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鹍鹏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37证券代码:400066 证券简称:鹍鹏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11月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11月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就本诉讼向受理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3年9月1日收到受理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执保242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粤03执保2420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华锋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重整投资人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安琼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重整投资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号为(2021)粤03民初6805号。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2017年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3,868,237.49元(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额暂计至2021年9月28日)、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合计354,548,094.9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2017年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3,868,237.49元(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额暂计至2021年9月28日)、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合计354,548,094.9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2023年8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执保242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财产,以354548094.94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2023年8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执保2420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生效的(2023)粤03执保2420号民事裁定书,已办理了如下保全措施:

(1)冻结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在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账户7909015474002****项下存款,以人民币354548094.94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止。

(2)查封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新都酒店整栋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020****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

(3)冻结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在(2023)粤0303执5171号案件中的执行款项,以人民币354548094.94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止。

上述查封、冻结、扣押行为属于财产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上述财产。

本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本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本诉讼,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本诉讼,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保2420号民事裁定书

(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保2420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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