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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度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上述专户中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现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607,800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度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1,999,640股变更为180,391,8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1,999,640元变为180,391,840元。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联系人:吴熙

联系电话:0574-86188111

联系传真:0574-86188189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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