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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股票简称:天禄科技 证券代码:301045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1-1-1

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显示技术迭代带来的风险

公司导光板产品主要应用于LCD显示领域。目前,在显示领域中LCD显示技术处于主流地位,但显示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不同的显示技术解决方案的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一旦出现性能更优、成本更低、生产过程更为高效的解决方案,或某个解决方案突破了原来的性能指标,现有技术方案就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如果公司研发未能提前布局、随之转变,则公司产品、技术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目前,正在研发或不断规模化应用的显示技术有OLED、AMOLED、miniLED、micro LED、QD-OLED等。其中OLED、AMOLED、mini LED、micro LED、QD-OLED显示技术无需导光板,而前述产品目前受限于良率、生产成本、寿命等问题,未能在中大尺寸显示产品中大范围应用。如未来OLED、mini LED、micro LED等显示技术实现突破,良品率提升,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在与LCD显示技术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缩小差异或取得优势,将冲击现有的LCD显示技术的应用,公司下游客户可能会逐步放弃LCD显示技术,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正在布局的高分子材料项目虽然可应用于OLED新型显示行业,但其投资进度、未来能否按计划达产以及市场开拓是否顺利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LCD新客户开发带来的存量市场增量有可能无法抵消存量市场整体下降;受前述因素的影响,将导致公司存在无法完全或及时抵消行业技术迭代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1-3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受行业需求暂时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601.8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31.89%,2023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9.8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82.72%。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可能会影响导光板行业的向上发展空间,由于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复苏需要一定周期,公司2023年半年、全年业绩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风险。同时,中国大陆导光板企业纷纷布局产能扩张,未来导光板行业竞争可能存在进一步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战略等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等不利因素,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导光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光学板材,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主要采购光学级PMMA板材和MS板材。同时,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3.87%、63.06%、67.35%和74.25%,均为采购光学板材。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695.08万元、11,900.71万元、7,483.93万元和7,122.90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16.10%、10.87%、7.27%及7.00%。2023年3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228.83万元,其中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92.80万元。公司采用定制化生产的模式,但若因客户违约导致无法正常交付产品或因客户要求调低售价,将可能会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从而存在进一步产生存货跌价损失或者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上升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较高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梅坦先生不存在质押公司股票情形,如本次成功发

1-1-4

行其未来可能会新增股份质押;陈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03.22万股股份,质押1,972.50万股股份,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64%,占公司总股本19.12%,质押股份数占陈凌先生、梅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的44.60%,如本次成功发行质押股份数量和质押比例可能进一步提高。若未来出现严重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的因素,或未来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及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股价可能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的平仓线,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被股权质押质权人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使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1-1-5

释 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天禄科技、苏州天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禄光电苏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
苏州棽畅苏州棽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天禄科技全资子公司
广州境钲广州境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天禄科技全资子公司
苏州和启苏州工业园区和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天禄科技全资子公司
天科新能源天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禄科技持有2.02%股权的公司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募集说明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天禄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报告期、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
股东大会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1-6

董事会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股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专业词汇

导光板一种将线光源或者点光源转成面光源的器件,为背光模组中的关键组件之一
背光模组Back Light Unit,为液晶显示面板提供背面光源的组件,一般由导光板、光学膜片、LED光源等组装而成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调制透镜阵列结构以一定方式排列的透镜结构组合,可改变入射光线的光能量分布作用,位于导光板入光端面
微纳网点结构加工精度达到微米和纳米级别的导光板网点结构,位于导光板反射面
微纳棱镜结构加工精度达到微米和纳米级别的一种连续规则排列类似棱镜状的结构,位于导光板出光面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技术)
TFT-LCDThin Film Transistor-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技术)
液晶显示模组LCD Module,由液晶显示面板和背光模组构成
偏光片

也叫偏振光片,可允许特定方向振动的光线通过,而其他振动方向的光线不能通过或通过率极小的一种片材

全反射光从光密介质射向光疏介质时,当入射角超过临界角,折射光完全消失,只剩下反射光线的现象
良品率又称良率,生产线上最终通过测试的良品数量占投入材料理论生产出数量的比例
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技术)
Mini LED尺寸约为100微米以上的LED发光晶粒组成显示阵列,发光晶粒尺寸介于传统LED与Micro LED之间
Micro LED对LED进行薄膜化、微小化和阵列化的一种技术,使用尺寸为小于100微米的LED发光晶粒组成显示阵列,该技术具有无需背光,光电转换效率、亮度、对比度高,响应时间短等特点
CCFL冷阴极荧光管
中大尺寸导光板应用于大于手机尺寸的导光板,如应用于显示器、液晶电视、平板等领域的导光板
高世代线主要生产32英寸以上的大尺寸液晶面板的生产线,一般界定为六代线以上,简称高代线、高世代线
MPSMaster Production Schedul,主生产计划

1-1-7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即企业资源计划,由美国Gartner Group公司于1990年提出
4K屏幕物理分辨率达到3840×2160像素
8K屏幕物理分辨率达到7680×4320像素
PC个人电脑(Personal Computer)
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是一家在信息技术、电信和消费科技市场领域全球领先的市场信息、顾问服务和活动提供商
TAC膜Triacetyl Cellulose,三醋酸纤维薄膜,用于制造偏光片的光学薄膜,是液晶显示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材料
CSA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PMMAPolymethyl methacrylate,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又称亚克力等,具有透光性好,易于机械加工等优点
MMAMethyl methacrylate,甲基丙烯酸甲酯,可应用于工业制件、信息材料制作,电气部件封装等,为生产PMMA的原材料
MS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为PS与MMA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加工而成,具有易于机械加工和优良的光学性能等特点
PSPolystyrene,聚苯乙烯,具有优良的绝热、绝缘和透明性
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自动导引运输车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8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5

一、普通词汇 ...... 5

二、专业词汇 ...... 6

目 录 ......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基本信息 ......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3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2

五、主要经营资质 ...... 43

六、主要资产情况 ...... 44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 51

八、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53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 55

十、业绩下滑情况 ...... 59

十一、诉讼、仲裁情况 ...... 64

十二、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 6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9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70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0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0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72

1-1-9一、基本信息 ...... 72

二、发行对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 72

三、发行对象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72四、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72

五、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 73

六、本次认购资金来源 ...... 73

七、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73

八、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说明 ...... 73

九、发行对象股票质押情况 ...... 74

第四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82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 82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 82

三、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 83

四、限售期 ...... 84

五、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 84

六、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 85

七、违约责任 ...... 85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8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8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87

四、关于“两符合”和“四重大”的核查意见 ...... 88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89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 90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 91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9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9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95

1-1-1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97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9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00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10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 102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 102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 103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104

八、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 105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0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09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09

四、其他风险 ...... 110

第十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1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12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13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 11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5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6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17

1-1-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lant Optronics(Suzhou)Co., Ltd.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注册资本:10,315.4344万元人民币股票简称:天禄科技股票代码:30104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2010年11月9日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法定代表人:梅坦联系电话:0512-66833339传真号码:0512-66833339公司网址:http://www.sz-talant.com电子邮箱:sztl@sz-talant.com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照明、光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精密机械零部件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以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3,154,344股,股本结构如下:

1-1-12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1,122,31449.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032,03050.44%
三、股份总数103,154,344100.00%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质押/冻结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凌23,032,19323,032,19319,725,00022.33
2梅坦21,196,32721,196,32720.55
3马长建5,915,83505.73
4王家庚5,157,71805.00
5何慧清4,377,70004.24
6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35,98702.94
7佟晓刚2,743,9002,057,9252.66
8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53,0241,547,2882.47
9王水银2,512,9561,906,4672.44
10王云杰1,934,10901,934,1091.87
合计72,459,74949,740,20021,659,10970.23

陈凌、梅坦已于2016年8月19日、2021年1月12日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双方就公司重大决策事务在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前无法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最终以梅坦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且如该期限届满时公司上市后未满36个月的,则一致行动期间自动续期到公司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除此之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凌、梅坦。截至2023年3月31日,陈凌、梅坦分别持有公司2,303.22万股股份、2,119.6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3

比例分别为22.33%、20.55%,合计持有公司42.88%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陈凌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4021979********,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常州天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英国格林威治大学进修;2006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常州天禄中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常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天禄光电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天禄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梅坦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2101198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苏州璨宇光学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6年8月,历任天禄光电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所属行业

公司产品为导光板,是液晶显示设备用背光模组的核心部件之一,终端应用涵盖台式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平板电脑等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974-显示器件制造”。

(二)行业监管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的导光板生产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细分行业。导光板生产行业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

1-1-14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工信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等工作。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下属的专业性行业分会,协会会员涵盖了我国大、中型液晶显示器生产企业,主辅材料制造厂商,专用设备厂商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协会以促进发展、规范行业、加强交流为主旨,主要职能包括对液晶显示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本行业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帮助入会企业享受政府对液晶显示行业的政策支持;组织行业内及行业间的学术、产业、商务等交流活动;开展全国行业调查;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新成果的开发应用等。

2、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显示行业为我国现阶段力推发展的产业之一,国务院、国家多部委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了显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如下:

序号颁发时间颁布部门主要政策主要内容
12022年 10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将“加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关键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力度”作为下一步工作安排
22022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将“TFT-LCD、OLED、AMOLED、激光显示、量子点、3D显示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2022年 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

1-1-15

套”
42021年 12月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
52021年 12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新型显示材料”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62021年 12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电子及信息产业用盖板玻璃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等列为“鼓励类”产业
72021年 11月工信部、宣传部、交通运输部等《“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改造国内4K/8K超高清大屏,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82021年 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决定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92019年 2月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
102018年 11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以及细分的显示器件制造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112018年 7月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新型显示产品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突破新型背板、超高清、柔性面板等量产技术,带动产品创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面板企业与终端企业拓展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不同领域应用,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122018年 1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年)对光通信器件、光照明器件、光显示器件等产业技术现状和趋势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产业目标、发展思路、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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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7年 1月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型显示面板(器件)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高性能非晶硅(a-Si)/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产品等

上述产业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极大促进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公司主营产品导光板,是显示设备用背光模组的核心部件之一,是显示面板的上游。

1、显示面板行业发展分析

液晶显示技术(LCD)在1968年出现以来,技术不断发展和突破,终端产品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OLED技术逐渐在新型显示领域崭露头角,但LCD仍为绝对主流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LCD面板产能不断向我国转移,并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目前,显示面板行业已逐步回暖,有望开启新一轮增长周期。

(1)新型显示领域技术百花齐放,LCD仍占绝对主流

当前,LCD和OLED是新型显示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技术路线。无论是技术角度还是应用层面,两者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在很多显示应用场景中存在竞争。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又称为有机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半导体,其可以直接将电能转化为有机半导体材料分子的光能,采用OLED显示技术的面板无需使用背光模组。但由于OLED关键设备供应短缺、主要原材料依赖进口、产品良率较低和价格较高等问题。从全球OLED的产业进程来看,目前OLED的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LCD仍占绝对主导地位。根据群智咨询数据,2020年TFT-LCD技术占新型显示技术领域的71%。TFT-LCD是利用液晶面板玻璃基板上的晶体管阵列使LCD每个像素都设有一个独立的半导体开关。每个像素都可以通过点脉冲控制两片玻璃基板之间的液晶,即通过有源开关来实现对各个像素“点对点”的独立、精确、连续的控制。这样的设计有助于提高液晶显示屏的反应速度并可控制显示的灰度,从而保证影像色彩更为逼真、画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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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更为赏心悦目。与此同时,LCD技术也在不断向前发展,呈现出新的生命力,曲面显示技术成为LCD技术的新突破之一。曲面显示器屏幕弯曲形成的视觉景深令画面层次更真实丰富,提升视觉带入感,模糊虚拟和现实之间的严格边界,减少屏幕两侧边缘画面到人眼的距离偏差,获得更加均衡的图像,实现视野范围的提升。其中,LCD可变曲面模组技术,突破了量产技术中LCD显示模组的固定形态,实现了LCD可变曲面模组在曲面显示和直面显示中的自由转换,让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一键切换曲直形态,实现办公、游戏、娱乐等不同场景下的屏幕模式,满足多场景转换的使用。

(2)LCD面板产能加速向中国大陆转移

当前,LCD面板产业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等地区,中国大陆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2005年,中国大陆LCD面板产能仅占全世界3%,而2020年,中国大陆LCD产能已上升至50%。

面板供应产能持续向中国大陆转移

数据来源:华经情报网

我国液晶显示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如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等。Omdia数据显示,2021年京东方以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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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片出货成绩位居全球液晶电视面板出货第一,市场占比达23.20%。除我国大陆企业迅速发展外,在全球制造业分工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境外企业如韩国三星显示、LG显示等也在我国大陆投资建厂,对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3)显示面板市场已经回暖,开启新的上涨周期

根据WitsView发布的面板价格数据,2022年10月后,面板下跌趋势已显著放缓,部分尺寸面板价格已回升,2023年6月上旬,32寸/43寸/55寸/65寸面板分别为33/58/109/150美元/片,比2022年9月下旬分别上涨

26.92/23.40/36.25/41.51个百分点,面板价格持续回暖,已经重新开启上涨周期。此前由于消费电子景气度下滑,叠加面板行业供应过剩、需求低迷,面板价格持续下跌,各面板厂也大幅减产。经过近半年的库存出清,面板价格在2022年末至2023年初逐渐止跌企稳,供应链正在逐步恢复至正常的库存水位。目前供给和需求端基本均处于低位,面板价格整体已经不存在大幅下跌条件,面板已呈现复苏态势。根据面板行业专业调研机构Omdia数据显示,在经历2022年低谷后,面板市场规模将有望迎来六年的连续增长,预计约从2023年的1,242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1,439亿美元,增长15.9%。面板行业即将迎来换新周期、供需、价格三大拐点,2023年有望开启新一轮增长周期。面板行业的复苏预期,也带动了面板厂家产能的扩张。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2020年中国LCD显示面板产能17,599万平米,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8,633万平米,增长62.70%。

面板价格(单位;美元/片)

数据来源:WitsView

2、导光板行业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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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面板的市场发展及需求情况直接带动了背光模组及导光板的发展。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为导光板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牵头编制的《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年)》指出,从技术发展趋势看,显示技术中的TFT技术未来若干年内仍会处于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TFT-LCD技术主要应用于大尺寸显示器、高分辨率显示器等,涵盖高中低端产品。2019年2月,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在2021年3月发布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2022年10月国务院所做的《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将“加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关键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力度”作为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最新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TFT-LCD、OLED、AMOLED、光显示、量子点、3D显示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目录。

(2)面板供应链持续向中国大陆转移,带动本土导光板行业发展

受益于政策的扶持,我国液晶面板制造行业快速发展,京东方、中国电子、华星光电、惠科等我国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不断投资建设高世代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后发优势明显。根据Omdia数据显示,2011-2021年间,京东方产能的市场占比有了显著的增长,从2.7%提升到25.9%;同时,京东方的产能数据也呈现高速增长,从5,304.6千平方米增加到89,086.9千平方米,增长约16倍。华星光电2011年到2027年的面板产能不断增加,产能市场占比预计从2011年的0.13%到2027年的20.97%,面板产能在市场中的占比增加了约165倍;产能数据也呈现出类似的趋势,从2011年的247.5千平方米到2027年预计可达75,853.6千平方米,产能增长幅度明显,增长约3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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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Omdia数据显示,三星显示于2022年6月完全终止LCD面板生产。LG显示原计划于2023第二季度启动LCD产能关停计划,但在2022第三季度巨额亏损后,为了降低经营风险,LG显示将加速大尺寸LCD业务退出的进程。韩系厂商持续退出LCD领域,而国内各面板厂商凭借技术及成本优势,有望拥有LCD面板行业的绝对话语权。导光板是背光模组中的关键组件之一,受研发沟通、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导光板厂商,全球液晶面板制造产能向我国转移,与之配套的我国相关导光板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3)LCD显示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推动导光板稳步发展

面板虽然总体产值随周期波动,但总体而言全球液晶显示行业产值接近千亿美金,2021年LCD显示面板产值高达957亿美元,同比2020年度增长12.38%。

全球LCD面板产值(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泰证券研究所

从下游应用来看,LCD显示行业的终端需求主要来自电视、手机、电脑、车载等,其中电视占比超过70%。全球液晶电视、台式显示器、笔记本等领域液晶显示面板整体出货量大,相关液晶电视类、台式显示器类、笔记本类等导光板市场前景良好。随着数字生活的不断推进,显示产业正在和汽车、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以车载显示、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虚拟拍摄影棚、户外拼接大屏、电子标签等为代表的创新应用正在不断涌现,为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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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注入更多鲜亮色彩,给显示行业终端应用带来新的增长点。

2021年LCD下游应用分布

数据来源:Omdia

①液晶电视

据Omdia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TV出货量为20,325万台,同比下降4.8%。2022年由于消费电子整体需求平淡,TV需求也有所下滑。根据Omdia统计的历史TV换机周期,当前正处在2018-2023换机周期的末尾,新一轮的需求周期正在形成;预计2023年随着经济复苏,新一轮换机周期将带动电视面板需求复苏。此外电视市场技术革新整体朝着大、轻、薄三个方向发展,大尺寸化趋势是近年来电视市场的主旋律。2020年全球电视平均尺寸增长2英寸,2021年全球电视平均尺寸增长1.9英寸,面板大尺寸化仍是未来重要趋势,是推动面板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电视平均尺寸的增长也可以进一步消化高世代面板产能。

全球电视市场出货平均尺寸逐年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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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泰证券研究所

②电脑

由于消费需求放缓,再加上教育需求已基本满足,宏观经济状况不理想,企业需求被挤出,IDC预计2023年PC市场还将进一步收缩,2023年中国PC显示器出货量将同比下降1.6%,但会在2024年将迎来触底反弹。拉长周期来看,尽管电脑的需求正在放缓,但全球PC出货量前景仍高于2020年全球经济下行前的水平;2022年全球PC总出货量为2.851亿台,比2019年高出7%。

个人传统计算机设备市场出货量预计(单位:百万台)

数据来源:IDC

Canalys数据指出,2022年第三季度,全球具备5G连接功能的个人电脑和平板的整体出货量从一年前的2%飙升至24%,5G在电脑和平板领域的采用率有明显上升。2023年,随着5G基础设施的改进、厂商增加其产品类型以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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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加大支持力度等助力,具备5G功能的电脑会继续成为市场增长点,助力整个市场尽快恢复。此外,宏观环境变化给社会生产,生活和学习带来的变化加速了平板电脑的普及,同时借助手机供应链带来的关键技术革新和主流手机品牌全面介入平板电脑市场的决心也促进了中国平板电脑市场整体增长。平板电脑仍然是很多用户在虚拟学习、远程工作和媒体使用等的首选方式,未来一段时间平板电脑市场仍将持续增长。

③车载工控

液晶显示面板在车载显示屏、工控显示屏等领域存在市场发展空间。目前在车载显示屏领域,液晶显示模组主要运用于车载GPS导航、中央控制仪、仪表盘、液晶后视镜以及后座娱乐显示屏幕等。随着汽车的智能化、无人驾驶、车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车交互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增加,汽车内液晶显示屏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液晶显示屏在车载上应用日益重要并更加多元化。根据IHS Markit预计,2025年全球车载TFT-LCD面板出货量约2.5亿片,2019年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约5.82%,随着车载显示屏的需求持续提高,将带动导光板的市场需求。

工控即工业自动化控制,是一种运用控制理论、仪器仪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对工业生产过程实现检测、控制、优化、调度、管理和决策,达到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等综合性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一般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交互界面、变频器、伺服系统、机器视觉等部分组成,其中人机交互界面涉及到LCD液晶显示屏的应用。目前,京东方、深天马、友达等公司均已开发专门的工控领域产品。相对于普通显示屏,工控显示屏对环境稳定性、抗干扰能力要求比较高。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显示,全球工业显示器市场在2017至2025年间年复合增速为6%。未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工业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发展提速,工业4.0的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市场应用将不断增加,从而带动了工控显示屏及相关配套导光板的市场需求。

④LED灯具

通用灯具市场由以白炽灯、荧光灯、节能灯为代表的传统灯具和LED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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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两部分组成,得益于LED的节能、环保及行业政策的支持,LED照明灯具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正逐步替代传统灯具。根据CSA Research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LED照明产品市场份额从2016年的42%增长至2021年的85%,2022年中国LED照明产品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随着行业政策的支持和节能环保需求的提升,LED照明的应用领域持续扩展,LED照明与互联网等多行业的融合不断深化,使用面光源的照明需求进一步增加,进而带动灯具类导光板的市场需求。

(四)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液晶显示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需求多变、交付周期短、质量要求高,对导光板生产企业的研发与生产提出了较高要求。根据导光板亮度、薄度以及对超窄边框液晶显示产品适应性的要求,导光板需要进行相应的入光端面、反射面、出光面微结构加工。高质量的导光板在研发过程中融入了数学模型计算理论结构参数,背光模组结构模型,光学仿真分析,样品试制与测试,数据统计与分析,数学模型修正等环节,研发技术要求高,从而对新进入者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

2、供应商资格认证壁垒

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为了保证其生产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会对导光板供应商准入进行严格要求,其中涉及导光板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除此之外还会关注导光板生产企业的设备、环境、内控、财务状况等。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对供应商的认证审定通常在一年以上,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3、资金壁垒

包括导光板制造在内的液晶产业链相关产业整体具有投资规模大、升级换代快等特点。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需要建设无尘生产车间、购买先进生产设备等,建立集裁切、热压、印刷、光学检测等在内的一整套生产体系,资金投入大。同时,由于下游终端产品存在定制化、更新快等特征,企业往往需要构建多条生产线以及时响应客户对不同产品、不同尺寸生产要求。上述因素对液晶显示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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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人才壁垒

导光板行业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需要研发人员综合掌握光学、材料学、数学、自动化等多个学科知识;生产人员需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和参数控制,要求具备丰富的生产经验;管理人员要求熟悉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了解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模式。技术人才的壁垒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

(五)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对手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市场上进行导光板生产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背光模组生产企业,该类企业在生产背光模组的同时进行导光板的生产,如大陆企业翰博高新以及我国台湾企业瑞仪光电、中强光电;一类是专业从事导光板生产的企业,如大陆企业苏州维旺、亿光源、商祺光电,以及我国台湾企业金名山、颖台科技、茂林光电,故行业内生产导光板的企业众多。因此,从竞争格局来看,我国导光板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在国内具有大量的生产企业,且单一企业市场占有率不高,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我国液晶行业的发展及全球液晶面板制造产能向我国转移,与之配套的我国相关导光板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导光板行业实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国导光板行业本土生产企业较为分散、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①瑞仪光电(6176.TW)

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台湾地区第一家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研发与制造的厂商,主要业务为背光模组(含导光板)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并于2002年在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陆续在我国大陆

因瑞仪光电、中强光电主要为背光模组企业,未单独披露导光板业务,下文不将其作为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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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南京和广州设立厂区。根据瑞仪光电2022年度财务报告,瑞仪光电2022年营业收入达587.01亿新台币。

②中强光电(5371.TW)

中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设立于中国台湾,率先开发量产全球最小、最轻之VGA单片液晶投影机及XGA DLP投影机,开启了中国台湾显示系统的新时代,已于我国台湾地区上市。自2000年开始在中国大陆生产布局,陆续在昆山、苏州、宁波、广州、吴江等多地建置生产基地。根据中强光电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强光电2022年营业收入达497.83亿新台币。

③金名山

金名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1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初期主要产品为收音机外壳及天线塑件,1977年开始投入缝衣机塑件成型,后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缝衣机塑件产量最大的公司。1999年开始往面板产业拓展,导入无尘室设备,专业生产导光板,目前所生产的产品涵盖尺寸功能齐全。该公司在苏州、厦门等地设厂以就近服务客户,客户群涵盖我国台湾、韩国、日本、中国大陆、泰国等地,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台湾最大的专业生产导光板公司之一。

④颖台科技(6775.TW)

颖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设立于中国台湾,主力产品为导光板及扩散板。致力于“材料配方”“光学设计”“精密加工”与“压出制程”等核心技术,当前主力产品为背光模块用光扩散板,已成功进入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中国大陆等各大TFT-LCD面板厂供应链。根据颖台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告,颖台科技2022年营业收入达16.37亿新台币。

⑤茂林光电(4935.TW)

茂林光电科技(开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以光学微机构为技术核心,专注于塑胶导光板应用及塑胶零组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在美国克里夫兰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在中国台湾桃园、上海、苏州和中山建立了生产基地。根据茂林光电2022年度财务报告,茂林光电2022年营业收入达97.24亿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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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苏州维旺

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是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31.SZ)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主要业务范围为显示与照明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超薄导光板、导光膜及扩散板(膜),并提供照明与显示元器件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苏州维旺2022年营业收入达4.95亿元。

⑦翰博高新(股票代码:301321.SZ)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在创业板转板上市,为背光显示模组综合方案提供商,集光学设计、导光板设计、精密模具设计、整体结构设计和产品智能制造于一体,主要产品包含背光显示模组、导光板、精密结构件、光学材料等相关零部件。根据翰博高新2022年度财务报告,翰博高新2022年营业收入达22.07亿元。

⑧亿光源

苏州亿光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是一家研发生产热压导光板、印刷导光板、导光板裁切和侧面微结构加工的高新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在重庆、安徽、福建、北海、苏州等地设有5家子公司。

⑨商祺光电

苏州市商祺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是一家专为电视、电脑背光模组客户提供导光板和扩散板裁切及印刷服务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液晶行业的发展及全球液晶面板制造产能向我国转移,我国导光板行业实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国导光板行业本土生产企业较为分散、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为我国本土中大尺寸导光板领域生产规模领先的企业之一,公司台式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类导光板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2年2021年2020年
公司台式显示器类导光板销量(万片)3,043.023,972.183,047.65
公司笔记本电脑类导光板销量(万片)3,618.244,506.332,8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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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台式显示器类液晶面板出货量(万片)15,880.0017,230.0016,150.00
全球笔记本电脑类液晶面板出货量(万片)21,400.0028,650.0023,420.00
公司台式显示器类导光板市场占有率19.16%23.05%18.87%
公司笔记本电脑类导光板市场占有率16.91%15.73%12.15%

注1:市场占有率为公司该品类导光板销量除以全球该品类液晶面板出货量计算而来。注2:2020年全球台式显示器类、笔记本电脑类液晶面板出货量来源于北京群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Global and China Monitor Set&Panel Market Forecast Report in 2020-2021》《Global and China NotebookSet&Panel Market Analysis and Forecast Report in Y20-21》;2021年和2022年全球台式显示器类、笔记本电脑类液晶面板出货量来源于wind资讯。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印刷技术诞生最早且持续稳定应用

2004年以前,市场上导光板主要用于搭配CCFL为光源的背光模组,对产品厚度没有特殊要求,主要使用印刷技术。印刷技术工艺成熟,设备投入相对较低,生产稳定,良品率良好。该技术持续应用于中大尺寸导光板的生产。

2、射出技术主要应用于手机等小尺寸导光板领域

2004年前后,随着LED为光源的背光模组的技术发展,在原有的印刷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开发出射出技术。射出技术是指将熔融状态的光学树脂射入到导光板模具型腔内,经冷却脱模后制成制品的技术,受模具及工艺材料的限制,射出技术加工产品的经济尺寸在3.5寸-7寸,一般用于生产手机、平板电脑等小尺寸领域,部分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目前使用该技术的企业有瑞仪光电、中强光电、金名山等。

3、镭射技术存在短暂应用期间

镭射技术于2010年前后兴起于韩国,当时主要应用于液晶电视类导光板的生产,镭射技术是利用适当能量和波长的激光在导光板上雕刻出特定物理结构的技术,主要生产公司有韩国LTS公司、新谱公司。液晶电视类导光板尺寸大,印刷技术容易产生画面瑕疵,镭射技术一度取得一定的市场规模。因每片液晶电视类导光板有成千上万个网点,利用激光逐一雕刻,生产效率较低;为到达特定的均匀度和辉度等指标,要求导光板网点深度和位置具有一致性,这对激光能量稳定性和机械运行精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同机台之间、不同加工时间之间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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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存在差异,导致后期设备的维护成本较高,2013年后镭射技术逐步退出主流市场。

4、挤出直印技术应用大尺寸导光板领域

挤出直印技术在2014年前后由中国台湾企业开发量产,该技术在原料粒子挤出导光板成型同时,利用滚轮对板材表面进行压印,经冷却后覆膜进行分切包装。该技术将光学板材挤出与压印、切割抛光融合,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高,适用于大型显示器、液晶电视、照明灯具等大尺寸导光板单一机种的量产,同时其制程切换线周期长,新品滚轮开发加工费用高,单片切割速度较慢,不适用于中小尺寸导光板生产。目前使用该技术的企业有茂林光电、颖台科技等。

5、热压技术兴起后广泛应用中大尺寸导光板领域

热压技术最早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类导光板生产,2012年前后量产于韩国,后引入到我国大陆,现成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中大尺寸导光板生产的主流技术之一。该技术经过不断改进提升,现可以生产尺寸多样的产品,同时具有可加工产品类型多样、生产效率高、产品良率高等优点。公司“入光调制透镜阵列加工技术”“反射面微纳网点结构转印技术”“出光面微纳棱镜结构转印技术”为热压技术具体应用和发展。

导光板不同生产技术比较

技术名称热压技术印刷技术射出技术挤出直印技术镭射技术
产品亮度较高较高
产品厚度(毫米)0.3-32-100.45-31.5-31.5以上
生产时间(秒)6-810-1330-328-1040
产品尺寸(寸)7-11018-651.5-2721.5-1107-110
主要应用领域显示器、笔记本、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等显示器、笔记本、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等手机、平板电脑等显示器、液晶电视、照明灯具等液晶电视等

注:此表为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总结而来;生产时间以23寸产品为例进行测算。

(七)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导光板上游行业主要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板材、聚甲基丙烯酸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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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苯乙烯共聚物(MS)板材、聚苯乙烯(PS)板材等光学板材生产加工行业。

导光板的直接主要下游应用为背光模组。导光板用于组装制作背光模组,背光模组与液晶显示面板可以组装制作液晶显示模组/屏,液晶显示终端产品涵盖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和专业显示电子产品领域,主要包括台式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平板电脑、车载及工控等领域,同时,导光板还可与LED光源等组装制作灯具。

背光模组的加工企业为背光模组厂商或液晶显示模组厂商。液晶显示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需求多变、交付周期短、质量要求高,对导光板生产企业的研发与生产提出了较高要求。背光模组、大型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在选择供应商时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通过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响应速度等,然后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其开展合作。就某一具体机型合作时,导光板生产企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设计,经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后客户正式下达订单。通常导光板生产企业一旦通过客户认证,成为了合格供应商,则可以与下游客户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不会轻易改变。

导光板行业上下游示意图

(八)发行人竞争优势的分析

1、雄厚的研发实力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公司为依托建有江苏省超薄热压导光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分站。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提高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不断加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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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力度。公司建立了基于光学理论、数学计算、建模仿真、统计与分析的导光板研发方式,以研发路径创新为引导,设立精密模具加工部及光学分析实验室,创造性研发出“入光调制透镜阵列加工技术”,构建起含“反射面微纳网点结构转印技术”“出光面微纳棱镜结构转印技术”“高精度一体化印刷技术”等在内的导光板生产技术体系。公司现有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公司逐步在行业内确立了技术优势。在快速演变的市场趋势当中,公司在导光板生产、应用及光学板材生产等领域加强了技术储备,为未来加快发展积聚了有利条件。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及研发积累,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贴近市场、创新意识突出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由光学、材料学、数学、自动化等专业人员组成,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具备丰富的光电行业经验,优质、高效的研发团队为公司产品创新、工艺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等方面提供了强大支持和保证。

2、产品优势

公司持续进行产品创新,重点打造高品质、高可靠、应用于高端机型的差异化产品,现有产品规格多样,厚度更薄,亮度更高,应用领域更广,适应了液晶显示器件的超薄化、窄边框、高解析度、低能耗发展方向。

3、先进的生产体系

公司以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为理念,持续高标准建设信息化与自动化高效融合的现代化工厂,建立了管理科学、技术先进、可柔性运作的生产体系。公司不断精益优化生产流程,加快生产自动化的研究和导入,在引入ERP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公司已形成集裁切、热压、印刷、光学检测等在内的一整套自主生产体系,可根据不同的产品需求进行相应适应的调整,严谨地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在合理利用产能的同时,满足大批量、多类型客户订单的快速交付需求。公司注重生产自动化的提升,在现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逐步引入自动撕膜机、自动印刷机、自动端面加工设备、AGV、自动覆膜机等自动化设备,生产自动化的改进实现了产品品质的提升、生产效率的提高。

4、完善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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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研发设计、产品制造、供应链管理、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端到端全过程的严密、系统的管理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ECQ HSPM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公司建立受控生产线,组建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量监督团队,对产品质量、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及环境安全进行监控。公司生产在无尘室中进行,持续进行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升,减少人为因素及操作不当对产品品质的影响,保证了公司大批量产品加工符合高精度要求,为公司持续成为国内外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提供保证。

5、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含有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在内的稳定客户群体,持续推动了公司业务的增长。公司客户有京东方、中国电子、中强光电、小米、三星、群创、夏普、瑞仪光电等众多企业。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为了保证其生产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会对导光板供应商准入进行严格要求,其中涉及导光板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除此之外还会关注导光板生产企业的设备、环境、内控、财务状况等。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对供应商的认证审定通常在一年以上,导光板生产企业一旦进入供应商体系后将不会轻易改变,获得客户的认证亦体现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实力,公司长期、稳固的优质客户群体形成了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保障。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天禄科技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导光板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建立了基于光学理论、数学计算、建模仿真、统计与分析的导光板研发方式,以研发路径创新为引导,设立精密模具加工部及光学分析实验室,创造性研发出“入光调制透镜阵列加工技术”,构建起导光板生产技术体系,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公司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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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光板产品型号规格多样,产品尺寸涵盖8寸至75寸,厚度涵盖0.3毫米至3毫米,可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同时,公司持续推动导光板产品创新,使产品厚度更薄,亮度更高,应用领域更广,适应了液晶显示器件的超薄化、窄边框、高解析度、低能耗发展方向,形成了优势聚集效应,吸引了更多的客户,助推了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

2、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导光板。导光板是背光模组中的关键组件之一,其作用是引导进入导光板的光经过底部的网点进行反射和折射,使光线均匀地有效扩散,并从导光板出光面射出,从而将线光源或者点光源转化为面光源。液晶显示面板本身不具发光特性,需在液晶显示面板背面加上一个发光源,方能达到显示效果。背光模组是为液晶显示面板供应亮度充足、分布均匀光源的组件,使液晶显示面板能正常显示影像。

导光板与背光模组、液晶显示面板关系示意图

导光板的结构和性能对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导光板加工制作要综合考虑背光模组各光学组件的光学参数和结构参数,运用数学模型计算理论结构参数,建立背光模组结构模型,进行光学仿真分析,并经样品试制、性能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导光板亮度、薄度以及对超窄边框液晶显示产品适应性的要求,导光板需要进行相应的入光端面、反射面、出光面微结构加工。导光板入光端面通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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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入光调制透镜阵列加工,该阵列间距为75微米左右,如14寸笔记本电脑类导光板入光面加工有超过4,500个透镜结构。反射面通常进行微纳网点结构加工,微纳网点直径一般在30微米至100微米之间,精度要求达500纳米,以热压导光板为例,15.6寸台式显示器类导光板约有220万个微纳网点,23寸台式显示器类导光板约有550万个微纳网点,55寸液晶电视类导光板约有1,500万个微纳网点。

公司产品介绍图

公司导光板产品根据终端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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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导光板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为:

目前,台式显示器、笔记本、液晶电视、平板电脑等领域是公司导光板的主要应用领域,公司现有导光板产品型号规格多样,产品尺寸涵盖8寸至75寸,厚度涵盖0.3毫米至3毫米。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凭借稳定的客户群体、雄厚的研发实力、先进的生产体系及规模化优势等,向客户提供多品类的导光板产品。公司的经营模式如下:

1、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客户对导光板产品的规格、参数需求,进行定制化的研发设计,经过打样、认证等环节后进行生产,通过销售产品获取合理利润,即采购光学板材等原材料,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导光板产品交付给客户,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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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的生产、快速的客户服务响应、稳定的产品质量赢得客户的信任,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加工精度、技术难度高,需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研发设计,并且需要配合产品生产要求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研发并形成技术储备。良好的持续研发与创新能力是产品先进性和质量稳定性的先决条件。公司的研发分为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新产品、新机型研发。

(1)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①立项阶段:研发中心根据科技进步、市场需求等情况,提出新技术、新工艺创新方案,并组织业务部、制造部、品质部、财务部等参加审核会议对新技术的理论可行性、技术目标、工艺可行性、市场潜力、开发经费等进行审核立项。

②研发实施阶段:公司成立研发团队,实施项目研发。

③生产性验证阶段:新技术、新工艺经公司内部验证达到设计功能后,研发中心组织制造部、设备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生产可行性评审。

④结案阶段:通过生产性验证,研发中心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和规范文件,可形成专利的进行专利申报,对项目进行结案。

(2)新产品、新机型研发

①开案阶段: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规格、参数需求,如尺寸、厚度、光学亮度、画面均匀性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新机型开发设计申请;由业务主管审核后提交《新机种开案委托书》,由研发中心、业务部、制造部、工程部、品质部等参加审核会议审核;研发中心进行研发人员安排配置,技术、工艺方案选择确定等工作。

②打样阶段: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导光板产品的研究、设计,并进行样品的试制、测试;样品试制完成由研发中心召集品质部和工程部进行新产品审查、验证。

③认证阶段:样品经公司内部验证合格后,交由客户验证、组装实验测试,并根据客户实验测试情况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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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小批量试产阶段:客户验证合格后,由业务部与客户沟通,进行小批量试产,供客户进行产品设计、性能验证。

⑤量产阶段:根据客户需求及订单情况,进行产品的大批量生产。

3、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制度,并设有资材部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运用ERP管理系统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具体流程为:资材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客户订单信息,展开MPS,生成物料需求计划,并根据物料需求制作采购计划,之后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相应的原材料订货采购。公司的采购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采购流程如下:

(1)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综合各供应商产品质量、价格、供货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资材部负责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工作;研发中心在产品开发阶段制定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要求,品质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研发中心、品质部配合资材部进行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对于新进入的合格供应商,公司初期小批量采购试用,根据使用情况再确定是否大批量采购。公司每年会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情况划分为A、B、C、D类。

(2)采购订单下达

资材部根据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信息,通过询价、比价、议价和定价环节,在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交货周期、产品质量、账期等因素,最终确认供应商并下达采购订单。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订单中,明确所采购原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内容。

(3)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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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公司指定地点后,资材部办理收货手续,品质部进行抽样检验,确认无误后录入ERP系统,如有质量异议、交货延迟等情况,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

(4)支付货款

公司与供应商约定货到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4、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根据市场情况适量备货。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展开MPS,并在ERP系统中开立工单作为开工/完工依据。公司的产品具有规格多、批次多、交货期要求严格等特点,因此对公司生产计划和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制造部门依据生产排程安排从仓库领料,并将所需原料置于工作场所指定区域后,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品质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设备部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工程部进行工艺调试。制造部门通过优化生产计划、生产工艺和加强生产管理的手段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保证满足客户的交货要求。

5、销售模式

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产品需求信息,联系客户对公司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在通常的销售流程下,公司将导光板销售给背光模组厂商或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导光板作为背光模组的关键组件之一,其稳定性直接影响终端客户的产品质量,所以导光板产品须经过严格的测试、认证后方能进入大型液晶模组厂商的供应体系。大型液晶显示模组厂商的供应商认证涉及到企业的产品质量、研发能力、工艺技术、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认证过程严格、复杂、周期较长。公司均已通过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认证。

资质审核通过后,业务部门详细了解客户导光板需求的信息,如尺寸、厚度、材质、制程要求等,制作成本分析表,并填写报价单;报价单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业务部门向客户提供,研发部门研发、制作样品后由业务部门送客户验证确认;公司产品及报价经客户审核同意后,客户会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业管部对报价单及采购订单进行核对;公司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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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出货;之后公司与客户就供货情况进行对账,并根据对账结果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在产品售后方面,对于重点客户,公司安排售后服务人员驻厂协助客户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使用出现的问题。对于产品损坏或是品质存在问题的产品,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对该部分产品进行判定、记录后,由公司及时处理。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及销售区域分类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台式显示器导光板7,080.3453.0040,339.6862.8253,845.8361.7945,678.8964.66
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导光板4,043.4330.2715,109.8423.5319,117.3821.9414,604.3120.67
液晶电视显示器导光板974.877.304,493.137.007,680.348.813,900.845.52
照明灯具导光板437.173.272,052.883.202,616.793.003,307.934.68
平板电脑显示器导光板351.842.63834.851.303,862.984.433,045.934.31
其他471.453.531,383.112.1521.710.02107.090.15
主营业务收入13,359.10100.0064,213.49100.0087,145.02100.0070,645.0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导光板的销售,主营业务收入随着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拓展以及液晶显示行业需求增长变化。2022年度,公司其他产品收入较2021年度增加1,361.40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丰富产品形式,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增强竞争力,2022年起子公司苏州棽畅、苏州和启开始从事导光板配套产品增光膜业务。公司的导光板产品均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2)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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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12,848.4996.1862,728.4897.6986,308.1199.0469,628.6198.56
华东地区7,705.2557.6838,019.0359.2148,143.3255.2537,471.7453.04
西南地区2,804.1820.9910,758.2216.7518,100.1720.7714,304.6820.25
华南地区1,346.2610.088,469.5113.1911,642.1013.368,261.3311.69
华北地区761.965.704,369.916.817,005.878.047,319.3610.36
华中地区230.841.731,111.811.731,416.651.632,271.513.22
境外510.613.821,485.012.31836.920.961,016.381.44
合计13,359.10100.0064,213.49100.0087,145.02100.0070,645.00100.00

2、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导光板产品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片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1,705.956,256.4610,106.477,543.70
销量1,622.667,049.839,706.916,754.87
产销率95.12%112.68%96.05%89.54%

注:产销率=当期销量/当期产量。

2022年公司产销率超过100%主要系2021年公司在手订单量增长,公司相应增加生产和存货储备量,2021年末公司库存逐渐在2022年一季度实现销售。

3、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片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1,705.956,256.4610,106.477,543.70
产能2,525.0010,100.0010,100.008,300.00
产能利用率67.56%61.95%100.06%90.89%

注:产能利用率=当期产量/当期产能。

2020年和2021年,居家办公等因素使得导光板终端消费电子需求火爆,2021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的出货量均创下历史新高。同时,公司下游液晶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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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韩国厂商产能的快速退出导致供给端出现较大缺口同时行业产能向中国大陆转移,2021年出现需求高峰期。面对下游旺盛的需求,公司产能利用率达到100%满产状态。2022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终端消费能力下降,导光板终端需求走低,液晶面板厂商大幅减产去库存,整个液晶显示行业陷入周期低谷。公司为确保产能与下游需求相匹配,根据对市场及客户实际需求的预测和订单数量,合理开展生产。2023年1-3月,液晶显示面板市场逐步回暖,面板价格逐渐止跌企稳,供应链正在渐渐恢复至正常的库存水位,公司产能利用率也小幅提升。根据Omdia数据,全球LCD IT面板厂家2022年一季度平均产能利用率约为80%,2022年下半年锐减到仅50%左右,2023年一季度逐步回升至60%左右,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与市场行情保持一致。

(四)发行人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板材、包辅材、侧帖等,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3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板材6,724.7081.0732,420.0384.8449,464.4086.9738,072.1586.92
包辅材569.496.872,253.475.903,610.366.352,654.826.06
侧帖154.251.86862.732.261,487.052.611,100.872.51
油墨48.620.59350.590.92630.371.11429.270.98
钢板、网版159.551.92517.911.36541.900.95420.320.96
清洁消耗品119.031.43441.771.16787.641.38701.921.60
膜材232.302.801,019.662.67----
其他287.253.46346.970.91353.480.62423.070.97
合计8,295.19100.0038,213.13100.0056,875.20100.0043,802.4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为板材,采购金额分别为38,07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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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4.40万元、32,420.03万元和6,724.70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86.92%、86.97%、

84.84%和81.07%,采购占比稳定。其中,板材主要为PMMA板材、MS板材。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价格、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数量吨、金额万元、单价万元/吨

材质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PMMA1,096.793,033.382.774,265.3810,402.902.447,789.3918,452.052.377,186.6115,835.332.20
MS2,212.233,662.321.6613,236.1821,901.501.6518,309.6631,515.301.7211,254.9821,666.241.93
合计3,309.036,695.702.0217,501.5632,304.401.8526,099.0549,967.351.9118,441.5937,501.572.03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MS板材主要为2mm厚板材,PMMA板材主要为2mm厚和0.5mm-0.7mm厚的板材,因薄板工艺复杂等使得薄板的采购单价高于2mm厚板,故报告期内PMMA的采购单价高于MS的采购单价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PMMA板材平均采购单价持续上涨,主要系(1)采购薄板增多: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相对较薄的0.5mm-0.7mm厚的板材占比提升,采购数量占比由2020年的30.09%上升至2023年一季度的51.78%,薄板因工艺复杂一般采购价格较高;(2)美元升值:相较MS板材采购,PMMA板材以美元结算较多,2022年以来美元升值,导致折算平均单价上涨;(3)市场价格影响:2023年一季度,受2022年末MMA(上游原材料)进口价格上涨,采购价格提高。

2020年至2022年,MS板材平均采购单价不断下降,主要系(1)生产MS板材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且生产MS板材的厂家较多,同时公司采购量大幅增长,议价能力明显提高;(2)公司进一步增加与板材供应商的合作,如公司与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尔材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等板材供应商的合作,使得板材供应商充分竞争等原因导致价格下降。2023年1-3月,MS板材平均采购单价提高主要系采购结构变动、2022年以来美元升值和2022年末MMA(上游原材料)进口价格上涨的影响。

2、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主要用于生产设备动力、照明、办公、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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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金额及其采购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能源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力金额(万元)274.901,224.931,158.69885.55
数量(万度)368.011,620.841,756.291,392.52
单价(元/度)0.750.760.660.64
产量(万片)1,705.956,256.4610,106.477,543.70
单位能耗(度/片)0.220.260.170.18

2022年及2023年1-3月受电价结算机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当期电费单价有所上涨。2022年起受宏观经济下行及下游行业周期性低谷影响,公司导光板产量降低导致单位能耗较高。

(五)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74-显示器件制造,主营业务为导光板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五、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有效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照名称证书编号/ 备案号核发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1苏州天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205968722苏州海关 苏相城办2021.10.19长期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202606726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10.21-
3排污许可证913205075643226621001V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12.012022.12.01-2027.11.30
4苏州棽畅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5070502003857001X-2020.03.032020.03.03-202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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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3205963132苏州海关2015.06.23-
6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3202608881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03.04-
7广州境钲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0113320953337J001Z-2020.09.302020.09.30-2025.09.29

六、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16,470.372,497.61-13,972.7684.84%
机器设备14,078.365,452.46-8,625.9161.27%
运输设备650.70279.37-371.3257.07%
办公设备401.12245.51155.6138.79%
电子设备及其他717.18307.82-409.3557.08%
合计32,317.738,782.78-23,534.9672.82%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房产建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 权人建筑面积 (㎡)坐落用途取得 方式他项权利
1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41047号苏州天禄47,848.92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90号工业自建

2、房产租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与公司生产相关的重要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面积用途产权证号租赁期限
1苏州市台群机械有限公司苏州天禄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3000号6737㎡生产车间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33743号2022.12.20- 2025.12.19
2陈爱崧广州境钲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88号三和工业园2号厂房6,867㎡工业生产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8854号2023.02.01- 2026.01.31
3广州番缆广州境钲广州市番禺区700㎡工业粤房地证字第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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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面积用途产权证号租赁期限
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石基镇市莲路石基村段64号生产C1209492号2025.03.31

上述第1、3项租赁房产暂未办理租赁房产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针对上述瑕疵已出具承诺函“如因发行人所租赁的房屋存在产权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等行政处罚,致使发行人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或因此支出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等),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全额费用、罚款、赔偿、滞纳金等各项款项。本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公司上述租赁房产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面积(㎡)坐落用途取得方式终止 日期他项权利
1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41047号苏州天禄30,000.00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90号工业用地出让2062.01.04

2、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类号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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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类号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苏州天禄39457212第9类2020.05.07- 2030.05.06原始取得
2苏州天禄45524270第35类2020.12.21- 2030.12.20原始取得

3、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取得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92项。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别他项 权利
1苏州天禄导光板反射面热转印加工设备ZL201320652685.92013.10.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苏州天禄一种用于卷状原材料热转印加工设备ZL201320653120.22013.10.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苏州天禄一种新型热转印加工设备ZL201320653251.02013.10.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苏州天禄一种滚轮的微结构ZL201420401187.12014.07.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苏州天禄一种热压导光板表面的微结构ZL201420420264.82014.07.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苏州天禄导光板的微结构ZL201420499945.82014.09.0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端面热转印装置及转印方法ZL201410605905.12014.10.31原始取得发明专利
8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入光面结构ZL201420748680.02014.12.0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的入光面结构ZL201420748797.92014.12.0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0苏州天禄导光板的入光面结构ZL201420748864.72014.12.0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1苏州天禄导光板入光面结构ZL201420749153.12014.12.0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2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端面结构ZL201520025864.92015.01.1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3苏州天禄一种离子风扇清理装置ZL201620230663.72016.03.24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4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品味检ZL201620232016.03.24原始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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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别他项 权利
验治具1278.4取得新型
15苏州天禄一种转运车ZL201620231740.02016.03.24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6苏州天禄一种特殊钢板的包装治具ZL201620232107.32016.03.24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7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画面检测治具ZL201620232110.52016.03.24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8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ZL201621268076.32016.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9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端面齿形加工模具ZL201621268240.02016.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0苏州天禄一种红外线烘烤炉ZL201621268246.82016.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1苏州天禄一种紧凑型红外烘烤炉ZL201621276681.52016.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2苏州天禄一种支架ZL201621330645.22016.12.0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3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侧贴贴附治具ZL201621330701.22016.12.0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4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检验治具ZL201621330861.72016.12.0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5苏州天禄一种金属板材清洗治具ZL201621332752.92016.12.0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6苏州天禄一种类三角圆弧结构的导光板ZL201720984046.02017.08.0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7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自动检测装置ZL201720984478.12017.08.0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8苏州天禄反光带、导光板及背光模组ZL201720985078.22017.08.0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9苏州天禄一种喇叭口导光板卷对卷热滚压机构ZL201721091241.72017.08.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0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双面热压滚筒调节定位机构ZL201721091981.02017.08.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1苏州天禄一种丝印导光板检测覆膜一体化装置ZL201721092586.42017.08.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2苏州天禄一种加工导光板的滚轮模具ZL201721092588.32017.08.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3苏州天禄一种分区显示的导光板ZL201721562677.X2017.11.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4苏州天禄导光板ZL201721562017.11.21原始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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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别他项 权利
2679.9取得新型
35苏州天禄一种实现导光板网点位置目测的装置ZL201721563788.22017.11.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6苏州天禄导光板ZL201721563789.72017.11.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7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印刷定位治具ZL201721818601.92017.12.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8苏州天禄导光板热压装置及其热压模具ZL201820414632.62018.03.2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9苏州天禄导光板端面加工装置及其刀具ZL201820423316.52018.03.2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0苏州天禄导光板及其液晶显示屏ZL201820437171.42018.03.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1苏州天禄导光板及使用该导光板的液晶显示屏ZL201820437837.62018.03.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2苏州天禄玻璃导光板及使用该导光板的液晶显示屏ZL201820438475.22018.03.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3苏州天禄导光板ZL201820438481.82018.03.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4苏州天禄导光板检测装置ZL201820440177.72018.03.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5苏州天禄导光板、背光模组及导光板模仁ZL201820714909.72018.05.14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6苏州天禄贴附导光板侧贴的治具ZL201820730799.32018.05.1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7苏州天禄具有双面贴膜结构的导光板ZL201820752047.72018.05.1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8苏州天禄背光模组及显示装置ZL201820816396.02018.05.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9苏州天禄一种复合网点式导光板及加工该导光板的钢板ZL201820860918.72018.06.0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0苏州天禄一种两面微结构的喇叭口导光板ZL201820861411.32018.06.0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1苏州天禄一种网版搬运推车ZL201820908956.52018.06.1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2苏州天禄导光板模具的收纳装置ZL201821035842.02018.07.0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3苏州天禄一种具有快撕结构的覆膜导光板ZL201821060778.12018.07.0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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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别他项 权利
54苏州天禄一种往复式导光板清洁装置ZL201821060779.62018.07.0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5苏州天禄一种可调式导光板侧贴装置ZL201821061343.92018.07.0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6苏州天禄透明膜、导光板反射片的贴附治具ZL201821122159.02018.07.16受让取得实用新型
57苏州天禄导光板除尘覆膜架ZL201821192113.62018.07.2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8苏州天禄导光板除尘装置ZL201821193309.72018.07.2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9苏州天禄导光板除尘装置ZL201821193727.62018.07.2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0苏州天禄一种一体折叠式导光板灯检治具ZL201821264586.22018.08.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1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旋转式侧贴装置ZL201821265736.12018.08.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2苏州天禄一种出光面分段式微结构导光板ZL201821286231.32018.08.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3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侧贴留白限位治具ZL201821386224.02018.08.2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4苏州天禄导光板振动对齐装置ZL201821479628.42018.09.1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5苏州天禄导光板端面抛光与转印一体化装置ZL201821479750.12018.09.1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6苏州天禄一种复合式网点结构导光板ZL201821760437.52018.10.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7苏州天禄一种夹持式侧贴留白限位治具ZL201821761606.72018.10.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8苏州天禄离子棒除尘治具ZL201821924651.X2018.11.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9苏州天禄导光板及其覆膜装置ZL201822195904.02018.12.2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0苏州天禄一种镜面微结构导光板ZL201920019665.52019.01.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1苏州天禄一种渐变微结构导光板ZL201920020653.42019.01.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2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光学测试治具ZL201920021344.92019.01.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3苏州天禄一种四棱锥形导光板网点结构ZL201920254410.72019.02.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4苏州天禄一种微结构导光板ZL201920252019.02.28原始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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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别他项 权利
4413.0取得新型
75苏州天禄一种涂覆式导光板ZL201920254825.42019.02.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6苏州天禄导光板ZL201920542918.72019.04.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7苏州天禄多功能导光板检验桌ZL201920886825.62019.06.1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8苏州天禄成品导光板用顶角保护装置ZL201920932200.92019.06.2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9苏州天禄导光板顶角保护装置ZL201920936798.92019.06.2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0苏州天禄双面导光板ZL201921258939.22019.08.0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1苏州天禄一种多功能导光板印刷台及导光板印刷装置ZL201921271141.12019.08.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2苏州天禄导光板覆膜装置ZL201921352873.32019.08.2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3苏州天禄侧光式多边形导光板微球结构优化方法ZL201910858891.72019.9.11原始取得发明专利
84苏州天禄侧光式六边形导光板ZL201910874719.02019.09.17原始取得发明专利
85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网点及导光板ZL201921655194.32019.09.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6苏州天禄一种组合网点导光板ZL201921656768.92019.09.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7苏州天禄侧反射片及液晶显示器的导光板组件ZL202023043384.52020.12.1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8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网点密度检测设备及其检测方法ZL202011497226.92020.12.17原始取得发明专利
89苏州天禄一种背光模组的光学检测装置ZL202011597747.12020.12.29原始取得发明专利
90苏州天禄减少灯影的高辉度导光板ZL202023291998.52020.12.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1苏州天禄导光板ZL202121263835.82021.06.0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2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用侧反射片及导光板ZL202220864937.32022.04.1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3苏州天禄一种侧入式导光板ZL202221072022.04.29原始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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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别他项 权利
及背光模组7476.1取得新型
94苏州天禄双结构侧入式导光板及背光模组ZL202221453906.52022.06.1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5苏州天禄一种导光板ZL202320255371.92023.02.2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6苏州天禄一种前光用导光板的网点ZL202320255366.82023.02.2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7苏州天禄一种V结构的导光板ZL202320255380.82023.02.2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注:上述第56项专利为苏州天禄自全资子公司广州境钲处受让取得。

(2)境外专利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注册地类别他项权利
境外1苏州天禄制造导光板的网点的方法和设备US10589480B22017.08.23原始取得美国发明 专利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将提高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经过多年积累,拥有“入光调制透镜阵列加工技术”“反射面微纳网点结构转印技术”“出光面微纳棱镜结构转印技术”等8项核心技术,构建起了导光板技术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 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来源技术形成过程
1入光调制透镜阵列加工技术通过在导光板入光端面转印特殊调制透镜阵列结构,扩大LED入射光线角度,解决窄边框机种LED侧画面明暗不均的现象自主创新随着LED发光效率持续提升,背光模组使用LED颗数逐渐减少,产品边框尺寸持续变窄,解决LED入光端面画面明暗不均问题成为了热压导光板生产关键难题。2013年公司在导光板入光端面设计调制透镜结构,并通过平压方式实现透镜结构加工;2014年,为了提升生产精度,公司将透镜结构加工于滚轮表面,并开发专用设备,将微透镜结构滚压印于导光板入光端面,实现稳定大批量生产;2017年公司优化透镜结构形状和改进该技术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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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 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来源技术形成过程
2反射面微纳网点结构转印技术将设计好的反射面微纳网点结构,使用激光在镜面模具表面进行精密雕刻制作模具,使用模具转印在导光板反射面,使导光板反射面具有光线反射效果自主创新2012年公司精准判断导光板技术发展路线,成功开发反射面微纳网点结构转印技术,使该技术成功应用在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薄型化导光板产品上;2014年通过开发中大型设备,拓展使用于台式显示器、液晶电视和灯具照明等导光板产品
3出光面微纳棱镜结构转印技术将设计好的微纳棱镜结构,使用超精密机床加工在模具表面,再使用电铸翻板成热压转印使用的镍板,将微纳棱镜结构转印在出光面,从而增加导光板亮度自主创新2015年液晶显示产品对低能耗、高亮度需求提升,公司在产品反射面微纳结构转印的基础上,对导光板出光面设计开发出微纳棱镜结构,改变了出光角度,提升了产品正面亮度,降低产品能耗;2016年产品应用于多种尺寸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产品
4精密一体化印刷技术通过对传统印刷工艺改进,组合了自动清洁、印刷、烘烤、自动包装等多道工序,实现自动化、高精度、高效率印刷生产自主创新公司在传统丝网印刷技术基础上,选用近红外隧道烘烤方式生产台式显示器导光板;2015年随着产品功能多元化需求,公司对印刷生产工艺中撕膜、清洁、投料定位、包装、送检品质测量等工艺改进;2018年,形成精密一体化印刷生产技术
5侧面超精细抛光研磨技术导光板侧面超精细抛光研磨技术对导光板进行高光洁度抛光研磨可降低进入导光板光线的损耗,达到尺寸精度要求,抛光面粗糙度小于800纳米自主创新2014年公司实现导光板原材料高精度切割、抛光研磨生产;2015年公司开发引进高精度抛光研磨设备,实现抛光面粗糙度小于800纳米的精度
6自动化生产技术自主研发设计、整合自动化生产及辅助设备,通过对导光板生产中产品运输、AGV自动配送、自动撕膜、自动包装等环节进行自动化设备开发,实现了生产关键制程自动化自主创新2015年发行人热压技术全面量产,产品尺寸和种类增多,订单量增加,此时生产效率和品质主要依赖生产人员的技能;2018年随着公司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专业化生产规模扩大,为了拉开与竞争对手差距,对工厂持续进行自动化设备研发投入,实现生产搬运、清洁、撕膜、检测、包装等环节设备取代人工,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
7导光板特殊应用技术设计定制一体加工设备,对特殊造型导光板进行生产、加工自主创新2017年随着终端显示应用领域多元化,特殊应用的导光板需求日益增加,车载、工控等特殊用途导光板形状特异,公司持续进行导光板特殊应用技术研发,定制开发了一体加工设备,融合修边、抛光、铣型等功能,并针对不同形状的部位,开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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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 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来源技术形成过程
殊形状的刀具进行外形加工,可进行各种特殊形状导光板的加工
8全反射高辉度导光板技术通过光学模拟,选定并制作特定形状的刀具,经过超精密加工和翻铸的方式制作精密模具后通过热压的方式制作全反射高辉度导光板,背光亮度可以提升5%以上自主创新国际上随着低功耗的要求越来越高,和ES标准的提升,对导光板的亮度的要求也逐步提升,公司通过大量的背光测试数据和光学模拟,开发了全反射角度的网点

(二)研发投入情况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研发人员数量85757562
研发人员占比12.72%13.39%10.47%9.63%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666.482,833.433,401.852,579.4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4.90%4.34%3.82%3.60%

八、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业务发展安排及目标

未来,公司将专注于显示面板核心精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对内,通过产学研合作,持续进行技术工艺革新,提升精益管理能力,全面锻造组织能力;对外,积极关注全球显示面板产业链转移以及显示面板核心精密零部件国产替代的战略机遇,在显示面板产业链中开展上下游强强联合和协同发展,打造高端膜材料产业链,致力于成为一家显示面板核心精密零部件平台型企业。

(二)具体发展战略

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横拓赛道、纵延深度的方式,培育业绩增长新动能。同时,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健全人才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品布局,深耕显示面板行业客户,积极开拓高附加值市场,巩固公司领先优势,加快推进战略项目落地,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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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拓赛道、纵延深度,培育业绩增长新动能

当前,公司通过横拓赛道、纵延深度的方式,形成了以导光板业务为基本盘,通过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布局高端膜材料业务。公司将加快推进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新建光学板材和高分子新材料TAC膜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全力保障拟建、在建项目加快落地,加快释放新建产能,培育业绩增长新动能。

2、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健全人才体系

技术密集是显示面板产业的重要特征,打造一支高端、专业的人才队伍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健全人才体系,提升项目承接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研发平台建设上,公司将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持续进行技术工艺革新,提升精益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研发能力,力争搭建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在人才体系建设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根据制定的战略目标及业务需求,通过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及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方式,实现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搭建;采用内部培训和聘请行业专家来公司授课指导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的产品研发和管理人才;持续对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有效激励核心人才。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品布局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于显示面板领域核心精密零部件领域的研发。导光板领域,充分利用已有技术储备,加大研发投入,迭代升级工艺技术;不断拓展车载、工控等显示领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TAC膜材料领域,公司已搭建起一支中外结合、在TAC膜原液配制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团队。公司将充分发挥与全球面板头部厂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势,与客户深度绑定,同步开发,实现在高端膜材料领域的产品突破。此外,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在核心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防御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以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4、深耕显示面板行业客户,积极开拓高附加值市场

公司将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深耕显示面板行业客户,积极开拓高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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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在继续扩展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平板电脑等领域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向车载、工控等高附加值领域进行拓展。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客户响应能力,完善国内外营销网络布局,尽最大努力贴近服务客户,更精准及时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优化客户技术支持的组织设计,强化客户现场技术支持职责的履行能力,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流程控制程序,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服务团队。客户拓展方面,强化销售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与客户互动及调研,定期回访客户并收集分析客户反馈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产品研发改进方向,提升产品品质,持续深耕当前优质的客户群体。同时,公司将加大向全球其他主流面板厂商的客户开发力度,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解决用户痛点,力争进入其主流供应商体系。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及相关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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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末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也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报表科目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构成财务性投资的金额构成财务性投资的金额占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11,004.653,000.003.49%
其他应收款305.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00.00
其他流动资产626.44
其他债权投资14,823.7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00.002,000.002.33%
其他非流动资产203.50
合计29,964.315,000.005.82%

由上表可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1,004.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投资本金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购买日期到期日期是否已赎回
1结构性存保本浮动收6,000.001.9%-3.2%2023-3-20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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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型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954】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2,000.000.10%或4.50%2022-10-182023-10-16
3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非保本收益型3,000.006.74% (注1)2023-1-42023-6-29

注1: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全额赎回,6.74%为实际年化收益率;注2:上表收益类型、预期年化收益率、风险水平等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内容整理。

上表中序号1、序号2为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上述理财产品均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上表中序号3为公司购买的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全部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新三板股票)、存托凭证、监管机关允许国内投资者投资的香港交易所及各类境外交易所发行(或上市或交易)的各类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各种固定收益类品种、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正回购和逆回购、融资融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为R3级中风险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产品分类为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05.97万元,主要由备用金、押金、保证金和员工购房借款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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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1,000.00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大额存单,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明细为:

项目金额(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额82.43
预缴所得税417.08
其他待摊费用126.94

其他流动资产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5、其他债权投资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债权投资为14,823.75万元,均为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00.00万元,系公司向天科新能源投资产生。

2022年5月,公司以人民币2,000.00万元取得天科新能源187.5万股股份,占其公司股份总数的2.02%。天科新能源主要从事锂电池研发、生产,公司投资目的主要为获取投资回报,与天禄科技主营业务无直接相关性,并非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故公司对天科新能源的投资构成财务性投资。截止2023年3月末,由该投资产生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00.00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1.97%。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03.50万元,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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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设备款及预付软件款,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3月16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购买齐兴基金理财产品外,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相关金额已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十、业绩下滑情况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2022年、2023年1-3月主要经营成果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指标最近一期最近一年
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比例/变动百分点2022年2021年变动比例/变动百分点
营业收入13,601.8119,970.87-31.89%65,300.2388,989.07-26.62%
营业成本11,168.6115,810.37-29.36%53,048.3667,728.39-21.67%
营业毛利2,433.204,160.50-41.52%12,251.8721,260.68-42.37%
毛利率17.89%20.83%-2.9418.76%23.89%-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772,030.99-79.18%2,724.869,233.74-7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9.801,792.48-82.72%2,499.298,938.11-72.04%

注:2023年1-3月数据为未审数。

2022年度,公司业绩有所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2.04%;公司自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开始复苏,相较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上涨

1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2022年第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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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亏损1,445.65万元增长至2023年第一季度盈利309.80万元。2022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以下原因:

(1)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终端产品属消费类电子产品,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影响较大。2022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终端消费能力下降,导光板终端需求走低,液晶面板厂商大幅减产去库存,整个液晶显示行业陷入周期低谷。根据Omdia数据,全球LCD IT面板厂家2022年一季度平均产能利用率约为80%,2022年下半年锐减到仅50%左右。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宏观环境下,终端客户消费能力下跌,面板行业历经周期性低谷,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主动降低产品售价以保持竞争力,因此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地受2022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绩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最近一年
2022年2021年变动比例/变动百分点
营业收入
激智科技198,147.75192,452.042.96%
聚飞光电226,179.39237,134.93-4.62%
三利谱217,352.30230,396.22-5.66%
茂林光电221,016.88250,528.29-10.65%
颖台科技37,207.5852,663.84-28.45%
翰博高新220,715.15290,477.37-24.02%
苏州维旺49,531.7557,364.08-13.65%
平均-12.01%
天禄科技65,300.2388,989.07-26.62%
毛利率
激智科技14.70%21.76%-7.06
聚飞光电24.20%24.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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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21.42%24.99%-3.57
茂林光电18.75%19.79%-1.04
颖台科技2.72%5.95%-3.23
翰博高新14.32%15.54%-1.22
平均-2.69
天禄科技18.76%23.89%-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激智科技5,678.9011,922.08-52.37%
聚飞光电18,814.0627,165.16-30.74%
三利谱20,642.1333,751.97-38.84%
茂林光电23,577.4229,353.56-18.65%
颖台科技-4,251.96-2,615.83-64.62%
翰博高新-5,435.3412,753.34-142.62%
苏州维旺-368.352,257.33-116.32%
平均-66.31%
天禄科技2,724.869,233.74-70.49%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注2:茂林光电、颖台科技按各期末汇率将新台币换算为人民币,变动比例为折算前同比增幅。注3:苏州维旺未公布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数据,故未列示。

2022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平均同比下降12.01%,毛利率平均同比减少2.6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同比下降66.31%。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最近一期
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比例/变动百分点 (同比/环比)
营业收入
激智科技41,487.2851,561.85-19.54%/-8.12%
聚飞光电53,691.5150,750.755.79%/-10.92%
三利谱42,564.5255,224.49-22.92%/-16.80%
翰博高新46,410.1872,128.00-35.66%/24.52%
茂林光电24,546.2454,262.22-55.48%/-51.86%
平均-25.56%/-12.64%
平均(剔除茂林光电)-18.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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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13,601.8119,970.87-31.89%/15.66%
毛利率
激智科技19.88%19.65%0.23/10.13
聚飞光电24.47%25.02%-0.55/-0.07
三利谱14.22%21.08%-6.86/-6.05
翰博高新13.97%16.25%-2.28/1.72
茂林光电6.00%18.63%-12.63/-14.08
平均-4.42/-1.67
平均(剔除茂林光电)-2.36 /1.43
天禄科技17.89%20.83%-2.94/4.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激智科技2,819.023,753.15-24.89%/23.06%
聚飞光电5,820.485,238.5811.11%/81.27%
三利谱1,222.266,782.25-81.98%/-36.98%
翰博高新303.522,603.81-88.34%/103.56%
茂林光电-2,233.275,542.45-139.65%/-141.62%
平均-64.75%/5.86%
平均(剔除茂林光电)-46.03%/42.73%
天禄科技422.772,030.99-79.18%/133.09%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颖台科技、苏州维旺截止报告出具日未公布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因此未列示。

其中,中国台湾企业茂林光电,受行业产能向中国大陆转移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业绩出现下滑,恢复相对较慢。除茂林光电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历2022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后,多数公司2023年1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环比上涨(平均涨幅为42.73%);营业收入也已从同比下降(降幅为

18.08%)恢复至环比基本持平(降幅为2.83%),毛利率从同比下降(-2.36个百分点)恢复至环比提高(1.43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受导光板下游液晶面板行业短期需求放缓、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度均出现不同程度业绩下滑,多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较2022年第四季度回暖。公司业绩变动事项与同行业业绩表现无明显差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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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1、导光板行业逐步回暖

2021年LCD显示面板产值高达957亿美元,同比2020年度增长12.38%。2022年面板行业供大于求,价格下跌并在第三季度触底,但自2022年10月后,面板价格开始逐步回升企稳。根据面板行业专业调研机构Omdia数据显示,在经历2022年低谷后,面板市场规模将有望迎来六年的连续增长,迎来换新周期、供需、价格三大拐点,预计约从2023年的1,242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1,439亿美元,增长15.9%。

根据WitsView数据显示,2022年10月后,面板下跌趋势已显著放缓,2023年6月上旬,32寸/43寸/55寸/65寸面板分别为33/58/109/150美元/片,比2022年9月下旬分别上涨26.92/23.40/36.25/41.51个百分点,面板价格持续回暖,已经重新开启上涨周期。此前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消费电子景气度下滑,面板行业供应过剩、需求低迷,面板价格持续下跌。对此,各面板生产商调控产能产量,改善行业供需情况,经过近半年的库存出清,面板价格在2022年末至2023年初逐渐止跌企稳,供应链正在逐步恢复至正常的库存水位。目前供给和需求端基本均处于低位,面板价格整体已经不存在大幅下跌条件,面板已呈现复苏态势。

据Omdia《显示器生产与库存追踪报告》的最新研究表示,受益于LCD电视、手提电脑、显示面板和智能手机LCD订单的增加,全球显示面板生产商的产能利用率正在逐步回升。LCD TV面板厂家产能利用率从2022年末的最低点65%左右上升至2023年一季度约80%;LCD IT面板生产商2022年末的产能利用率不足50%,预计2023年二季度将恢复至60%。

2、不可抗力因素已消除

自2023年1月开始,不可抗力因素已基本消除,公司生产销售平稳运行。

综上,公司上述业绩下滑相关不利因素已逐步消除,不属于持续、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发行人仍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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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标准系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网络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7月,因苏州和启2022年5月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被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苏园税一简罚〔2022〕1167号),予以罚款50元。苏州和启已补充申报并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相关处罚金额较小且已执行完毕,不属于上述情节严重情形,未造成严重不利后果或其他重大影响。因此,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税务主管部门的重大税务处罚。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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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导光板研发、生产、销售。导光板是背光模组中的关键组件之一,其使用终端产品为各类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面板的市场发展及需求直接带动了背光模组及导光板的发展。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显示行业发展

目前,全球经济正进入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以信息经济为主要形态的新经济发展时期。全面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新型显示产业是升级新型消费、壮大数字经济的重要动力,已发展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导性支柱产业,国家高度重视新型显示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新型显示材料被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2年10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所做的《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将“加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关键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力度”作为下一步工作安排。

超高清视频是新型显示行业带给人们的视听盛宴,是消费升级中必不可少的配套;超高清视频产业时代的来临,为新型显示技术提供了发展新契机。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2022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提出通过高清视频促进消费品质提升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指出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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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光板下游市场空间广阔,行业逐步回暖

虽然受全球经济放缓,消费电子景气度下滑等影响,2022年面板行业供大于求,价格下跌并在第三季度触底,但自2022年10月后,面板价格开始逐步回升企稳。根据面板行业专业调研机构Omdia数据显示,在经历2022年低谷后,面板市场规模将有望迎来六年的连续增长,预计约从2023年的1,242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1,439亿美元,增长15.9%。面板行业即将迎来换新周期、供需、价格三大拐点,2023年有望开启新一轮增长周期。

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消费电子产品呈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等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持续为导光板行业提供市场空间。此外,随着城市工业化进程加快,市场对工控显示器的强劲需求,以及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车载显示不断向大屏、高清方向发展。前述需求不仅拓宽了导光板的应用范围,也对显示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导光板还可与LED光源等组装制作灯具。随着行业政策的支持和节能环保需求的提升,LED照明的应用领域持续扩展,LED照明与互联网等多行业的融合不断深化,进一步带动了灯具类导光板的市场需求。

3、中国显示面板行业快速发展,助力国产导光板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面板企业产能的快速提升,全球面板产业链逐步向我国进行转移。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面板生产国之一,国内面板企业在全球产能中拥有重要地位,并且在全球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力,成为全球面板市场的主要竞争者。根据萝卜投研数据,我国LCD面板全球市场占有率(以出货量为统计口径)由2018年的40.6%已提升至2021年的57.4%,预计2023年我国LCD面板全球市场占有率将提升至60.4%。以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为首的国内面板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仍在不断发展壮大。随着中国大陆高世代线产能持续释放及韩国龙头厂商三星和LG陆续关停LCD产线的影响,全球LCD产能快速向中国大陆集中,本土配套导光板的成本优势日益凸显。我国大陆地区逐渐成为全球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套行业的重心,导光板行业将随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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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进步为本土导光板行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本土导光板企业持续进行产品研发,不断提升设备性能及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品质,满足客户对产品日益提升的需求。本土导光板企业技术工艺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导光板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本土中大尺寸导光板领域生产规模领先的企业之一。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提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巩固并加强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把握下游需求增长时点,拓展销售渠道、扩充客户规模、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其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的同时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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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梅坦先生,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6.34元/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164,014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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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70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规要求,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3月16日)前六个月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需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于2023年1月4日购买的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3,000.00万元财务性投资,调减了募集资金金额,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706.00万元调整成不超过11,706.00万元,调整前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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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拟募集资金总额(A)14,706.00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投入的财务性投资(B)3,000.00
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C=A-B)11,706.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706.00万元调整成不超过11,706.00万元,相应的发行股数从不超过900万股调整成不超过7,164,014股。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为梅坦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了表决。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出具日,梅坦先生持有公司20.55%股权,陈凌先生持有公司22.33%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2.88%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7,164,01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梅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25.71%,陈凌先生持有公司20.88%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46.59%的股份,仍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71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深交所审核。

(二)尚需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才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1-72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发行对象为梅坦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基本信息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梅坦承诺: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发行对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梅坦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苏州牧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聚睿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牧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聚睿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成立于2023年6月,梅坦持有其99.00%的股份,主营业务均为创业投资活动,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发行对象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梅坦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发行对象与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1-1-73

(二)关联交易

梅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梅坦先生及其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

五、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梅坦先生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六、本次认购资金来源

梅坦先生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梅坦先生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坦先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梅坦先生认购资金可能存在部分来源于股票质押,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已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合计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的70%”,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九、发行对象股票质押情况”。

七、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梅坦先生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发行人股份,并承诺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八、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梅坦先生。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合计持有公司53,228,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88%,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梅坦先

1-1-74

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梅坦先生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且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梅坦先生可免于发出要约。

九、发行对象股票质押情况

(一)梅坦及其一致行动人现有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合计持有公司4,42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8%,其中已质押股票1,972.50万股,质押的股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的44.60%,占公司总股本的19.12%。

1、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无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股份数量(万股)融资金额(万元)质押 开始日质押 到期日
1陈凌刘玲妹166.002,000.002021/10/202023/6/21
2陈凌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63.002,000.002022/1/272023/5/9
3陈凌杨勇金60.00500.002022/2/242025/2/24
4陈凌深圳齐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6.001,600.002022/2/242025/2/24
5陈凌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33.003,000.002022/4/182023/9/18
6陈凌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0.00600.002022/11/242023/5/23
7陈凌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93.001,000.002022/12/27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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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股份数量(万股)融资金额(万元)质押 开始日质押 到期日
保有限公司
8陈凌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5.80600.002022/12/282023/12/15
9陈凌江苏武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3.001,000.002023/1/112024/1/9
10陈凌江苏武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3.001,000.002023/1/122024/1/9
11陈凌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3.001,000.002023/1/312024/1/29
12陈凌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3.70900.002023/2/102024/2/5
13陈凌江苏武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3.001,000.002023/2/272024/2/22
14陈凌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0.002,000.002023/3/202023/9/6
合计1,972.5018,200.00--

陈凌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主要用于个人借贷等,以及满足关联方公司日常经营等需求,并非以股票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2、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上述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如下所示:

(1)序号1

“9.1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处分质押股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9.1.1 质押股票价格发生波动影响借款本息实现,且甲方没有按照主合同要求履行补足资金支付义务或追加质押股票义务;

9.1.2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行权费、借款本息等;

9.1.3 甲方违反主合同除前述两种情形外的其他约定导致乙方认为甲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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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序号2

“8.1 质押双方一致确认,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股票以实现相关权益:

(1)借款人将借款资金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活动;

(2)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含提前到期)足额支付利息、综合费用或者归还本金;

(3)质押股票在质押前存在下列情形但出质人未作书面告知,或者在质押后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发生下列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情形,如违法所得、权属争议、共有、代持、其他担保、转让、赠予、托管、入股、抵债、涉及在诉(仲裁)案件、被保全、被执行、出质人持股的质押率超过70%,其他任何处分质押股票的行为;

(4)质押股票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被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质押股票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

(5)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停业、歇业、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涉及重大纠纷、成为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被告(包括被诉地位的第三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其他类似情形;

(6)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经营和财务信息,或者不配合甲方跟踪了解当物和生产经营、财务资产等信息;

(7)借款人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包括义务、声明与保证等),或者甲方有理由相信足以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其他任何情形。”

(3)序号3、4

“9.1 质押双方一致确认,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

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受足额清偿;

当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和质押合同通知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5日后,出质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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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适当措施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发生质权人有理由相信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主合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何其他违约情形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4)序号5、6、14

“第七条 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等。

(1)贷款到期,贷款本金及/或利息无法顺利实现的;

(2)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或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出质人涉及诉讼纠纷,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或目标公司退市或可能发生退市的风险的;或质物被司法冻结的。出质人出现前述情况,且未另行补充质物或提供其他保障,质权人才有权依法处分质物及其派生权益;

(3)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除质权人外其他各方应承担的义务未得到履行;

(4)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5)本合同约定的可提前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5)序号7、8、11、12

“8.1 在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反担保范围内,如借款人未能按照《主债权合同》的规定按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或违反《主债权合同》项下其他义务(以下统称“借款人违约事项”)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以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将借款人违约事项及责任金额通知乙方,并有权按照相应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6)序号9、10、13

1-1-78

“8.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事由及责任金额通知乙方,并有权按照相应方式和程序行使质权,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有剩余的,则该剩余部分应当归乙方所有。

(1)在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反担保范围内,如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或违反《主债权合同》项下其他义务(以下统称“借款人违约事项”)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

(2)借款人违反《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被甲方要求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3)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乙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5)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以行使质押权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未出现上述质权实现的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清偿能力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等公开网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未发生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就此前发生的质押借款,陈凌按照协议约定按期付息,未发生违约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陈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03.22万股,按照报告期末收盘价

21.28元/股计算,市值约为4.9亿元,远高于股权质押融资金额1.82亿元。

4、股价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6.48元/股,2022年以来的股价变动情况如下:

1-1-79

数据来源:同花顺根据上图,2022年以来公司股价受大盘变动趋势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23年至今,公司股价走势稳健。

5、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质押股份数量(万股)融资金额(万元)平仓线(元/股)对应市值(万元)
1166.002,000.00未约定3,532.48
2263.002,000.0015.445,596.64
360.00500.00未约定1,276.80
4206.001,600.00未约定4,383.68
5333.003,000.00未约定7,086.24
690.00600.00未约定1,915.20
793.001,000.00未约定1,979.04
855.80600.00未约定1,187.42
993.001,000.00未约定1,979.04
1093.001,000.00未约定1,979.04
1193.001,000.00未约定1,979.04
1283.70900.00未约定1,781.14
1393.001,000.00未约定1,979.04
14250.002,000.00未约定5,320.00

如上表可知,公司近期股价相对稳定,股价高于平仓线股价,质押股票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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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覆盖融资金额的比例较高。同时,如公司股价出现不利变动,陈凌先生可采用提前还款等应对措施,避免质押股份出现强制平仓等情形。因此,陈凌质押股权的强制平仓风险较小,因股票质押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设置预警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持续性密切关注公司股价的变动情况,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并积极应对。

(2)本次发行是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关键措施之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合计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422.85万股增加到不超过5,13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2.88%增加到不超过46.59%,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具有积极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出具的承诺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股份质押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出具了如下声明承诺:

“1、本人将股票质押给债权人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票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进行的质押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3、如本人股票质押出现平仓风险,则本人将采用提前还款等应对措施,以防范平仓风险发生,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

4、如本人所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避免出现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被处置,避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如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本人将采取所有合法的措施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性。

5、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本人及本人一致行

1-1-81

动人的股份质押合计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的70%。”

综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虽存在较高比例质押,但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二)新增股票质押融资参与本次认购的风险分析

梅坦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可能部分来源于新增股票质押融资,虽然陈凌、梅坦已承诺“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合计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的70%”,但发行人仍存在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较高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较高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具体内容参见“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其他风险”。

1-1-82

第四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2023年3月16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梅坦先生签订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坦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梅坦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梅坦签署日期:2023年3月16日,2023年7月25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一)认购标的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6.34元/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1-1-83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三)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含)7,164,014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乙方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三、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在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应当按照缴纳通知书所载明的缴款期限,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乙方缴付全部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有资质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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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甲方应当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证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甲方应自中证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手续,并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乙方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享有本次发行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限售期

(一)乙方确认并承诺,根据本协议认购的目标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乙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三)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作出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五、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1-85

六、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摘要第五点所述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如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除上述认购协议外,梅坦已出具承诺,其认购天禄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为7,164,014 股(即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格为16.34元/股,认购资金的下限根据认购股份下限及认购价格相应计算而得。认购对象承诺认购的天禄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下限与天禄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一致,且最低认购数量与天禄科技拟募集的资金金额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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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规要求,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3月16日)前六个月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需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于2023年1月4日购买的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3,000.00万元财务性投资,调减了募集资金金额,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706.00万元调整成不超过11,706.00万元,调整前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调整前拟募集资金总额(A)14,706.00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投入的财务性投资(B)3,000.00
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C=A-B)11,706.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706.00万元调整成不超过11,706.00万元,相应的发行股数从不超过900万股调整成不超过7,164,014股。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导光板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发挥规模优势才能取得较好的效益。公司持续高标准建设信息化与自动化高效融合的现代化工厂,建立了管理科学、技术先进、可柔性运作的生产体系,可根据不同产品需求进行相应的生产调整,严谨地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在合理利用产能的同时,满足大批量、多类型客户订单的快速交付需求。目前,公司已成长为我国本土中大尺寸导光板领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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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领先的企业之一。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巩固并加强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把握下游需求增长时点,拓展销售渠道、扩充客户规模、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其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消费电子景气度下滑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风险因素,通过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运营资金的补充有助于公司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抢占市场先机,提升规模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增长的需求。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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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期来看,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本次发行影响而被摊薄;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巩固并加强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并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实现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两符合”和“四重大”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两符合”

1、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导光板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的同时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既有业务进行,不涉及开拓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形。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第一款的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公司本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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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6、其他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通过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地工商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的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以应对原材料采购和经营性应收项目占用资金和各项费用支出的情况。同时,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及应对下游终端市场的快速变换,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来支持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此外,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加,危机与机遇并存,公司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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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投项目为新建光学板材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两次募投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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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在扣除使用权受限款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为30,58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截至2023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19,962.74
其中:保证金400.02
截至2023年3月末理财产品余额26,828.40
前次募集资金余额15,808.23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30,582.89

注: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保证金余额-前次募集资金余额

(二)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规划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即“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即“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周期系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期,故净营业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影响。净营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流动资产需要量的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13,455.59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①①=②/⑥13,455.59
2022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②=③+④-⑤60,294.95
2022年度营业成本③53,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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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期间费用总额④9,564.99
2022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⑤2,318.40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⑥(次)⑥=365/(⑦+⑧-⑨)4.48
存货周转期⑦(天)67.89
应收账款周转期⑧(天)105.88
应付账款周转期⑨(天)92.31

注 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注 2: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注 3:存货周转期=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注 4:应收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注 5:应付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2、前次募投资金缺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7,25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200.30万元,根据公司已披露招股说明书,资金缺口21,058.7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部分资金未来具有明确使用计划,仍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因此需予以扣除。

3、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负债预留现金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短期借款余额为2,5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91.66万元,合计2,891.66万元。为保障财务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提供行业风险应对能力,公司需要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留部分现金。

4、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发展和资金支持相辅相成,如资金得不到有力保障,将会制约公司新产能建设、新产品开发,无法有效及时地对接市场需求以致错失良机,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的提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项目建设投入将大幅增加,公司预计未来的主要资金投入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预计公司以自有及自筹总投入金额约45,900.00万元。

5、公司未来发展存在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缺口

(1)估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假设预测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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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引起的相关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2023年至2025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

(2)测算方法

销售百分比法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程度。

销售百分比法计算公式:预测期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预测期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账款,预测期平均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期末流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占用。

(3)测算过程

假设公司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按照15%、30%、45%进行测算(该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且各项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公司2022年末各项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持平,公司2023-2025年度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E2024年E2025年E
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65,300.23100.00%75,095.2784,890.3094,685.34
应收账款13,036.3519.96%14,991.8016,947.2618,902.71
应收款项融资620.710.95%713.82806.93900.03
预付款项241.740.37%278.00314.26350.52
存货7,483.9311.46%8,606.529,729.1110,851.70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21,382.7332.75%24,590.1427,797.5531,004.96
合同负债/预收账款62.960.10%72.4181.8591.29
应付账款10,060.1915.41%11,569.2213,078.2514,587.28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10,123.1615.50%11,641.6313,160.1014,678.58
净经营性流动资产11,259.5817.24%12,948.5114,637.4516,3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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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1,688.941,688.941,688.94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5,066.81

依据上述假设及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为5,066.81万元。

(三)公司资金缺口测算

综上,根据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前次募投资金缺口、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偿还短期负债、短期内项目建设支出及未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等,公司资金缺口的测算情况如下: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金额(万元)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130,582.89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213,455.59
前次募投资金缺口321,058.71
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891.66
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545,900.00
运营资金追加额65,066.81
资金缺口7=2+3+4+5+6-157,789.88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未来资金总缺口为57,789.8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706.00万元(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于2023年1月4日购买的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3,000.00万元财务性投资,调减了募集资金金额,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706.00万元调整成不超过11,7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募集资金规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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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7,164,01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梅坦先生持有公司28,360,3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71%,陈凌先生持有公司23,032,19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88%,陈凌先生及梅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1,392,5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6.59%,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706.00万元(含本数)(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于2023年1月4日购买的齐兴浩丰云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3,000.00万元财务性投资,调减了募集资金金额,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706.00万元调整成不超过11,7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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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梅坦先生除控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梅坦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苏州牧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聚睿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梅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除控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陈凌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常州天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其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营业范围
梅坦苏州牧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9.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梅坦苏州聚睿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陈凌常州天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80.00%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天禄科技同类业务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天禄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天禄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天禄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天禄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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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在未来与天禄科技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采取向天禄科技或第三方转让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等方法解决该问题。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天禄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梅坦先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梅坦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天禄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天禄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天禄科技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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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天禄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天禄科技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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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7,739,9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736,906.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002,993.45元。截止2021年8月10日,公司上市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66号”《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名称账号汇入金额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1053840104004205450,000,000.0020,917.58
中信银行苏州相城支行811200101340060930652,002,993.456,980.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32250199744000001273169,233,813.0519,918.5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51219900000949110,000,000.00249,482.11
合计381,236,806.50297,298.58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9,233,813.05元;注2: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5,975,658.24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297,298.58元,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5,678,359.66元,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

天禄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1-1-10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200.3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060.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20年:565.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21年:17,667.74
2022年:875.27
2023年1-5月:1,951.94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21,724.7716,200.304,203.1121,724.7716,200.304,203.11-11,997.1925.94% 2025年2月13日
2新建光学板材项目新建光学板材项目20,534.235,000.001,857.2620,534.235,000.001,857.26-3,142.7437.15% 2025年2月13日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
合计57,259.0036,200.3021,060.3757,259.0036,200.3021,060.37-15,139.9358.18%

注:“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和“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完成投资,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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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8月13日调整为2025年2月13日。

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2年导光板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面板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供给端节奏放缓,导致公司扩产项目实际进展低于预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审慎研究,为确保产能建设与下游需求相匹配,根据对市场及客户实际需求的预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期限。

(二)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实施地点由“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变更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3000号”;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变更为“利用自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及租赁外部厂房建设生产车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8月13日”变更为“2025年2月13日”。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包含4条生产线。原自有厂房建筑面积为14,220.52平方米,可安置多条生产线,公司拟统一规划自有厂房的使用;同时根据近两年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为使公司产量与需求更加匹配,基于募集资金支出的谨慎性,为有效利用资源,合理规划项目进度,维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经审慎评估,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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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条光学板材生产线投入生产,故公司拟租赁条件符合的外部厂房约6,737平方米建设合理面积的生产车间,后续根据该产线的运行情况,拟继续统一规划自有厂房和剩余生产线的建设;同时,拟将“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2月13日。

综上,公司就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和项目延期的原因、内容已履行充分的决策程序,就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效益情况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前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62.1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768号)。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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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7.6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认购金额(万元)产品期限(天)理财收益(万元)是否到期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9016.50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18096.00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180105.00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存单2,000.00108093.61是 (注)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18093.00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存单3,000.001080尚未到期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存单5,000.001080尚未到期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180尚未到期

注:中国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产品2,000.00万元已于2023年2月9日提前赎回。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36,200.3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060.3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5,139.9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1.8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用于“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和“新建光学板材项目”投入,购买设备及支付工程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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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1年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2021年8-12月2022年度2023年1-5月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未完成建设年平均净利润3,970.50万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未完成建设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截止2023年5月31日,“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在建设期,未产生收益;“新建光学板材项目”生产的光学板材主要用于公司内部供应,可实现公司原材料部分自给,延伸产业链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因项目性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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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454号),鉴证意见为:“天禄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禄科技截止2023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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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业务及经营风险

1、显示技术迭代带来的风险

公司导光板产品主要应用于LCD显示领域。目前,在显示领域中LCD显示技术处于主流地位,但显示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不同的显示技术解决方案的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一旦出现性能更优、成本更低、生产过程更为高效的解决方案,或某个解决方案突破了原来的性能指标,现有技术方案就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如果公司研发未能提前布局、随之转变,则公司产品、技术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目前,正在研发或不断规模化应用的显示技术有OLED、AMOLED、miniLED、micro LED、QD-OLED等。其中OLED、AMOLED、mini LED、micro LED、QD-OLED显示技术无需导光板,而前述产品目前受限于良率、生产成本、寿命等问题,未能在中大尺寸显示产品中大范围应用。如未来OLED、mini LED、micro LED等显示技术实现突破,良品率提升,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在与LCD显示技术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缩小差异或取得优势,将冲击现有的LCD显示技术的应用,公司下游客户可能会逐步放弃LCD显示技术,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正在布局的高分子材料项目虽然可应用于OLED新型显示行业,但其投资进度、未来能否按计划达产以及市场开拓是否顺利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LCD新客户开发带来的存量市场增量有可能无法抵消存量市场整体下降;受前述因素的影响,将导致公司存在无法完全或及时抵消行业技术迭代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2、产品单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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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导光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未来可能因导光板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或下游行业需求量下降导致导光板销售额减少,单一的产品类别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3、客户构成相对集中的风险

由于下游各类消费电子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下游行业内主要厂商经营规模普遍较大,因此,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较大。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战略调整、业务收缩,导致其自身需求降低或者对发行人的采购降低;或本公司因技术不具有竞争力、产品不能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出现品质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被主要客户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淘汰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则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将下降,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客户构成相对集中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4、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及延期的风险

因受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等影响,经公司审慎论证,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及变更。“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延期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目前外部情况和经营计划规划了未来前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但因募投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后续出现前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发生严重恶化或者因建设经验不足、人员无法胜任建设要求导致项目建设不及预期等情形,或者出现公司未来对发展方向做出重大调整等其它因素,则前次募集资金可能存在变更或延期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受行业需求暂时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601.8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31.89%,2023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9.8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82.72%。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可能会影响导光板行业的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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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空间,由于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复苏需要一定周期,公司2023年半年、全年业绩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风险。同时,中国大陆导光板企业纷纷布局产能扩张,未来导光板行业竞争可能存在进一步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战略等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等不利因素,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导光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光学板材,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主要采购光学级PMMA板材和MS板材。同时,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3.87%、63.06%、67.35%和74.25%,均为采购光学板材。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695.08万元、11,900.71万元、7,483.93万元和7,122.90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16.10%、10.87%、7.27%及7.00%。2023年3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228.83万元,其中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92.80万元。公司采用定制化生产的模式,但若因客户违约导致无法正常交付产品或因客户要求调低售价,将可能会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从而存在进一步产生存货跌价损失或者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上升的风险。

4、汇率波动的风险

汇率的波动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主要包括:(1)公司以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

(2)公司以美元结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3)银行外币存贷款、应收及应付款项受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益。2022年度,美元汇率在1:6.3到1:7.3之间剧烈波动。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出现汇兑损失,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购苏州和启100%的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商誉金额为39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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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誉需要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实施减值测试,若未来相关资产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不能有效整合,则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非保本理财产品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使闲置自有资金取得较高收益,进行了一定规模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购买了浩丰云沧私募基金(基金风险等级为R3级中风险型,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不持有上述私募基金。根据实际现金管理情况,公司存在后续再次买入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可能,因此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及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二)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目前本次发行对象拟以借款作为认购资金的主要来源,受到外部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以及意向借出人自身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梅坦先生可能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从而存在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如果本次募集到位后,公司未来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和支付计划低于或慢于预期,本次募集资金存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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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较低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较高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梅坦先生不存在质押公司股票情形,如本次成功发行其未来可能会新增股份质押;陈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03.22万股股份,质押1,972.50万股股份,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64%,占公司总股本19.12%,质押股份数占陈凌先生、梅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的44.60%,如本次成功发行质押股份数量和质押比例可能进一步提高。若未来出现严重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的因素,或未来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及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股价可能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的平仓线,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被股权质押质权人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使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相关借款偿还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梅坦先生,目前其拟以向自然人借款作为认购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出借人自身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制因素,可能存在要求提前还款等不利于梅坦先生的风险。

梅坦先生拟通过自身所有的资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营性收入、股票分红、减持自身持有的已解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等方式偿还本次借款本息。因此,对于其所持有股票的减持,可能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在梅坦先生仅以股票分红及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作为还款来源的假设情况下,减持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监管、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证券市场变动等影响,使得其无法及时偿还本次认购的借款本息,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三)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基本面情况变化等因素对股价波动造成影响。此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调整、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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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梅 坦 陈 凌 殷 宇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 洪 邓 岩 杨相宁

王琪宇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谢卫红 尹晓庆 吕 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佟晓刚 李红军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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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梅 坦 陈 凌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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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杨易文(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关 峰 王 飞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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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本人已阅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冯艺东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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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吴朴成

经办律师(签名):

华诗影 陈 汉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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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3]003470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5370号、大华审字[2022]005655号、大华审字[2023]001434号)、内部控制控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764号、大华核字[2023]0010993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712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713号、大华核字[2023]0013454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士宝张霞
张丽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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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合理统筹资金,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推动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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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分红决策及相关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分红标准、比例、分配形式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天禄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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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天禄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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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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