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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唐杰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军民先生、易曼丽女士、刘世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玉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世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 巍 安 林 王国祥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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