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2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条 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东
回报、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建立
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制定的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
民币。
     第四条 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另行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
司提供多种途径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
督。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
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现
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五条 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调整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