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一创投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一创投行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本次交易中,一创投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程 洋 武凯华
项目协办人:
左胜强 张 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