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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4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

53.84%股权,鉴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第四次挂牌期间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推进股权转让事宜,公司拟将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价格在第四次转让价格的基础上下调,即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价格通过市场寻找、重新提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等方式寻觅受让方。上述调整股权转让价格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价格事项。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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