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及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深圳 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 论证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期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 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公司在论证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建议尊重 与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杜文君 邓梅希 徐壮城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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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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