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2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26 号教育科
技大厦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以书面或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煜曦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
审议和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工作方案》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及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附后,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26 号教育科技
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详细安排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一、修订内容:
    修订前: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罢免任期未届满的公司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罢免任期未届满的公司董事;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前: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 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 3 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
算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
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
    (四)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
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监督。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现
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公司最近 3 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