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年11月17日)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14.60万元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369,985.40万元。根据前述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供应链数智一体化升级建设项目 | 79,252.64 | 79,252.64 |
2 | 零碳智能技术改造项目 | 68,456.84 | 50,174.00 |
3 | 新加坡燃油加注船舶购置项目 | 60,432.46 | 60,432.46 |
4 | 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 50,490.94 | 37,237.65 |
5 | 干散货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 47,000.46 | 47,000.46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95,902.79 | 95,902.79 |
合计 | 401,536.13 | 370,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9,985.4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供应链数智一体化升级建设项目 | 79,252.64 | 79,252.64 |
2 | 零碳智能技术改造项目 | 68,456.84 | 50,174.00 |
3 | 新加坡燃油加注船舶购置项目 | 60,432.46 | 60,432.46 |
4 | 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 50,490.94 | 37,237.65 |
5 | 干散货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 47,000.46 | 47,000.46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95,888.19 | 95,888.19 |
合计 | 401,521.53 | 369,985.4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