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汇鸿亚森”)以自有资金向宿迁亚森械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械友新材料”)增资1,482.7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鸿亚森持有械友新材料35%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