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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115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20,000,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9%。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504,909,288.12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505,160,414.92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48,654,986.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4.21%。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68,858,053.2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9.45%。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20,000,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9%。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2252023.8.14无锡山水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回购价款2,0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000,000.00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4诉前调5343号。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20,000,000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74,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27、35-40、42-43、45、49-50、53、58、64、66-67、70-72、78 、91、97-99 、102 、105、110、121、129,涉诉金额504,909,288.12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505,160,414.9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48,654,986.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4.21%。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68,858,053.2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9.45%。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1062023.3.3莒县盛世建筑有限公司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源”)、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7,820,819.76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7,820,819.76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民初139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绿之源、美尚生态于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4,306,052.78元及利息;2、被告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欠付被告美尚生态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上述付款责任。保全费由绿之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273元,原告负担14,953元,被告绿之源和美尚生态承担18,320元。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782023.5.26新吴区鑫端建筑施工队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13,5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213,577.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212,580元,保全费1,770元、仲裁费7,37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22023.6.2无锡恒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机械租赁费用8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800,000.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4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635,900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5,2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922023.6.5江苏中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69,149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469,149.00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7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469,100元,保全费3,020元、仲裁费11,96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932023.6.5无锡市健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120,775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1,120,775.00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9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货款1,120,755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7,62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942023.6.5灌云亚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95,2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595,200.00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1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595,200元,保全费4,020元、仲裁费13,38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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