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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31,90026,900
2建设研发中心3,5003,5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
合计45,40040,4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额
1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31,90026,90026,655.92
2建设研发中心3,5003,5002,423.08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10,000.00
合计45,40040,40039,079.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为15,075.85万元,暂未用于募投项目。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计划

由于募投项目原投资计划编制时间较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等建设成本上涨,同时生产区及研发中心建筑面积有所增加、主体设备材料和全流程自动化监测以及安全环保等公用工程的投入亦有所增加。以上因素致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因此拟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增加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招股说明书拟投资总额现拟投资金额增加额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31,900.0046,164.0014,264.00
其中:固定资产22,336.0036,600.0014,264.00
土地4,998.004,998.00-
预备费2,034.002,034.00-
铺底流动资金2,532.002,532.00-
建设研发中心3,500.004,500.001,000.00
其中:建设投资3,150.004,150.001,000.00
铺底流动资金350.00350.00-
合计35,400.0050,664.0015,264.00

注: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增加“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增加金额超过超募资金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增加投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增加的厂房及研发中心面积和生产线自动化监测及安全环保设备投入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提高安全环保水平以及生产效率,可为进一步扩产奠定基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增加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

“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调整为50,664.00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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