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9-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锦锋、陆家星、文学国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