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底价符合证券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徐荣华、王箴若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