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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2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日,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一、发行人于2023年8月9日公告称,因公司船舶“乐里”轮与印尼码头栈桥碰撞产生事故赔偿纠纷,PT OKI Pulp & PaperMills作为原告向印尼KAYUAGUNG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赔偿其269,307,341美元及自诉讼登记之日起每年6%的延期利息,同时请求其有权没收公司财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诉讼进展,发行人作为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具体赔付条款、承保人可赔付金额是否可覆盖本次诉讼请求,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在融资规模的相关资金缺口测算中,发行人目前考虑了待偿付有息负债的资金需求。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59.29%。

请发行人结合当前银行贷款利率、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在资金缺口测算中考虑待偿付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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