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29,736.33 | 118,374,639.79 | 114,744,903.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5,474,180.36 | 372,224,645.51 | 116,750,465.15 |
未分配利润 | -1,834,591,666.61 | -1,836,597,228.30 | -2,005,561.69 |
注:本次调整数未经会计师审计,最终调整数以2023年度审计数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