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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19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与会监事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监事杨向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学慧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耿久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2023-1029)。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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