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告知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
2、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通过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形式,详细记载了筹划过程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
3、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备查文件。公司严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