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规定的要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批发业(F51)”,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行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程 洋 武凯华
项目协办人:
左胜强 张 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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