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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2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本激励计划有182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未完成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份额的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242万份,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供应商授信机制,延长子公司采购付款周期,满足爱捷云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采购需求。鉴于本次担保对象爱捷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爱捷云及其增资扩股引入的持股平台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冯锦锋、陆家星、文学国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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