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 |
专项核查意见 |
大信专审字[2023]第5-00100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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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专审字[2023]第5-0010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2023年6月1日起公司名称工商变更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对涉及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一)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我所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15号、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047号、大信专审字[2023]第5-00007号,并登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进行查询。
基于本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审核报告及历年审计执行的相关程序,并经本次核查,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二)对违规对外担保的核查
我所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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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大信审字[2021]第5-10014号、大信审字[2022]第5-00049号、大信审字[2023]第5-00001号,以及分别出具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大信审字[2021]第5-10015号、大信审[2022]第5-00059号、大信审字[2023]第5-00004号;并登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进行查询。
基于本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历年审计执行的相关程序,并经本次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清形等。
(一)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我所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大信审字[2021]第5-10014号、大信审字[2022]第5-00049号、大信审字[2023]第5-00001号,报告意见2020年度、2021年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2年度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基于本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历年审计执行的相关程序,并经本次核查,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和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我所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大信审字[2021]第5-10014号、大信审字[2022]第5-00049号、大信审字[2023]第5-00001号,报告意见2020年度、2021年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2年度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查阅了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基于本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历年审计执行的相关程序,并经本次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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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上市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上市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上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市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本次执行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如下:
差异方面 | 相关业务情况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处理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会计处理 |
列报 | 上市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客户在发出商品前预付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款项 | 预收的合同对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部分列报为合同负债,增值税销项税额部分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相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抵消后以净额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 预收的合同对价在收到时列报为预收款项 |
上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市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新收入准则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余额 |
负债: | |||
预收款项 | 362,072,620.62 | -339,282,244.01 | 22,790,376.61 |
合同负债 | 329,312,413.55 | 329,312,413.5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23,459.57 | 9,969,830.46 | 10,993,290.03 |
注: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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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1年1月1日余额 |
预付款项 | 551,129,834.14 | -29,300,000.00 | 521,829,834.14 |
其他应收款 | 185,137,083.96 | 13,568,519.60 | 198,705,603.56 |
使用权资产 | - | 264,618,788.79 | 264,618,788.79 |
长期待摊费用 | 201,226,682.84 | -187,182,789.62 | 14,043,893.22 |
租赁负债 | - | 61,704,518.77 | 61,704,518.77 |
(3)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上市公司根据15号解释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调整上年可比期间关项目金额。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1年12月31日余额/2021年度 | 15号解释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2年1月1日余额/2021年度 |
固定资产 | 9,946,214,265.39 | -1,097,755.04 | 9,945,116,510.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9,721,464.61 | 274,438.76 | 219,995,903.37 |
未分配利润 | 871,510,478.49 | -823,316.28 | 870,687,162.21 |
营业收入 | 17,079,988,516.19 | 57,899,489.03 | 17,137,888,005.22 |
营业成本 | 15,722,805,794.08 | 58,997,244.07 | 15,781,803,038.15 |
所得税费用 | 35,769,473.20 | -274,438.76 | 35,495,034.44 |
2、会计估计变更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2023年1月4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需对下述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调整,相应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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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及2020半年度已披露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上市公司2019年涉及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油品业务营业收入调减3,542,363,462.84元,调减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9,695,651.45元,上述调整事项综合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2)对上市公司涉及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相关油品业务营业收入调减3,286,194,800.58元,调减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上述调整事项综合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基于本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历年审计执行的相关程序,并经本次核查,除因上述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利用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科目计提减值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元) | 2021年度(元) | 2020年度(元)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 -9,557,158.53 | 149,229,912.30 | -72,258,689.18 |
存货跌价损失 | 36,572,836.19 | 26,537,800.00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26,471.30 | 27,891.30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32,859,438.49 | 6,747,776.79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80,577,075.05 | ||
商誉减值损失 | 11,381,856.17 | 48,795,681.66 | 35,810,913.93 |
合计 | 38,424,005.13 | 257,450,723.75 | 50,877,076.59 |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核算相关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公司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分别确认信用减值损失-72,258,689.18元、149,229,912.30元、-9,557,15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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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损失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主要为在途物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开发成本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元、26,537,800.00元、36,572,836.19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分别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0元、27,891.30元、26,471.30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核算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747,776.79元、32,859,438.49元、0元。
5、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上市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0年末对子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程电力公司”)上程水电站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而涉及的其所有在建工程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32038号),上程电力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6,020.66万元,评估价值为18,181.56万元,评估值比账面价值减值8,057.71万元,减值率30.71%,据此,2020年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上程电力公司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577,075.05元。2021年度、2022年度无此情形。
6、商誉减值损失上市公司根据商誉减值相关核算政策,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上市公司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5,810,913.93元、48,795,681.66元、11,381,856.17元。
基于本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历年审计执行的相关程序,并经本次核查,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