2车间负压2.302.12-0.18
工艺段预算材料成本实际成本差异[注]差异原因
1车间投配料17.5024.867.36原预计缓存料仓不足,需要增加料仓设备
1车间投配料+1车间混料2.002.000.00
1车间投配料+2车间混料2.502.04-0.46
1车间卸钵负压3.005.812.81陶瓷管道预估不足,需要增加陶瓷管道设备
1车间窑炉外线体115.00168.1453.14未考虑到厂房柱子空间问题,导致窑炉外线体设备成本增加
2车间负压11.0010.64-0.36
2车间投配料11.0015.184.18原预计缓存料仓不足,需要增加料仓设备
其他0.350.350.00
电气系统14.5026.1511.65因设备修改,导致电气系统需要增加桥架电缆、电柜等电气设备
小计267.55381.72114.17

注:差异指实际成本减去预算成本

(b)制造费用公司原预计制造费用为47.00万元,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为101.48万元,增加了54.48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将安装工作外包给安装公司,而安装公司按照工作天数与公司进行结算,主要增加成本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增加天数人数元/天金额
窑炉外线体修改73060012.60
其他工艺修改123060021.60
客户水电不通,调试时间增加103060018.00
小计2952.20

(c)毛利率对比因材料成本预算不足,以及导致制造费用等联动增加,从而百思特项目的毛利率明显偏低,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方案实际执行方案差异
销售收入407.08407.08-
材料成本****114.17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54.48
毛利****-
毛利率****-

注1:直接人工据实发生,无差异;注2:公司在2022年12月底已预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1-6月确认收入时结转已计提跌价准备,从而毛利率为微利,实际百思特项目为亏损项目。

公司原承接百思特项目时,预估毛利率将在**左右,但受到承接销售订单时成本预算不足,导致毛利率明显偏低。C、产品结构不同除因销售策略不同、成本预估不足导致的毛利率差异外,上述客户按销售内容和产品结构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标准产线,客户包括万华化学、天力锂能、丰元股份等,产线上的工艺和设备由公司整体负责。另一类是标准产线中的部分工序设备如烧结用的窑炉由客户自行采购,公司负责计量、配混和输送等自动化功能设备,与其他设备一起安装调试后交付给客户。该类客户包括容百科技、长远锂科等,销售毛利率区间通常为**-**。2021年向长远锂科销售毛利率为**,主要因为该项目定制化要求不高且无需公司负责料仓和管道的安装等工作,同时,由于客户系首次向发行人采购此类产品,合同价格未考虑上述因素而同步下降,从而提高了项目毛利率。

单位:万元

类别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毛利率均值
标准产线2023年1-6月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23.8976.37%**29.82%
2022年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654.8720.82%**
2020年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68.9653.96%**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731.8045.16%**
功能设备2023年1-6月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216.816.08%**16.68%
2022年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650.7312.95%**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925.627.26%**
2021年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143.5616.99%**

通常,由于标准产线安装调试更加复杂,交付标准更高,销售标准产线的毛利率水平相对高于销售自动化功能设备。

D、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差异

正负极材料产线项目通常合同金额较大,定制化特征明显。由于行业技术

工艺路线不断演变,导致不同工艺路线的项目毛利率不同,新的工艺路线刚出现时项目毛利率往往较高,随着工艺路线日趋成熟毛利率逐步下降趋稳。

单位:万元

工艺路线技术特点客户名称期间项目简称销售收入毛利率
高镍三元三烧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天力一期2,068.96**
二烧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丰元一期1,731.80**
二烧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丰元3/5车间2,654.87**
极片回收工艺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厦门海辰2,723.89**

公司2020年通过天力一期项目积累了高镍三元技术路线的执行经验,取得较好的客户口碑,之后陆续承接了丰元一期、丰元3/5车间等项目。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之前的锂电正极材料均为磷酸铁锂,后随着三元材料的兴起,该公司于2020年将新建产线由磷酸铁锂改为高镍三元路线。公司凭借高镍三元的成功项目经验获得丰元一期订单,由于客户首次上高镍三元产线,且要求采用二烧工艺,二烧工艺较三烧工艺节省设备投资及生产能耗,较三烧工艺技术参数变动较大,因此公司在丰元一期项目中议价能力较强,报价较高,进而导致毛利率水平较高。2022年,公司承接丰元3/5车间项目时,客户基于一期项目积累的经验调整了设备配置要求,因此压降了订单价格,导致丰元3/5车间项目毛利率降至**左右。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为极片材料回收工艺线,该工艺较为成熟,毛利率稳定在**左右。综上所述,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由于销售内容、产品结构、技术路线和技术特点、销售策略不用,导致同一类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③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1-3)

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主要面向橡塑行业、锂电行业的客户,报告期内,前十大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中归属于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的客户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销售数量毛利率
2023年1-6月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54.0048.06%1**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3.365.43%1**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218.924.88%1**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销售数量毛利率
余姚阳明称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89.384.23%1**
SUNARMISIRENTEGRETESISLERISAN149.563.34%1**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124.782.78%1**
宿迁禾润昌新材料有限公司95.582.13%1**
当期平均毛利率34.60%
2022年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6.2813.82%2**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2)367.265.42%13**
江苏新达科技有限公司357.735.28%10**
当期平均毛利率30.01%
2021年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81.5913.97%2**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注1)499.567.91%8**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2)437.176.93%15**
奥世达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308.144.88%1**
当期平均毛利率27.73%
2020年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2)1,127.9217.64%41**
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76.9912.15%1**
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503.427.87%2**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注1)315.584.94%5**
北京伊士通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92.644.58%1**
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63.114.11%1**
南京凯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257.524.03%9**
当期平均毛利率42.30%

注1: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常州金纬化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常州金纬智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金纬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金纬化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注2: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镇江越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越升挤出机械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等;注3: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注4:2023年1-6月因锂电池客户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毛利率低至

6.07%,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主要面向橡塑行业客户,因此计算2023年1-6月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的当期毛利率刨去上述客户的影响。

面向橡塑行业、锂电行业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受新冠疫情、销售策略、销售内容等因素的影响。

A、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其他年份

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医疗防疫物资出现暂时性短缺,从而引发公司橡塑行业的客户物料处理设备采购需求快速增加,公司生产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等设备获得较大议价空间,导致2020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其他年份。

B、销售策略导致常年合作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

常年合作客户通常采购量较大且频繁,由于订单稳定,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因此毛利率低于当期平均毛利率。

客户类型客户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常年客户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达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当期平均毛利率30.01%27.73%42.30%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的毛利率为**,低于当期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系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宁德时代为行业龙头,该客户后续订单充足,为形成与宁德时代的常年稳定合作关系,公司销售报价较低。

C、采购失重式计量喂料机、吨袋解包站等单机设备较多拉高项目毛利率水平

公司失重式计量喂料机等单机设备包含自主研发的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具有计量精度高、适用范围广、稳定可靠的优势,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客户采购的系统产品中若包含较多的单机设备,则公司议价能力提高,项目毛利率随之提升。以下客户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毛利率均因此高于当期水平:

期间客户名称毛利率销售内容
2023年1-6月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包括4台失重式计量喂料机、6台吨袋解包站
SUNARMISIRENTEGRETESISLERISAN**该项目主要包括2台吨袋解包站以及真空装载机等
2021年奥世达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包括10台失重式计量喂料机的计量、输送、包装及配料系统
2020年哈尔滨海乐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包括10套造粒生产线,包含计量、输送及混合系统
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该项目包括9台失重式计量喂料机、3台集成式配料秤及配套料仓

D、安装调试复杂、对成本费用预估不足导致项目毛利率偏低

余姚阳明称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6月的毛利率为**,低于当期平均毛利率,项目执行过程中客户增加了防爆要求,要求将普通电柜调整为防爆电柜,客户为此增加了销售价格(含税)14.00万元,但由于增加防爆设备要求,公司其他设备也需要一并变更为防爆设备,因此多发生了40.25万元成本。如

不考虑客户增加防爆要求,原项目的毛利率可达到**,与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当期毛利率相当。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毛利率为**,低于当期平均毛利率。该客户的项目包括了240套上料系统,安装调试较为复杂,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均处于持续安装调试过程,由于安装调试时间较长,其间发生的制造费用较多而导致毛利率偏低。南京凯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的毛利率分别为**,低于当期毛利率,主要系该客户1对1粉料上料系统为特殊定制件,前期报价时对成本预估不足,导致毛利率偏低。

综上所述,主要面向橡塑行业、锂电行业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受新冠疫情、销售策略、销售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④智能微量配料系统(1-4)

智能微量配料系统主要面向食品领域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销售数量毛利率
2022年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346.6461.42%1**
2021年亿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319.0036.28%2**
上海芝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312.3935.53%2**

注:2023年1-6月和2020年无智能微量配料系统销售。

上海芝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知名名牌“妙可蓝多”旗下企业,公司为开拓该知名客户,在承接项目时报价偏低。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辅料的设备配置要求较高,并且操作系统由MES基础版提升至可视版,公司对其销售报价较高,导致其毛利率较高。

综上所述,客户的物料主要包括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等各种状态,公司作为客户物料自动化的设备提供商,需要依据终端品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向其提供定制化服务并交付产品,相关服务及产品具有典型的定制化、个性化、工艺多样化等特点,因此公司的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各类产品的结构、形态、功能、技术参数、工艺路线各异,销售上分是否首次开发、是否常年合作、议价能力强弱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因而同一类产品在不同客户间毛利率存

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同一客户不同周期间的毛利率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中同一客户不同年度间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期间项目名称产品类别毛利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鹏辉四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鹏辉三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2020年鹏辉一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2021年鹏辉二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2021年天辉一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2021年天辉二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国轩A/B线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2022年国轩C线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万华一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2022年万华二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丰元一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2022年丰元3/5车间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长远一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2022年长远二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2021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2020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2020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上述主要项目中,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同类项目不同年度的毛利率差异较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同年度间毛利率差异较大,毛利差异较大的情况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期间项目名称产品类别毛利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鹏辉一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2021年鹏辉二期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丰元一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2022年丰元3/5车间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长远一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2022年长远二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2021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2020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2020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

由于销售策略、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新冠疫情等不同,导致同一客户不同年度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①销售策略差异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鹏辉一期项目毛利率低于鹏辉二期项目。鹏辉一期项目为公司首个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项目,需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不断完善工艺路线。因此,一方面,公司为实现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工艺产业化的零突破,在承接项目方面采取让利的销售策略,以完成“样板产线”为首要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鹏辉一期项目使用了较多高配置设备,如防爆设备等,材料成本居高不下。因此,该项目毛利率偏低。

② 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差异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丰元一期项目毛利率高于丰元3/5车间项目。丰元股份2020年之前的锂电正极材料均为磷酸铁锂,后随着三元材料的兴起,该公司于2020年将新建产线由磷酸铁锂改为高镍三元路线。公司凭借前期高镍三元的成功项目经验获得丰元一期订单,由于客户首次上高镍三元产线,且要求采用二烧工艺,二烧工艺较三烧工艺节省设备投资及生产能耗,技术参数变动较大,因此公司在丰元一期项目中议价能力较强,报价较高,进而导致毛利率水平较高。2022年,公司承接丰元3/5车间项目时,客户基于一期项目积累的经验调整了设备配置要求,因此压降了订单价格,导致丰元3/5车间项目毛利率降至**左右。

③ 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不同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毛利率高于2022年。2021年向长远锂科销售毛利率为**,主要因为该项目定制化要求不高且无需公司负责料仓和管道的安装等工作,同时,由于客户系首次向发行人采购此类产品,合同价格未考虑上述因素而同步下降,从而提高了项目毛利率。

④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其他年份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项目毛利率高于其他年份。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医疗防疫物资出现暂时性短缺,从

而引发公司橡塑行业的客户物料处理设备采购需求快速增加,公司生产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等设备获得较大议价空间,导致2020年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其他年份。

综上,同一客户不同年度间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系销售策略、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归纳项目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不同项目间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

1、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不同: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制造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等,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的要求不一样,如销售给成都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产品为面向橡塑行业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销售给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的产品为面向锂电池制造行业的锂电池双螺杆连续制浆系统,二者应用领域不同,产品差异较大,因此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2、销售策略不同:公司针对常年合作的客户通常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对于技术简单的体积式喂料机采取低价走量的销售策略;首次承接某个领域的项目往往报价较低,以完成“样板产线”为首要目标,如鹏辉一期项目;客户提出定制化要求较高,或选配规格较高,则公司的报价也较高;客户采购的产品中包含较多的失重式计量喂料机等核心技术产品或公司的项目执行经验得到客户认可,则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报价也相对较高;上述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销售策略差异,也会造成项目或产品的毛利率不同。

3、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项目的执行难度不一样,首次执行某个领域的项目往往对工艺变更的预计不足,另外为保证性能参数往往采用较高规格的零部件,导致成本增加。项目安装调试较为复杂或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增多,也可能导致成本增加从而毛利率偏低,反之,如无需安装调试则会提高项目毛利率水平。

4、行业整体需求变动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等医疗防疫物资出现暂时性短缺,从而引发公司橡塑行业的客户物料处理设备采购需求快速增加,

公司生产的自动计量配混输送系统以及单机设备获得较大议价空间,导致2020年该类产品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其他年份。因此,行业整体需求变动会造成同一产品不同年份的毛利率差异。

5、工艺路线演变和技术特点影响:近年来,锂电池领域快速发展,行业技术也在快速变换,磷酸铁锂、高镍三元以及锰酸锂工艺等技术路线并存,三烧工艺、二烧工艺相继出现,客户的工艺路线不断切换,导致项目毛利率发生变动。此外,同一工艺路线的试验项目和量产项目,因产线规模不同也会造成项目毛利率差异。综上所述,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因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行业整体需求和工艺路线变动以及销售策略的不同而导致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或同一客户不同周期的毛利率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产品特征和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

二、首轮问询回复中说明“标准产线安装调试更加复杂,交付标准更高,销售标准产线的毛利率水平相对高于销售自动化功能设备”,但部分标准产线毛利率较低,请说明原因

通常而言,标准产线安装调试更加复杂,交付标准更高,销售标准产线的毛利率水平相对高于销售自动化功能设备。但是公司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不同项目的报价、执行成本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标准产线中,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博石一期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受该项目工艺路线和销售策略的影响。

博石一期项目采用锰酸锂工艺路线,其产品应用于电瓶车、储能、轻型电动车、电动工具等,相对磷酸铁锂、高镍三元工艺路线,锰酸锂属于小众产品。公司第一次承做锰酸锂项目,拟通过博石一期项目积累锰酸锂项目的执行经验,从而销售报价偏低,随后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经验欠缺,增加了部分工艺变更成本。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博石一期的毛利率较低。

在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由于销售的产品属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关系客户的生产稳定性,因此客户倾向于选择有成功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从而某个工艺路线的首个项目对于公司此类业务后续发展至关重要。

所以,公司对于“首个项目”通常以成功承接并顺利执行为目标,不考核项目毛利率,如鹏辉一期(首个锂电池匀浆项目)、博石一期(首个锰酸锂项目)等,该销售策略具有商业合理性,导致博石一期项目毛利率较低。

三、详细说明毛利率为负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负毛利率的客户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的:(1)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在客户持续采购时其销售定价存在一定折让,如客户以前年度采购过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客户后期再采购配件时会考虑折价销售以维护客户关系;(2)为了获取客户其他设备采购机会,对某些设备采用低价销售策略,如在整个市场体积式喂料机的竞争尤为激烈,价格较低且透明,公司采用低价销售的策略以较小的代价换来获取客户采购其他设备的机会;(3)商业谈判初期对客户的销售合同定价不精准,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成本上升,从而导致成本超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负的情况列示如下:

1、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亏损额
1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26.550.16%**-2.80
2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5.310.03%**-0.19
3佛山道斯水溶包装技术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5.310.03%**-0.21
4武汉三江航天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540.02%**-0.03
5上海升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860.01%**-1.40
6南平智友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420.01%**-0.25
7无锡中淮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120.01%**-0.45
8浙江龙财塑业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800.00%**-0.06
9GEA PROCESS ENGINEERING Pte.Ltd配件及服务0.700.00%**-0.09
10南京卓越挤出装备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70.00%**-0.02
合计46.670.28%-5.49

2、2022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亏损额
1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88.090.27%**-9.92
2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81.460.25%**-2.13
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配件及服务79.470.24%**-16.05
4张家港市亿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67.810.21%**-1.70
5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39.820.12%**-1.64
6汕头市达诚环保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5.750.05%**-0.85
7浙江埃登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配件及服务12.670.04%**-0.24
8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2.120.04%**-1.94
9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9.730.03%**-1.39
10宜昌万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350.01%**-0.31
11山东永健机械有限公司单机设备2.180.01%**-0.29
12RomevInc配件及服务2.100.01%**-0.73
13浙江龙财塑业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1.650.01%**-0.36
14宜兴市三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880.00%**-0.07
15江苏名都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610.00%**-0.72
16苏州市海翔塑业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400.00%**-0.17
17西安上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350.00%**-0.04
18CASPROs.r.o.PODNIKATELSKA504017KOSICESLOVAKIA配件及服务0.120.00%**-0.00
合计418.571.29%-38.56

3、2021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亏损额
1南京诺达鑫业挤出装备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98.230.47%**-0.94
2无锡文一机械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88.500.42%**-9.20
3许昌明龙实业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35.400.17%**-9.50
4汕头市达诚环保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32.040.15%**-14.99
5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21.470.10%**-7.30
6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19.470.09%**-5.08
7重庆索梦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7.270.08%**-1.43
8山东德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5.750.07%**-2.05
9浙江普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1.950.06%**-0.90
10东莞市三众机械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0.880.05%**-7.97
11陕西英格纳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10.660.05%**-0.29
12宁波仟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8.260.04%**-3.53
13江门市朗达锂电池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7.390.04%**-0.91
14无锡市天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6.660.03%**-1.71
15朗盛(无锡)高性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6.550.03%**-1.95
16ChimePerformancePolymersPrivateLimited单机设备6.000.03%**-0.91
17西安龙马伟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5.840.03%**-1.43
18上海拜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5.310.03%**-9.11
19无锡市费拉维机械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5.000.02%**-2.28
20深圳一特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4.870.02%**-4.93
21浙江埃登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910.02%**-0.99
22恒壹智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单机设备3.670.02%**-0.71
23张家港市联福达机械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540.02%**-2.74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亏损额
24KABRAEXTRUSIONTECHNIKLTD单机设备3.220.02%**-0.73
25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010.01%**-1.96
26上海重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2.920.01%**-4.71
27轻工塑机(苏州)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2.380.01%**-1.64
28无锡市惠山区东升回收站配件及服务2.340.01%**-3.36
29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860.01%**-0.41
30四川立合微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680.01%**-0.56
31汕头市海精科机械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1.680.01%**-0.12
32无锡市圣尔诺机电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490.01%**-5.72
33福建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1.420.01%**-0.38
34江苏高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240.01%**-0.30
35无锡恒日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060.01%**-0.49
36杭州新杰管业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060.01%**-0.97
37浙江爱康实业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970.00%**-0.14
38江苏名都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610.00%**-0.23
39江苏齐杰机械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490.00%**-0.59
40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310.00%**-0.03
41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280.00%**-0.09
42四川诺敏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260.00%**-0.25
43常州市品元粉体工程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250.00%**-0.20
44无锡阔天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230.00%**-1.30
合计457.382.18%-115.04

4、2020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亏损额
1汕头市达诚环保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19.390.13%**-2.00
2江苏晶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12.390.08%**-2.30
3苏州吉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配件及服务10.130.07%**-5.32
4常州威客测控设备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6.030.04%**-0.21
5江西翼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单机设备4.960.03%**-0.81
6无锡市天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360.02%**-0.18
7成都熹邦怡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3.190.02%**-0.07
8浙江埃登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2.830.02%**-1.44
9江苏达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2.650.02%**-0.28
10宁波尚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单机设备1.240.01%**-0.35
11宁波福瑞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880.01%**-0.12
12常州纳尔森机电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880.01%**-0.11
13南京聚力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单机设备0.710.00%**-0.15
14泰州市祥兴塑胶机械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710.00%**-0.12
15上海清心玄浩贸易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300.00%**-0.00
16常州市世博称重设备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260.00%**-0.04
17南京金煜工程塑料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110.00%**-0.31
18湖北思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70.00%**-0.02
19上海稀美师塑料着色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70.00%**-0.20
20郓城县名图商贸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70.00%**-0.04
2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70.00%**-0.03
22菏泽市牡丹区浩华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40.00%**-0.03
23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40.00%**-0.00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收入销售占比毛利率亏损额
24武汉精力模塑有限公司配件及服务0.020.00%**-0.00
合计70.390.48%-14.13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为负的客户数量及亏损总额汇总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个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数量亏损总额数量亏损总额数量亏损总额数量亏损总额
客户105.491838.5644115.042414.13
销售收入占比0.28%1.29%2.18%0.48%
亏损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0.43%0.77%5.41%0.58%

报告期内,客户亏损项目规模较小,对当期盈利水平影响不显著。报告期内,单个项目或产品亏损超过10万元的商业合理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收入细分产品类型亏损金额商业合理性
2022年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47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16.05成本概算估计不足导致销售报价偏低,进而导致项目亏损
2021年汕头市达诚环保精机科技有限公司32.04单机设备14.99该客户主要购买体积式喂料机,为了获取该客户后续业务机会,针对本就销售定价较低的体积式喂料机再进一步折让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等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表,计算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的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不同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差异,分析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2、获取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等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表,计算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结合销售内容、产品应用领域等分析同一类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毛利率差异;

3、通过访谈公司的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要客户项目的销售策略、成本构成、工艺复杂程度等影响毛利率波动的因素;

4、针对访谈所了解的毛利率波动因素,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单、BOM变更单等;

5、获取负毛利的客户清单及亏损金额等数据,了解亏损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合理性,并结合了解情况获取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因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行业整体需求和工艺路线变动以及销售策略的不同而导致同类项目不同客户间或同一客户不同周期的毛利率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产品特征和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

2、标准产线中,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博石一期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受该项目工艺路线和销售策略的影响。博石一期项目系公司第一次承做的锰酸锂项目,公司拟通过博石一期项目积累锰酸锂项目的执行经验,从而销售报价偏低,随后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经验欠缺,增加了部分工艺变更成本。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博石一期的毛利率较低。

3、公司已列表详细说明毛利率为负的项目情况。

问题5. 其他问题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较长且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基本未发生变化,如上海综代服进出口有限公司、哈尔滨信易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环科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康达塑胶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德景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仅对上海综代服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环科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康达塑胶机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结合长账龄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论证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2)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资金往来。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

①发行人租赁关联方程浩机械的厂房(6,717平方米)及办公楼(525平方米)用于生产车间、仓库,为发行人主要生产场所,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前述土地的房屋产权手续无法继续办理,存在被拆迁的风险。前述房屋日租金从2020年0.42元/平增长到2022年的0.73元/平,主要因租房市场行情上涨导致。

②为隔离采购渠道、防止泄密,发行人通过海天机电(发行人创始股东、高管黄海平独资企业)采购IC控制板,采购渠道由发行人掌握;报告期内,实控人的妻子胡春亚存在从海天机电进行资产拆借的情形,同时存在通过海天机电报销费用的情形,海天机电与发行人供应商无锡市克维斯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2023年1月1日起,发行人通过子公司直接采购IC控制板,不再通过海天机电进行采购。请发行人:①结合前述租赁房屋涉及拆迁风险,周边区域厂房租金情况,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租赁厂房租金定价合理性。②详细说明实控人的妻子胡春亚、海天机电等主体间资金往来的具体用途,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代垫成本费用、资金异常往来情况。

(3)技术水平披露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为失重式动态计量技术、双螺杆匀浆工艺,“技术水平与国际竞争者总体接近”、“与同行业竞争相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22年12月14日,经过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鉴定,公司“数字化失重式计量喂料机”产品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②发行人列举了公司失重称与可比公司产品在称重精度、速度、稳定性等方面指标的比较情况,所引用的部分指标数据与可比公司披露数据存在差异。③“双螺杆在锂离子电池中应用尚属新兴技术”,但可比公司金银河在2017年上市文件中披露已经生产双螺杆匀浆工艺相关产品。请发行人:①进一步核实并说明公司与可比公司产品及技术指标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说明技术水平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客观。②结合创新投入、创新成果、市场地位、业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公司的创新特征。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问题(1)(2)事项,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问题(2)事项,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结合长账龄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论证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报告期内,公司长账龄(3年及以上)客户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比例
3-4年4-5年5年以上
上海综代服进出口有限公司981.21--981.21981.21100.00%
哈尔滨信易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79.20--179.20176.5298.51%
新疆环科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29.61--129.61129.61100.00%
无锡康达塑胶机械有限公司104.64--104.64104.64100.00%
湖南德景源科技有限公司53.90-8.5045.4052.3097.03%
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40.88--40.8840.2798.51%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39.12--39.1238.5498.51%
其他客户[注]120.2734.1126.6259.54104.2186.65%
合计1,648.8334.1135.121,579.601,627.3098.69%

注:其他客户是指应收账款单个客户金额20万元以下客户,其金额较小,应收账款零星客户进行合并列示。

上述长账龄主要客户中上海综代服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环科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康达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异常或失联的情形,无法联系该公司对接业务人员,故对其进行单项计提,计提比例100%。哈尔滨信易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德景源科技有限公司经企查查公开信息查询处于正常存续状态,并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经营异常的状态。

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截至2023年8月处于被纳入限制高消费、被纳入被执行人状态。2023年6月末,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5年以上,但是仍然在继续生产经营,具备一定偿还能力,故按账龄组合计提,计提比例为98.51%。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处于间断式破产重整状态中(2021年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2022年末撤回了破产申请)。2023年3月,该公司再次申请破产重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该公司正式破产的通知,存

在收回少量欠款的可能,并且该公司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龄为5年以上,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为98.51%,与按照100.00%比例计提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为

0.58万元,影响金额较小。基于上述因素考虑,仍然对该公司应收账款按照5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为1,648.8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27.3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为98.69%。

2023年6月末,如按照三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100%全额模拟测算计提金额,将增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21.53万元,上述金额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综上,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坏账计提时,已经综合考虑该公司经营情况、偿债能力、是否失联、未来偿还能力、影响金额等因素,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2023年6月末

账龄公司宏工科技金银河赢合科技瀚川智能
1年以内5.32%未披露4.32%5.00%5.00%
1-2年12.52%未披露8.70%10.00%10.00%
2-3年28.02%未披露18.52%30.00%30.00%
3-4年63.96%未披露41.21%100.00%50.00%
4-5年89.18%未披露68.48%100.00%70.00%
5年以上98.51%未披露100.00%100.00%100.00%

2、2022年末

账龄公司宏工科技金银河赢合科技瀚川智能
1年以内5.32%5.00%4.18%5.00%5.00%
1-2年12.52%10.00%9.16%10.00%10.00%
2-3年28.02%30.00%19.12%30.00%30.00%
3-4年63.96%100.00%37.74%100.00%50.00%
4-5年89.18%100.00%57.48%100.00%70.00%
5年以上98.51%100.00%100.00%100.00%100.00%

3、2021年末

账龄公司宏工科技金银河赢合科技瀚川智能
1年以内6.40%5.00%4.49%5.00%5.00%
1-2年17.73%10.00%10.11%10.00%10.00%
2-3年34.06%30.00%19.12%30.00%30.00%
3-4年52.07%100.00%43.87%100.00%50.00%
4-5年92.58%100.00%78.27%100.00%7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4、2020年末

账龄公司宏工科技金银河赢合科技瀚川智能
1年以内8.01%5.00%3.75%5.00%5.00%
1-2年18.16%10.00%11.42%10.00%10.00%
2-3年36.36%30.00%27.52%30.00%30.00%
3-4年65.73%100.00%52.10%100.00%50.00%
4-5年98.79%100.00%100.00%100.00%7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时间公司宏工科技金银河赢合科技瀚川智能
2023年6月末14.96%未披露7.90%13.77%7.59%
2022年末15.85%8.30%8.10%13.23%7.63%
2021年末28.77%12.39%9.67%14.89%8.59%
2020年末42.55%12.85%12.43%18.53%6.57%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2,054.91万元、2,266.40万元、2,601.55万元、2,963.06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当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42.55%、28.77%、15.85%、14.96%。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谨慎。

综上,公司已经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自身客户信用情况,制定了谨慎的信用减值计提政策,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充分。

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资金往来。请发行人:

(一)结合前述租赁房屋涉及拆迁风险,周边区域厂房租金情况,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租赁厂房租金定价合理性

程浩机械各年度每平方米日租金与厂房在线APP中无锡市惠山区的厂房日租金比较如下所示:

年份租金 (万元)租赁面积 (平米)日租金(元/平方米)厂房在线APP惠山区挂牌租金(元/平方米)
2023年1-6月233.017,767.000.820.47-1.18
2022年度205.837,767.000.730.48-0.97
2021年度155.347,767.000.550.41-0.84
2020年度119.207,767.000.420.33-0.77

通过访谈无锡市工业厂房租赁中介对无锡市惠山区厂房租赁情况进行了解,由于镇政府“洛社新城”规划项目的颁布,洛社镇附近存在多处厂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但该区域近期尚无明确拆迁计划。租户会综合考虑厂房地址、厂房配套设施情况及拆迁风险等因素商定租金,故该等拆迁风险已经充分反映在洛社镇附近的租金水平中。2020-2022年洛社镇附近厂房经历较大涨幅,一方面,由于洛社新城属于老厂区,厂房规划成熟,随着附近配套设施建设逐渐完善,价格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另一方面,由于单层厂房审批规划逐渐收严,与程浩机械类似的单层厂房较为稀缺,所以涨幅会更大一些。通过查询厂房在线APP租金情况,报告期内,惠山区厂房挂牌租金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且与公司承租程浩机械的日租金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租赁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该等租赁厂房租金已充分体现拆迁风险的影响,租金水平与当地租金不存在较大差别,定价公允。

(二)详细说明实控人的妻子胡春亚、海天机电等主体间资金往来的具体用途,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代垫成本费用、资金异常往来情况

通过查阅海天机电的银行账户流水,并结合对黄海平、胡春亚个人银行卡流水的核查,海天机电与胡春亚的往来主要系小额借贷,用于资金周转,均在一个月左右偿还结清。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发生额(万元)具体用途
12019/2/1610.00缴纳税款、社保、公积金
2019/4/3-10.00
小计0.00
22020/5/132.00支付采购款
2020/6/15-2.00
小计0.00
32020/11/51.20支付采购款、缴纳税款
2020/11/160.90
2020/11/161.40
2020/12/18-3.50
小计0.00
42021/2/46.00支付采购款
2021/4/6-6.00
小计0.00
52021/4/61.00支付采购款
2021/5/20-1.00
小计0.00
62022/2/115.00支付采购款、报销
2022/2/110.30
2022/2/112.30
2022/2/190.40
2022/3/4-8.00
小计0.00

海天机电上述资金周转特征明显,流向清晰,通常在账户余额不足时向胡春亚借款,随即用于支付采购款、缴纳税款、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所借款项均一个月左右偿还结清。由于该等资金周转需求具有临时、突发和小额的特点,而黄海平主要负责对外业务无暇顾及,因此由胡春亚帮助周转解决。此外,2020年-2022年,海天机电每年转给胡春亚1.00万元共计3.00万元,系支付给胡春亚代办年度工商公示的劳务报酬;2020-2022年胡春亚分别转给海天机电0.41万元、0.40万元、0.39万元,系替黄海平缴纳汽车保险费;2019年3月、2021年9月胡春亚向海天机电报销电话费、电脑系统重装费,分别为

0.02万元、0.02万元,上述费用均系替黄海平垫付;2022年2月,王成浩(王洪良之子)向海天机电报销0.23万元,系帮黄海平查验货物产生的费用。上述零星资金用途有明确的交易对手(如保险公司)、报销单据、银行附言等予以佐

证。海天机电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灵鸽科技供应商无锡市克维斯传动机械有限公司27.00万元当天又转27.00万元给孙璟。上述资金往来系孙璟向黄海平借款共计57.00万元,为个人往来。由于账面资金不足,其中27.00万元由黄海平向无锡市克维斯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股东林策借款筹措。黄海平与林策系多年熟识的朋友,上述借款系个人借贷往来,目前已结清。上述借款的最终用途为孙璟用于投资房产,有孙璟购买房产的文件以及房产证为佐证。

综上所述,胡春亚与海天机电的资金往来系小额借贷或小额零星往来,其中小额借贷用于资金周转,均在一个月左右偿还结清,不存在异常情形。海天机电的经营者和投资人均为黄海平,非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海天机电向上游供应商的采购与向发行人的销售在产品类型、数量上均一致,采购金额与销售金额相匹配,穿透后的上游供应商具备供货能力,与发行人及海天机电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采购行为及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异常。海天机电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金融产品投资情况,是否涉及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均为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申购日期金额(万元)赎回日期产品评级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1宁波银行2020 年启盈理财平衡型 2 号(喜迎新春专属理财)2020/1/131,000.002020/4/16中低风险
2招商银行公司周周发二点零理财计划2020/4/12,000.002020/7/2中低风险
3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4/1100.002020/12/24较低风险
4建设银行“乾元-私享”净鑫净利(现金管理类按日)开放式净值型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4/1500.002020/12/24较低风险
5建设银行“乾元—龙跃”(30 天)按日开放固定收益类净 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4/32,000.002020/9/30较低风险
序号产品名称申购日期金额(万元)赎回日期产品评级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6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4/7100.002020/12/24较低风险
7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4/8100.002020/12/24较低风险
8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4/9100.002020/12/24较低风险
9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2号理财计划2020/4/24500.002020/7/28中低风险
10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5/7100.002020/12/24较低风险
11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3号理财计划2020/5/22500.002020/8/24中低风险
12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9/241,000.002020/12/24中等风险
13建设银行“乾元添利”(按日)开放式 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11/31,000.002020/12/31较低风险
14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净鑫净利(现金管理-按日)净值产品2021/2/221,000.002021/2/26较低风险
15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净鑫净利(现金管理-按日)净值产品2021/4/61,000.002021/6/7较低风险
16宁波银行启盈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63天)2021/4/8700.002021/6/11中低风险
17中国银行中银稳富-融荟系列理财(63天)2021/4/9200.002021/6/16中低风险
18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210528产品(32天)2021/4/12600.002021/5/17中低风险
19宁波银行宁欣固定收益类1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13号2021/5/17600.002021/6/21中低风险
20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2021/5/24500.002021/6/23中等风险
21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2021/5/24500.002021/6/23中等风险
22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固定收益类三个月定期开放理财22号2021/7/9500.002021/10/12中低风险
2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2021/8/9500.002021/12/23中等风险
序号产品名称申购日期金额(万元)赎回日期产品评级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产品
24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固定收益类三个月定期开放理财17号2021/8/9500.002021/11/12中低风险
25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惠众“日申周赎”2021/9/81,000.002021/12/23较低风险
26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惠众“日申周赎”2021/10/18500.002021/12/24较低风险
27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33号-A份额2022/1/211,600.002022/7/27中低风险
28宁波银行启盈每日开放型净值活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2022/1/21800.002022/3/10中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均为期限较短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均已正常兑付,不存在产品违约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购买信托产品等银行以外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的情况,不存在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的情况。【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范围和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账,了解应收账款客户构成,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情况;

2、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测算表、逾期账款明细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表,了解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计提谨慎性;

3、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查询公司客户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否存在其他经营异常,并向管理层了解客户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性;

4、查阅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对比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合理性;

5、通过查询厂房在线APP并访谈洛社镇附近厂房中介,了解公司附近厂房租金历史情况及变动原因;

6、获取胡春亚与海天机电流水并交叉核对,获取孙璟购买房产文件及房产证;

7、查阅同行业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行业资讯、上市公司公告、公司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各公司销售人员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报价单、技术协议,对比分析公司技术指标;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台账、理财产品说明书、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的银行对账单,核查理财产品购买、赎回、投资品种、投资期限、产品风险等级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经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自身客户信用情况,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充分,不存在通过坏账计提的滥用或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率水平调整公司利润情形,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充分;

2、报告期内,公司租赁程浩机械相关厂房租金已充分体现拆迁风险的影响,通过查询厂房在线APP及与当地工业厂房中介访谈,该等租金水平与当地市场租金不存在较大差别,定价公允。胡春亚与海天机电的资金往来系小额借贷或小额往来,其中小额借贷系资金周转,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缴纳税款、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等,均在一个月左右偿还结清,不存在利益输送、代垫成本费用、资金异常等往来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金融产品均为期限较短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均已正常兑付,不存在产品违约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购买信托产品等银行以外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的情况,不存在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的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会计师回复】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股东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856,280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8.11%,冻结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该被冻结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若该被冻结股份全部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上述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二O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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