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股份”)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2,297.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27%。其中,未结案件1起,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6,45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44%;已结案件2起,判决金额为人民币5,843.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83%。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
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法律手段降低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已结案 |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受理/仲裁启动时间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号 | 案由 | 判决金额 (万元) | 现处阶段 |
1 | 博汇股份 |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 2022/10/11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2)浙0211民初3261号 | 合同纠纷 | 1,952.02 | 已判决,公司已执行 |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 博汇股份 | 2022/10/18 | ||||||
2 | 博汇股份 | 富晨有限公司 | 2023/2/13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浙02民初71号 | 独立保函纠纷 | 3,891.32 | 已结束,独立保函已执行支付 |
未结案 |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受理/仲裁启动时间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号 | 案由 | 涉案金额 (万美元) | 现处阶段 |
1 | 博汇股份 | 富晨有限公司 | 2023/8/30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HKIAC/A23180 | 合同纠纷 | 885.41 | 已启动仲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