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637.89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58元,募集资金总额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2.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65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恒达新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33050168722709899999 |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恒达新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33050168722709888999 | 超募资金 |
恒达新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 13810078801400002317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恒达新材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 92030122000034156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恒达新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 | 571904706910828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恒川新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33050168722709889999 |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 |
三、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
2、截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 | 16,875.00 | 15,865.72 | 94.02 | 637.89 |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
募集资金共计637.8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637.89万元用于恒川新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637.89万元用于恒川新材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恒达新材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