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江苏)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原告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两份购销合同,由原告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光伏成套设备及光伏辅材,公司为上述购销合同出具保函。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有部分合同货款未及时支付,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本金72,734,973.8元,货款利息1,005,013.83元(暂计至2022年11月14日),逾期利息21,645.21元(以实际逾期天数为准),合计73,761,632.84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暂记14万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已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的预重整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