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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58元,募集资金总额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2.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6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建设期
1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16,875.0015,623.892年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5,000.0025,000.00-
合计41,875.0040,623.89-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1,251.11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939.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39.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39.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939.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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